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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9(汇创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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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09 汇创达 更新日期:2024-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8 18:30│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汇创达(3009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464ebbae-306d-45d5-9a95-db731605e25a.PDF ─────────┬──────────────────────────────────────────────── 2024-03-11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汇创达(30090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3e9b4857-0042-4906-910a-baf8aed0adbf.PDF ─────────┬──────────────────────────────────────────────── 2024-02-21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函告,获悉李明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进 行了补充质押,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股东或第一 (万股) 比例 比例 (如是, 充质 注明限 押 大股东及其 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李明 是 150 2.43% 0.87% 是,高管 是 2024年 至办理 云南国际 补充质押 锁定股 2月 19 解除质 信托有限 日 押登记 公司 为止 注: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万 数量(万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万股 比例 股) 股) (万股) 比例 ) 李明 6,172.252 35.68% 3,460 3,610 58.49% 20.87% 3,610 100% 1,019.189 39.78% 宁波通慕 2,949.913 17.05% 0 0 0 0 0 0% 0 0%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董芳梅 612.6742 3.54% 401 401 65.45% 2.32% 401 100% 58.5056 27.64% 合计 9,734.8392 56.28% 3,861 4,011 41.20% 23.19% 4,011 100% 1,077.6946 18.83%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李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补充质押的公司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被冻结、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22d31e7a-5a0f-487a-aa86-2b2bf63c71ff.PDF ─────────┬──────────────────────────────────────────────── 2024-01-26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的函告,获悉李明先生于 2024 年 1月 25日 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进行了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 质押解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始日 除日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李明 是 367.2 5.95% 2.12% 2023年 2024年 上海银行股 1月 18 1月 25 份有限公司 日 日 深圳分行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2,972,979股。李明先生股份质押期间,公司向 段志刚等 4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5,0 31,151股,已于 2023年 4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数量 为6,581,834股,已于 2023年 9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李明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与前期披露情况略有差异。 二、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股股东或 押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期日 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如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万 比例 是,注 押 致行动人 股) 明限售 类型) 李明 是 590 9.56% 3.41% 是,高 否 2024 至办理 上海银行 个人资 管锁定 年 1 解除质 股份有限 金需求 股 月 25 押登记 公司深圳 日 为止 分行 注: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万 (万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万 比例 股) 股) (万股) 比例 股) 李明 6,172.252 35.68% 3,237.2 3,460 56.06% 20.00% 3,460 100% 1,169.189 43.11% 宁波通慕 2,949.913 17.05% 0 0 0 0 0 0% 0 0%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董芳梅 612.6742 3.54% 401 401 65.45% 2.32% 401 100% 58.5057 27.64% 合计 9,734.8392 56.28% 3,638.2 3,861 39.66% 22.32% 3,861 100% 1,227.6947 20.90%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存在负担业绩补 偿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被冻结、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2fde0ea2-0b96-4df4-bbda-22f5c12e0781.PDF ─────────┬──────────────────────────────────────────────── 2024-01-15 00:00│汇创达(30090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创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所及本 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 12月 2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栋公司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 15日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8,171,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2.536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7,348,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795%。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 1月 10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份 10,822,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577,10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等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 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7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7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 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7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7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 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5/f2fc10ba-9087-4698-a2e1-ad715591d586.PDF ─────────┬──────────────────────────────────────────────── 2024-01-15 00:00│汇创达(3009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汇创达(3009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5/1214c851-97a2-420d-a1e5-e315f759f37e.PDF ─────────┬──────────────────────────────────────────────── 2024-01-12 00:00│汇创达(3009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芳梅 女士的函告,获悉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 、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股东或第一 (万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股) 是,注 押 大股东及其 明限售 类型) 一致行动人 李明 是 590 9.56% 3.41% 是,高 否 2024 至办理 云南国际 个人资金 管锁定 年 1月 解除质 信托有限 需求 股 11日 押登记 公司 为止 董芳梅 是 200 32.64% 1.16% 是,高 否 2024 至办理 深圳市高 个人资金 管锁定 年 1月 解除质 新投融资 需求 股 11日 押登记 担保有限 为止 公司 注: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万 比例 (万 (万 (万股) 比例 股) 股) 股) 李明 6,172.252 35.68% 2,647.2 3,237.2 52.45% 18.72% 3,237.2 100% 1,391.989 47.43% 宁波通慕 2,949.913 17.05% 0 0 0 0 0 0% 0 0%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董芳梅 612.6742 3.54% 201 401 65.45% 2.32% 401 100% 58.5057 27.64% 合计 9,734.8392 56.28% 2,848.2 3,638.2 37.37% 21.03% 3,638.2 100% 1,450.4947 23.80%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存在负担业绩补 偿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被冻结、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7443a468-fdb6-4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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