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0 广联航空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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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0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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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2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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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20:28 │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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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20:28 │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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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20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广联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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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1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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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32 │广联航空(3009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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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2:11 │广联航空(30090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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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2:10 │广联航空(300900):拟收购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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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2:10 │广联航空(300900):西安广联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4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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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0│广联航空(30090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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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转股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最新转股价格为22.86元/股;
2、2025年第一季度,共有52张“广联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5,200元人民币),合计转为225股“广联航空”股票(股
票代码:300900);
3、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995,911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699,591,1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
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 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7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0,0
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
92,047,620.5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3年3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止),转股价格
为人民币22.86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32元/股。
(一)第一次转股价格调整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287,100股,相比归属前总股
本新增比例为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32.32元/股
调整为3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23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第二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 32.30 元/
股调整为 32.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第三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
270,600 股,相比归属前总股本新增比例为 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5)。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32.10 元/股调整为
32.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12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第四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由 32.08 元/股为
22.8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17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22.86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广联转债”自2023年9月28日开始转股,2025年第一季度,“广联转债”因转股减少52张,因转股减少的“广联转债”票面金
额共计5,200元人民币,转股数量225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联转债”尚有6,995,911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699,591,10
0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数量 比例 可转债 其他 数量 比例
(股) (%) 转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78,880,025 26.59 - -1,774,050 77,105,975 25.99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8,191,225 26.36 - -1,774,050 76,417,175 25.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688,800 0.23 - - 688,800 0.23
二、无限售条件流 217,763,816 73.41 225 1,774,050 219,538,091 74.01
通股
三、总股本 296,643,841 100.00 225 - 296,644,066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广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广联航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300900
);
2、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广联转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12318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7bd6168-e3e3-49ed-b6f5-c1297a61d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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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22│广联航空(300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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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300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b6a44c92-75ce-4c82-9ad8-1889a198f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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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20:28│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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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2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07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的37.2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4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5,13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04,2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11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97%;反对41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
813%;弃权94,580股(其中,1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5年 3月 12 日(股权登记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股本数据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准,下同。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82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32%;反对41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2.8770%;弃权9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8%。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增夺、王梦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陈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b9f5e6d7-8dab-4258-8164-d75cc6a93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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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20:28│广联航空(3009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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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
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月 17日 14:30在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增夺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7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日的 9:15-15: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6,84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36.4908%。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0,9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9
6,643,927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840,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证上[2023]1142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
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2,803,427 股。
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5,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8%
。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077,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2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
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拟收购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6,11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97%;反对 412,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3%;弃权 94,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2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
4632%;反对 412,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0%;弃权94,5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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