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5 宝丽迪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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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2 │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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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2 │宝丽迪(300905):关于拟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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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7 │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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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2 │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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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 │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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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 │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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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2 │宝丽迪(30090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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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8 │宝丽迪(30090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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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7 │宝丽迪(30090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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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7 │宝丽迪(30090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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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2│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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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 以现场
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公司拟实施存量产能的搬迁、升级、更新与扩建,公司拟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投资建设化纤母粒、特种纤维及功能性新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 3亿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计划用地约 100 亩。与此同时,泗阳经开区管委会拟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宝丽迪(宿迁)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位于泗阳吴江路的原厂区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进行收储或盘活,具体价格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项目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手续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806c6a2-a47c-45b0-9355-0777afe2e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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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2│宝丽迪(300905):关于拟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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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关于拟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ab59923-2440-43ee-bb54-e5209d2eb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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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7│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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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情况
1、2026 年 5月 15 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79,015,696 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3
,704,708.80 元(含税)。同意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下,开展 2026 年中期分红的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
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015,6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
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袁晓锋 尤心远
咨询电话:0512-65997405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2cb233b-49e3-41df-afd0-b58263577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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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2│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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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2月 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根据公告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计划自 2026 年3 月 6日至 2026 年 6月 5日止,减持不超过 165,000 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 0.0923%)。
近日,公司收到袁晓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公司
来源 (元/股) 总股本比例(%)
袁晓锋 非公开发 集中竞价 2026 年 3 月 6 日 32.0969 29,800 0.0166
行取得的 至 2026 年 5月 15日
股份、公
司实施股
权激励取
得的股份 大宗交易 2026 年 3月 27 日 26.6600 135,000 0.0754
合计: 164,800 0.0920
注:本表中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袁晓锋 合计持有股份 678,694 0.3796 513,894 0.28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674 0.0949 4,874 0.0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9,020 0.2847 509,020 0.2843
注:本表中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袁晓锋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袁晓锋先生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 袁晓锋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袁晓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a2041c3-3cf5-40d1-8a93-405cee611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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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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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徐毅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93,32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2,92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
股份4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4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
表股份4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
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5e574c7-ef22-4c3c-9e93-65eeac837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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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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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2dbeabb-2303-481d-a1a5-3c8c17bc6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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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2│宝丽迪(30090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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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6年4月24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5 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 √
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 √
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2026年5月1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144
联系人:袁晓锋、尤心远
电话号码:0512-65997405
传真号码:0512-65447592
邮箱:zhenquan@ppm-sz.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0d20cdc-782b-480b-a70c-41349b569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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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8│宝丽迪(30090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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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7 日、2026 年4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股吧
等平台讨论“COFs材料(共价有机框架材料)和公司业绩”等话题。现阶段,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化纤色母粒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目前,耀科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科新材”)的COFs材料项目商业化进程尚处于初始阶段。2025 年度,耀
科新材尚未形成批量销售,仅实现部分样品验证收入,其营收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极小(不足公司总营收的万分之五),该项目未来
进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短期内对公司营收影响较小。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处于健康状态。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实,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
6-01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
修正业绩的情况。
3、市场近期高度关注COFs热点概念。现阶段,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化纤色母粒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耀科新材料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科新材”)的COFs材料项目商业化进程尚处于初始阶段。2025 年度,耀科新材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仅实现部分样品验证收入,其营收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极小(不足公司总营收的万分之五),该项目未来进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素,短期内对公司营收影响较小。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9aceda-10c9-44ed-afa5-43a08aa41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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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7│宝丽迪(30090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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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4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28e1a94-af53-48b4-a301-b1d3b8859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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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7│宝丽迪(30090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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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12 日(星期二) 下午 15:00-17:00 同花顺路演平
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宝丽迪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 下午 15:00-17:00(二) 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
qka.com.cn/rs/)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徐毅明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袁晓锋先生
独立董事:李健飞先生
总经理:蒋志勇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 下午 15:00-17:00 登录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
adshowId=1010726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 15:00 前通过上述两种方 式 进 入 路 演 直 播 间 提 前 进 行 提 问
, 或 登 录 问 题 征 集 专 题 页 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tml?id=1010726 提前
进行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745ea83-97bf-4f93-8511-df3a55807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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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6│宝丽迪(3009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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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4cc57a8-3e65-4b78-8b06-c08c1ba84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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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6│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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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 以现场
