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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9(上海凯鑫)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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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99 *ST凯鑫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6 16:42 │*ST凯鑫(300899):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6 16:42 │*ST凯鑫(30089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9-26 16:42 │*ST凯鑫(30089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8:36 │*ST凯鑫(300899):上海凯鑫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8:36 │*ST凯鑫(300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8:36 │*ST凯鑫(300899):公司章程 │ ├─────────┼──────────────────────────────────────────────┤ │2025-08-27 18:50 │*ST凯鑫(30089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7 18:49 │*ST凯鑫(3008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8:49 │*ST凯鑫(300899):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08-27 18:48 │*ST凯鑫(30089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26 16:42│*ST凯鑫(300899):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 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凯鑫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年 9月 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95.00万股,每 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921,911.26元。2020年 9月 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号《验资报告》,对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截至 2025年 6月 30 号 总额 集资金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2,479.37 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 4,000.00 4,000.00 3.10 设项目(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11.47 合计 30,061.50 30,000.00 8,493.94 注:因近几年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较快,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远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的投入金额相比自建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 统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大幅缩减,且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建设人员无法按时到项目现场布点,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预计大幅 延长。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97,251,234.00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 未到期赎回,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2个月)或进行大额存 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 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53ec077-84a2-430b-aa87-385951661fa1.PDF ─────────┬──────────────────────────────────────────────── 2025-09-26 16:42│*ST凯鑫(30089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等);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2个 月)或进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凯鑫”)于2025年 9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额度经审议生效后,前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 管理额度自动失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年 9月 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95.00万股,每 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921,911.26 元。2020 年 9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号《验资报告》,对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号 总额 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2,479.37 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 4,000.00 4,000.00 3.10 设项目(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11.47 合计 30,061.50 30,000.00 8,493.94 注:因近几年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较快,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远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的投入金额相比自建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 统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大幅缩减,且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建设人员无法按时到项目现场布点,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预计大幅 延长。2022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97,251,234.00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定期 存款未到期赎回,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2个月)或进行大额存 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 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f7ac7d8-5074-4f1a-b255-9e0ef0337d13.PDF ─────────┬──────────────────────────────────────────────── 2025-09-26 16:42│*ST凯鑫(30089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 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本次额度经审议生效后,前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动失效。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7a42f01-7760-41af-a3e9-fd41751d77bd.PDF ─────────┬──────────────────────────────────────────────── 2025-09-16 18:36│*ST凯鑫(300899):上海凯鑫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5年 8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30在上海浦东新 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幢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 称“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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