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0 广联航空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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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6 │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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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7:4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签署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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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5 │广联航空(300900):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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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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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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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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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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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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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广联航空(300900):2025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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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广联航空(3009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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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6│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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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9159b3d-bad0-4893-ad72-aad9b5f53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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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7:42│广联航空(300900):关于签署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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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服务于国防建设的战略决策,本着优势互补,强化“产学研”合作,共同开拓、协同创新、实现“校企合
作、产学双赢”的原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航建学院)
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在船舶海洋、深海装备和低空经济相关领域关键装备的复合材料应用方面开展合作。
近日,公司与航建学院签署了《关于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作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共建联
合产业中心。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3、简介:哈尔滨工程大学肇始于1953年创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后续先
后入选“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导弹工程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及国
防特色专业,在科研与教学平台方面设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集聚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
等各类优秀人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等重要奖项。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经 登 录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网 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核实,哈尔滨工程大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面向我国海洋探索与资源开发、低空空域活动对先进复合材料的迫切需求,整合双方现有人才、技术、设施等相关资源,在服务
国家海洋强国、低空经济战略的总体目标下,围绕相关发展规划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努力推
动海洋装备和低空经济复合材料工程化应用,实现相关领域成果产业化合作和市场规模提升,共同解决海洋装备、低空经济的关键难
题和产业升级,为打造更多的国之重器发挥作用。
(二)合作范围
1、前沿技术联合攻关:针对复合材料在船舶海洋、深海装备、低空经济领域的应用需求,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前沿
技术联合攻关。
(1)船舶海洋领域: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船舶海洋标准研究、供应链服务、客户拓展及新技术研发等方面深化合作,拓
展双方生产与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优化解决方案,推动船舶海洋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2)深海装备领域:依托航建学院在深海复合材料及装备设计研发的核心技术优势,结合公司在复合材料制造的生产经验,促
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及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低空经济领域:双方依托技术优势,紧跟市场需求与行业趋势,开展无人机关键技术及应用场景攻关研发,推进无人机整
体设计、机体结构平台轻量化等技术工作。聚焦低空经济发展方向,实施低成本战略以增强产品竞争力,深化协同合作,推动无人机
在军民用市场的持续拓展,为市场提供多元化、高经济性解决方案。
2、学术交流及技术探讨: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协同机制,双方领导及技术团队定期或不定期会晤,沟通合作信息、评估进展情况
,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研讨并探索新合作领域;定期组织研讨会,实现技术进展互享与能力共同提升。
3、项目联合申报:公司根据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及企业发展方向,定向提出共性、前瞻性课题与航建学院联合研究,提升自主创
新与研发能力。双方围绕海洋装备和低空经济领域国家重大需求,发挥渠道优势,联合向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申报基础研究、高
技术工程、战略新兴产业等科研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经费与政府资金支持。
4、人才培养:双方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构建双赢、可持续的人才
合作关系。
5、成果转化及申报:双方积极推进合作成果转化,严格依照国家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法规政策办理转让手续;若合作成果产业化
项目落地,相关收益分配由双方在前期友好协商后,通过签订专项协议予以明确。当联合产业中心研究成果积累达到一定水平时,双
方共同争取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
6、创新平台资质申报:在合作条件成熟时,双方整合联合产业中心的相关成果与资源,联合申报省部级创新平台资质,申报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三)组织管理
1、联合产业中心设立中心主任 1名,副主任 2名,实行任期制,一届 5年。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确定
执行委员会人选。
2、成立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合作内容对接、重大项目撰写申报等具体事务,负责组织双方合
作并协调合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自签订生效起有效期为 5年。协议到期后协商续签或者终止协议。
四、合作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共建联合产业中心,通过深度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构建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
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协同体系,依托合作平台深度参与船舶海洋、深海装备、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实践,突破关键领域的技术壁垒,
精准布局重点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深度耦合,为公司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构筑了系统性基础,有望为海洋强国与低空经济
战略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为相关领域的创新生态构建注入新动能。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共建联合产业中心,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将受到后续行业发展方向、联合产业中心管理水平及研发水平等多种因素
影响,可能取得的具体技术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等风险。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006dffb-92f0-4cf6-8da5-939b06235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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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5│广联航空(300900):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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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57d72f0-ff58-4026-b3b5-0741a8d00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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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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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暂缓披露情
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豁免披
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
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不为公众
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
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在《审
批表》签字,并对已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处理建议,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会签,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
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经审核程序后,认为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应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按照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
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告相关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
市场传闻。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a987c4d-05af-4162-806d-23db39efc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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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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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
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联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第五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
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
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
务。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和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证券投资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
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
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ea6b662-53e3-4d72-8165-4570e220f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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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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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442ec6c-9777-4201-8b51-5ac700b1f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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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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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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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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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cc7fa7e-ebe4-414c-8263-fdf960ce2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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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广联航空(300900):2025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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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2025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60b9474-de38-4b6f-b3ae-7d5594172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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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广联航空(3009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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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的相关规定,由于董事长王增夺先生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无法保证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除王增夺先生外的其他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
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c89de35-eb8b-4c74-ad28-4fb29cb74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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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广联航空(3009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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