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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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04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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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04 │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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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04 │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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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44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被欧盟列入制裁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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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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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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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 │瑞丰新材(30091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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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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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 │瑞丰新材(30091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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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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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0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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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31ac97a-a709-4dc6-a1a1-42d137bff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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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04│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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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5115537-b7c2-459b-817a-6ae6879d6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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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04│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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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270b30a-3cb9-4f85-8111-82d885bdc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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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4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被欧盟列入制裁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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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关注到,欧盟理事会于当地时间2026年6月15日通过最新一轮对俄罗
斯制裁方案。根据欧盟官方公布的文件,公司被列入欧盟制裁名单,此次制裁声称“公司是中国国内最大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经销商
之一,公司供应用于俄罗斯军用机械润滑油的化学添加剂。因此,公司属于为俄罗斯军工综合体提供支持的实体”。
二、事件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油品添加剂、无碳纸显色剂等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产品为精细化工品,主导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无碳纸显色剂。公司生产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包括天然气发动
机)润滑油、工业润滑油、船用发动机油等民用领域。
公司所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均严格遵循民用领域的标准及行业规范。公司未参与任何军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亦未取得
任何军品生产或贸易资质。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在内的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合
规准则。公司将出口管制合规作为战略优先级事项,系统性搭建了严格的合规管理体系,围绕产品流向管控与客户合规审查,确保合
规要求贯穿业务全链条。公司已主动终止对俄业务,并上线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助手,对交易主体进行合规筛查,持续对产品流向进
行严格管控。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明确设置出口管制合规的条款,要求客户签署最终用户或用途声明,明确禁止将产品用
于任何受联合国、欧盟、美国制裁的军事或相关用途,确保产品流向合法合规。
公司从未供应用于俄罗斯军用机械润滑油的化学添加剂,不属于为俄罗斯军工综合体提供支持的实体。
三、后续应对
针对本次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启动全面应对机制,成立由公司高管牵头的应急工作小组,全面核查被列入制裁名
单的具体原因,并评估该事项可能对公司业务、客户关系及融资渠道等方面带来的潜在影响。目前,公司正协同国家商务部门等相关
主管部门与欧盟方面进行严正交涉,要求欧盟方面提供列入制裁的具体依据,并尽快纠正错误决定。公司力争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坚
决捍卫公司合法权益,以最快速度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经营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核算,2025年度公司对欧盟区域实现销售收入约1.4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约为4.00%,占比较低。鉴于该区域
收入占比目前相对较小,截至目前,初步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较小。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
稳步推进。
2、潜在风险及应对
公司将继续关注和跟进后续事件的发展态势,持续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欧盟区域客户关系、
供应链稳定性及品牌声誉等方面的影响,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多措并举,降低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d39ac1b-f54b-4134-b18b-78dfe55b6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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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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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
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
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
,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
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42,277股)。
公司股本由 295,935,278股增加至 383,042,27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5,935,278元变更为人民币383,042,277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和完善,并同步修订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同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及《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方案,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9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东升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补选杨东升先生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杨东升先生(主任委员)、赵虎林先生、王雷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虎林先生(主任委员)、杨东升先生、尚庆春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a2f1302-07ff-445d-bff4-8200ce730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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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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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培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培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培功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2027年7月4日),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培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培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培功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李培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李培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东升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董事会现补选杨东升先生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杨东升先生(主任委员)、赵虎林先生、王雷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虎林先生(主任委员)、杨东升先生、尚庆春先生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离任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c52b9f1-2b8d-4a11-ad38-c37bc4770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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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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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东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4e6cd32-e6bf-4bc2-9132-4a072bc28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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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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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ccae617-8c3e-4cc2-b254-2bfb7ecd8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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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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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东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87cd706b-a47b-443b-8d8a-02b26d856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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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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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6年6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
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1.00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2026年6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4537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
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2、登记表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e8ce87c-afae-47fe-ab82-760b7049a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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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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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方案,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匹配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研发投入与成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绩效薪酬的支付、止付及追回机制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公司战略与发展部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方案,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
任合同》等(以下简称“合同”),以及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基本津贴
。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任合同》
的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四)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总
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之和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及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月度业绩指标
作为月度考核与发放月度绩效薪酬的依据,年度业绩指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公司战略与发展部制定并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自其任职之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阶段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补充。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业绩虚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重述后的财务数据重新核定相关
期间的绩效薪酬,并追回已发放的超出重新核定后的应发部分;
(二)公司发生亏损,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需披露原因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经监管机构认定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其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违反公司决策程序、或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经营管
理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资产损失或致使年度关键业绩指标严重未达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根据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建议
董事会或股东会给予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薪酬、追回部分已发薪酬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bea03ff-0827-44ce-b716-15ad8f268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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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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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
则”),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
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等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
作。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除本制度第七条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若董事辞任将导致如下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按照有关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该等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其董事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改聘,在改选或者改聘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在遵守有关监管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董事任期届满前以普通决议的方法解除其职务(惟对依据任何合
约提出的索偿要求并无影响),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董
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
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公司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按照有关监管规则的相关
要求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拟离职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
。若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
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人员履行承诺。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基于诚信原则完成涉及公司的
未尽事宜,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四章 离职后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任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
任。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公司要求的必要文件或者说
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移交瑕疵、未履行承诺方案、违反忠实义务、禁止同业竞争义务、违规转让
公司股份等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必要时可以召开董事会审议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追责方
案。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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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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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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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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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64f138b-e33d-4f19-8ce1-4346184bd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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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8│瑞丰新材(30091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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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合规与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事项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
