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7 康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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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36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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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4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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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4 │康平科技(300907):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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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 │康平科技(300907):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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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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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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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 │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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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3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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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3 │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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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2 │康平科技(30090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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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36│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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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fcb51c99-51ec-4a91-b591-f93b3f88c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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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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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6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 ( 含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
,9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8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02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康平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康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5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42.2360%。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康平控股未披露过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的其他增持计划。
(3)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康平控股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所需的
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
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增持主体相关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6,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8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02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惠”)本次增持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 本次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康平控股 40,546,600 42.2360 1,956,900 42,503,500 44.2745
香港康惠 18,900,000 19.6875 0 18,900,000 19.6875
合计 59,446,600 61.9235 1,956,900 61,403,500 63.962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目前已就本次增
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71dc5df3-3dda-4279-a68c-977aa8b45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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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4│康平科技(300907):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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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529号
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等文件以及本所律师
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增持事项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事项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或“增持人”),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07564302661E
码
法定代表人 江建平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所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滨湾路 177号航天城产业服务中心众
创空间 A区三楼 307-HTCT-ZH-039
成立日期 2010年 11月 4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向社会公示)
2、根据增持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1)收
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
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康平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康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0,5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2360%。
(二)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 2026年 6月 23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增持人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亿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本次增
持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增持人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康平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9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8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2.02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惠”)本次增持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 本次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康平控股 40,546,600 42.2360 1,956,900 42,503,500 44.2745
香港康惠 18,900,000 19.6875 0 18,900,000 19.6875
合计 59,446,600 61.9235 1,956,900 61,403,500 63.9620
(四)增持人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康平科技公开披露信息,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增
持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本次增持实施之日前六个月内,增持人不存在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目前公司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3、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4、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增持计划实
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股份。
根据增持人和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合计持有公司 59,446,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1.9235%;本次增持完成后,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合计持有公司 61,4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96
20%;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目前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就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
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31574c25-0de6-4728-a2fc-312b8e45d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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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康平科技(300907):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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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839a96b-5599-40d1-b652-c98191b32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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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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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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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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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7f63983-a3f7-4d8e-a7a2-958f84b3c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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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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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8日为预留
部分授予日,以17.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8588aef-31e4-483d-8e4c-14d786879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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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3│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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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e9cbb28-b2ff-4332-aa96-11b0d52e2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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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3│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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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8d68636-681b-4fba-a153-98ac654bd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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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2│康平科技(30090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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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34833ef-a357-4a3a-aaa7-6c033010e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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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2│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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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4af8cbb-7078-42be-ac66-b9704c2a7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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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2│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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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517ded6-8064-477c-80cc-e2fdb6b0f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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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51│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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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梁清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编制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不
存在违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据此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78e1792-5b3b-4894-8977-6bba2e365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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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02│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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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12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楼 VIP1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877,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70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877,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
,70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决 决
编 分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
码 类 ) ) ) ) 果
1.0 《关于增 总 4,824,300 98.9032 42,500 0.8713 11,000 0.2255 0 0.0000 通
0 加公司 表 % % % % 过
2026 年 决
度 情
日常关联 况
交易预计 其 4,824,300 98.9032 42,500 0.8713 11,000 0.2255 0 0.0000
的议案》 中 % % % %
,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晓庆律师和王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ec6ef090-92cb-4571-a716-dd6f8a514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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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02│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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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2 日 14:30 在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楼 VIP1号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
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香港
·郑州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
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7月 28日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2日 14:30 在康平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1楼 VIP1号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江建平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6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77,8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8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0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899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87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1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24,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032%;反对4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13%;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2%;反对4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3%;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996a5784-a3fe-484c-8603-d3153f997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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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5│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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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已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关联方上海搜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鹿电子”)采购商品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本次追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6年度拟向关联方搜鹿电子增加采购商品额度5,000.00万元。本次额度增加后
,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搜鹿电子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7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江建平、夏宇华、江迎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
