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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9(汇创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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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09 汇创达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17:46 │汇创达(3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0 17:46 │汇创达(3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0 17:46 │汇创达(3009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5-09-30 00:00 │汇创达(3009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25 18:50 │汇创达(30090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5 18:50 │汇创达(30090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5 18:50 │汇创达(3009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5-09-25 18:50 │汇创达(3009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9-25 18:50 │汇创达(300909):汇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9-25 18:50 │汇创达(3009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 2025-10-10 17:46│汇创达(3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汇创达(3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51c76a8-9f08-459f-8e75-43336b134849.PDF ─────────┬──────────────────────────────────────────────── 2025-10-10 17:46│汇创达(3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汇创达(3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13b053f-4fa1-4601-a736-db9cc0aa97f3.PDF ─────────┬──────────────────────────────────────────────── 2025-10-10 17:46│汇创达(3009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于 2025 年 9月 26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9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并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含 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林懋瑜。林懋瑜先生现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职务,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 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1774ae4-5c87-4a36-8cf5-51cea151697b.PDF ─────────┬──────────────────────────────────────────────── 2025-09-30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召开,会 议决议择机召开公司股东会。现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择机召开股东会。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 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00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第 1-3 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四)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9:00-12:00,下午 14:00-17:00;(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 路同富裕工业区 2-2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 裕工业区 2-2 栋证券部收,邮编:51810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许文龙、张洁荣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356897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35688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栋 邮政编码:518108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40e72bf-f261-4945-8b46-bcf4993e2a41.PDF ─────────┬──────────────────────────────────────────────── 2025-09-25 18:50│汇创达(30090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条件、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95fd76f-0bed-4605-83b0-3285579d27cc.PDF ─────────┬──────────────────────────────────────────────── 2025-09-25 18:50│汇创达(30090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9月 22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董芳梅女士、王懋先生、唐秋英女士、郑海洋先生、刘爱珺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 事郝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郝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权益数量作相应的调整,将相应的权益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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