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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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2 │国安达(300902):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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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2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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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0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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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0 │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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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 │国安达(300902):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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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0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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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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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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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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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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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2│国安达(300902):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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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
定,对国安达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3.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万元(总额 600万元,其中 47.17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
次支付 5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47.17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3〕13-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公司聘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公司已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
,由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接。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达
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经管
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分别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厦门银行和光
大银行存放和使用。
公司已分别与厦门银行、光大银行及保荐人华源证券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进程中不存在违规情况,截至2026年 5月 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 80125300888888 59,142,116.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7510188001374959 30,000,000.00
合计 89,142,116.63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资金管理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
,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公司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b7d2392-4b9d-4ec0-97f1-7632926fc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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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2│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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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
3.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 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 万元(总额 600
万元,其中 47.17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5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3年 4月 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7.17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
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隆
支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拟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及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 80125300888888 /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7510188001374959 /
3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待注销
4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708030999999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厦门银行银隆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25300888888,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专户余额
为 59,142,116.63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宋德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通通存通兑功能。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渠道办理专户的资金支付业务,乙方应配
合甲方办理网银开通手续,但应增加乙方落地审批功能,对网银渠道的资金划转进行监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银渠道仅限用于募集
资金的合规支付,不得用于担保或质押等风险业务。丙方有权随时通过网银查询专户资金往来明细,甲方和乙方应对丙方的查询予以
配合。甲方也可通过柜面渠道划转资金,由乙方客户经理及支行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提交至柜面办理。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
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510188001374959,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专户余额
为 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宋德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
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厦门银行银隆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2339e24-5d7b-488b-be97-14c011e01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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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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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洪清泉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3 人,代表股份89,314,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27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8,791,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
表股份 80,523,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915%。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9,10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74,6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67%;反对 174,
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8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9,10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67%;反对 174,
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8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9,09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9%,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88,6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27%;反对 188,
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89%;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84%。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7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1%,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0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70%;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32%;反对 202,
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4%;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8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9,0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04,
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37%;反对 204,
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7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84%。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38%,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0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282%;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37%;反对 204,
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7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84%。
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林美钗、洪清泉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9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1%,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6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94%;弃权 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68%;反对 169,
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8%;弃权 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24%。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9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21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74%;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12%;反对 212,
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26%;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62%。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刘浩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7b7c0d5-957b-4ee5-9e2a-cde982004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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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0│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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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dbe19e1-9b18-4884-83e0-44a114c8a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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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国安达(300902):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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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伟艺
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洪清泉先生,财务总监李秀好女士,以及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
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147a55b-0f5c-4cad-a088-7de4e87af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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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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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 10,371.63 万元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参股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卫泰”)31.21%的新增
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科卫泰的股权比例将由 19.81%增加至 51.02%,科卫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近日,科卫泰已完成了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科卫泰变更
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266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吕振义
5、注册资本:6,835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 10月 09日
7、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洲恒丰工业城 C3栋二层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微波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周边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汽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电磁对抗、智能安防、生物识别、光学观察、侦察测绘、网络安全/攻防、信息保护设备的销售及技术
服务;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及 5G应用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微波通信产品的工程安装及生产;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及 5G应用的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d9a7fc-3122-4490-8ab6-fa2cad9fc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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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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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c0618b-a15f-4da5-b846-bc1240770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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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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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3.
