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6 日月明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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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7 │日月明(300906):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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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7 │日月明(30090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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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6 │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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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5 │日月明(300906):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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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5 │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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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5 │日月明(30090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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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 │日月明(3009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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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 │日月明(3009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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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 │日月明(30090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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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 │日月明(30090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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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7│日月明(300906):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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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6f23d45-7a02-4f15-9138-ba2413bd2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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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7│日月明(30090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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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9f0648a-1871-4cb3-9b5b-fc2a19a05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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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6│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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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4df391a-4bb5-4c6e-a42c-14536a29b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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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5│日月明(300906):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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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6a45734-b52f-430a-a5cb-b28e3aaee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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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5│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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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663a47a-7f05-41c0-b234-fcc203221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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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5│日月明(30090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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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e8d1ed7-20f4-4f5e-8017-bb7ef6493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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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日月明(3009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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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999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2.00、3.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
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居
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
邮政编码:330029
联系人:鄢泽澎
电子邮箱:rymckgs@163.com
电话号码:0791-88193001
传真号码:0791-88103777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31e291c-1aaf-4630-9d19-bdca3f37b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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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日月明(3009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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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8f8128b-528d-42ad-9702-bbf691017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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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日月明(30090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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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534d157e-1c12-4faf-96cd-f2f89fb37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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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日月明(30090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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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江西
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四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
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
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书
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80157aa-ec30-4731-b532-3a0e292ac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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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44│日月明(30090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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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
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
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
理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超过 3000万元且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获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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