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8 熊猫乳品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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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 │熊猫乳品(3008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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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 │熊猫乳品(30089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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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 │熊猫乳品(3008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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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 │熊猫乳品(3008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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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04 │熊猫乳品(300898):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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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04 │熊猫乳品(30089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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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熊猫乳品(300898):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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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4 │熊猫乳品(300898):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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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18 │熊猫乳品(3008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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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00:32 │熊猫乳品(300898):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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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熊猫乳品(3008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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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会议由董事长 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投票,一致同意选举董事长 LI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选举唐善永先生、叶兴乾先生、李学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唐
善永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陈平华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职务,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于同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陈平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陈平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占东升先生、李学军
先生、尤玉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08fd5a6-9f5c-472f-83c3-69252119e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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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熊猫乳品(30089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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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
25 年 9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和实际情况,陈平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一并
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平华先生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自 2023 年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平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陈平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陈平华先生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不变。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
董事陈平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平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1df00acd-987e-467f-9108-ba48e8c1c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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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熊猫乳品(3008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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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650 号兴业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838,9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500,0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3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38,9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00,0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3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7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4%;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1%;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7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1%;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75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1%;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9%;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6%;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1%;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49,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6%;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9,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90%;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6%;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5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5%;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9%;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5%;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5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1%;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9%;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2%;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5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40%;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4%;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嵘、余方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2a0164c-4edd-4a11-a4dd-44c13c7fc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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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熊猫乳品(3008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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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5)法意书第 0298 号致: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朱嵘律师、
余方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 6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
月 8日下午 15:00时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号兴业楼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2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题、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
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2025年 8月 22日发布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中披露。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9名,代表股份共计 41,83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411%;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78名,代表股份
共计 4,03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72%。其中:
(1)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股份共计 41,500,03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67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7名,代表股份共计 33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33%。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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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60,430股,反对股份数 51,500股,弃权股份数 27,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124%。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60,430股,反对股份数 49,200股,弃权股份数 29,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124%。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58,230股,反对股份数 51,400股,弃权股份数 29,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071%。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60,430股,反对股份数 49,200股,弃权股份数 29,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124%。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49,630股,反对股份数 68,000股,弃权股份数 21,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7866%。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52,130股,反对股份数 57,900股,弃权股份数 28,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7925%。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58,230股,反对股份数 51,100股,弃权股份数 29,6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071%。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59,930股,反对股份数 48,900股,弃权股份数 30,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112%。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1,760,430股,反对股份数 48,900股,弃权股份数 29,6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为 99.8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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