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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2(国安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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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1 20:59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1 20:04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1 20:04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05-21 20:04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20:04 │国安达(3009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22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05-15 19:22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7:00 │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5-05-13 17:00 │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13 17:00 │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 ─────────┬──────────────────────────────────────────────── 2025-06-11 20:5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林美钗女士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2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614%),其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25%)。 2、常世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91%),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6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美钗 董事 6,293,000 3.4614 常世伟 副总经理 1,071,000 0.58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林美钗 公司首次 自本公告披 根据减持时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偿还个人债 公开发行 露之日起15 的二级市场 750,000股 总股本的 务及其他个 前已发行 个交易日后 价格确定 0.4125% 人资金需求 的股份及 的3个月内以 资本公积 集中竞价方 转增股份 式 常世伟 公司首次 自本公告披 根据减持时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偿还个人债 公开发行 露之日起15 的二级市场 267,000股 总股本的 务及其他个 前已发行 个交易日后 价格确定 0.1469% 人资金需求 的股份及 的3个月内以 资本公积 集中竞价方 转增股份 式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 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林美钗女士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 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④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⑤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⑥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①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②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③本人在持有公 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④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减持。 公司股东常世伟先生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④公司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⑤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⑥若公司存在 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⑦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⑧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股份减持承诺 ①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②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 减持公司股票。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美钗女士和常世伟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cbbbff8-f765-4775-bc17-5a759e10ccbe.PDF ─────────┬──────────────────────────────────────────────── 2025-05-21 20:0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的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 的董事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洪伟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 (1)战略委员会由洪伟艺先生、王子冬先生、洪清泉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洪伟艺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林美钗女士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洪清泉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洪清泉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洪伟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洪清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常世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秀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叶惠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ebd2fe4-533a-4432-8c47-96ab9381e0f7.PDF ─────────┬──────────────────────────────────────────────── 2025-05-21 20:0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非独立董事: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林美钗女士 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5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 (1)战略委员会由洪伟艺先生、王子冬先生、洪清泉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洪伟艺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林美钗女士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洪清泉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洪清泉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涂连东先生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洪伟艺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洪清泉先生 副总经理:常世伟先生 总工程师:洪清泉先生 财务总监:李秀好女士 董事会秘书:洪清泉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叶惠敏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其他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 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洪清泉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叶惠敏女士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6772119 电子邮箱:touzibu@gad5119.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一 邮政编码:361023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戴李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许燕青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副总经理相关职务,王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朱贵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秀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李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燕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3,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王正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9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朱贵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上述人员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 人所作出的承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诚挚谢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74dd39b-eaff-423b-8f9d-9d1482c84e79.PDF ─────────┬──────────────────────────────────────────────── 2025-05-21 20:0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36f6bcb-dfc2-40ba-a0b8-c8443bd908ff.PDF ─────────┬──────────────────────────────────────────────── 2025-05-21 20:04│国安达(3009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国安达(3009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8678ab0-ffb2-4174-a077-e99bc01910bd.PDF ─────────┬──────────────────────────────────────────────── 2025-05-15 19:22│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公司增加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数 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鉴于公司收到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的书面通知,何少平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暂不作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暂时取消对何少平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定取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 4 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 作,在具备条件后尽快召开股东大会补选相关董事,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经股东大会选举 完成前,公司原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上述取消部分议案事项外,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对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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