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万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万元(总额 600万元,
其中 47.17 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552.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09.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7.17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
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465.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97.47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7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4.2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99.0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1.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708.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52.74
差异 G=E-F -144.06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 144.06万元系应结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发行费
144.06万元;
2、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公司聘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由华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
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2,357,854.56 活期存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8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708030999999 169,552.72 活期存款
合计 88,527,407.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保荐机构前期出具的募投项目相关的核查意见均基于当时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了投资项目方向与向特定
对象发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投资内容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结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审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等,查阅中介
机构报告等资料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
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d1bdd8-2f8c-42fb-af6e-ab294e3d2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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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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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源证券”)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要求,对国安达
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华源证券相关人员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聚焦上市公司运行的最新监管要求,深入解析短线交易监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对外宣传规范性及董监高薪酬规定等要点,并结合近期典型监管处罚与纪律处分案例展开剖析。同时,对《关于短线交
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等,进行了充分解读。
三、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短线交易
、交易窗口期、对外宣传及薪酬规定等最新监管要求的理解,并增进对《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两
项重要法规的认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3471b8-e853-4fcc-914e-4f11e492a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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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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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3-15 号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安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安达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7d4b08-988d-40df-930d-40bae87dc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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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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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3047a1-84cb-4051-b2a1-cf12fa7db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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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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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12020b-2f3a-4937-a649-c4cff3197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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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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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公
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930,176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3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1,626,60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57,683.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月 7日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8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于新的项目,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
响后续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
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3)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ffaab4-e7dc-46b6-a24f-1a943a104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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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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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同意
注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国安达”)于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93.02万股,发行价格为 3
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96.89万元(不含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13-2号)。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3年 4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源证券
”)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末,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号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 邓晖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保荐代表人 宋德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 国安达
A股股票代码 300902
注册资本 18,180.34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 洪伟艺
董事会秘书 洪清泉
联系电话 0592-6772119
传真 0592-67721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4月 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
2024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21日披露
2025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
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
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业绩预告修正及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仍为亏损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并于 2026年 4月 13日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联营企业
投资收益核算和存货减值损失金额变动对 2025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做出修正。修正后,公司预计 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
0万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026年 4月 20日,深交所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52号《监管函》,针对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予以警示。
根据公司 2025年年报,公司 2025年扣非后净利润虽较 2024年有所改善,但仍为负。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后续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
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业绩预告修正,同时加强后续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募投项目终止
2025年 8月 21日、2025年 9月 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的终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降低投资风险,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以上募投项目后,结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寻求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或能够拓展公司在储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等优质项目,并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及财务测算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5年 12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牛南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源证券指派宋德华接替牛南担任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赖昌源、宋德华。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
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
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
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4265b2-f03a-4eef-83fb-7febb04d21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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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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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e1615d-7561-41bf-be81-7ff8f354b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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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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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决定对公司 2025年度与关联方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岭消防”)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南岭消防购买商品 3,355,741.45元、销售商品 794,350.81元,合计发生交易额
4,150,092.26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持有南岭消防 3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工程师洪清泉先生担任南岭消防的董事。公司已
于 2025年 5月 14日以全额减资退出方式,配合南岭消防完成减资及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工商登记。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
岭消防股权,洪清泉先生亦不再担任南岭消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岭消防在 2026 年
5月 13日之前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
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MA4QC3WA7P
3、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经开区长丰工业园零陵南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南角(潇湘科技创新中心)429室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平
6、经营范围:消防器材及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公共安全设备、化
工产品;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营消防器材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公司核查,南岭消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商业合理性,与关联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
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99f944-cd83-4f54-a61a-0a08378b7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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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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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1、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将 在 本 次 年 度 股 东 会 上 进 行 述 职 ,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
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提案 6.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的 9:3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清泉
电话号码:0592-6772119
电子邮箱:touzibu@gad5119.com
邮政编码:361023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72bffc-3ca0-4065-8dab-d1b83006ab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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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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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戴李宗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
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李宗,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 1983年起在厦门大
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年 5月至 2025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会议相关决议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5次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 2
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了 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召开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作
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
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独立
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聚焦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全流程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支撑;重点关
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核心领域,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行审慎研判与核查,从严监督信息披露各环节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通过多渠道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战略规划
、经营动态等核心信息,保障沟通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同时,持续跟踪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更新,积极参加专题培训,不断夯实专业
知识、提升履职素养,并将合规要求与专业判断充分运用到公司决策咨询、风险防范等履职工作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实现规
范稳健发展,切实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计在现场工作 7天。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
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
项投了赞成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度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考核期,经查阅《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并结合年审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未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亦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相关董事提名选举、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事项严格履行事前核查与审议监督职责。经核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各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合
法合规,本人已就上述事项投出赞成票。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完成财务负责人聘任。经本人审慎核查,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本次聘任事项履行了完整规范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此无异议。
(七)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25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已于 2025 年 5月任期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福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基业长青!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李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620fff-3b86-4912-84e5-aa8977e82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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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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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连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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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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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何少平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少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集美财经学院讲师、厦门集友会计
师事务所所长、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及风控总监。2002 年起先后担任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官、厦门港湾大
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促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及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5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次、股东会 2次,本人参加了前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
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
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前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5年第二
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报告》等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
控审计部门沟通。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畅顺,特别是对于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计划等保持有效沟通,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8天。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微信、视频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
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少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b2a24d-0e77-41bd-81c6-c81436a9a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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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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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子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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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9│国安达(3009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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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匹配,助力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与市场竞争力提升;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绩效考核收入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
综合核定;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保薪酬体系的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薪酬风险管控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平衡,防范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
(五)合规透明原则: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信息及时、完整披露,接受股东与市场监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作为薪酬管理核心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薪酬
