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7 山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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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 │山科智能(3008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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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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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 │山科智能(300897):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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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0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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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41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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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06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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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6 │山科智能(3008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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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3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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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3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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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2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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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山科智能(3008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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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3564e40-6972-4b06-a52c-e8e8226f8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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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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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6cd7b0e-aabf-4065-88fc-e3becd2da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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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山科智能(300897):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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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相关事宜
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及终止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
2015年 6月 12日,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立了共同控制公司的法律关系
。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共同确认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时一致行动,各方采取一致
行动的具体方式包括:(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各方在行使提案权和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①如任一方拟就有关事项
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
出提案;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事项行使提案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决定是否提交该议案;
②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
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按照钱炳炯
的意见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2)各方在行使公司的其他董事、
股东权利时也应保持一致。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六十个月。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2025年 9月 27日,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共同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
,明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 2025年 9月 27日届满后,各方将不再共同全部或部分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本所认为,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六十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0年 9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据此,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签署的上述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已于 2025年 9月 27日届满。现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明确作出《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意思表示,该等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 9月 27日到期后终止,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之间的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产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亦终止。
二、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信息(截至 2025年 9月 19日),《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
、胡绍水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8.69%的股份并共同通过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捷投
资”)控制公司 5.14%的股份、通过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控制公司 0.89%的股份,且
5人均为公司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所占人数超过一半,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钱炳炯 20,830,292 14.86%
2 岑腾云 16,031,953 11.43%
3 季永聪 13,526,936 9.65%
4 王雪洲 12,132,186 8.65%
5 晟捷投资 7,210,115 5.14%
6 胡绍水 5,742,829 4.10%
7 晟盈投资 1,244,081 0.89%
合计 76,718,392 54.72%
(二)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同时钱炳炯、季永
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共同担任晟捷投资、晟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前述五人均无法单独控制该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的表
决权,将由晟捷投资、晟盈投资依据《合伙协议》行使相应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信息(截至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钱炳炯 20,830,292 14.86%
2 岑腾云 16,031,953 11.43%
3 季永聪 13,526,936 9.65%
4 王雪洲 12,132,186 8.65%
5 李郁丰 8,395,386 5.99%
6 晟捷投资 7,210,115 5.14%
7 嘉兴临昌股权投资合伙 7,034,065 5.02%
企业(有限合伙)
8 胡绍水 5,742,829 4.10%
9 刘弢 2,908,370 2.07%
10 尉瑞英 2,756,523 1.97%
合计 96,568,655 68.88%
2.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不存在可以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均无法单独通过其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
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亦不存在其他可以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
3.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亦不存
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无法单独依据其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亦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公司任一单个股东均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即:(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2)投
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
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致行
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 9月 27日到期终止后,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之间基于
《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由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6fd9bc9-bde3-4dd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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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0│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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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
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公司计量器具采购项目‘NB-远传机械表二标段’”的中标人,现将具体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中标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公司计量器具采购项目“NB-远传机械表二标段”
2、招标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有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中标单位: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中标价:人民币 1331.8000 万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的智能水表为 NB-IoT 水表,上述产品为公司成熟稳定的智慧水务产品,本次项目中标是客户对公司产品研发能力
、产品品质、服务能力的认可。该中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智能水表
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属于优质国资企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2、本次中标项目为公司成熟产品,不存在技术风险;
3、公司产能足以同时满足本次中标项目及其他现有项目;
4、中标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终止;
5、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
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3757caf-91ca-4600-a726-064de10a4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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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41│山科智能(300897):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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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月 8日披露了公司股东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捷投资”)和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晟捷投资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5 年 5月 30 日至 2025 年 8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76,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2.9960%),晟盈投资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5月 30 日
至 2025 年 8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11,8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
量的总股本0.7166% )。
公司于近日收到晟捷投资和晟盈投资分别出具的《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8月 29 日,晟捷投资和晟盈投资关于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内,晟捷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97,478 股,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6454%,晟盈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94,974 股,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4997%,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份来源
晟捷和晟盈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的总股本比
例
晟捷投资 集中竞价 2025 年 7月 2 25.28 897,478.00 0.6454%
日至 7月 9日
晟盈投资 集中竞价 2025 年 7月 2 25.61 694,974.00 0.4997%
日至 7月 9日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账户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账户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晟捷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8,107,593 5.8300% 7,210,115 5.1847%
其中:无限售条 8,107,593 5.8300% 7,210,115 5.184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晟盈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939,055 1.3943% 1,244,081 0.8946%
其中:无限售条 1,939,055 1.3943% 1,244,081 0.894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月 16 日,以上“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已调整为转增后的股份数。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晟捷投资和晟盈投资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实施了控制权转让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晟捷投
资、晟盈投资减持事项与上述事项无关联性。
三、报备文件
1、晟捷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
2、晟盈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cf376ff1-37e1-4fc4-9c72-f89d5b111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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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06│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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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
“凤阳县城乡供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机械(卡)表更换工程”的中标人,现将具体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中标项目名称:凤阳县城乡供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机械(卡)表更换工程;
2、招标人: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盛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中标单位: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中标价:人民币 2580.258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捌拾万零贰仟伍佰捌拾元整)。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的智能水表主要为 NB-IoT 水表,上述产品为公司成熟稳定的智慧水务产品,本次项目中标是客户对公司产品研发
能力、产品品质、服务能力的认可。该中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智能
水表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属于优质国资企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2、本次中标项目为公司成熟产品,不存在技术风险;
3、公司产能足以同时满足本次中标项目及其他现有项目;
4、中标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终止;
5、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
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b1a9bf0-d96a-4b8b-a141-8564418b0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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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6│山科智能(30089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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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8月 25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山科智慧园 B座 10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5)主持人: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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