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0 广联航空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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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4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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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1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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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6 │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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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7:4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签署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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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5 │广联航空(300900):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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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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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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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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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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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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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42│广联航空(30090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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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转股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最新转股价格为22.84元/股;
2、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287张“广联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28,7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为1,253股“广联航空”股
票(股票代码:300900);
3、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995,457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699,545,7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
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 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0,000.0
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2,0
47,620.5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3年 3月 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3年3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止),转股价格
为人民币22.84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32元/股。
(一)第一次转股价格调整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287,100股,相比归属前总股
本新增比例为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32.32元/股
调整为3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23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第二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 32.30元/
股调整为 3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5月 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5月 24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第三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 270
,600股,相比归属前总股本新增比例为 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5)。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32.10元/股调整为
32.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4 年 6月 14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 12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第四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32.08元/股调整为
22.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五)第五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505,
120股,相比归属前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2.86元/股调整为22
.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22.84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广联转债”自2023年9月28日开始转股,2025年第三季度,“广联转债”因转股减少287张,因转股减少的“广联转债”票面金
额共计28,700.00元人民币,转股数量1,253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联转债”尚有6,995,457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699,
545,700.00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
数量 比例 可转债 其他 数量 比例
(股) (%) 转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76,861,675 25.87 -5,785,425 71,076,250 23.92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6,861,675 25.87 -5,785,425 71,076,250 23.92
二、无限售条件流 220,288,241 74.13 1,253 5,785,425 226,074,919 76.08
通股
三、总股本 297,149,916 100.00 1,253 0 297,151,169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广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广联航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300900
);
2、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广联转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12318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b8af4ef6-c0e4-4733-a76c-22b762bfe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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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12│广联航空(300900):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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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陆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王增夺先生)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 联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陆岩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0,000股1(约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2的 0.9989%)。
公司于近日收到陆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陆岩 首次公开 集中 2025 年 7 20.70 2,812,400 0.95883
发行前已 竞价 月10日至
发行股份 方式 2025 年 9
月30日
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
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5年 9月 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公告中的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计算,下同。
3本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下同。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 (股)
(%) (%)
陆岩 合计持有股份 4,745,684 1.6180 1,933,284 0.65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5,684 1.6180 1,933,284 0.6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陆岩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陆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陆岩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陆岩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四、备查文件
陆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c287400-4938-461b-ba8f-8f24326a4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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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6│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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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9159b3d-bad0-4893-ad72-aad9b5f53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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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7:42│广联航空(300900):关于签署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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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服务于国防建设的战略决策,本着优势互补,强化“产学研”合作,共同开拓、协同创新、实现“校企合
作、产学双赢”的原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航建学院)
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在船舶海洋、深海装备和低空经济相关领域关键装备的复合材料应用方面开展合作。
近日,公司与航建学院签署了《关于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作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共建联
合产业中心。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3、简介:哈尔滨工程大学肇始于1953年创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后续先
后入选“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导弹工程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及国
防特色专业,在科研与教学平台方面设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集聚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
等各类优秀人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等重要奖项。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经 登 录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网 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核实,哈尔滨工程大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面向我国海洋探索与资源开发、低空空域活动对先进复合材料的迫切需求,整合双方现有人才、技术、设施等相关资源,在服务
国家海洋强国、低空经济战略的总体目标下,围绕相关发展规划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努力推
动海洋装备和低空经济复合材料工程化应用,实现相关领域成果产业化合作和市场规模提升,共同解决海洋装备、低空经济的关键难
题和产业升级,为打造更多的国之重器发挥作用。
(二)合作范围
1、前沿技术联合攻关:针对复合材料在船舶海洋、深海装备、低空经济领域的应用需求,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前沿
技术联合攻关。
(1)船舶海洋领域: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船舶海洋标准研究、供应链服务、客户拓展及新技术研发等方面深化合作,拓
展双方生产与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优化解决方案,推动船舶海洋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2)深海装备领域:依托航建学院在深海复合材料及装备设计研发的核心技术优势,结合公司在复合材料制造的生产经验,促
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及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低空经济领域:双方依托技术优势,紧跟市场需求与行业趋势,开展无人机关键技术及应用场景攻关研发,推进无人机整
体设计、机体结构平台轻量化等技术工作。聚焦低空经济发展方向,实施低成本战略以增强产品竞争力,深化协同合作,推动无人机
在军民用市场的持续拓展,为市场提供多元化、高经济性解决方案。
2、学术交流及技术探讨: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协同机制,双方领导及技术团队定期或不定期会晤,沟通合作信息、评估进展情况
,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研讨并探索新合作领域;定期组织研讨会,实现技术进展互享与能力共同提升。
3、项目联合申报:公司根据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及企业发展方向,定向提出共性、前瞻性课题与航建学院联合研究,提升自主创
新与研发能力。双方围绕海洋装备和低空经济领域国家重大需求,发挥渠道优势,联合向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申报基础研究、高
技术工程、战略新兴产业等科研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经费与政府资金支持。
4、人才培养:双方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构建双赢、可持续的人才
合作关系。
5、成果转化及申报:双方积极推进合作成果转化,严格依照国家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法规政策办理转让手续;若合作成果产业化
项目落地,相关收益分配由双方在前期友好协商后,通过签订专项协议予以明确。当联合产业中心研究成果积累达到一定水平时,双
方共同争取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
6、创新平台资质申报:在合作条件成熟时,双方整合联合产业中心的相关成果与资源,联合申报省部级创新平台资质,申报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三)组织管理
1、联合产业中心设立中心主任 1名,副主任 2名,实行任期制,一届 5年。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确定
执行委员会人选。
2、成立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合作内容对接、重大项目撰写申报等具体事务,负责组织双方合
作并协调合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自签订生效起有效期为 5年。协议到期后协商续签或者终止协议。
四、合作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共建联合产业中心,通过深度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构建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
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协同体系,依托合作平台深度参与船舶海洋、深海装备、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实践,突破关键领域的技术壁垒,
精准布局重点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深度耦合,为公司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构筑了系统性基础,有望为海洋强国与低空经济
战略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为相关领域的创新生态构建注入新动能。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共建联合产业中心,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将受到后续行业发展方向、联合产业中心管理水平及研发水平等多种因素
影响,可能取得的具体技术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等风险。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共建“海空装备联合产业中心”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006dffb-92f0-4cf6-8da5-939b06235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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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5│广联航空(300900):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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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57d72f0-ff58-4026-b3b5-0741a8d00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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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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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暂缓披露情
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豁免披
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
当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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