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9 上海凯鑫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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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2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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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46 │上海凯鑫(300899):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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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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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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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 │*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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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 │*ST凯鑫(300899):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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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0 │*ST凯鑫(30089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鑫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 │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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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 │*ST凯鑫(30089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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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 │*ST凯鑫(30089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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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ST凯鑫(3008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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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2│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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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63,783,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756,693.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相关
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78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85 葛文越
2 01*****824 邵蔚
3 01*****864 刘峰
4 01*****000 杨旗
5 01*****863 申雅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号楼 5层
咨询联系人:毛翔祖
咨询电话:021-58988820
传真电话:021-58988821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966d6d6-6aff-4bcb-8f57-bd395f162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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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46│上海凯鑫(300899):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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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海凯鑫”)于2026年 1月 28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首发前
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济谦”)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济谦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
上海济谦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并于上述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上海济谦 集中竞价交 2026年 3月 9日至 34.637-42.807 551,000 0.86%
易 2026年 5月 26日
合计 - - - 551,000 0.86%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上海济 合计持有股份 1,502,564 2.36 951,564 1.49
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2,564 2.36 951,564 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海济谦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拟减持
股份数量。
4、上海济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相关承诺:“本人/本企业在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04a9583-c692-4cf5-9093-20c4aeb70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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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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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45人,代表股份数30,05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
2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29,25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
人,代表股份数8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2,783,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80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
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
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
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742%;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0.789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2.557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2.557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
、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3,5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2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0%;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
89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邹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17adfe3-829a-4db2-b89e-d40c149b1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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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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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6年 3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
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
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30在上海浦东新
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幢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
称“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名,代表股份 30,057,59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7.1244%。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
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议案 4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获中小股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fe5cba0-be29-4175-8524-c97096b69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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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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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1
4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凯鑫”变更为“上海凯鑫”,证券代码仍为
“30089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凯鑫”变更为“上海凯鑫”;
3、股票代码:仍为“300899”;
4、股票停复牌安排:2026 年 5月 13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6年 5月 14日;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44.53万元,净利润为-164.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4.65万元,扣除
后营业收入为 8,160.59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
25 年 4月 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上海凯鑫”变更为“*ST凯鑫”,证券代码仍为 300899。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相关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全体董事保证 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30,725,275.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35,126.5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186,198.07 元,营业收入为208,181,942.55 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
6,566,700.56元;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
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基于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退市风险
警示的申请。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14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自 2026年 5月 14日
(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凯鑫”变更为“上海凯鑫”,证券代码仍为“30089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67a3927-1a89-4602-9fad-59f80fdf0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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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ST凯鑫(300899):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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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6f5690c-3758-46f7-af76-31ab9ccd5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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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0│*ST凯鑫(30089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鑫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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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鑫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bfdb97e-ce7f-4bc9-b16d-755849d70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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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ST凯鑫(30089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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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如新一代票据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399c39c-d299-4d4c-9fe3-8cd041299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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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ST凯鑫(30089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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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b9addd-45de-4ead-87ce-55579cfa9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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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ST凯鑫(3008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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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4290053-a9f2-4165-aae1-235ba82a8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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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42│*ST凯鑫(30089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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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16日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
三、会议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葛文越先生,财务总监袁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毛翔祖先生、独立董事王剑锋女士。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4月 15日(星期三)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a37a7c9-6bd2-4f3f-8763-2b8313436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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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ST凯鑫(3008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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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7,235,126.5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905,342.5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 2025年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155,493,537.1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162,393,343
.6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55,4
93,537.10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3,78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2,756,693.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已完成 2025年前三季度的现金分红事项,分红金额为 24,875,551.74元(含税);拟实施的 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12,
756,693.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项。综上,本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7,632,244.94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38.18%。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7,632,244.94 0 22,962,047.7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235,126.51 -1,646,201.09 15,583,091.3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667,898.67 16,165,876.07 14,466,046.79
营业收入(元) 208,181,942.55 81,605,885.57 124,627,815.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5,493,537.1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62,393,343.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0,594,292.7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724,005.6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0,594,292.7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6,299,821.5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3,724,005.6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 60,594,292.70元,不触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符合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75,084,582
.19元、15,122,459.03元,占对应年度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73%、2.06%。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ff32a1d-593a-4e93-87aa-857266552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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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ST凯鑫(300899):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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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审核确认,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44.53万元,净利润为-164.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4.65万元,扣除
后营业收入为 8,160.59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深交所于 2025年 4月
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上海凯鑫”变更为“*ST凯鑫”,证券代码仍为 300899。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全体董事保证 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30,725,275.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35,126.5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186,198.07 元,营业收入为208,181,942.55 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
