公司公告☆ ◇300891 惠云钛业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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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42 │惠云钛业(300891):关于惠云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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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2 │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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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5:42 │惠云钛业(300891):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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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48 │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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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2 │惠云钛业(300891):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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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0:35 │惠云钛业(30089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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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 │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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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 │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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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2 │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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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2 │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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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42│惠云钛业(300891):关于惠云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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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300891):关于惠云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d3cb597a-a8b8-4ff6-a60f-2576fa8a2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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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2│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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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aa1de90e-af68-4403-918c-ca7c598a8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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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5:42│惠云钛业(300891):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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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444002648
发证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2024年至2027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公司2024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
二、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440026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4640ef65-b68b-40b4-8034-98798b2db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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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48│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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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惠云转债”(债券代码:123168)转股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11 月 22 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10.75 元/
股。
2、2024 年第四季度,共有 28 张“惠云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800 元人民币),合计转为 259 股“惠云钛业”股
票(股票代码:300891)。
3、截止 2024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489,917,200 元,剩余债券 4,899,172 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
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惠云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9 号)同意,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惠云转债”,债券代码:“12316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2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
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由 10.80 元/股调整为 10.7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
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5 月 24 日的总股本 400,007,4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由10.78 元/股调整为 10.7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生效。
二、 “惠云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第四季度,“惠云转债”因转股减少 28 张债券,转股数量为 259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惠云转债”剩余
可转债金额为 489,917,200 元,剩余债券4,899,172 张。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2024 年第四季 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变动后
(截至 2024.9.30 的 度可转债转股 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 2024.12.31 的
股本结构) 导致股份变动 (股) 股本结构)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67,594,800 16.90% 0 -8,550 67,586,250 16.90%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67,594,800 16.90% 0 -8,550 67,586,250 16.90%
二、无限售条件流 332,412,610 83.10% 259 8,550 332,421,419 83.10%
通股
三、总股本 400,007,410 100% 259 0 400,007,669 100%
注:上表中“其他原因导致股份变动数量(股)”系限售股份数据变化所致。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惠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
咨询电话:0766-84952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惠云钛业)。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惠云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4a4da089-b492-445d-ab7e-1ea895a32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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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2│惠云钛业(300891):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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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9 号)核准,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88,780.39 元
,募集资金净额478,411,219.61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2]000815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号 称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1 50KT/年改80KT/年 27,700.00 27,700.00 27,854.79
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
初品技改工程
2 60万吨/年钛白稀酸 10,600.00 10,600.00 1,276.02
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3 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 4,741.12 4,572.17 4,332.99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968.96 4,968.96
合计 47,841.12 47,841.12 38,432.76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一)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已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 168.96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50KT/年改 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技改工程”项目对应的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已使用完毕,余额为 0。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7 月 18 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相关
事宜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7)》。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认为可转债募投项目之“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
生显著不利变化,经董事会审议对该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将该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8月31日。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
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三、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50KT/年改 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技改工程”近日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待项目调试完成,
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后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50KT/年改 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技改工程”的试运行,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及拓展行业
市场的重要举措。该项目目前在调试试运行阶段,因环保等相关手续还未进行验收,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经营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的试生产、投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周期,全面达产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593231db-bbbe-494b-872b-785760816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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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0:35│惠云钛业(30089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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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美国万邦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美国万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国万邦”)持有公司股份79,165,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9.7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9.92%)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20,900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
,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美国万邦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美国万邦有限 79,165,000 19.79% 19.92%
公司
注:美国万邦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最新总股本为400,007,41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为 397,365,72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期间: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1,920,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3%。
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且在任意
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美国万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证监会、交易所出台新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将予以遵守。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2、通过美国万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并在 IPO 期间担任公司董事的钟镇光、陈豪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1)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3)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4)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5)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离任董事陈豪杰于 2024年 5月 31日任期届满离任已满半年,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公司在任董事长
钟镇光通过美国万邦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
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国万邦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
承诺一致。
(三)美国万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美国万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3、美国万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后的 3%,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2/dde0db6c-5bc7-47f0-852a-76aaa4b1b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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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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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90691025-357e-49b2-be43-44bd722ee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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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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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81668904-2d28-4e2b-a71d-27dc4e2b6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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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2│惠云钛业(30089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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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
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富兴路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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