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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0(瑞丰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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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7 15:4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 │2025-12-30 18:16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18:16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0 18:16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 ├─────────┼──────────────────────────────────────────────┤ │2025-12-30 18:16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8:4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 ├─────────┼──────────────────────────────────────────────┤ │2025-12-12 16:27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12 16:26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6:25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2-12 16:24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1-27 15:4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 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41002056),发证时间:2025年11月4日,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系 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即2025年度至2027年度),将 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5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25年度经营业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f085eac2-a2f2-4552-b027-e92910dd1d61.PDF ─────────┬──────────────────────────────────────────────── 2025-12-30 18:16│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6,75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31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3,92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2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2,82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534,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60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91,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742,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76%。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1,600股,为公司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3,663,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2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09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74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2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09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诗博、陈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9e689c9-2f1c-4d35-b542-73cb7459e2df.PDF ─────────┬──────────────────────────────────────────────── 2025-12-30 18:16│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faf2a0b-d4eb-49c1-8568-28120c6128ae.PDF ─────────┬──────────────────────────────────────────────── 2025-12-30 18:16│瑞丰新材(300910):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原委托理财投资方向、品种、实施 方式等均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调整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后: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 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 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或监控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 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7ca947d-a5a8-41b7-8d2d-c4048583d927.PDF ─────────┬──────────────────────────────────────────────── 2025-12-30 18:16│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 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原委托理财投资方向、品种、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2dd8fed-d80d-4b6c-908e-a10c2e869e6b.PDF ─────────┬──────────────────────────────────────────────── 2025-12-18 18:4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6,0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8%,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2.41%)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9,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 日)。 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中石化资本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占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21%),持股比例由12.18%下降至11.97%,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于2025年1 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累 积减持数量为2,959,3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 占公司总 减持股 名称 式 价(元/ 数(股) 股本的比 数占总 股) 例 股本剔 (%) 除回购 专用账 户中的 股份数 量后的 比例 (%) 中石 集中竞 2025年11月25 57.17 2,959,300 1.00 1.02 化资 价交易 日-2025年12月 本 18日 合 计 2,959,300 1.00 1.0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名 本比例 剔除回购 本比例 剔除回购 称 (%) 专用账户 (%) 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 数量后的 比例(%) 比例(%) 中 合计 36,040,900 12.18 12.41 33,081,600 11.18 11.39 石 持有 化 股份 资 其 36,040,900 12.18 12.41 33,081,600 11.18 11.39 本 中: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有限 0 0 0 0 0 0 售条 件股 份 注: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本次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计 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中石化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7ffea95d-9b6b-44f9-95c9-98a5eae25cbd.PDF ─────────┬──────────────────────────────────────────────── 2025-12-12 16:27│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 首席合伙人:高峰 (6)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 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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