6,566,700.56元;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
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基于此,公司符合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现向深交所提出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交所审核确认,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beccf61-a16c-45b3-a452-a30814d7a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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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ST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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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5f17b8-816d-4470-9a86-48244ea56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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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ST凯鑫(3008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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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e84980a-3939-4d91-bbc5-cad5d4963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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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ST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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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c93f03-bb5b-4c9e-b24d-16e7fcb17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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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5│*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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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信用品种,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事项以金融机构与
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自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自身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24f623e-90e8-477c-a6ed-3236f0c3c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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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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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幢 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就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幢5层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5)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翔祖
联系电话:021-58988820
传真:021-58988821
电子邮箱:shkx@keysino.cn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幢5层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到达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22bc0e8-fe83-4e58-9c35-7671e38c9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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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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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剑锋)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剑锋,女,1971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 2011年任迦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2年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2年至今任邦盟汇骏数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 1月至
今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次,股东会 4次。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会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
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开展了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聘请的 2
025年审计机构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认知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加
强与财务部和内审部的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
行了核查,与公司内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召开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
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
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和财务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
和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剑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3dff58-74cc-4407-a144-92b97514d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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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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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
机制。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的调整等;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
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和奖励方式,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41a429f-2a06-4af7-86af-c545696ea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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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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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情形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以及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的,自换届的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
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
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预计完成时间。如其未按前述承诺
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
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
制);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bf0127f-82d1-41b6-b433-9b563433e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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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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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宏)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宏,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 9月至 2007年 3月任京山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5年 9月至 2007年 3月任京山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年 4月至 2018年 4月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 5月至 2021年 5月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 12月至 2024
年 7月任武汉地质资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武汉中极氢能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10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次,股东会 4次。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会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对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意见,听取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公
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认知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参加 2次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意见,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否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
行了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反映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召开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
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
述候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
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
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8d23998-47fd-4819-90a2-89bda23d1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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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会计事务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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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会计事务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bb886c0-a1bb-4817-b814-d9c70eda3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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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会计事务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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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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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20004 号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凯鑫”)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上海凯鑫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凯鑫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107c851-4c51-45b0-84d9-1af9afcbb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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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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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代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49c891-342f-4eb3-a43a-3f9cb3791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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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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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e7f017-4143-46d9-8665-a23df57bf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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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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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13067e9-f5ac-47c8-ad8b-2543e9fc2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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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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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凯
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
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
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
(二)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 2025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沟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合并报表范围、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后,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
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3、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报审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第一
次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本次年审审计计划的整体情况,项目组主要人员及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范围、重点
审计领域、内控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介绍。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方
案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4、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召开公司 2025年年报事项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重大事项、审计结
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
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
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 专业胜任能力
2025年度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共计 7人,其中项目合伙人(含签字注册会计师)1人,高级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
计师)1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2人,项目助理 3人。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并按时完成了本
次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意见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2c2c6b-64be-4c9c-a401-62f658eff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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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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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剑锋、吴代林、林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剑锋、吴代林、林宏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独立董事王剑锋、吴代林、林宏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剑锋、吴代林、林宏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138321c-94f8-402c-aa3b-fa7f01720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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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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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55e2a0-5ad9-46cb-a194-efde028f9e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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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会计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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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会计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c024818-2ab6-4f99-aec7-cdde0798f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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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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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3af8781-b935-423d-8f73-5b7f18041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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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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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
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7月 2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 8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7 月 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
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5年报审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第一