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不领取董事津贴。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个人工作经验与履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核心依据,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工作绩效及个人履职表现综合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审慎原则,条件具备时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专项方案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作为薪酬体系的补充,与公司长期发展效
益挂钩。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
础,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正常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核算薪酬(津
贴)及绩效奖金,在离任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不计入薪酬总额。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
年休假、培训、法定福利等公司相关福利,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与止付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公司免职的。
第十六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市场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整,以适应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所在地区的薪资水平变化;
(二)公司年度经营盈利状况、战略发展规划及组织架构调整;
(三)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四)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重大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548de3-4387-460e-9ca0-4bc2e239f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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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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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7,900.13元,母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为-15,627,099.18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91,650,229.16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24,155,771.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39,161,452.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30,047,563.07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7,900.13 -22,191,414.62 38,626,589.93
(元)
研发投入(元) 20,280,702.25 21,806,056.50 16,288,725.08
营业收入(元) 314,707,006.13 307,458,635.14 373,046,618.3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91,650,229.16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4,155,771.85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39,161,452.8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30,047,563.07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252,425.0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69,209,015.87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8,375,483.83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87%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鉴于母公司 2025年年末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 2025年年末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4570e7-261c-48a6-8285-3f77979f7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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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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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王子冬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王子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4bbfa1-d54d-48d4-af01-0468976c2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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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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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10,461,387.72元。具体构
成如下表:
类别 项目 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 -3,514,102.35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11,817,146.3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158,343.75
合计 10,461,387.7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一)金融工具减值计量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 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司承兑汇票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及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内关联往来组合 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
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
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预 预期信用损 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期信用损失率(%) 失率(%) 率(%) 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 5 5 5
1-2 年 20 20 20 20
2-3 年 50 50 50 50
账 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预 预期信用损 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期信用损失率(%) 失率(%) 率(%) 率(%)
3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账龄按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计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0,461,387.72 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 10,461,387.72 元。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
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d20df6-7756-46bf-8414-670ecd94a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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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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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1年 7月 18日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A、B 客户家数 756家
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1日召开了 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等相关服务。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
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专业胜任能
力、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2025 年年报审计前沟通会、
审计中沟通会、审计后沟通会),对公司 2025年年报的整体审计计划、审前主要事项、审中拟调整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
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
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
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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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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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9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公
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930,176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3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1,626,60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57,683.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月 7日
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3-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8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于新的项目,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
响后续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
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3)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149a78-372f-42af-8ecd-d3b9ce11f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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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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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的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1年 7月 18日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A、B 客户家数 756家
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 3月 6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已完结(天健会
海证券、天健 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计师事务所需
会计师事务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 在 5%的范围内
所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与华仪电气承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担连带责任,天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健会计师事务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所已按期履行
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
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张春洋 王冰冰 徐思思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 2014年 2015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 2014年 2010年
何时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 2011年 2021年 2010年
所执业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2025年 2021年 2025年
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近三年签署国安 近三年签署天铭科
审计报告情况 了四方科技、浙文 达上市公司年度 技、康力源等上市
影业、西子洁能等 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春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思思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冰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 1次,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冰冰 2026年 2月 3日 行政监管措施 厦门证监 对在花木易购 2023-2024
局 年度审计项目中部分审计
程序不到位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983e68-ca03-4050-9214-cf3da73e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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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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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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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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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4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
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人民币 10万元/年,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另外领
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足额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正常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核算薪酬(津贴)及
绩效奖金,在离任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予以发放。
3、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6、上述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a0f73ae-7b5f-4498-87d0-5901f93a6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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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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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3-16 号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安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安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安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安达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
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93.0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 万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 万元(总额 60
0 万元,其中 47.17 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552.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7.17 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8,46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465.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97.47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7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4.2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99.0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1.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708.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52.74
差异 G=E-F -144.06[注 1]
[注 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 144.06 万元系应结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发行费
144.06 万元
[注 2]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
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2,357,854.56 活期存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8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708030999999 169,552.72 活期存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合 计 88,527,407.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2b685c-9956-480b-a216-7e295466348d.PDF
─────────┬────────────────────────────────────────────────
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b8e7ab-0779-4d8e-b5a2-1e8f5dfdc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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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344c7ba-9c5d-4fc1-af4f-ffb1cb64e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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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
3.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 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 万元(总额 600
万元,其中 47.17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5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3年 4月 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7.17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
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465.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97.47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7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4.2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99.0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1.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708.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52.74
差异 G=E-F -144.06[注 1]
[注 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 144.06万元系应结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发行费
144.06 万元;
[注 2]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
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2,357,854.56 活期存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950090888888 8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708030999999 169,552.72 活期存款
合 计 88,527,407.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91ba17-a6ce-4466-8e01-639686307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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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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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e75fd8-fb6d-4282-832b-beb846671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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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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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0ebda6-d3bd-4aa1-87c8-56297245e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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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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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06bc41-52cc-4c82-beb1-2d80180df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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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国安达(30090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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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806533-1565-47a4-a73f-aebfc0d44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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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国安达(3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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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8a99ed-a870-41cb-8e76-8216bae66049.PDF
─────────┬────────────────────────────────────────────────
2026-04-27 21:36│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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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a72b84-d725-4037-9a1b-8d81222f85a1.PDF
─────────┬────────────────────────────────────────────────
2026-04-27 21:36│国安达(30090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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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c46510-f0d3-4bdd-8ed7-4bcc78da9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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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6│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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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e7d574-4292-4716-8200-9a61ffe43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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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1│国安达(30090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国安达(30090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d7b5942-1e8c-4f2b-9f2a-6d19020b56bb.PDF
─────────┬────────────────────────────────────────────────
2026-04-13 18:5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
0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 ~ 480 -2,219.14
比上年同期增长 114.42% ~ 12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0 ~ -80 -3,178.32
比上年同期增长 94.97% ~ 97.48%
(三)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 是否进
原预计 最新预计 同期 行修正
归属于上市 320 ~ 480 -100 ~ -50 - 是
公司股东的 比上 114.42% ~ 121.63% 比上 95.49% ~ 97.75% 2,219.
