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6 日月明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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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00:00│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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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华舆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股东华舆正心(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舆正心”)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或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1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7%)。
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31)。
近日,公司收到华舆正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华舆正心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份来源 (元/股) (股) (%)
华舆 公司首 集中竞价 2023年 8月 26.05 819,700 1.0246
正心 次公开 交易 15日至 2023
发行前 年 12月 20日
股份 大宗交易 2023年 8月 26.20 799,500 0.9994
18日至 2023
年 9月 6日
合计 1,619,200 2.0240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华舆正心 合计持有股份 2,135,200 2.67% 516,000 0.65%
其中:无限售 2,135,200 2.67% 516,000 0.6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舆正心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2023年 7月 2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华舆正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华舆正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7a9326e1-09ca-42ca-9d96-f9ab5e003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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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00:00│日月明(300906):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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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300万元–6,200万元 盈利:3,061.27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3.13% - 10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4,150万元–5,050万元 盈利:2,128.4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94.98% - 137.2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625元/股–0.7750元/股 盈利:0.3827元/股
注:上表中的“万元”和“元”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3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序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各类产品业务核心竞争力,通过完
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市场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良好,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稳步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15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2/0ac226f9-1d75-4b78-a501-cb4b4601a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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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00:00│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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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a9a8ac1a-497d-46ee-970b-435ccd8fd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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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日月明(30090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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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
号)同意注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672,4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81,727,575.47元。2020年11月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0)第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0-001)。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保荐人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同意将“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和“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近日已完成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 西 日 月 中国光大银行股 50100188000977661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明 测 控 科 份有限公司南昌 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技 股 份 有 顺外路支行 50100188000977579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限公司 基地运维中心项目
50100188000977400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基地研发中心项目
注: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云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丙方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50100188000977661,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19,409.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50100188000977579,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6,674.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 方已在乙 方开设 募集 资金专项 账户( 以下 简称“专 户”) ,账 号为50100188000977400,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9,378.8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锋、曾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于上述情形发生之后五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5/d625c0a7-c373-47cd-a484-126474fc6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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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日月明(30090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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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受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颖、吴娟娟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八楼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8 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8 人,所持股份
数为 42,5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所持股份数为 52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本所律师列席
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下列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4%;反对8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4%;反对8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4%;反对8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4%;反对8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杜娇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4%;反对8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4%;反对8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9a411917-4459-4f83-a749-52f58f11f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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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日月明(30090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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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3,05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816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5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1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2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2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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