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本次年审审计计划的整体情况,项目组主要人员及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范围、重点
审计领域、内控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介绍。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方
案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五) 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召开公司 2025年年报事项沟通会,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24359db-9e79-4c45-bc6e-365f2405a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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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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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eebc673-102a-417f-9a7f-902f04c6f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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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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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7941479-5f39-4bee-bff2-9c6ecc8b6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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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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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8b1de10-39b7-49d9-982f-61524c351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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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02│*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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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016b761e-75c9-44e3-ae9f-c7dcfd89e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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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49│*ST凯鑫(30089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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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4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
审计进展情况”。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 3月 31日,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拟订审计报告初稿并已完成项目质控复核、回复所有质控意
见的阶段,相关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待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与中兴华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
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待审计程序完结后确定,最
终审计意见类型以中兴华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
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 年 3月 31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75a20c4-9ba3-4301-be85-da198ed86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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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5:47│*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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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22553c38-c67b-4cd9-8599-9d8321c63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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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5:52│*ST凯鑫(30089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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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4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
审计进展情况”。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 3月 31日,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披露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公司与中兴华在重大会计
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待审计程序完结后确定,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中兴华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 2025年年度
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
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51401471-e1bd-472b-8675-0d5f1b63c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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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18│*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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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e7773e21-53dd-44d4-afce-13d477483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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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12│*ST凯鑫(300899):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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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5ba8ba3e-3fce-4649-a13f-273efff1f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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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12│*ST凯鑫(30089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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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75517c2e-e2df-482b-8a4f-8d5d43aaa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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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12│*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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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
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
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44.53万元,净利润为-164.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4.6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为 8,160.59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
号:2026-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盈利:2,600万元至 3,300万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8,200万元至 22,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3,500万元至 64,300 万元。本次业绩
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
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1ff54b6b-0c8c-49f3-8ad3-ad68b5c5d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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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12│*ST凯鑫(30089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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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盈利:2,800万元 –3,500万元 亏损:444.5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29.88% -88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600万元 –3,300万元 亏损:164.6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679.39% -2,104.6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300万元 –3,000万元 亏损:1,144.6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00.93% -362.09%
营业收入 19,400万元 –23,000万元 8,160.59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8,200万元 –22,000万元 8,034.72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63,500万元 –64,300万元 63,416.92万元
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 137.73%,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由亏转盈,主要原因是 2024年收入基数较低, 2025年度订单完成情况较好,导致了业绩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25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2025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2902c91-5568-4e00-a1d3-13ba754d6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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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ST凯鑫(300899):关于确认联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亏损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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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持有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16
.75%股份,上市公司不拥有控制权,本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亏损不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
2025年年初,公司持有雅泰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 12,985,448.85元。2025 年末公司收到雅泰管理层通知,雅泰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认为,雅泰净资产有减值迹象,进而影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公司管理层为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
履行审慎原则,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计划确认相应投资亏损。公司的年报审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雅泰的年报和评估报告进行审阅。根据评估报告初稿以及公司年报会计师的审阅,因该事项,公司 2025年全年需确认投资收益约-42
0万元,其中,2025年 1-9月根据雅泰损益表公司用权益法核算已经确认了-395,292.65元投资收益,四季度雅泰净资产减值调整以及
经营净利润使得公司 2025年四季度投资收益约为-380万元(最终公司年报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亏损会因评估报告终稿会存在
误差)。预计产生的亏损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亏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
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确认投资亏损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中列示的所有数据均未经审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32bd0f26-c69b-4b34-842f-ad6282aff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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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ST凯鑫(3008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协议转让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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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葛文越、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及持股 5%以上股东申雅维(“转让方”)与吉学文于 2025年 11月 10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189,17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 27.8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吉学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88,818,49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暨过户登记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
、杨昊鹏、申雅维转让给吉学文的 3,189,1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 2025年 12月 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
完成了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
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葛文越 14,339,200 22.48% 12,838,039 20.13%
邵蔚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刘峰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杨旗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申雅维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杨昊鹏 2,584,800 4.05% 2,314,199 3.63%
合计 30,463,200 47.76% 27,274,026 42.76%
吉学文 0 0 3,189,174 5.00%
注: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吉学文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bd2ec453-c3cd-4d44-a76b-d581cc673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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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14│*ST凯鑫(3008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协议转让事宜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暨股东权益
│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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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葛文越、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及持股 5%以上股东申雅维(“转让方”)与吉学文于 2025年 11月 10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189,17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 27.8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吉学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88,818,49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收到转让方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69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各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
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转让各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
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6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1650f44-5b15-474c-b969-70236fe0b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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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7│*ST凯鑫(30089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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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的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63,783,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875,551.7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783,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9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8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9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1月 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1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号楼 5层
咨询联系人:毛翔祖
咨询电话:021-58988820
传真电话:021-58988821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5cabbcb-a5f9-4556-be33-f4bf2a075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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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ST凯鑫(3008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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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浦
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6幢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
0和下午 13:00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2名,代表股份 32,364,04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0.7405%。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
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
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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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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