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7 山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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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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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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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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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 │山科智能(30089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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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2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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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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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5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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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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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山科智能(30089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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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山科智能(30089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昌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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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山科智能(30089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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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
议选举姚妙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姚妙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姚妙女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9f53661-0925-4f96-baa4-2cf2df5db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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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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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绍水先生递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胡绍水先生因职务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其
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绍水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
胡绍水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绍水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 5,742,829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4.10%。胡绍水先生通过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688,606
股,通过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75,146 股。
除上述持有的股份外,胡绍水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绍水先生之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绍水先生辞职后,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承诺。
胡绍水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补选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钱炳炯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
议,拟补选谢军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05eca82-73ef-4e60-86d2-c41d33673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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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山科智能(300897):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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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增加的临时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除增加前述临时议案外,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4 日发布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2)中列明的其他各项股东会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增加临时议案后,现将 2
025 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 47 号山科智慧园 B座 10 楼会议室二、本次新增的临时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7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钱炳炯提交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
度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钱炳炯提请在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如下:
临时提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提请公司董事会补选谢军巧
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
出具日,钱炳炯持有公司股份 20,830,292 股,持股比例为 14.86%。本次提案人的股东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
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5 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 9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属于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5)议案 10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为 1 名,故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9:00-17:00;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5月 14 日前发送邮件到公司邮箱 seckdm
@163.com,主题注明“山科智能 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 47 号山科智慧园 B座。
4、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
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
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妙女
联系电话:0571-87203681
电子邮箱:seckdm@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 47 号山科智慧园
6、注意事项
会议预计 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
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d9129a9-3b4e-4651-8d74-dfbfc7dec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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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山科智能(30089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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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召开当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告知各位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山科智慧园 B座 10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5)主持人: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钱炳炯的提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胡绍水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
职报告。为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经对候选人资格审核,
提名补选谢军巧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任期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9fe6062-93f2-442e-93de-d493b7926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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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2│山科智能(30089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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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
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
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钱炳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雪洲先生;财务总监
周琴女士;独立董事丁茂国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dbc917-a0d0-4142-8183-443a4656a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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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山科智能(30089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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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
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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