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08a127d-48a7-4dc2-ad48-d8e12a65c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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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6│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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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79323b6-a612-4b97-9e92-c261ff82b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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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5│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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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990dd64-f1c4-4316-8473-4981a787e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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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5│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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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
。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
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不超过 3.50 亿元范围内可调整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和签署所需的相关文件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64ce54-eaa9-49bf-a060-9b94ab0db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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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5│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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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7919e8-7f6a-466e-bb02-965eee88c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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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5│宝丽迪(300905):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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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鹭意”)、全资孙公司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建鹭意”)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
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额度(万元) 类型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5,000.00 续期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续期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07 月 03 日
公司住所 厦门市莲花新村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注册资本 2,446.4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开发聚酯长丝母粒和各种纤维母粒、各种彩色塑料母粒;经营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宝丽迪持股100%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 否
行人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资产
总额 287,800,534.27 元,负债总额 19,303,218.46 元,净资产 268,497,315.81 元,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86,025,764.15 元,利润总额 62,043,796.27 元,净利润
45,063,403.90 元。
(二)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 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01 月 03 日
公司住所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金深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开发聚酯长丝母粒和各种纤维母粒、各种彩色塑料母粒;经营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宝丽迪持有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100%股权,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持有福建
鹭意 1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孙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 否
行人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福建鹭意资产总额 291,415,850.43 元,负债总额
236,120,672.79 元,净资产 55,295,177.64 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6,698,689.80
元,利润总额 8,791,804.88 元,净利润 7,391,174.93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厦门鹭意及福建鹭意为担保续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每
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
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
担保对象日常经营决策、经营情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
保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本议案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均为公司为福建鹭意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15%。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7
.72%。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c7df19-ab9e-48e1-a451-ad9ed7fd4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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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5│宝丽迪(300905):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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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厦门万邦康置业有限公司、
宝丽迪(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湖北))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 万元。
(二)202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6年预计发生
价原则 金额(元)
租赁 厦门万邦康置 承租 市场价 300,000
业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宝丽迪(湖 采购材料、接受 市场价 3,000,000
料/接受关联人提供 北)新材料有 劳务
的劳务 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宝丽迪(湖 销售商品、提供 市场价 3,000,000
提供劳务 北)新材料有 劳务
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
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 联 交 易 2024 年预计 2025年已发
容 定价原则 发生金额(元) 生金额(元)
租赁 厦门万邦康 承租关联方 市场价 300,000 51,600
置业有限公 房产
司
向关联人采购原 宝丽迪(湖 采购材料、接 市场价 / 393,761.06
材料/接受关联 北)新材料 受劳务
人提供的劳务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 宝丽迪(湖 销售商品、提 市场价 / 66,026.57
品/提供劳务 北)新材料 供劳务
有限公司
注 1:厦门万邦康置业有限公司向子公司厦门鹭意出租办公场所。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万邦康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 8月 2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 3号 201室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陈劲松持股 66%,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法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宝丽迪(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国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3年 5月 26日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溢水镇华家湾村 1组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宝丽迪(湖北)50%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法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
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公司保证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6a62f63-5720-4d1f-a0d0-e7bb09835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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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4│宝丽迪(30090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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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5 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 √
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
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2026年5月1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144
联系人:袁晓锋、尤心远
电话号码:0512-65997405
传真号码:0512-65447592
邮箱:zhenquan@ppm-sz.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9804948-089f-4d1e-b0b6-b071871de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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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4│宝丽迪(3009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圣江先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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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本人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圣江,1979 年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如东商会
执行会长、无锡鼎邦(证券代码:872931)独立董事。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3月,任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07 月,任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2012 年 08 月至 20
20 年02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执行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20 年 03 月至今,任北京国舜(苏州
)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证券法律业务。2024 年 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陆圣江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陆圣江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阅读及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
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
缺席的情况发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
、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限制性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5 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苏州工厂进
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苏州工厂的运营及生产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关建议。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
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时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
观、勤勉、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作为提名委
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委员会工作,重点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机制与程序,推动提名工作遵循合规、透明、专业的原则
,致力于优化公司治理层的人员构成与专业结构,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组织保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
,在财务报告审核、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着重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关
键风险领域的管控有效性,致力于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回顾过去一年,我深切体会到独立董事所肩负的监督与建言双重责任。未来,我将继续以审慎谦抑的态度,持续加强学习,深化
对公司业务与行业趋势的理解,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向,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力求在公司治理与战略发展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
我也期待继续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位同事保持密切沟通、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陆圣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33dad0-3b62-4cd1-ab9c-e898a0cb2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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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4│宝丽迪(3009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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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75dfa0d-4cd9-4721-8114-ccb32a70d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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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4│宝丽迪(3009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健飞先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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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本人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健飞,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 7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吴江市百货总公司财务科
长;2002 年 3月至 2007 年 3月任吴江市君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6 年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副所长。2024 年 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李健飞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李健飞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阅读及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
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
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
,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限制性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5 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苏州工厂进
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苏州工厂的运营及生产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关建议。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
