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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9(上海凯鑫)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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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99 *ST凯鑫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3 18:26 │*ST凯鑫(3008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23 18:26 │*ST凯鑫(300899):上海凯鑫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3 18:26 │*ST凯鑫(300899):公司章程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7-03 18:49 │*ST凯鑫(300899):印章管理制度 │ └─────────┴──────────────────────────────────────────────┘ ─────────┬──────────────────────────────────────────────── 2025-07-23 18:26│*ST凯鑫(3008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70人,代表股份数32,600,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 1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31,967,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 0人,代表股份数6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2,137,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4,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6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99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2%;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6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63,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2%;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62%;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7,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9%;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62%;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3%;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2,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59%;反对4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 021%;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3%;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3%;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3%;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3%;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6%;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 83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6,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019%;反对4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9.5811%;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邹小凤律师、王名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66d38c65-8516-4ab6-a3c0-e4c325a799ce.PDF ─────────┬──────────────────────────────────────────────── 2025-07-23 18:26│*ST凯鑫(300899):上海凯鑫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6 幢 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9:15 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0 名,代表股份 32,600,464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1.11%。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 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8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2.0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8:《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 3 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前述议案外,其他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 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7dd5aa23-2eb5-46ba-9bdc-74f3c3d85d9d.PDF ─────────┬──────────────────────────────────────────────── 2025-07-23 18:26│*ST凯鑫(300899):公司章程 ─────────┴──────────────────────────────────────────────── *ST凯鑫(300899):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b3e2b6f5-c751-4819-a03a-d7db1ee0e680.PDF ─────────┬──────────────────────────────────────────────── 2025-07-03 18:49│*ST凯鑫(30089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 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九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 至 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列席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42ae6ea5-994a-4876-9f48-8219e880b4bb.PDF ─────────┬──────────────────────────────────────────────── 2025-07-03 18:49│*ST凯鑫(3008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 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 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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