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5 铜牛信息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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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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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16:0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9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2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9:
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等三种表决方式之一,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 4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号铜牛信息大厦第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提案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6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三层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具股票账户卡及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4 月2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具体操作流程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彭金琳
会议联系电话:010-52186953
会议联系传真:010-5218691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号铜牛信息大厦
邮政编码:10006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ad3db179-fe9e-4506-81a8-e25c5986e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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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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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978b3d32-aaeb-4232-99f8-d9dacd00d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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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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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7df42fa5-219c-4c2b-88b1-199cd3206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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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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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为公司第七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1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伟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第 3-6项、第 8-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23927ea5-90a8-4772-83be-8e54dc446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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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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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30089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605bc5b-a161-499c-943e-3fcc80b77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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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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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会议筹备
并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不得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
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94dd0e92-cc9a-43ea-91b7-b90b595cb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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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铜牛信息(30089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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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北京铜牛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办法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
行政处罚;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第八条 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内部审计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
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
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并将查阅结果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如对资料存在疑
问,可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
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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