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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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0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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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e80b7bc5-4c7d-4f70-a4e0-885a0b809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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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2│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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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2.12
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2,077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 22.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76 万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1ff11b87-e0e5-42f0-92be-72ce08097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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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8:4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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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的通知,获悉洪伟艺先生将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洪伟艺 是 7,000,000 11.41 3.82 否 否 2024-10-29 9999-01-01 厦门国际 为其持股
银行股份 100%的公
有限公司 司厦门市
厦门分行 中安九一
九投资有
限公司融
资提供质
押担保
合计 - 7,000,000 11.41 3.82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 (%)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量(股) (股) (%)
洪伟艺 61,337, 33.49 18,248, 25,248, 41.16 13.79 0 0 0 0
780 000 000
厦门市 14,000, 7.65 1,680,0 1,680,0 12.00 0.92 0 0 0 0
中安九 000 00 00
一九投
资有限
公司
合计 75,337, 41.14 19,928, 26,928, 35.74 14.70 0 0 0 0
780 000 000
注: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工作,其中包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故本表中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等均同比例发生变化;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故本
表中上述股东所持高管锁定股不列示为限售情况;
3、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持有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
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a8399b3-b39c-41ba-9fe7-e5ce62eb4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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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国安达(3009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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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a2f2bc8-2ebd-4cf6-8296-a4a6309ec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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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6:5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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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306abcfa-ab73-4fa6-8628-50868d820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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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34│国安达(30090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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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164e1478-c385-43c4-b42c-c05810356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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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3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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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9905f25e-faf7-406f-8367-0c2469894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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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5:58│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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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2fa3a802-d9d5-4f51-80c5-49d62b6b4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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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21:14│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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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5月16日披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持有公司股份1
,2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77%)的股东许燕青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98%);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71%)的股东朱贵
阳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87%)。
近日,公司收到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2024年9月5日,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
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许燕青 集中竞价 2024-6-13 19.21 137,780 0.08%
2024-6-14 18.86 177,200 0.10%
2024-6-19 18.59 35,000 0.02%
2024-8-28 15.75 70,000 0.04%
合计 - - 419,980 0.23%
朱贵阳 集中竞价 2024-6-7 19.55 118,700 0.07%
2024-6-11 19.25 66,400 0.04%
2024-6-19 21.19 20,000 0.01%
合计 - - 205,100 0.11%
注:1、因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根据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情况,对本次减持计划的拟减持股份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许燕青先生拟减持股份数调整为420,000股,朱贵阳先生拟减持
股份数调整为235,200股;
2、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
3、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许燕青 合计持有股份 1,713,740 0.94% 1,293,760 0.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8,435 0.24% 8,455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5,305 0.71% 1,285,305 0.71%
朱贵阳 合计持有股份 945,000 0.52% 739,900 0.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6,250 0.13% 31,150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8,750 0.39% 708,750 0.39%
注:1、因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上表中填写的股份数均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许燕青先生本
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数调整为1,713,740股,朱贵阳先生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数调整为945,000股;
2、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
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
形。
3、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5d9c4445-88e7-4bdc-a305-d30ccc8cd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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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6:58│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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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2.12
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2,07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22.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76 万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d645200d-addc-4a7d-83f9-bbf77f771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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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国安达(300902):国安达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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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当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
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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