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3 科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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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4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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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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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 │科翔股份(3009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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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0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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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4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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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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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6 │科翔股份(3009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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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32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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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0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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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0 │科翔股份(3009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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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4│科翔股份(30090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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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fb924ef-0e4c-4366-ac3c-0428b6625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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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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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一照多址-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北路32号)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
产品贸易、产品研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州大亚湾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
区龙山八路9号 八路9号(一照多址-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
北路32号)
2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 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 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品研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
审批);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
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f66fc3b-1836-4354-b669-7118511f0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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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科翔股份(3009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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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在惠州大亚湾西
区龙山八路 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郑晓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拟对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
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请于 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题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ba0938f-0e64-4a02-8c95-a601fed90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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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0│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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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年 8月 3日(星期
一)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1日(星期五)9:00至 11:30,14:00至 17:00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号
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
真或信函请于 2026年 7月 31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1ce901a-fa8e-4e78-bbe9-3379c06cc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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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4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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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分别于 2026年4月 23日、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向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5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向金融
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3,500万元;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
过 45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
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同时公司与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之间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担保。担保额度
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5日、2026年 5月 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经中银保 2026061
9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 6,000万元
,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 中国银行
债务人 江西科翔
保证人(乙方) 科翔股份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6,000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6,000万元;
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
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
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11,483.79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77%。公司不存
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科翔股份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29fe84c-1a05-4e2c-ae85-6fbe7f4f6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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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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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分别于 2026年4月 23日、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向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5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向金融
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3,500万元;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
过 45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
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同时公司与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之间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担保。担保额度
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5日、2026年 5月 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
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KX202606-BZ03、KX202606-BZ0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 6,500万元,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 科翔股份、江西科翔
债务人 智恩电子
债权人(乙方) 徽商银行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6,500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
写)陆仟伍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
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
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
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
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
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宜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
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13,483.79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02%。公司不存
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科翔股份、江西科翔分别与徽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西科翔股东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0a4cc64-0e8f-4a5e-a14b-71a05090a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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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6│科翔股份(3009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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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329,474.08元,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000,687.37元,同比下降56.33%。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分析
,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约为 20%,公司仅为 7%,目前业绩亏损,整体经营表现弱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目前股票估值较
高,与公司当前业绩不匹配,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2、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回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日、6月 16日、6月 17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海
涛先生、刘涛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7月 6日至 2026年 10月 5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218,480股、193,298股,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c04182f-876f-4537-af6a-0e2db5195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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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3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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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刘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73,91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
的 0.2020%)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480股(即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505%)。
2、持有公司股份 773,19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787%)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涛先生拟在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3,298股(即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447%)。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先生、刘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担任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郑海涛 董事会秘书 873,919 0.2020%
刘涛 财务总监 773,193 0.17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8,48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0505%;高级管理人员刘涛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93,29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447%;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年 7月 6日至 2026年 10月 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郑海涛
、刘涛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股东郑海涛先生、刘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
致。
郑海涛先生、刘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
施的不确定性。
3.股东郑海涛先生、刘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郑海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刘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a0679b6-a7f4-4ec5-8424-3a2872ded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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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0│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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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分别于 2026年4月 23日、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向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5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向金融
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3,500万元;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
过 45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
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同时公司与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之间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担保。担保额度
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5日、2026年 5月 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华源”)、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0715000ZGDB2026N00M、HTC440715000ZGDB2026N00L、
HTC440715000ZGDB2026N00N、HTC440715000ZGDB2026N00Q),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
”)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 9,500万元,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 科翔股份、华宇华源、大亚湾科翔、江西科翔
债务人 智恩电子
债权人(乙方) 建设银行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9,500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伍佰