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勤勉
、审慎的原则,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
人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聚焦财务报告质量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外部审计机构选聘与沟通等关键环节,着力推动公司审计监
督体系的完善与规范运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绩效评价方案的审议,关
注激励约束机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其与公司长期战略的匹配,促进建立健全公正、有效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
回顾过去一年,我深切体会到独立董事所肩负的监督与建言双重责任。未来,我将继续以审慎谦抑的态度,持续加强学习,深化
对公司业务与行业趋势的理解,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向,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力求在公司治理与战略发展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
我也期待继续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位同事保持密切沟通、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健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caed21-085a-41bb-a885-f1c85c33d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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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4│宝丽迪(30090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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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
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及提出薪酬方案。
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进一步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六)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
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经批准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等事项需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公开披露。
如公司出现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安排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责任书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保
存期限至少为十年。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03cce0a-f8ce-4be6-9ea9-28f508ff4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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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4│宝丽迪(3009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晋平女士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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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晋平女士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168e5a-68de-42a7-a79e-cc43eddf0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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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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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2 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63946c-f825-441a-be91-df7695450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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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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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a668e59-b537-4be6-a8b3-6bbd23484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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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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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关晋平女士、李健飞先生、陆圣江先生提交的《
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关晋平女士、李健飞先生、陆圣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f8870b-6d65-4fce-89cb-8d3a548a1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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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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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亿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 医药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6亿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7亿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71亿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亿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2014年报 尚余500万元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旭辉、立信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组、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年报、 1,096万元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估、立信等 2016年报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
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
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
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
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
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4、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8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ebba38-dd45-40a4-bbd4-21c06a4e3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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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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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
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8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
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
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a0372f-8235-40d6-ac7b-7d363c520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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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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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36 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3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99b7b6-8961-4679-b039-7800c9847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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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关于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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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
6 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 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公司上市期间及 2020-2025 年度相关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聘任期为 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亿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 医药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6亿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7 亿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71亿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 亿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人 事件 金额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旭辉、立信 2015 年重组、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报、
证券、银信评 2016 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估、立信等 1,096 万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
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
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
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
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
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
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丹,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1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份。
签字会计师:吴金婉,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立群,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 万元。
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20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663f6b-7800-4612-b1e6-3fa0e0c8a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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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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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9bce85d-670f-465d-ae51-a3d9e760a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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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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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53c83a-437b-463d-9cdc-032cfe7be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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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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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281c7e-c2e9-41c7-b525-31a52baef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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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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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0761654-0e57-4954-a67f-dc6424a15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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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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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
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 徐毅明 董事长 现任 107.43
2 徐闻达 董事 现任 33.16
3 朱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03.49
4 陈劲松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33.18
5 袁晓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现任 104.69
总监、董事会秘书
6 付洋 职工董事 现任 37.57
7 关晋平 独立董事 现任 8
8 李健飞 独立董事 现任 8
9 陆圣江 独立董事 现任 8
10 蒋志勇 总经理 现任 116.69
11 杨军辉 总工程师 现任 103.49
12 田雪峰 副总经理 现任 105.75
13 陶慷 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现任 116.69
合计 -- -- 986.14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或公司专项计划执行;
(4)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含税)。
三、其他规定
1、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4、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
考核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无须考核。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22837e-6da8-4a35-bfdf-ca5306220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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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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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5071fe-ac46-413a-9055-046cf0fce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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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2│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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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ecd4af3-9d3c-4500-8648-9f60ac5bf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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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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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3d0504-72ca-47b9-b47f-5b293f747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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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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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2f170e-6c69-4858-a38e-839614683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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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0│宝丽迪(300905):东吴证券关于宝丽迪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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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东吴证券关于宝丽迪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901f89-8f32-4662-b36c-49a1d8388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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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0│宝丽迪(30090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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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15 日、2026 年 4月 16 日、2026 年4 月 1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股吧
