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5 铜牛信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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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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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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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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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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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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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铜牛信息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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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 │铜牛信息(300895):铜牛信息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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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10 │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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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6 │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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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4 │铜牛信息(30089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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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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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cc991b9c-1942-475f-9e83-b59783f79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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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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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18571fac-d03f-4bb2-9cdf-7fd27edce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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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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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财务总监刘鹏秀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鹏秀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刘鹏秀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丽丽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44735ad1-ba1a-4386-aa54-8cc00ec12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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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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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
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5596d8c0-12fc-4f3a-aab0-6de898cf0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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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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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号铜牛信息大厦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伟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506,53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2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61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887,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2.476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61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39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2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94%。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46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58%;反对 2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1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8,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06%;反对 21,02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4%;弃权 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46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 2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1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9,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15%;反对 23,07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8%;弃权 16,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烁、李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77e6dc96-3362-4886-b844-ad01a9113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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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铜牛信息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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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铜牛信息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工作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05bd3c5d-ad96-42d2-8d08-dcef75013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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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3│铜牛信息(300895):铜牛信息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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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范重大决策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为公司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意见,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中涉及的合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协助董事会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并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被提名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
第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相关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
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推进法治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 对公司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合规行为准则、合规基本管理制度和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年度
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 研究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四) 研究公司重大违规事项,按照权限向董事会就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违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 对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事宜。
第九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的准备及送达、会议现场服务、会议记录或纪要的形成及归档
等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可以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
第十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
至少于会议召开前提前 5日送达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通知由主任委员签发,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期;
(二) 参会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 会议召开的方式;
(四) 拟审议事项;
(五) 通知发出的日期。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并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 2天通知全体委员:
(一)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四条 对拟报请董事会审议的、且属于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提请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
召开委员会会议,并向委员会提供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意见、建议和
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通过的意见、建议和决定上签名。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应列席会议,主任委员
认为必要时,也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或下属企业负责人、有关专家、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委员会的,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并提交本人的书面意见;年度内委员亲自出席的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次数不得
少于应出席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审议事项应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难以达成
一致意见的,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合规管理委员会针对议题材料本身提出的修改或补充完善的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意见落实后,再由委员会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记录或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 委员出席、缺席情况;
(三) 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 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五) 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缺席委员的书面意见;
(六) 合规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字。
第十九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及委员书面意见、专委会书面意见以及其
他会议材料应存档保存。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开展调研等形式开展工作,调研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调研成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发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4cf19beb-7679-4511-9bd3-681e48d15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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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10│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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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57ed60c-e7e6-42b1-838d-90c7af09d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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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6│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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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为公司第七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授权委托出席的董事 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伟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5f26cf1-8f3e-48d0-b80b-9725d9224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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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4│铜牛信息(30089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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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29日 9
: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等三种表决方式之一,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号铜牛信息大厦第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提案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三层会议室
(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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