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6 爱美客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4 17:09│爱美客(300896):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
梅、潘仙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
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
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刊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21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简军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06 人,代表股份 184,598,588 股,占公司总股份(已剔除截止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1,165,874 股,下同)的 61.27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11 人,代表股份 163,258,6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18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95 人,代表股份 2
1,339,9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833%。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
ww.szse.cn/)上刊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履行了以下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47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 5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69,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749,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920%;反对 53,25
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69,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174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7741ff12-1eb5-4864-a3ae-0586390e0285.PDF
─────────┬────────────────────────────────────────────────
2024-11-14 17:09│爱美客(3008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爱美客(3008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57f2cad-ae4f-4852-9e72-00c827a5dc96.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爱美客(3008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18403a22-1b77-4e29-b1d7-cac6c8d80b54.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爱美客(30089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48ae64a-ab7b-426d-a6a1-25da2ae10fd3.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
│意见
─────────┴────────────────────────────────────────────────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7948a98-d955-44c2-a1f1-68f4c5749228.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爱美客(30089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ddf9b49e-ca2f-47cf-99d5-f75840004088.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0 月 18 日通过邮件
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简军主持,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 5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
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
构。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5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8.35 元/股调整为 197.48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3856 万股调整为 46.667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78 万股调整为 2.345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董事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简勇先生、张仁朝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4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
例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8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
”或“B-”,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268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 7.2357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董事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简勇先生、张仁朝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7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5.4277 万股,预留授予 0
.651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119 名,预留授予 3 名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董事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简勇先生、张仁朝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7951fad-43bf-4011-8b2e-461f407c6f7f.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关于作废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4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
例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8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
”或“B-”,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268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7.2357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
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34156f82-2504-461a-836f-afe4db2cd725.PDF
─────────┬────────────────────────────────────────────────
2024-10-24 00:00│爱美客(30089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 5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下达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