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4 威力传动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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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 │威力传动(300904):国泰海通关于威力传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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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0 │威力传动(300904):国泰海通关于威力传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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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 │威力传动(300904):威力传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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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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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 │威力传动(30090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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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 │威力传动(30090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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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7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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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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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 │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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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 │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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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威力传动(300904):国泰海通关于威力传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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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国泰海通关于威力传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a3c0468-0dd5-475e-871e-1163daca8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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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0│威力传动(300904):国泰海通关于威力传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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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国泰海通关于威力传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e0696f9-3855-4806-a7c8-751ef9149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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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威力传动(300904):威力传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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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威力传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1495542-0f08-47a9-ab11-8b161458a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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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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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0771d16-e588-4e8a-8384-c9d7ef9ae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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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威力传动(30090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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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b24b006-f5de-4361-92ae-63d22f1b7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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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威力传动(30090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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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3d06bc0-22d6-42e6-9d59-7db63e3c1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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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7│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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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银川
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号)同意注册,于2023年8月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海通”)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
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国泰海通已委派黄振东先生、戴嘉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61ffb30-53e7-48b4-bf63-f3f0407f8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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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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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涉及内容 修订情况
封面 封面 更新封面名称、日期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更新本次发行批准程序情况;更
新发行数量上限
释义 释义 更新了预案所指含义
第一节 本次向 一、发行人概况 根据最新营业执照更新公司概况
特定对象发行A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更新发行数量上限
股股票方案概要 案概要
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 更新本次发行批准程序情况
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更新相关数据的报告期
关于本次募集资 性分析
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
第三节 董事会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 更新相关数据的报告期
关于本次发行对 响
公司影响的讨论
与分析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相关风险表述
第四节 公司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 补充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润分配政策及执 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行情况
第五节 与本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更新相关假设和测算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预案章节 涉及内容 修订情况
发行相关的董事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 更新相关数据的报告期
会声明及承诺事 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
项 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
方面的储备情况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 更新本次发行批准程序情况
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eb682c3e-3ae2-4456-b7c1-9bd4f0bc8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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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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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416f70fd-2626-42cf-ba5f-3b9aa7547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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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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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 站巨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或批准,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8ba0d8cd-764d-4b78-bbf7-ada14a5a0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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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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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b9004b1-d844-4a3b-9b50-94f5e8115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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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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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205422d6-1857-4e5c-83da-08a911d4e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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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威力传动(300904):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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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方式于2026年6月15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甘倍仪女士、宋乐先生、陈世宁先生通过
通讯方式远程参会,由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
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2,383,232股的30%,即
不超过21,714,969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
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
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风电增速器智慧工厂(一期)项目 200,000.00 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10,000.00 60,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预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切实、可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48a5a35-d124-42a9-bbb2-a2e64adf6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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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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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d1f412ae-f314-4821-90b0-1d2357dbe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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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0│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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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查发现,《2025年年度
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5大客户资料和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统计错误,具体如下:
一、《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759,154,503.57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86.54%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1 347,870,903.05 39.66%
2 客户2 155,902,468.04 17.77%
3 客户3 135,856,311.27 15.49%
4 客户4 80,218,089.47 9.14%
5 客户5 39,306,731.74 4.48%
合计 -- 759,154,503.57 86.54%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334,812,520.25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34.5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6.32%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1 84,268,456.27 8.70%
2 供应商2 70,454,525.67 7.28%
3 供应商3 66,077,404.23 6.83%
4 供应商4 61,214,459.28 6.32%
5 供应商5 52,797,674.80 5.45%
合计 -- 334,812,520.25 34.58%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760,798,352.7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86.73%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1 347,870,903.05 39.66%
2 客户2 155,902,468.04 17.77%
3 客户3 135,856,311.27 15.49%
4 客户4 80,218,089.47 9.14%
5 客户5 40,950,580.93 4.67%
合计 -- 760,798,352.76 86.73%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324,993,970.24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33.9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1 84,268,456.27 8.81%
2 供应商2 70,454,525.67 7.37%
3 供应商3 66,077,404.23 6.91%
4 供应商4 52,806,946.15 5.52%
5 供应商5 51,386,637.92 5.37%
合计 -- 324,993,970.24 33.98%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仅为财务统计计算错误,不涉及基础列报数据,不属于
会计差错范畴,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更正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
tps://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011598a-5df7-4e92-8c9d-1e8e8e313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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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3│威力传动(30090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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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701c5c3-14de-43df-a402-f9f775c04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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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3│威力传动(30090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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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
事甘倍仪女士、宋乐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远程参会,由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0.71万股,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减为259人,授予数量由96.99万股调整为96.29万股。除上述调整外,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永宁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96.29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8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永宁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59e805a-d724-4858-a2f6-94288821e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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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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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陈永宁 职工董事 1.49 1.54% 0.0206%
李娜 财务总监 1.00 1.04% 0.0139%
周建林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42 1.47% 0.0196%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56 人) 92.39 95.94% 1.2762%
合计 96.29 100.00% 1.3303%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
