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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8(仲景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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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08 仲景食品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9:22 │仲景食品(3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9:22 │仲景食品(3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22 │仲景食品(30090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22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 │告 │ ├─────────┼──────────────────────────────────────────────┤ │2026-05-07 16:12 │仲景食品(3009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0 17:21 │仲景食品(3009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0 17:19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0 17:17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4-20 17:17 │仲景食品(30090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4-20 17:17 │仲景食品(3009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建华) │ └─────────┴──────────────────────────────────────────────┘ ─────────┬──────────────────────────────────────────────── 2026-05-12 19:22│仲景食品(3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苏宏泉律师、 刘铮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 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予以公告,但本所同时声明,未经本所同意公司不得将本法 律意见书用于其他目的。 综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定于 20 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 年 4月 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明确说明:截至 2026 年 5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1)2026 年 5 月 12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孙锋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 12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及其它事项与前述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 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1,387,496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4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1,161,348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9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26,14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4 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选举孙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朱新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刘红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赵一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选举贾雨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选举孙建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王艳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赵艳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6287b4a-02f6-48de-8198-a5391539859d.PDF ─────────┬──────────────────────────────────────────────── 2026-05-12 19:22│仲景食品(3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股份 81,387,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81,161,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22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9%。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598,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37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5 人,代表股份 22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9%。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 5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万元)。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81,33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 5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弃权 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4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0%;反对 5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2%;弃权 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孙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87,11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50%。 孙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朱新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086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3,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91%。 朱新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红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5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3,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04%。 刘红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赵一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68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67%。 赵一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贾雨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3,09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23%。 贾雨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建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3,404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4,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815%。 孙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王艳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9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373,9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500%。 王艳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艳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162,69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3,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73%。 赵艳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36%;反对 59,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7%;弃权 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36%;反对 59,06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7%;弃权 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0162248-db9d-444d-a27f-519e3a9b5f22.PDF ─────────┬──────────────────────────────────────────────── 2026-05-12 19:22│仲景食品(30090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 5月 12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 ,以口头、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孙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 席董事 9人,其中朱新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孙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朱新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第七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锋先生(主任委员)、朱新成先生、孙建华先生 2、审计委员会:孙建华先生(主任委员)、王艳华女士、范香粉女士 3、提名委员会:赵艳娜女士(主任委员)、孙建华先生、朱新成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艳华女士(主任委员)、赵艳娜女士、范香粉女士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朱新成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贾雨明先生、王文韬先生、张永安先生、吴星亮先生、马翠丽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赵盈颖 女士为总经理助理;聘任王荷丽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赵春侠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余月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47e62cb-23e6-40a3-9713-bde829d170b5.PDF ─────────┬──────────────────────────────────────────────── 2026-05-12 19:22│仲景食品(30090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孙锋先生(董事长)、朱新成先生(副董事长)、刘红玉先生、赵一帆先生、贾雨明先生 独立董事:孙建华先生、王艳华女士、赵艳娜女士 职工董事:范香粉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 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锋先生(主任委员)、朱新成先生、孙建华先生 2、审计委员会:孙建华先生(主任委员)、王艳华女士、范香粉女士 3、提名委员会:赵艳娜女士(主任委员)、孙建华先生、朱新成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艳华女士(主任委员)、赵艳娜女士、范香粉女士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1、总经理:朱新成先生 2、副总经理:贾雨明先生、王文韬先生、张永安先生、吴星亮先生、马翠丽女士 3、总经理助理:赵盈颖女士 4、财务负责人:王荷丽女士 5、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 6、审计部负责人: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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