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2 品渥食品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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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 │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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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 │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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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8 │品渥食品(300892):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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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品渥食品(300892):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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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品渥食品(3008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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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品渥食品(30089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品渥食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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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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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品渥食品(3008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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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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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凯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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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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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e8362de-cc96-411c-b766-45825e3bc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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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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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652号 10号楼 308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89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下同)的 64.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3
71,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4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45,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72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45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 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 4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9%;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对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 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43,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4%;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9%;反对 44,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 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 4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9%;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7%;反对 44,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4%;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0%;反对 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8%;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90%;反对 53,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4%;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关联股东王牧先生、徐松莉女士、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50,115,011股,不
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 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悦媛、赵楠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569ee8d-d19f-484c-bd88-97fc711dd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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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8│品渥食品(300892):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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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公司股东吴柏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吴柏赓(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3,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出让方吴柏
赓先生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占剔除回购后
名称 股份的比例
吴柏赓 合计持有股份 11,256,600 11.26% 11.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6,600 11.26% 11.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注:“占剔除回购后股份的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996,252股计算。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吴柏赓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96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96%,转让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东 拟转让股份数 占总股份 占剔除回购后 占所持股 转让
名称 量(股) 比例 股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原因
吴柏赓 3,960,000 3.96% 4.00% 35.18% 自身
资金
需求
注:“占剔除回购后股份的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996,252股计算。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年 5月 15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
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96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96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599、010-56051594、1860084867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
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品
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
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2、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c88dfce-a072-4008-a57d-2766a7ccd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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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品渥食品(300892):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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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渥食品”)股东吴柏赓(以
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品渥食品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全部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吴柏赓
(1)基本情况
吴柏赓,中国国籍,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10102195506******。
(2)吴柏赓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吴柏赓非品渥食品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品渥食品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吴柏赓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吴柏赓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
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
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
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品渥食品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131dbcd-bb38-41e8-aadc-abcab3b97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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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品渥食品(3008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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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30089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02ecc3-af1b-4961-a382-9b7b6825c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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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品渥食品(30089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品渥食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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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渥食品)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品渥食品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品渥食品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e2400d7-8f90-48e2-8b50-fbfc9c06b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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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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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3008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7a62c61-335d-491a-a2b0-2c0ffe90c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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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品渥食品(3008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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