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达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
性因素。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数据相比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向或盈亏性质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最新预计业绩高
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的20%;
(二)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
(三)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公司合规与证券部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
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本制度前述情形时,均可向公司合规与证券部举报。公司合规与证券部
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合规与证券部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
至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四)董事会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由公司合规与证券部负责监督及督促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在本制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上”
、“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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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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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东兴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李刚安先生、张帅先生,本项目已于2020年11月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东兴证券仍需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履行督导责任。
2026年5月,因李刚安先生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指派王秀峰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帅先生、王秀峰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李刚安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f1330f7-2652-40bd-8380-c0dc59daa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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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6│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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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42,27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股本290,356,665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5,534,997.50元(含税)。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
578,61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435,534,997.50元/295,935,278股×10=14.717238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
/总股本×10=87,106,999股/295,935,278股×10=2.943447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172
38元/股)/(1+0.294344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
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最终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转增股数为87,106,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42,277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
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35,2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290,356,6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3,042,27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36 郭春萱
2 08*****674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 02*****208 张勇
4 02*****279 尚庆春
5 02*****920 马振方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281,670 29.83 26,484,501 114,766,171 29.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653,608 70.17 60,622,498 268,276,106 70.04
三、总股本 295,935,278 100.00 87,106,999 383,042,277 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转增股本”计算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578,613股。
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83,042,277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9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435,534,997.50 元/295,935,278 股×10=14.717238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 =转增
股份总额 /总股本× 10=87,106,999 股 /295,935,278 股×10=2.94344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172
38元/股)/(1+0.2943447)。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2.咨询联系人:周闻轩
3.咨询电话:0373-5466662
4.咨询传真:0373-54662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e296d7e-b902-4f7a-90ec-c17862bbf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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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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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3,0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8%,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3,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8月21
日)。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后总
股本比例(%)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3,081,600 11.18 1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8月21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03,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自瑞丰新材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丰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瑞丰新材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瑞丰新材上市前上一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
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瑞丰新材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瑞丰新材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瑞丰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瑞丰新材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
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东中石化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石化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3392afd-b6a9-4a16-b870-a7168f7a6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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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4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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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1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6年 3月 21日和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等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14937519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春萱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伍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柒拾捌圆整
成立日期:1996年 11月 11日
住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b0df95c-5af8-4573-95ab-2f374c943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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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7│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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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业务期间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
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最高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交易 币种 本期购买金额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科目
类型 (元) (元) (元)
股票 人民币 58,764.00 51,766.99 13,050.00 交易性金融资
产-股票
2、衍生品交易情况
交易 币种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日协议 期末占用额度 是否超
类型 (万人民币) 约定最高累计余额 金额(万美元) 过获批
(万美元) 额度
结构 美元 50,000.00 1,290.00 1,000.00 否
性掉
期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
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活动。
特此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5360ab8-c0d7-4b8d-98ba-0735fbf01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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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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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ac1fc8f-76bb-4e83-9cbf-ff3c2739a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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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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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
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65f92dc-2b17-4e56-b120-158f2e136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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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8│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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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主持会议,为保障会议的有序推进,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尚庆春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0,553,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627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578,613股,该等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0,356,665股,下同。)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2,344,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6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8,20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06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86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3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12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21%。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汇报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0,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4,3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4,3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4,3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2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31,8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春萱先生持有公司108,172,953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尚庆春先生持有公
司1,988,448股,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持有公司1,247,284股,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049,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7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2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6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70,0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2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7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8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48,9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2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35,5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诗博、陈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0aed209-d84e-4a17-a255-8712a4400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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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8│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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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a079f9e-3d65-4b66-b8f2-705a715d1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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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4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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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d2151bf-a22d-4fa9-8786-c97b48fdb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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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5│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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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1be83a0-afb9-48ce-b175-a519f4f75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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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4│瑞丰新材(300910):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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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674c6b43-540d-4a64-9195-c94402c13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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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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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虎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35f714f-2a39-483f-9ee9-2026ccc19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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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培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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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培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3b2b9b26-e100-45f3-851f-9a75853e2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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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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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cc49826b-55aa-41f8-8c40-de74bf48c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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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3│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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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案》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 √
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
划(2026-2028年)>的议案》
7.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
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决议事项:第4项、第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后方可实施。
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李建波先生、李培功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
会议上做2025年度述职报告。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8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