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
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
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
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
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
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09,599.89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59%。公司不存
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科翔股份、华宇华源、大亚湾科翔、江西科翔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华宇华源同意担保决议书;
3.大亚湾科翔同意担保决议书;
4.江西科翔同意担保决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20aa030-3eb0-455b-a9f2-d0d013cdb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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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0│科翔股份(3009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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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蓉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先解除了质押后再次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第一大股 (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郑晓蓉 是 18,000,000 28.91 4.13 2025/6/20 2026/6/9 深圳市
中小担
小额贷
款有限
公司
合计 - 18,000,000 28.91 4.13 - - -
注 1: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 质押起始 质 质权 质
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否 日 押 人 押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如是, 为 到 用
东及其一 (%) (%) 注明限 补 期 途
致行动人 售类 充 日
型) 质
押
郑晓蓉 是 5,000,0 8.03 1.15 否 否 2026/6/9 至 深圳 补
00 解 市中 充
除 小担 流
质 小额 动
押 贷款 资
登 有限 金
记 公司
之
日
止
合计 - 5,000,0 8.03 1.15 - - - - - -
00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 质押 所 司 情况 情况
(%) 及再质押 及再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前质 后质 份 本 限售 质 份限 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和冻结、标 押股 售和冻结 押股
量 量 (%) (%) 记数 份 数量 份
(股) (股)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 (%)
郑晓蓉 62,257,23 14.3 36,050,00 23,050,00 37.02 5.29 0 0 0 0
1 0 0 0
谭东 48,104,75 11.0 6,860,000 6,860,000 14.26 1.58 0 0 0 0
0 5
深圳市科 18,396,61 4.23 18,390,00 18,390,00 99.96 4.22 0 0 0 0
翔资 4 0 0
本管理有
限公
司
珠海横琴 9,000,000 2.07 0 0 0 0 0 0 0 0
科翔
富鸿电子
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
合计 137,758,5 31.6 61,300,00 48,300,00 35.06 11.09 0 0 0 0
95 4 0 0
注 1:若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35.06%。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
,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被冻结、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解除质押的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909f903-f16b-43af-8d32-382d27cce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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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0│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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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分别于 2026年4月 23日、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向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5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向金融
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3,500万元;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
过 45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
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同时公司与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之间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担保。担保额度
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5日、2026年 5月 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SH0159-b01]),为
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翔”)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 5,000万元,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 浙银租赁
债务人(承租人) 赣州科翔
保证人(乙方) 科翔股份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5,000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
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
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
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
的款项。
2、如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
回租赁物的,则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甲方赔偿的全
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
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承租
人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甲方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
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
甲方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甲方实际收到租赁
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乙方的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
围。
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保证范围为承租
人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
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
租人应付款项。
4、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
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
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
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
维修费等。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
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乙
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 1条约定的期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00,099.89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7.65%。公司不存
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科翔股份与浙银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f7b8c2d-9256-4af1-8e96-9c77d173a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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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2│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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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
(含下属控股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满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5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 浙商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 5950010010121800024563
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
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
(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
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银行开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37248bc-8bbe-4ac9-9f94-cf48a1113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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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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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5f2f66b-3cf7-4af2-aaa1-a5f669e81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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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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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339717c-9609-429d-8e2a-41d510105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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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科翔股份(3009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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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329,474.08
元,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000,687.37元,同比下降 56.33%,进一步下滑。目前公司业
绩亏损,整体经营表现弱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公司股票估值较高,与公司当前业绩不匹配,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
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子公司广州陶积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积电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陶瓷印制电路板、陶瓷基板的研发和生
产制造,但陶积电公司应用于 AI领域的陶瓷基板目前仍处于研发打样阶段,在公司销售收入占比极小,且后续产品的量产和销售,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12日、5月 13日、5月 14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已就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进行了说明,详见本公告“重要风险提示”。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e5223c6-9f9e-431f-933d-874278197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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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1│科翔股份(30090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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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
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
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登记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
实施的时机等;
(3)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终止本次发行;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35139c8-4454-4b4f-bf00-6bd3c53a5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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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0│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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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8e27ad0-bd9f-4585-a883-cf69a45f8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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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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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59bfe9-d1ec-45ea-b197-c9ffdaff0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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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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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329,474.08元,母公司净利润
为-2,727,083.14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0,344,146.28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426,248,890.0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6,329,474.08 -343,655,259.68 -159,314,507.4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11,096,353.93 198,837,445.07 179,522,071.66
营业收入(元) 3,720,438,929.45 3,395,863,920.34 2,962,486,886.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26,248,890.0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0,344,146.2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9,766,413.7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9,455,870.6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不会因未进行现金分红触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
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efaa17-4700-4847-b036-ba80e7858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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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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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1938f8-471e-44d3-800d-abd833192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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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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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翔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
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恺先生,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传亮先生,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德伟先生,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85万元(含内控审计等专项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
务和市场情况等,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c323e0-b476-474a-9333-0c9600c6d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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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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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
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
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
