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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5(宝丽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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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05 宝丽迪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1 16:40│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闻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27 日收到控股股东徐闻达先生的通知,徐闻达先生与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即证券账户名称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以 下简称“云南信托”)于 2024 年9 月 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徐闻达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 有的公司 9,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转让给云南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徐闻达先生通知,其与云南信托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对原协议第三部分“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的第 3.2 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部分内 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 “3.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 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 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信托合同签署并【65,835,000.00】 元信托资金已到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5,8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 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 6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 【153,6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 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并无义务放弃或豁 免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 补充约定内容: “3.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 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 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信托合同签署并【65,835,000.00】 元信托资金已到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5,8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 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 20个自然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 【153,6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 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并无义务放弃或豁 免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闻达先 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d0b97a2d-21ba-4da5-9823-88f563f3d1a7.PDF ─────────┬──────────────────────────────────────────────── 2024-11-01 00:00│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劲松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56,3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491%)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劲松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3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劲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劲松 董事、副总经理 10,756,306 6.04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陈劲松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436%。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 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11 月 22 日至 2025年 1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劲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劲松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陈劲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92d63a8-6918-41ac-b249-fe9c3e033e1b.PDF ─────────┬──────────────────────────────────────────────── 2024-10-23 00:00│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7633fa51-1865-4b07-9b43-4fb5e03b9fe3.PDF ─────────┬──────────────────────────────────────────────── 2024-10-23 00:00│宝丽迪(300905):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4年 10 月 22 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8aec60c3-2ee7-48c9-9668-5849055c1751.PDF ─────────┬──────────────────────────────────────────────── 2024-10-23 00:00│宝丽迪(3009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宝丽迪(3009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944deacc-7eef-4939-89a6-b26c24cdcd75.PDF ─────────┬──────────────────────────────────────────────── 2024-10-23 00:00│宝丽迪(30090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会 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34749da9-7217-46cb-a43b-885d1f701483.PDF ─────────┬──────────────────────────────────────────────── 2024-10-08 16:20│宝丽迪(30090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鹭意”)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5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上述担保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编号为 595HT240919T00001 9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 10,000 万元,贷款期限 60 个月,贷款用途为只能用于相关配套建设及设备支出,允许用 于置换股东借款。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编号为 595HT240919T00001901 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33HBLG2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装备园区山坑路 8 号 5、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03 日 8、营业期限:2020 年 01 月 03 日至 2070 年 01月 02 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100%股权,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鹭意 100%股权。经查 询福建鹭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经营状况: 单位: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计) 总资产 47,013,416.57 84,712,258.95 总负债 38,006.04 36,309,126.44 净资产 46,975,410.53 48,403,132.51 科目 2023 年 1 -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170,623.15 -322,278.02 净利润 -1,170,623.15 -322,278.02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保证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建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债 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 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 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00万元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1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95HT240919T00001901)。 2、福建鹭意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95HT240919T000019)。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e482b99-6b60-4625-aef2-2befff4c61d6.PDF ─────────┬──────────────────────────────────────────────── 2024-09-30 22:42│宝丽迪(3009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闻达) ─────────┴──────────────────────────────────────────────── 宝丽迪(3009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闻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9ece5cf8-3eaa-444c-8786-cc5ac090b32f.PDF ─────────┬──────────────────────────────────────────────── 2024-09-30 22:42│宝丽迪(3009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南信托) ─────────┴──────────────────────────────────────────────── 宝丽迪(3009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南信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f82c8aff-cc1e-4206-a268-2a796fb53a28.PDF ─────────┬──────────────────────────────────────────────── 2024-09-30 22:42│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7d9fd001-7eba-4948-bf70-4b7c044f02e8.PDF ─────────┬──────────────────────────────────────────────── 2024-09-26 00:00│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9 月 21 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鹭意”)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福建鹭意的经营与发展,帮助其解 决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福建鹭意的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全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福建 鹭意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经审议,同意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 限不超过 5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6e1eeb95-418a-4f0e-af35-79f8e81b9d78.PDF ─────────┬──────────────────────────────────────────────── 2024-09-26 00:00│宝丽迪(30090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鹭意”)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5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 述担保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33HBLG2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装备园区山坑路 8 号 5、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 年 01月 03日 8、营业期限:2020 年 01月 03日至 2070 年 01月 02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营状况: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福建鹭意资产总额 84,712,258.95元,负债总额 36,309,126.44 元,净资产 48,403, 132.51 元,2024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0元,利润总额 -322,278.02元,净利润 -322,278.02元。 11、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100%股权,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鹭意 100%股权。经查 询福建鹭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 不超过 5年。公司尚未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福建鹭意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福建鹭意的经营与发展,帮助其解决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福建鹭 意的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全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福建鹭意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 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 期限不超过 5 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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