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09 汇创达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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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8│汇创达(3009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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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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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8│汇创达(30090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创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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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创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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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46│汇创达(30090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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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 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汇创达线路板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汇创达”或“被担保人”)不超过
1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等业务)以
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 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珠海汇创达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该担保不向 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
珠海汇创达线路板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和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为珠海汇创达向债权人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中
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汇创达线路板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3MA5676AA18
注册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 6号 140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成立日期 2021年 4月 2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8,037,772.64 126,869,097.07
负债总额 38,449,094.83 30,000,000.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38,449,094.83 30,000,000.00
资产负债率 9.66% 23.65%
净资产 359,588,677.81 96,869,097.07
项目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80,419.26 -48,902.52
净利润 -280,419.26 -48,902.52
3、珠海汇创达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抵押、担保事项;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珠海汇创达线路板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编号:粤珠斗农银保字 202401号、粤珠斗农银保字 202402号)
保证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明、董芳梅
债务人:珠海汇创达线路板制造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8亿元
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团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20,000万元,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3.9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珠海汇创达线路板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编号:粤珠斗农银保字 202401号、粤珠斗农银保字 20240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7635f689-1445-4844-b9ed-287f52cd8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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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36│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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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85d1bbf0-aecc-4ebb-b9e1-9f23649e1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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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汇创达(30090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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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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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拟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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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拟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
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a15304a-6d24-4fdb-bbea-5ba2b6ad6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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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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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
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费用。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
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浩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费用双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
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
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ec87c09-da52-4318-b543-abc3cef82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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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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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 2024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
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 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经全体董事、监事审议,均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9:00-12:0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
裕工业区2-2栋证券部收,邮编:5181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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