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7 康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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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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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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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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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 │康平科技(30090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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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 │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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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4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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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4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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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50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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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0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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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4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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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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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于202
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35%。本次增持后,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4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61.9235%。
2、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后续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
价格区间,康平控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康平控股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5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236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康平控股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康平控股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
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
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实施无法达到预
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518ba90-dc5a-4333-8ae1-b952e7432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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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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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
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
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7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d5b43c7-e2f7-4141-a294-de4d0edbe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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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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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dfd2de1-5e48-4939-ab3f-c2f50e86f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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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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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5月 19 日至 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异议。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查验了上述会议决议文件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6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8人,授予 304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以及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e5316cc-a0b1-44c8-8b35-1fd4a0ed6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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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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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
、江迎东先生以及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17.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fd91bf1-5032-4447-b9d8-3f5f76bf4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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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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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夏宇华。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故由公司副董事长夏宇华主持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2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668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5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32%;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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