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092166a-dca7-49f1-9cf9-37ac79a71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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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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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1日,并同意以 29.89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6.2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de68ac6-f71f-42ed-838b-1d0b41698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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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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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 年 5月 26 日至 2026 年 6月 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银川威力传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6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265 人调减为 259 人,授予数量由 96.99万股调整为 96.29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77d2340-2c8c-4fa4-9327-9fa8707cf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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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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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5月25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中有 4名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
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
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
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
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1d4b8ee-8bf4-4a35-a7e5-bfb562028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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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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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15000b3-0f48-4c65-bdd2-f7cfbf7c7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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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0│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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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
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
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6日至 2026年 6月 4日。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 6月 5日,公司公告披露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鉴于公司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该次会议还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年 6月 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59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8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二、 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年 6月 11日作为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
日起 60日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10437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0438 号《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09d0595-e0e1-434c-b05d-50ab89cfc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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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0│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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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0,5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8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8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15%;反对8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15%;反对8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15%;反对8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0%。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c21e844-3b60-4733-956e-3f9e8fe37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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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0│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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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6年 5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
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
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6月 11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6月 1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4. 2026年 6月 11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董事长李想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2名,代表股份 50,5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0668%。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0 名,代表股份 1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6月 4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股份 50,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8978%。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0名,代表股份 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9%;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623%;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8%。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9%;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623%;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8%。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9%;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623%;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8%。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20a6bb1-57f1-403b-b845-356d07310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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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3│威力传动(300904):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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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 年 5月 26 日至 2026 年 6月 4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资料。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da0c847-a724-4c9b-83c3-8a5fed941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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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4│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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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3、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8日 9:00-17:00
4、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林、刘姝君
联系电话:0951-7601999
传真:0951-7601999
电子邮箱:ir@weili.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威力传动证券事务部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eb86403-d7fe-4570-a54a-544d7a78d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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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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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
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图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00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20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8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
202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4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2.16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专用减速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较高,业绩指标增长短期压力较大
。本次股权激励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
因素,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分档次 A B C D E
绩效考核评分(S) ≥85 (85,80] (80,75] (75,60] <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
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9be3bfd-88b1-407d-8cc0-5d0fe22a3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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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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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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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2│威力传动(30090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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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9493758-a13b-4300-92c7-295136871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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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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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5e8f702-4a55-4833-ad0f-b62fc79ff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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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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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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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2│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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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bfe2737-b841-4b36-a0fa-b19b692b6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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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1│威力传动(30090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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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方式于2026年5月22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李想先生、甘倍仪女士、宋乐先生、陈世
宁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远程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陈永宁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陈永宁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陈永宁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编制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提议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 日(星期四)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161a70f-adff-40b0-af50-102a4b689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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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0│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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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8029e06-97be-4d61-a95e-f4893b210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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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0│威力传动(3009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力传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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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2 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4158 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力传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威力传动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力传动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
14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9.6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4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077.9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0
5.8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272.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68.50 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03.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40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月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 106072302154 10,072.09 已销户
限公司宁夏回族
自治区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00110313340 1,500.00 已销户
限公司银川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691020100100294271 10,500.00 已销户
限公司银川分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月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宁夏银行股份有 1200001374522 26,200.00 已销户
限公司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951902033910501 10,000.00 已销户
限公司银川分行
合 计 58,272.0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768.50 万元,系公司支付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和其他发行费
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68.50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额(1) 额(2)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的差额(3)=
(2)-(1)
1 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建设项 35,446.02 29,385.28 -6,060.74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57.57 8,576.91 -1,480.6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55,503.59 47,962.19 -7,541.40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
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3 年 8 月 28日,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413.00 万元
。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 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建设项目先期投入 24,777.80 万元;(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期投入 7,053.98 万
元;(3) 先期支付发行费用 581.22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
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57.57 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精密风电减速器
生产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并且持续亏损。一方面是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销售未达预期;另一方面系客户
