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7 山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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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22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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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2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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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2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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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 │山科智能(30089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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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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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 │山科智能(30089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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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 │山科智能(3008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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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8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的信息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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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8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实际控制人和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
│ │放弃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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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7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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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22│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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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 6月 20日、2025 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现已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一、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9572130W
2、名称: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 89 号山科智能大厦 1602 室
5、法定代表人:钱炳炯
6、注册资本:14021.9804 万元
7、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08 日
8、营业期限:1999 年 11 月 08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
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
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fee3a752-d6eb-45d2-9285-f0f506252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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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2│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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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47号山科智慧园B座10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9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0,219,8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3,728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9,066,076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8,466,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参会股东共计10人,其中关联股东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的68,264,196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8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98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股份 7,598,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61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7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该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04,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621%;
反对 47,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554%;
弃权 1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7,53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9%;
反对 47,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
弃权 1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906d0535-8d0a-4e71-8c16-b38765c40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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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2│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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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7 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 47 号山科智慧园 B 座 10 楼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月 4 日 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6,730,
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75,747,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98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1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98,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炳炯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404,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1%;反对 47,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4%;弃权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36,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779%;反对 47,02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弃权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3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ebcb4adf-ca28-4b18-99d9-65da792c0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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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山科智能(30089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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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2f2ffe16-430e-4f92-b4d7-46fddad6c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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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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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和表决权放弃,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以《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自愿性承诺》和《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
议》分别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实施要件,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山科智能”)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
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胡绍水先生以及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晟捷投资”)、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郁丰先生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航天”)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6日,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胡绍水先生、晟捷投资、晟盈投资、5%以上
股东李郁丰先生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
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每股20.70元。 钱炳炯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207,573.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72%)转让给长江航天;岑腾云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7,9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转让给长
江航天;季永聪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381,7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转让给长江航天;王雪洲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
司3,033,04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转让给长江航天,胡绍水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35,7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02%)转让给长江航天;5%以上股东晟捷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210,1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4%)转让给长江航天
;5%以上股东李郁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98,84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转让给长江航天;晟盈投资将其持有的公
司1,244,0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转让给长江航天;上述转让的股份合计27,619,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
)。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胡绍水先生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胡绍水先生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除标的股份外的剩余所有股份
放弃表决权,自股份转让交易交割日起36个月内,同意将所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钱炳炯 20,830,292.00 14.86% 14.86% 15,622,719.00 11.14% -
季永聪 13,526,936.00 9.65% 9.65% 10,145,202.00 7.24% -
岑腾云 16,031,953.00 11.43% 11.43% 12,023,965.00 8.58% -
王雪洲 12,132,186.00 8.65% 8.65% 9,099,139.00 6.49% -
胡绍水 5,742,829.00 4.10% 4.10% 4,307,122.00 3.07% -
晟捷投资 7,210,115.00 5.14% 5.14% 0.00 0.00% -
晟盈投资 1,244,081.00 0.89% 0.89% 0.00 0.00% -
李郁丰 8,395,386.00 5.99% 5.99% 6,296,540.00 4.49% 4.49%
长江航天 - - - 27,619,091.00 19.70% 19.70%
合计 85,113,778.00 60.70% 60.70% 85,113,778.00 60.70% 24.19%
注:剔除回购股份影响后,本次权益变动后钱炳炯持股比例为 11.23%,岑腾云持股比例为 8.65%,季永聪持股比例为 7.30%,
王雪洲持股比例为 6.54%,胡绍水持股比例为 3.10%,李郁丰持股比例为 4.53%,长江航天持股比例为19.86%。
二、承诺豁免情况
(一)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
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合计持有
公司总股本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作为发行人董事
,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承诺豁免事项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承诺事项豁免: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 5
%比例的限制和间接持股转让比例限制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三)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承诺承诺豁免事项审议程序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 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
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为一揽子交易,《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涉及的股份转让和价款支付、控制权安排及公司治理安排等尚需各方
逐项落实,上述事项能否最终落实及落实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事项无法落实完成,可能最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终
止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备查文件
1、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李郁丰与长江航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与长江航天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3、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李郁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长江航天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2d9e59d5-0651-4006-bcf7-5bd8ddc7c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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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1│山科智能(30089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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