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2 国安达 更新日期:2025-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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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4 │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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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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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 │国安达(3009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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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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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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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4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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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4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向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控制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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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46 │国安达(300902):国安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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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20:00 │国安达(30090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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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20:00 │国安达(300902):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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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4│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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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7086cde-91e3-4fdb-89f8-44cc6aced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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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国安达(300902):国安达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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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2 人,代表股份103,179,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53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89,927,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人
,代表股份 13,25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89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2,79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
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2%;弃权 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339%;反对 384,
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90%;弃权 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71%。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90,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6%,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7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35%;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16%;反对 375,
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67%;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7%。
3、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9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3%,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7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54%;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5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59%;反对 273,
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8%;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e2ea16e0-3875-40ca-970e-e9e6f23e1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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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国安达(3009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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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号远洋国际中心 A座 12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5]GAD-04号
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殷
庆莉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联系人等
。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洪伟艺提交的《关于提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
案的函》,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刊登《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就上述内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8日 14:30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
路 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洪伟艺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5年 9月 8日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
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 9:15—15:0
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2人,均为 2025 年 9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103,179,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03,36
9股的 56.75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人,代表股份 89,927,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
,803,369股的49.4639%;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7人,代表股份13,25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803,369股的 7.
2897%。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现
行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会,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61,337,78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33.7385%)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向
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本所律师认为,其主体资格、临时
提案的提出时间及临时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提案的提出合
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公告时限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提案的提出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
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9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6%,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22%;弃权 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339%;反对 384,
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90%;弃权 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71%。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90,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6%,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37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35%;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16%;反对 375,
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67%;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7%。
3、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9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3%,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7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54%;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5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59%;反对 273,
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8%;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7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cf7dea15-dca4-4dfb-9e69-5cabb3f86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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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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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的通知,获悉洪伟艺先生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洪伟艺 是 1,092,000 1.78 0.60 2022-9-1 2025-8-2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2,800,000 4.56 1.54 2022-12-13 2025-8-22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4,340,000 7.08 2.39 2023-12-19 2025-8-22
800,000 1.30 0.44 2024-8-8 2025-8-22
312,000 0.51 0.17 2024-8-8 2025-8-22
1,240,000 2.02 0.68 2024-8-8 2025-8-22
2,000,000 3.26 1.10 2024-10-29 2025-8-22
合计 12,584,000 20.52 6.9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前质押 后质押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数 股份数 (%) (%)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例
量(股) 量(股) 量(股) (股) (%)
洪伟艺 61,337, 33.74 32,880, 20,296, 33.09 11.16 0 0 0 0
780 000 000
厦门市 14,000, 7.70 3,000,0 3,000,0 21.43 1.65 0 0 0 0
中安九 000 00 00
一九科
技有限
公司
合计 75,337, 41.44 35,880, 23,296, 30.92 12.81 0 0 0 0
780 000 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故本表中上述股东所持高管锁定股不列示为限售情况;
2、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持有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3、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伟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1ac975c-514c-430d-8d99-d2a5682dc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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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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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龙先生的通知,获悉洪俊龙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 次 质 占 其 占 公 是否为 是 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押 数 量 所 持 司 总 限售股 为 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股 份 股 本 充 质
东及其一 比 例 比 例 押
致行动人 (%) (%)
洪俊龙 否 1,150,00 13.83 0.63 否 否 2025-8-25 9999-01-01 华夏银行 个人
0 股份有限 资金
公司厦门 安排
分行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 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比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 未 质
(%) 押股份 押股份 比 例 比 例 限 售 和 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数 量 数 量 (%) (%) 结、标记数 (%) 冻结数量 比 例
(股) (股) 量(股) (股) (%)
洪俊龙 8,316,0 4.57 4,090,0 5,240,0 63.01% 2.88% 0 0 0 0
00 00 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d3ccb93-eb9c-4869-8279-17e81cac2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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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46│国安达(300902):国安达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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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洪伟艺先生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深圳市
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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