产品改型且非平台化机型交付较多,设计和交付周期较长,导致销售额未达预期。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 2024 年 3 月 27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由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15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15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用,证明蒋狄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d7db4085-6f19-4700-a25f-e0d4b50fa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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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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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0,62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088,1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
,下同)的71.2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58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6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6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6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李阿波、李想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2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8%;反对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2%;反对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莫培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517d394-a406-4b17-bfb4-5f7089f20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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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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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4. 2026年 5月 20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董事长李想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9名,代表股份 50,627,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2181%。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7 名,代表股份 227,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5月 13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名,持有股份 50,583,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1561%。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6名,代表股份 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62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1%;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62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1%;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2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842%;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15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阿波、李想回避表决。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2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2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1%;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7e2716b-e92a-46fa-8c35-2830bf697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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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威力传动(300904):中信建投关于威力传动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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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中信建投关于威力传动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b34a2a9-954c-41a3-8184-cd68679d0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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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3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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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719494f-bfac-4cf4-9870-0b9246808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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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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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公司独立董事宋乐、李道远、季学武、陈世宁、杨玉明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3、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00-17:00
4、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林、刘姝君
联系电话:0951-7601999
传真:0951-7601999
电子邮箱:ir@weili.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威力传动证券事务部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aff797-2ae5-488b-929a-e902bccae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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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10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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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439 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威力传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威力传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威力传动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威力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力传动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3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3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之用,证明蒋狄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d4cccc-8b46-48ed-9517-4490bcee9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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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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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万元)
1 李 想 董事长 现任 75.36
2 李阿波 董事 现任 36.00
3 甘倍仪 董事、副总裁 现任 75.45
4 陈永宁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职 离任;现 49.61
工董事 任
5 宋 乐 独立董事 现任 9.62
6 陈世宁 独立董事 现任 0.41
7 杨玉明 独立董事 现任 0.41
8 李 娜 财务总监 现任 64.99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万元)
9 周建林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现任 86.11
10 常晓薇 董事、总裁 离任 41.31
11 钱 宽 监事 离任 6.20
12 吴 晶 监事 离任 5.40
13 李道远 独立董事 离任 9.26
14 季学武 独立董事 离任 9.26
注:公司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非独立董事薪酬。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
酬;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2.00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
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09ec95-d9be-442a-be50-477bcd304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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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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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67,876.98 元。2025 年年
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569,442.96 元,2025 年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023,812.6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023,812.6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
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73,107,064.3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67,876.98 -29,549,748.35 41,201,418.47
(元)
研发投入(元) 67,846,258.56 51,347,776.36 42,559,569.71
营业收入(元) 877,228,506.45 345,192,276.29 553,152,551.5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7,569,442.9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0,023,812.64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73,107,064.32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7,372,068.95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73,107,064.32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61,753,604.6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9.11%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未来,待公司符合利
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
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f3a6b4-cd49-411a-a11a-a4284d8f2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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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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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
426.64万元,详情如下表: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5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67.8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5.08
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质保金坏账损失 367.50
存货跌价损失 567.74
合计 1,426.64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以正数填列。
注2: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
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
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及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
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
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
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 应收商业承兑汇 其他应收款预期 合同资产预期信
用损失率(%) 票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率(%) 用损失率(%)
率(%)
1年以内(含, 5.00 5.00 5.00 5.00
下同)
1-2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0.00 30.00
3-4年 50.00 50.00 50.00 50.00
4-5年 80.00 80.00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
认定标准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26.64万元,将减少2025年利润总额1,426.64
万元。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
减值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043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1fc747-f23f-4613-bb52-1752c0f46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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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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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3b67f7-a61e-4de0-8aa1-8461eeb0c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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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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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9f22d4-fb96-43b5-a346-60f55af1f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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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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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ce3742-6520-405e-aa4b-b07932807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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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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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独立董事宋乐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建林先生,财务总监李
娜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访 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53d367-8cad-49d9-8872-cf23ba998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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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威力传动(300904):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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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 250 人
量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保证公司按时披露。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6058c7-42c1-4ded-806e-357dae78cb6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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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威力传动: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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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6-19/1225378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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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威力传动: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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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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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威力传动: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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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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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威力传动: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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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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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威力传动: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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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威力传动: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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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威力传动: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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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5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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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威力传动: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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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威力传动: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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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威力传动: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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