股东会”字样,邮编:4537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2、登记表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1ef38bb-2c0e-4c1d-a20b-685595519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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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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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拟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
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
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83,042,278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
部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
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经营情况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639.31万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67,268.52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7.27万元,扣减2025年已分配2024年度现金
股利34,842.8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855.1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79
,664.66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295,935,27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5,578,613股 ,股本基数为290,356,665股。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383,042,278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若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935,27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的290,356,665股为基数测算,
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435,534,997.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1
4%。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2025年,公司未通过回购专户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 435,534,997.50元,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9.1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 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435,534,997.50 348,427,998.00 372,228,248.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36,393,118.44 722,487,013.89 606,485,649.24
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0,596,338.41 144,733,915.93 118,415,185.88
营业收入(元) 3,508,343,875.06 3,157,474,138.76 2,815,674,122.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796,646,563.77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698,551,097.19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156,191,244.1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88,455,260.52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156,191,244.1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423,745,440.22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4.47%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否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156,191,244.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亿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
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
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24b88f47-d20a-40c7-a040-630f29e19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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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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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663092f-f609-4841-8a98-d91a18ccf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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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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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9b382c2d-79da-4c97-bcdc-b445f28d0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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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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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公司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郭春萱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808.20
尚庆春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现任 254.41
会秘书
李万英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250.20
朱涛 董事 现任 112.29
周利强 职工董事 现任 27.14
赵虎林 独立董事 现任 30.00
李培功 独立董事 现任 30.00
李建波 独立董事 现任 30.00
马振方 副总经理 现任 51.97
郑天骄 副总经理 现任 254.14
范金凤 副总经理 现任 150.20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陈立功 董事、副总经理 离任 23.99
王少辉 副总经理 离任 53.47
张勇 监事会主席 离任 15.00
申海时 监事 离任 8.05
陈铮 职工监事 离任 10.15
合计 -- -- 2,109.21
注:①周利强先生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职工董事;②陈立功先生于 2025年 5月 14 日因
个人原因辞职,王少辉先生于 2026年 2月 13 日因个人原因辞职;
③张勇先生、申海时女士、陈铮女士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辞职。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政策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
况及董事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2、未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方推荐的董事年度津贴为30万元/人(税前),股东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30万元/人(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
报实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业绩奖励等领取薪
酬。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2ac1614-89cc-4a3d-a20f-fc17341c9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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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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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4da975d4-7035-4813-b8a7-823283acc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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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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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4e769cba-fd1f-40c8-b203-3a93655c1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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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东兴证券关于瑞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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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东兴证券关于瑞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6cae383-1e04-4b24-8b21-764e9ff0c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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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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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
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
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时,可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
(四)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的任何条款,如与本
规划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7dfa287a-52e4-4541-b3e8-5df75f9a5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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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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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业务期间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2025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最高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交易 币种 本期购买金额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科目
类型 (万) (万) (万)
债券 美元 0 73.1717 0 交易性金融资
产-资管计划
股票 人民币 1.0560 6.6797 0 交易性金融资
产-股票
2、衍生品交易情况
交易 币种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日协议约 期末占用额度 是否超
类型 (万人民币) 定最高累计余额(万美 金额(万美元) 过获批
元) 额度
结构 美元 50,000.00 1,310.00 1,290.00 否
性掉
期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
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活动。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a654f9d2-4c56-43dc-887b-6ecb08938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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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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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汇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
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
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41e4087-ca34-421e-804d-10ffc7638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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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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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李建波先生及李培功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6f3b42d5-73cc-4f5a-825d-269beedba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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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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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
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
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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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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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35d06d9-49e3-4678-8cc6-9fa83e2a2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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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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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1950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19
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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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瑞丰新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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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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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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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7e94b6d-998c-4c87-a01c-b85b97833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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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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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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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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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c2bbe789-dd90-4cdb-995e-08fa6e552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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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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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c046f51c-5ebe-4bf6-a243-c2a7ca4e2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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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1│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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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9ceda61-d6e8-4df1-bcea-edfa1e5ec2b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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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瑞丰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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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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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瑞丰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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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1/1225022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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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瑞丰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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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5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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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瑞丰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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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9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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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瑞丰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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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6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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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瑞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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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9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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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瑞丰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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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5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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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瑞丰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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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6/1220964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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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瑞丰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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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914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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