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3 松原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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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 │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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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 │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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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 │松原股份(300893):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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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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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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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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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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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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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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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 │松原股份(30089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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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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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2df95975-c1d1-4011-8e83-ae21ee1ff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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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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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共计归属 142,560股,股份已于 2024年 11月 25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6,188,700股变更为 226,331,2
6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6,188,700 元变更为226,331,2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拟修订内
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18.87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33.126
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18.87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33.126 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66815c3-7316-4adc-baed-f6d3ecbd4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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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40│松原股份(300893):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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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c786490-59fc-440d-989e-b27739bc6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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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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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4c352a1-f4a7-4a5d-bc64-717f926ec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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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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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
批机关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356068c-9fbf-425d-a581-d90e226d4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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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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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b982c97-0cc5-4a85-b639-e31566466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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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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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cdaa046b-0ed4-4e4d-9813-f8a60aa7a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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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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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edb98b6-f4ec-4d6b-b036-779ee1a81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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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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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37863667-3265-40d6-a006-6c94917ce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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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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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78e88ef7-2d3c-4ae4-8ece-50fac774a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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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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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一份通报批评、一份警示函和一份监管函,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已整改落实。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决定书(纪律处分措施)
2023 年 7 月 27 日,深交所对公司、现任董事长胡铲明、现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凯纳、现任董事会秘书叶醒出具《关于对浙江松
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3〕7 号),认为:针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胡铲明、时任总经理胡凯纳、董秘兼代行财务总监叶醒未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且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针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及时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 条、第 6.3.5 条的规定。该通报批评决定提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
2023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监管局”)针对情况 1 所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行为,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浙江松原汽车
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 号),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条、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警示函提示公司于规定时间内报
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日,宁波监管局对上述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出具《关于对胡铲明、胡凯纳、叶醒、李未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3〕16 号),该措施提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措施)
2024 年 3 月 15 日,深交所对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叶醒出具《关于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叶醒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1 号),认为:公司存在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8.1.7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4 条的规定。该监管函提示公司及
董事会秘书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
证在工作时间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并有效反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整改措施
针对情况 1、2,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相关人员
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
相关流程,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针对情况 3,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
证在工作时间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并有效反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承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28478fc-9002-4602-a27b-956f740ca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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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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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7366b7ca-5cfd-46e3-b0f4-1389bebfb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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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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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a615bce-a3a6-44fd-8c98-9a775b8d5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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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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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e11497bf-589e-4d7a-861f-71d3d8bfe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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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4│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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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30089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0710f61-0a9d-4372-8f3f-ed74e90ee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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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46│松原股份(300893):关于松原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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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44
2、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3、回售价格:100.06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300 张
6、回售金额:130,080.60 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11 月 20 日、11 月 22 日和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松原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松原转债回售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关于松原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松原转债”持有人可以
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松原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06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松原转债”申报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
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松原转债”(债券代码:123244)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1300张,回售金额为 130,080.60
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
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2月 5日。
本次“松原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松原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ea2b5d19-f595-4889-8aa3-bfb05ee90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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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5:44│松原股份(300893):关于松原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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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44
2、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3、回售价格:100.06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5 日
8、回售申报期内“松原转债”尚未开始转股
9、“松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6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松原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
一个交易日,“松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松原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松原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松原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松原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松原转债”的附
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松原转债”第 1 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8 月 1 日至2025 年 7 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13 天(20
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0.20%×113/365=0.06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松原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62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50 元/张;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62 元/张;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
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62 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4、回售权利
“松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松原转债”。“松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
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
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
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松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12 月 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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