等平台讨论“COFs材料(有机框架材料)”话题及相关热点概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处于健康状态。
5、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6、经核实,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
正 2025 年度业绩的情况。
3、市场近期高度关注COFs热点概念。现阶段,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化纤色母粒产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正积极拓展塑
料色母粒及薄膜色母粒等领域的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耀科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COFs材料(有机框架材料)项目商业化进程目
前处于初始阶段。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并注意相关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61d7d3b-3bff-4669-9c43-9336b9aa2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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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20│宝丽迪(30090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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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宝丽迪”)于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价格为 4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7,7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908,670.20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09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20年 10月 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2023 年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69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26,2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2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199,992.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315,383.1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16,884,609.13元,已于 2023年 6月 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6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7,027.85 47,027.85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5,480.00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 1,535.4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204.60
合计 23,220.00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宝
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鉴于上述授权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
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项目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以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
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金额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有效期及额度范
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金额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76a16a6-83d0-4f54-86db-668367e82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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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20│宝丽迪(300905):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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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宝丽迪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价格为 4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7,7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908,670.20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09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20年 10月 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2023年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69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26,2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2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199,992.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315,383.1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16,884,609.13 元,已于 2023 年 6月 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6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7,027.85 47,027.85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5,480.00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 1,535.4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204.60
合计 23,220.00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鉴于上述授权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
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项目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金额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宝丽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70b7ca7-d96b-46bf-8627-5b406527a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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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20│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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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 以现场
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
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审议通
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回避表决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b3029de-56ca-4125-917a-35f6f0f35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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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2│宝丽迪(30090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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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e5eb6666-7a16-423a-a4d5-0389dbc3a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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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20│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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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
26年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健飞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
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
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05115c07-9192-4b57-851a-94582f040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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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20│宝丽迪(30090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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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 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月 15 日至 2023 年 8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3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3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 3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8.14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178,793,696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5,758,739.2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
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8.14-0.2=7.94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8.14元
/股调整为 7.94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予
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4元/股调整为 7.94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303c4064-a48a-4438-96ff-097e70a67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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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20│宝丽迪(30090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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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a5c1bc7f-c379-48b9-bd2e-9233f8e2c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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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20│宝丽迪(3009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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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日上午 9:30以现场会议的
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2月 24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8.14元/股调整为 7.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建国、袁晓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同意 7票、回避表决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0306a2ea-21ab-425a-9ad2-fa3bf4899f7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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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宝丽迪: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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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宝丽迪: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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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宝丽迪: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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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宝丽迪: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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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宝丽迪: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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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宝丽迪: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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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098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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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宝丽迪: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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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2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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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宝丽迪: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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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5/1220870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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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宝丽迪: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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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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