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4.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 10万元(含税),按年支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上述薪酬方案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8f9158-b2c7-4c33-bfd4-f0cf72b51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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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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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
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92,1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3.87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999,995.67元,扣除不含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币 9,942,551.71 元 后 ,实 际 募 集资 金 净 额为 人
民币277,057,443.96元。截至 2026年 1月 28日,募集资金已到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
(2026)第 0072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智恩电子
(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闲置的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
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了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fde3b3-029f-4050-91dd-d0fd453b2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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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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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6d91942-09e9-4e28-b284-e4d19675c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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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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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5fc4a9-1726-4b54-b04f-16ae7c07b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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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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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翔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
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
了专项意见。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bc31f70-9b22-4d9a-ac58-0bf2ab0ff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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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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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翔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
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
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 4月 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
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 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及《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
26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96abd09-0598-4e11-b888-f98d34ed2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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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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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7b2244f-dec4-4812-a008-796a1c365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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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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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5年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商誉和其他,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 6,731.29万元,转回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 1,677.48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计提 转回 合计
一、信用减值损失 523.64 1,677.48 -1,153.84
其中:应收账款 309.52 199.57 109.95
其他应收款 186.62 1,477.91 - 1,291.29
应收票据 27.50 - 27.50
二、资产减值损失 6,207.65 - 6,207.65
其中:存货 3,905.35 - 3,905.35
固定资产 436.96 - 436.96
在建工程 33.54 - 33.54
商誉 948.28 - 948.28
其他 883.52 - 883.52
合计 6,731.29 1,677.48 5,053.81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
(一)2025年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自
确认之日起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中小型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评估为正常的、低风险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组合 3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4 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
应收账款组合 5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6 认定组合
(1)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组合 1及应收账款组合 4:不计提坏账。
应收票据组合 2、应收账款组合 3及应收账款组合 5:账龄组合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2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应收账款组合 6:认定组合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评估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2%。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
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评估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100%。
2.其他应收款减值
(1)当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认定组合
(2)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2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关联方组合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评估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②其他关联方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评估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100%。
其他应收款组合 3:认定组合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评估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评估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100%。根据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公司在 2025年度对各应收款项(含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计提了 523.64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为 1,677.48万元。
(二)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减值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及其他。
1.存货减值
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及其他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基于上述核算标准,2025年年度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及其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6,207.65万元,转回资
产减值损失为 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6,731.29万元,转回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77.48万元,导致公司 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 5,053.81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542fee7-ff56-491e-97a9-600be9f66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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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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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26,248,890.0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0,344,146.28元,股本为 414,694,4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一)全球 PCB市场在AI算力革命、高速网络协议(800G/1.6T)迭代以及新能源汽车高压化(800V)的共同驱动下,呈现出极
端的两极分化态势。一方面,传统单双面板及低层板市场陷入同质化价格战;另一方面,高层板(HLC)、高阶HDI及封装基板展现出
强劲的增长韧性与盈利空间。目前公司处于专业化、高端化转型中。
(二)报告期内,公司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37.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6亿元,
同比增加 28.32%。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实现增长,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市场优质客户开发力度,订单增加、单价上涨
。公司出现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 PCB原材料成本显著增加,压缩盈利空间;同时,江西九江、赣州、上饶生产基地的产能持续爬坡
中,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边际效益未显现;尽管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有所提升,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产品均价对比
同等规模的同行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三)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
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在全球电子产业迈向2026年的关键转折点,印制电路板(PCB)作为“电子产品之母”,其行业逻辑正经历从“规模红利”向“
技术溢价”与“结构性效率”的根本性转变。公司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正处于从“全品类扩张”向“专业化工厂定位”深度转型的战
略窗口期。通过分析公司2024-2025年所沉淀的核心竞争力,计划在2026年通过各厂区的专业化分工、技术研发的聚焦化以及市场服
务体系的配套调整,构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专业化制造矩阵。
2026年的关键战役将集中在:
(一)工厂端:各厂区定位的彻底落地与专属工艺标准的建立,特别是母公司在光模块、江西科翔在高阶HDI、赣州科翔在电源
领域的品牌化成型;
(二)技术端:在mSAP工艺、超高层板加工及陶瓷基板领域的突破,实现在高端AI算力供应链中的“卡位”;
(三)市场端:完成从“卖板子”到“卖方案”的服务转型,通过技术驱动型服务,锁定高价值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展望2026年,公司将努力从单一的PCB制造商向“高端互连与散热方案提供商”的转型。这种转型不仅顺应了全球电子产业高端
化、智能化的趋势,更能为公司在未来更高维度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权。
四、风险提示
上述经营发展规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发展规划存在差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575297-1599-4777-89bc-0e36bb059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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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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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bb504c2-a7e2-4fe7-91af-c501b8d39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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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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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e1bb758-234e-4af3-9aad-04f1b0d11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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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科翔股份(30090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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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7fb6518-0152-4619-8f72-554f0d738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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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6│科翔股份(3009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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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3b893a7-30b2-41e8-833d-8dd3a792e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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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6│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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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ee6251d-30d0-4b0d-b8b7-32d79e722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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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6│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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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e88fd9a-2ea1-4c95-82a6-c65c03710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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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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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1e54cb3-060e-448e-9828-db832e732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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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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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
”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92,1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999,995.6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42,551.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7,443.96元
。截至2026年1月28日,募集资金已到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0728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恩电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金投入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用 24,913.18 24,000.00 24,000.00
PCB产线升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700.00 4,700.00 3,705.74
合计 29,613.18 28,700.00 27,705.74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
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
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
(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
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9亿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