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2026 年度预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 2025 年度
易类别 人 交易 易定价 披露日 2026 实际发生
内容 原则 年度已发生 金额
金额
向关联 搜鹿 采购 市场价 原预计金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后 3,254.48 3,020.59
人采购 电子 商品 格 额 金额 预计金额
商品 3,700.00 5,000.00 8,700.00
注:1、上表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2、上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6年度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度其余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不涉及调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搜鹿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61193396J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乐路799弄2-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平
注册资本:1,2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
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核心器件及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3,954.30万元,净资产为3,332.04万元;2026年半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为5,638.35万元,净利润为755.1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搜鹿电子99.1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先生担
任搜鹿电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搜鹿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搜鹿电子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进行的,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202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额度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
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
人产生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2182fd2-b89a-40ed-b981-28712ee13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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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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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 1楼 VIP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8月 11 日 17:00前送达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1 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窦蔷彬、许伟
(3)联系电话:0512-67215532
(4)传真:0512-65752288
(5)邮箱:kpir@szkangping.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48c60a2-396a-4737-9023-5136cf281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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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1│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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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
、江迎东先生以及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6年度预计增加与上海搜鹿电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00
万元。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6年度与上海搜鹿电子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700.00万元。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建平、夏宇华、江迎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
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3e83f0c3-1724-47f9-a4d1-1cf71d3a0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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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50│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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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70323847-be9c-49f4-9f25-4d70620f6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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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6│康平科技(300907):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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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7.74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 员 会 未 收 到 任 何 异 议 。 2026 年 5 月 29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
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7.74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发生派息,则调整方法如
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0.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7日实施完毕。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17.74元/股-0.25元/股=17.4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7.74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7.74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价格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价格事项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b3d55f1a-25bf-463e-8441-6b9996c2b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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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6│康平科技(300907):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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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平科技”或“公司”)签订的《
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专项中国
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董事
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5月 19 日至 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异议。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查验了上述会议决议文件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价格
(一)本次调整价格的批准与授权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予以调整。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价格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价格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 2026年 7
月 1日公告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 9,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万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发生派息,则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17.74 元/股-0.25元/股=17.49元/股。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价格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价格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9b9f532-d929-448f-b836-63f95ef14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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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6│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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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400.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7.74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135a18e-e388-402f-a972-d311d3989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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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6│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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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
、江迎东先生以及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7.74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6ce7f208-f539-4dce-8bc2-094225d79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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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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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e0ed662-583e-4666-8c4e-63e71ea8c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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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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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ba3a0d0-faba-42f4-940a-77e2619c9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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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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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c701007-36a7-4e4c-801d-fb64db614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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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6│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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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6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康平控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取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康平控股符
合向金融机构申请增持专项贷款的基本条件。
近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向康平控股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广发银行承诺为康平控股
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增持金额上限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除上述贷款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康平控股自有资金。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实施无法达到预
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dd52169-956e-4251-8fc2-b7ad6e411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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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康平科技(30090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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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于202
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35%。本次增持后,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4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61.9235%。
2、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后续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
价格区间,康平控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康平控股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5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236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康平控股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康平控股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
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
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实施无法达到预
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518ba90-dc5a-4333-8ae1-b952e7432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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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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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
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
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7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d5b43c7-e2f7-4141-a294-de4d0edbe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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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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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dfd2de1-5e48-4939-ab3f-c2f50e86f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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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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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5月 19 日至 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异议。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查验了上述会议决议文件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6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8人,授予 304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以及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e5316cc-a0b1-44c8-8b35-1fd4a0ed6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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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0│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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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
、江迎东先生以及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17.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fd91bf1-5032-4447-b9d8-3f5f76bf4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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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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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夏宇华。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故由公司副董事长夏宇华主持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2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668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5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32%;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晓庆律师和赵连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f459fefc-9318-41fb-ab3b-e4ce5d4b7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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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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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 8日 14:00在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楼 VIP1号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以及《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
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北京·上
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香港·郑州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
