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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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4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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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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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 │国安达(300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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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50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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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3:03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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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1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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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9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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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7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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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7 │国安达(30090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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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7 │国安达(30090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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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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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龙先生的通知,获悉洪俊龙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 次 质 占 其 占 公 是否为 是 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押 数 量 所 持 司 总 限售股 为 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股 份 股 本 充 质
东及其一 比 例 比 例 押
致行动人 (%) (%)
洪俊龙 否 1,150,00 13.83 0.63 否 否 2025-7-16 9999-01-01 中国光大 个人
0 银行股份 资金
有限公司 安排
厦门分行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 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 未 质
(%) 押股份 押股份 比 例 比 例 限 售 和 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数 量 数 量 (%) (%)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 例
(股) (股) 量(股) (股) (%)
洪俊龙 8,316,0 4.57 2,940,0 4,090,0 49.18 2.25 0 0 0 0
00 00 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bf3cb5c5-174f-4a8b-9bfb-8dc7059bc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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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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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6 人,代表股份97,579,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72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8,938,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
,代表股份 8,640,3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25%。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0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7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53%;弃权 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944%;反对 73,49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09%;弃权 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5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66471ac-035e-4207-aaac-f8f29a69e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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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国安达(300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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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bb6c2e4-7573-42f8-89b6-d61dd7517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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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5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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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安达”)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易普力湘南(湖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曾用名: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其他股东”),及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消防”
)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出资 14,113,075.92 元(人民币,下同),认购南岭消防新增的注册资本 5,384,615.00 元,对应取
得南岭消防增资后 3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及 2022 年 5
月 3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因南岭消防于 2022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议案,在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一直未履行分红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在与南岭消防及其他股东就分红违约事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遂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
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先行裁决书》及《裁决书》,裁决如下:
1、解除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等协议。
2、申请人国安达配合被申请人南岭消防办理减资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其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手续。
3、被申请人南岭消防向申请人国安达支付产权交易所服务费 282,261.52 元。
4、驳回申请人国安达的其他仲裁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资到被申请人南岭消防的全部增资款14,113,075.92 元已全数收回到账,公司已不是南岭消防的股东
。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本次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根据裁决执
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12665596-ef15-4463-a1b1-b0955d0a4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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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3:03│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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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洪伟艺先生直接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337,780股,并通过其持有100%股权的厦门市中安九
一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33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4392%),其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56%)。
2、洪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197%),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5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洪伟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1,337,780 33.7385
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洪清泉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7,308,000 4.0197
事、常务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注:洪伟艺先生通过其持有100%股权的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洪伟艺 公司首次 自本公告披 减持价格不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偿还个人债
公开发行 露之日起15 低于公司首 1,810,000股 总股本的 务及其他个
前已发行 个交易日后 次公开发行 0.9956% 人资金需求
的股份及 的3个月内以 价格
资本公积 集中竞价方
转增股份 式
洪清泉 公司首次 自本公告披 减持价格不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个人资金需
公开发行 露之日起15 低于公司首 1,810,000股 总股本的 求
前已发行 个交易日后 次公开发行 0.9956%
的股份及 的3个月内以 价格
资本公积 大宗交易方
转增股份 式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
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前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④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⑤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⑥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股份减持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本人在持有公
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⑤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⑥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⑦自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29日)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
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洪伟艺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洪伟艺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洪清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洪清泉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6f96b186-87c1-48c7-a2f3-1dac8e0c1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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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1│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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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的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相应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少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组织
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及调整后部门人员职责优化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a198baeb-1121-4fff-ad2e-8b1ef3c5e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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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9│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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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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