净利润 年同 年同 14
期增 期增
长 长
扣除非经常 -160 ~ -80 -700 ~ -350 - 是
性损益后的 比上 94.97% ~ 97.48% 比上 77.98% ~ 88.99% 3,178.
净利润 年同 年同 32
期增 期增
长 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在披露 2025年度业绩预告后,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推进及相关资料的进一步汇总核实,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充分沟通、审慎研判,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2025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对调整后业绩与公司前次业绩预告的偏差进行修正
:公司根据联营企业提供的审计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步调整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逐项开展减值测试,公
司审慎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数据
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72af9d74-384f-49ad-8c48-1074099b5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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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20:00│国安达(30090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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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梅香女士
和路倩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4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5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洪俊龙 8,316,000 4.5742
黄梅香 2,268,000 1.2475
路倩 1,457,400 0.8016
合计 12,041,400 6.6233
注: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和洪俊龙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清泉先生和洪俊龙先生系洪伟艺先生之子,黄梅香女士
系洪伟艺先生之配偶,路倩女士系洪清泉先生之配偶。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
士和路倩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8fa395b6-8cb2-4f2e-b3c6-d3315e912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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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12│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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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洪伟艺 是 560,000 0.93 0.31 2023-2-22 2026-3-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洪伟艺 是 600,000 1.00 0.33 否 否 2026-3-30 9999-01-01 招商银行 为其持股
股份有限 100%的
公司厦门 公司厦门
分行 市中安九
2,600,000 4.32 1.43 否 否 2026-3-30 9999-01-01 厦门市集 一九科技
美区融资 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 融资提供
公司 质押担保
合计 3,200,000 5.32 1.76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 及质押 及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前质押 后质押 (%) (%)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数 股份数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例
量(股) 量(股) 量(股) (股) (%)
洪伟艺 60,119, 33.07 22,192, 24,832, 41.30 13.66 0 0 0 0
092 000 000
厦门市 14,000, 7.70 3,000,0 3,000,0 21.43 1.65 0 0 0 0
中安九 000 00 00
一九科
技有限
公司
合计 74,119, 40.77 25,192, 27,832, 37.55 15.31 0 0 0 0
092 000 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故本表中上述股东所持高管锁定股不列示为限售情况;
2、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持有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3、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伟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a93bde-b44d-42e9-ae90-ea3b0653d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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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国安达(3009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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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号远洋国际中心 A座 12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GAD-01号
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刘
浩然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联系人等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3月 20日 14:30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
路 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洪伟艺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6年 3月 20日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6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9:15—1
5: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4人,均为 2026年 3月 16日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98,08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03,369
股的 53.95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人,代表股份 87,506,0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
803,369股的48.132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9人,代表股份10,581,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03,369股的 5.8
206%。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现
行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
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1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88%,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40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092%;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27%;反对 407,
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61%;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12%。
关联股东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洪伟艺、洪清泉、洪俊龙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15b325e-b191-4579-a93f-dd17ef88a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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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8│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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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0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4 人,代表股份98,08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52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87,506,0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人
,代表股份 10,581,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06%。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1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88%,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40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092%;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27%;反对 407,
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61%;弃权 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12%。
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洪清泉、洪俊龙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刘浩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dec28a4-85de-40d3-905c-f754538ca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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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1│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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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3
月 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的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4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名
,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其中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王子冬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
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下午 14:3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495070b8-7401-4883-8a62-ca6f53e9b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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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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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34ea4550-852c-4f66-a67f-87b4256a2b3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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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国安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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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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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国安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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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455.PDF
─────────┬────────────────────────────────────────────────
2025-10-28│国安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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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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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国安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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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6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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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国安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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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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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国安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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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0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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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国安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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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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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国安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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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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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国安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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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63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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