满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 9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了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不涉
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55080c3-67cf-47f9-adf5-570acd2af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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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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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d75a49a-b374-4f8d-a804-12694f51c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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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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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2025 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5436 号《审计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规定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格式,科翔股份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科翔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科翔股份 2025年度已
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科翔股份实施了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年度科翔股份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科翔股份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a217535-a2c0-4b36-b641-404c66266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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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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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6001 Yitian Roa
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 5288 传真(Fax.):(0755)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042号致: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法律意见书是信达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取得了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者证明文
件。
四、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得到科翔股份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五、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开披露。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 2月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2月 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2024年 2月 9日至 2024年 2月 1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
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 2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 2月 27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年 2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五)2024年 3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
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 3月 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18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9元/股。
(六)2025 年 2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5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八)2026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
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作废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00%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 05436号)及公司的确认,2025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司净利润及 2025年营业收入均未达到《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 37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77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
的合计 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事项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与本次作废事项相关的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
行,公司尚需将本次作废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
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作废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06d2a2-fb05-4fcd-b3ce-d7bcaaf3b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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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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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5439 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编制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翔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翔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翔股份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897e57f-9865-4836-bb89-9ac295e80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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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5│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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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add6a3-c7f1-43f7-a93d-dd56feee0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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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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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
五)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非累积投票提 √
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 案
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 √
理制度>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11.00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非累积投票提 √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案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议案 4.00、11.00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议案 6.00、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9:00至 11:30,14:00至 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
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6年 5月 13日 1
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182f04-b8c7-4f32-ab81-05a468be2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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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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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考核、奖惩等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统筹兼顾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公司亟
需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实现内部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与激励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及具体结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或
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
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结
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公司工资总额的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
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公司亟需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倾
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年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
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
放,其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
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确定薪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
,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以年度确定的
薪酬方案为基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发展需求,可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股权激励并进行相应
的绩效考核。公司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盈利状况;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
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及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
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不低于”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e34ee3-7d4f-4f4f-95e8-e7bc72eee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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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继强-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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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继强-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9128fb-c349-4cd5-ac27-75e567e07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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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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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秋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e2168c-b4ab-42ed-b88a-711d33ab9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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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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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a2bc0e-3dcb-4978-8a81-0270c0ad2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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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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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玉洁
、陈秋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赵玉洁、陈秋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d572bd1-4223-439e-9de1-12696058d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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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曦-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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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曦-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cff033-4edf-4fd6-9dea-e2ffb70fe9e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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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科翔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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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5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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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科翔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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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5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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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科翔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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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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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科翔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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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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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科翔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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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1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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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科翔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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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科翔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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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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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科翔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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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6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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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科翔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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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0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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