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9 上海凯鑫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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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2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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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46 │上海凯鑫(300899):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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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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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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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 │*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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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 │*ST凯鑫(300899):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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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0 │*ST凯鑫(30089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鑫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 │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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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 │*ST凯鑫(30089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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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 │*ST凯鑫(30089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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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ST凯鑫(3008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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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2│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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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63,783,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756,693.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相关
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78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85 葛文越
2 01*****824 邵蔚
3 01*****864 刘峰
4 01*****000 杨旗
5 01*****863 申雅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号楼 5层
咨询联系人:毛翔祖
咨询电话:021-58988820
传真电话:021-58988821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966d6d6-6aff-4bcb-8f57-bd395f162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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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46│上海凯鑫(300899):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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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海凯鑫”)于2026年 1月 28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首发前
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济谦”)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济谦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
上海济谦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并于上述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上海济谦 集中竞价交 2026年 3月 9日至 34.637-42.807 551,000 0.86%
易 2026年 5月 26日
合计 - - - 551,000 0.86%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上海济 合计持有股份 1,502,564 2.36 951,564 1.49
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2,564 2.36 951,564 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海济谦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拟减持
股份数量。
4、上海济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相关承诺:“本人/本企业在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04a9583-c692-4cf5-9093-20c4aeb70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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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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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45人,代表股份数30,05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
2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29,25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
人,代表股份数8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2,783,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80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
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
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
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742%;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0.789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2.557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2.557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
、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3,5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2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0%;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
89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邹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17adfe3-829a-4db2-b89e-d40c149b1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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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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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6年 3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
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
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30在上海浦东新
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幢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
称“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名,代表股份 30,057,59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7.1244%。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
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议案 4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获中小股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fe5cba0-be29-4175-8524-c97096b69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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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ST凯鑫(30089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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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1
4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凯鑫”变更为“上海凯鑫”,证券代码仍为
“30089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凯鑫”变更为“上海凯鑫”;
3、股票代码:仍为“300899”;
4、股票停复牌安排:2026 年 5月 13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6年 5月 14日;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4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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