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5月 19日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 14:00在康平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 1楼 VIP1号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夏宇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202,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1.668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0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1.501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6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7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9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15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32%;反对9,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8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154%;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4%;反对9,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3%;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8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154%;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4%;反对9,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3%;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64757398-580b-4635-8701-89484a5e3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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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50│康平科技(30090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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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有部分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核查,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自行独立分析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
的操作,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亦不存在向相关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未发现存在信息泄
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
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露本激励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或
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864f93cb-819e-44fb-8156-9629d7e15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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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0│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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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已于近日如期赎回部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6年3月2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已于近日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4.59万元,上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内。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签约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产品收益
(万元) 益率 (万元)
1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 5,000 2026.3.2 2026.5.29 0.65%-2.20% 24.59
行苏州相城 州分行单位人民 收益型
支行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签约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万元) 益率
1 中国建设银行苏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收 3,000 2026.6.2 2026.8.31 0.65%-2.20%
州相城支行 州分行单位人民 益型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签约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收益,并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5,4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范围。
除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签约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 产品收
(万元) 收益率 到期 益(万
元)
1 中国工商银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浮动 4,820 2025.4.2 2025.7.3 1.05%-2. 是 14.15
行苏州官渎 计型法人人民币 收益型 09%
里支行 结构性存款
2 中国工商银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浮动 4,820 2025.4.2 2025.10.9 1.25%-2. 是 35.68
行苏州官渎 计型法人人民币 收益型 14%
里支行 结构性存款
3 中国工商银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浮动 4,960 2025.7.7 2025.10.9 0.80%-2. 是 26.70
行苏州官渎 计型法人人民币 收益型 09%
里支行 结构性存款
4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 5,000 2025.12.18 2026.1.19 0.65%-2. 是 7.62
行苏州相城 州分行单位人民 收益型 50%
支行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5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 4,845 2025.12.18 2026.3.30 0.65%-2. 是 26.02
行苏州相城 州分行单位人民 收益型 50%
支行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6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 5,000 2026.1.21 2026.2.25 0.65%-2. 是 4.73
行苏州相城 州分行单位人民 收益型 50%
支行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7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 5,000 2026.3.2 2026.5.29 0.65%-2. 是 24.59
行苏州相城 州分行单位人民 收益型 20%
支行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8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苏 保本浮动 2,400 2026.4.1 2026.6.30 0.65%-2. 否 不适用
行苏州相城 州分行单位人民 收益型 20%
支行 币定制型结构性
存款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相关业务凭证;
2、结构性存款业务购买凭证及产品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98cd9df-05c8-452b-b13e-34ad8a37d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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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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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具体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子公司的任职
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7881ceb-5dc0-46ff-b6fb-0c2cb7cc9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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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康平科技(300907):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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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夏宇华女士、梁清华女士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凌臣采
集计算机有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归属数量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
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
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1dd1d14-57b6-4fe9-ae8c-52b969da9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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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康平科技(30090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 1楼 VIP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6月 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窦蔷彬、许伟
(3)联系电话:0512-67215532
(4)传真:0512-65752288
(5)邮箱:kpir@szkangping.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d92d6f1-0776-479f-ba51-0c1aa5961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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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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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c8a4124-1dfb-4fff-a402-9173404cf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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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康平科技(30090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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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0875ba3-6660-404f-9afd-260248288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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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康平科技(30090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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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凌
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0c0c571-aebe-48b0-9550-b0b6ae829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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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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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852c7c-c8e1-4c67-ae82-b1501f863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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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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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2d668be-8e23-4535-ae6e-a455e0774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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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6│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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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8d25f13-9477-4fb6-b7ae-e3b41ca54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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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康平科技(30090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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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窦蔷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
部治理结构调整,窦蔷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窦蔷彬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7
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窦蔷彬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蔷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窦蔷彬先生辞任后,将继续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一致同意选举窦蔷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窦蔷彬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窦蔷彬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窦蔷彬先生的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59174b5-4a66-4338-bd43-ab1b991c9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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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康平科技(30090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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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cc6db61-5e34-457a-ab6d-3ecc4ddb6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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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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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f430a23-a621-4aff-8c4b-2a224a016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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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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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3009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6ee9f3e-620b-4aab-8ee9-26000dd4e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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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6│康平科技(300907):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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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 年一季度报告已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
4 日、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及 2026 年第
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30 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
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址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会议召开地址:微信小程序“投关易IRYi”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董事、总经理江迎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窦蔷彬先生,
独立董事柳世平女士、尹洪英女士及梁清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用微信小程序搜索“投关易IRYi”,输入“康平科技”,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依据提示参与互动交流。
四、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上述参与方式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a6aa132-5b27-4189-afdd-ad71f0cff6b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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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康平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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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康平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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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3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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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康平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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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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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康平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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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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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康平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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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康平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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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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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康平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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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康平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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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8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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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康平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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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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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康平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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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33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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