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7 康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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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6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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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52 │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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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52 │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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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6 │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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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5 │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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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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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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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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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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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4 │康平科技(30090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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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6│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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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f2aacb9-633d-4d57-85cb-e1e75b1a6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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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52│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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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夏宇华。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故由公司副董事长夏宇华主持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5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07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3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7%;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866%;反对 226,6
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75%;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3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4%;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56%;反对 226,7
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57%;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3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0%;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38%;反对 226,60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75%;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3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0%;反对 2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3%;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542%;反对 202,2
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971%;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晓庆律师和房加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7b8c0d86-1285-437d-84fb-638fc070e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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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52│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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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在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 楼 VIP1号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
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香港·郑州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
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在康平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 楼 VIP1号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夏宇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589,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2.072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0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1.5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4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2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9,34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877%;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803%;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66%;反对226,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75%;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9,3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868%;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804%;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56%;反对226,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5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9,3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870%;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80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38%;反对226,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75%;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80%;反对2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39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542%;反对202,2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71%;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042e276-0012-4529-b3c3-252f9f5ac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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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6│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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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迎东先生及全体独立董
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
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子议案2.1、2.2、2.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
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cd20de02-306f-4a24-a247-b5acb846e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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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5│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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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群丽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其中尹群丽女士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
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973d622-533c-4c05-b110-dc89a31b7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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