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9 *ST凯鑫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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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0 │*ST凯鑫(300899):上海凯鑫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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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0 │*ST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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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22 │*ST凯鑫(30089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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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 │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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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 │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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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 │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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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 │上海凯鑫(30089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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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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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上海凯鑫(300899):会计事务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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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上海凯鑫(300899):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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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0│*ST凯鑫(300899):上海凯鑫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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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
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6 幢 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9:15 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名,代表股份 32,592,064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1.10%。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
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 5:《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7:《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 4、议案 5 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1c3a51a-7954-4b3f-a85f-09d9a929f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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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0│*ST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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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46人,代表股份数32,59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
9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31,96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
人,代表股份数6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2,128,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4,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6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97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0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
764%;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0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
764%;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3%;反对3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
825%%;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8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2%;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47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818%;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9.09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6,36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748%;反对406,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759%;弃权56,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6,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748%;反对4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9.0759%;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3%。
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8,8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2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9%;反对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276%;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3%;反对3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
825%;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路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c7ae2e7-a9e3-45a1-834e-513b72d32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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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22│*ST凯鑫(30089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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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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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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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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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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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f822c74-11ec-4da6-b42c-9190a3e58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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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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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cd423ccc-0af5-4cb9-82d4-4fe18cb56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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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6│上海凯鑫(30089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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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165fb2e-6420-4b5d-b7eb-385390771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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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上海凯鑫(30089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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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
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凯鑫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鑫”)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9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43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募集资金净额
352,921,911.26 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 184,792,696.93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093,048.51
元。年末募集资金余额应为人民币193,833,451.87 元(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6,179,373.47 元,理财产生的投资收
益 19,524,864.07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7,131,743.51 元(其中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17,131,743.51 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且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000.00 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 3,298,291.64 元,差异原因系发行费用中有 3,298,291.64 元为公司使用自筹
资金支付,其中,原计划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93,396.20 元,剩余 4,895.44 元不再进行置换;截至 2
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3,293,396.20 元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9 月30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300188000279281 200,000,000.00 17,131,743.51 活期存款上海金桥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70120122000340685 40,000,000.00 - 注 3张江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21935234610603 60,000,000.00 - 注 2荣科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21935234610404 63,926,334.91 - 注 4荣科路支行
合计 363,926,334.91 17,131,743.51
注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 352,921,911.26 元存在差额 11,004,423.65元,系发行费用中有 11,004,42
3.65 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账号:121935234610603)已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销户。
注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账号:70120122000340685)已于 2022 年 12 月27 日销户。
注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账号:121935234610404)已于 2024 年 05 月29 日销户。
注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晖支行,因经营场所变更,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类型 金额 收益类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起息日 到期日
中国光大银行
保本浮动
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180,000,000.00 1.3%/2.1%/2.2% 2024.12.30 2025.3.30
型
上海金桥支行
合计 180,000,000.00
综上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及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且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
财产品余额合计
197,131,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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