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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6(爱美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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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96 爱美客 更新日期:2025-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3 18:42 │爱美客(30089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c.重大仲裁的进展的公告 │ ├─────────┼──────────────────────────────────────────────┤ │2025-09-18 16:32 │爱美客(300896):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9-11 23:01 │爱美客(30089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c.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1 18:46 │爱美客(3008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8:46 │爱美客(3008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18:02 │爱美客(300896):关于收购韩国REGEN Biotech,Inc.公司控股权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 │ ├─────────┼──────────────────────────────────────────────┤ │2025-08-19 11:59 │爱美客(3008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18 19:03 │爱美客(30089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18 19:03 │爱美客(30089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8 19:02 │爱美客(30089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5-09-23 18:42│爱美客(30089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c.重大仲裁的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REGEN Biotech,Inc.(以下 简称“REGEN 公司”)为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的申请人。 3、仲裁反请求的涉案金额:REGEN 公司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及本案仲裁费用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 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月 13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REGEN 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主动获取《仲裁通知》((2025 )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2),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公司”)就其与 REGEN 公司之间的经销合同纠纷 事宜向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REGEN Bio tech,Inc.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号)。 2025 年 9 月 10 日,REGEN 公司收到深国仲作出的《决定书》((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紧急仲裁员对达透公司申 请的临时措施请求作出了决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 c.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9月 23 日,REGEN 公司收到深国仲下发的《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6),深国仲对 REGE N 公司就其与达透公司之间的经销合同纠纷事宜提出的反请求予以受理。 仲裁反请求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REGEN Biotech Inc. 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二)仲裁反请求事项 本次仲裁反请求申请人 REGEN 公司的仲裁反请求包括以下内容: 1. 裁决确认达透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的AestheFill产品的独家代理权终止; 2. 裁决确认作为《关于AestheFill独家代理权转让协议》附件的EXCLUSIVEDISTRIBUTORSHIP AGREEMENT (Fourth Revised Agre ement)及其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12月22日修订案解除; 3. 裁决达透公司补偿REGEN公司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4. 裁决达透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达透公司就其与 REGEN 公司间的经销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业经深国仲受理(案号为:(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R EGEN 公司认为,达透公司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案涉合同解除、达透公司独家代理权终止,并不存在可归责于 REGEN 公司的情形。RE GEN 公司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国仲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依法裁决,支持反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1,115.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 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REGEN 公司认为,根据双方选定所适用的中国法律,结合本案事实,达透公司的独家代理权已经终止、案涉合同已经解除,并不 存在可归责于 REGEN 公司的情形。REGEN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反请求受理通知》 2、《反请求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d95c4311-7e62-4325-9cc1-8744fc63e673.PDF ─────────┬──────────────────────────────────────────────── 2025-09-18 16:32│爱美客(300896):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重要提示: 1、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171.14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5. 82%。 本次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165,87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拟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02,592,0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65,874股后的301,426 ,187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3、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301,426,187股×12.000000元÷10股=361,711,424.4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 派息(含税)=361,711,424.40元÷302,592,061股*10=11.953764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1.1953764元)÷(1+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 6月30日总股本302,592,0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165,874 股后的 301,426,187 股为基 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171.14 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5.82%。 (2)本次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5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5,874股后的301,426,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9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5 年 9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9 简军 2 08*****438 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156 石毅峰 4 08*****440 厦门丹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94 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9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9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 股分红金额÷10股=301,426,187股×12.000000元÷10股=361,711,424.4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 息(含税)=361,711,424.40元÷302,592,061股*10=11.953764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1.1953764 元)÷(1+0)。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军、股东石毅峰、苑丰、厦门丹瑞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知信君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annett Peak Limit ed、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王兰柱、简勇、尹永磊和勾丽娜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最低减持 价格为 34.1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座 22层 咨询联系人:马乔骞 咨询电话:010-85809026 传真电话:010-858090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9842bab-2a73-4ac5-9a33-cb414d6e3c67.PDF ─────────┬──────────────────────────────────────────────── 2025-09-11 23:01│爱美客(30089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c.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作出《决定书》((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为紧急 仲裁员对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医疗”“申请人”)申请临时措施请求作出的决定,系仲裁庭组庭前的一 项程序性事项,不是本案的最终结果,本案的最终结果以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结果为准。 2025 年 8月 14 日,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REGEN Biot ech, Inc.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法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公告。 2025 年 9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REGEN Biotech, Inc.(以下简称“REGEN公司”“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现将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一)根据《决定书》,紧急仲裁员作出决定如下: 1、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 theFill”(国械注进20243130043 号)产品。 2、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否认申请人是“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 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独家经销商。 3、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拒绝并应继续向申请人按照《关于 AestheFill 独家销 售代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供应“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 4、驳回申请人请求的其他临时措施。 5、本案紧急仲裁员费用人民币 16,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8,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8,000 元。申请人已预交紧 急仲裁员费用,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8,000 元。 根据《仲裁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决定。 (二)根据《决定书》,对达透公司的请求不予准许的事项如下: 1、被申请人立即撤销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俪臻(厦门)美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俪臻厦门”)为代理人的《 独家授权书》;并且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被申请人不得授权、宣称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 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 2、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被申请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除申请人之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俪臻厦门、俪臻(北京)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以在中国内地销售。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决定书》系仲裁庭组庭前的一项程序性事项,该行为不会影响本案的最终结果。 2、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仲裁庭组成后,可以修改、中止或撤销该《决定书》涉及的临时措施。 3、该《决定书》为紧急仲裁员对达透公司申请临时措施请求作出的决定,不是本案的最终结果,本案的最终结果以仲裁庭作出 的裁决结果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本次仲裁事项,公司和 REGEN 公司高度重视,REGEN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REGEN 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 要求修改、中止或撤销该《决定书》涉及的临时措施,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ced612c-5e3f-4b3d-a5c0-54a773efd1c0.PDF ─────────┬──────────────────────────────────────────────── 2025-09-11 18:46│爱美客(3008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 20号院爱美客大厦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0人,代表股份 192,586,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 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65,874股,下同)63.89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3,2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4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 29,32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5人,代表股份 47,83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 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7,73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9人,代表股份 20,10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97%。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中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 192,5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5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2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59,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反对 5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 2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潘仙、张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2249621-9f8d-4f1e-a850-e3053245e9f3.PDF ─────────┬──────────────────────────────────────────────── 2025-09-11 18:46│爱美客(3008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潘仙 、张阳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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