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6 日月明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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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38 │日月明(300906):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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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12 │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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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0 │日月明(300906):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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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6 │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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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4 │日月明(30090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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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2 │日月明(30090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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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 │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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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 │日月明(300906):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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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 │日月明(300906):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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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16 │日月明(300906):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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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38│日月明(300906):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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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江西
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实业”)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该土地坐落于高新四路以东、高新五路以西(
地块2),土地总面积为5,727.76㎡,转让价格为441.52万元,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日月明南昌高新区轨道测控研发中心建设和技
术研发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标的估值为参考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日月明实业已办理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
(2024)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263929号)。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不动产权证书(赣(2024)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26392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867a7c1f-582e-410b-b437-1240c65c4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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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12│日月明(30090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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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华舆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9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股东华舆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舆正心”)计划自该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16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舆正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华舆正心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份来源 (元/股) (股) (%)
华舆 公司首 集中竞价 2024年 11月 26.19 516,000 0.65
正心 次公开 交易 22日至 2024
发行前 年 12月 3日
股份
合计 516,000 0.65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华舆正心 合计持有股份 516,000 0.65% 0 0.00%
其中:无限售 516,000 0.65% 0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舆正心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舆正心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
3、华舆正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华舆正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187d783c-b26b-46af-a8a5-f0a26e531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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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0│日月明(300906):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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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土地收储交易概述
根据南昌市高新区整体规划,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拟收储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沿河
路以西、天祥大道以南(赣(2019)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10216号)的土地及地上资产。为配合南昌市高新区整体规划,2024年9月30
日,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
权收储合同》。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
(一)乙方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经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进行土地测量,收储面积为21351平方米(合32.0265亩),位于高新区
沿河路以西,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9)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10216号,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收购及价款
甲、乙、丙三方同意土地收购价款按以下规定确定:
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收购价款总额为:759.574685万元整(大写柒佰伍拾玖万伍仟柒佰肆拾陆元捌角伍分)。其中土地收购
补偿价为740.285085万元、地上附着物资产补偿价为19.2896万元。
(三)土地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丙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土地收购价款:
乙方完成收储土地不动产权证注销及净地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土地收购价款759.574685万元一次性拨付给甲方,再由甲
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净地交付。甲方、乙方、丙方、南昌高新市政管护有限公司共同现场办理土地交接
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土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地块边界清楚、权利清晰、补偿到位,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及所涉的房屋不动产权
证的注销手续;未设置租赁、居住等他项权。
3、乙方在交付土地前应办理完地上水、电、气、通讯等设施报停和相关费用结清手续;如实告知土地地上和地下高压线、人防
设施和管线的分布情况。
4、地块若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问题,乙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工
作。
(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分别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注销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注销登记
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确保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完整、无瑕疵,若因土地或地上建(构)筑物权属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所有法律责任。
3、土地拆为净地后,根据土地管护实际需要,由丙方委托相关单位建好围墙并承担费用。
4、土地涉及高压线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涉及管线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涉及人防设施报废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宗地交付后、供应前由丙方确定的单位负责宗地进行管护。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叁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通过协商解除本合同,并分别
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土地及地上物权属凭证和资料。
2、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丙方已付的土地收购价款本息:
(1)未按本合同时间约定交付土地,逾期超过60日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的。
三、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508de8e9-48d4-4634-99f5-bcb524d939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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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6│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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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1b31387-a029-4eab-bbd0-c8d2a3ff0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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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4│日月明(30090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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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cf556979-fca8-4a8e-b4c3-83787bcaa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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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2│日月明(30090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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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但
其未在公司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受地域因素影响,双方在日常交流及年度审计工作中存在诸多不便,沟通效率相对较低。在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化管理及审计现场工作需求等因素
,公司拟改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 人,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204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
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
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
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次。42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拟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佳辉,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拟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华林,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
,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43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增长
1.42%。审计收费的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
务所承担的工作量、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9 年,期间致同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
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但其未在公司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受地域因素影响,双方在日常交流及年度审计工作
中存在诸多不便,沟通效率相对较低。在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规范化管理及审计现场工作需求等因素,公司拟改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
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
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但其未在公司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受地域因素影响,双方在日常
交流及年度审计工作中存在诸多不便,沟通效率相对较低。在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
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化管理及审计现场工作需求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eb932860-76f0-477d-9093-383070891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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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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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3a78569-1c98-4ffe-8884-a64c80a83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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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0│日月明(300906):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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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16: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八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娇娜
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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