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3 科翔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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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1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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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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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1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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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8 │科翔股份(3009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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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8 │科翔股份(30090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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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8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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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5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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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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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 │科翔股份(3009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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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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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1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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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1.40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40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 亿元),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2024年 5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已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西科翔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行核算中心 010501751090000000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用于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
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
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相关账户开立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79305c62-b648-49a4-99bb-4a7fa6e74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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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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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656ea5bd-0af9-47d3-813e-f51482059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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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1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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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1f5048c5-9699-45a3-8013-933b2579e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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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8│科翔股份(3009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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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 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1,019,7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3,120,322 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34.13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13,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907%。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8,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9,371,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736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12,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03%。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0,657,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 31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1,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5390%;反对 314,42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4809%;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8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0,74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4%;反对 2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9058%;反对 22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972%;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97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黄芮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3c69512-8b4d-41cb-8af6-ff113e0b9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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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8│科翔股份(30090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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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张婷婷律师、黄芮琪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阅相关
文件和资料并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
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等事
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
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
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晓蓉女士线上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01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53%(已
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下同)。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
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与股东名册
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信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对于
涉及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657,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29%;反对 31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30%;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51,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5390%;反对 3
14,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4809%;弃权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
.98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43,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44%;反对 2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91%;弃权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38,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9058%;反对 2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8972%;弃权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
.1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经信达律师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选择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贵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清点、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情况。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31815c0-4734-4ecb-b186-8789cfb69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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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8│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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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589,82
5股至3,179,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74,1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79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8.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5.7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72.57 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b8f1c832-3a95-4cc3-998a-51018bc0e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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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5│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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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8515ca7-e1d2-4e8c-bb76-58c38eadb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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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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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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