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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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瑞丰新材(30091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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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第
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449ed7e2-4e07-4f73-aaa2-90193599d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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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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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0f2a534a-0a83-413e-bf46-34a94a593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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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瑞丰新材(3009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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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
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
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6294b84d-0747-4a21-93f8-e1d53a08c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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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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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
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
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外部评级较高且公开发行、风险可控
的债券。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业务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最高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交易 币 本期购买金额 报告期损益(万 期末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
类型 种 (万美元) 美元) (万美元) 科目
债券 美 1,001.19 6.83 1,008.02 交易性金
元 融资产
合计 1,001.19 6.83 1,008.02 -
2、衍生品交易情况
交易 币 获批的额度(万 报告期内单日协议约 期末占用额度 是否超
类型 种 人民币) 定最高累计余额(万美 金额(万美元) 过获批
元) 额度
外汇 美 50,000.00 800.00 500.00 否
期权 元
合计 - 50,000.00 800.00 500.00 否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
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活动。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77a7c22-f039-4b51-8639-9d3ef10f0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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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8:24│瑞丰新材(3009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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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尚庆春
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9,900,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0.083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8,228,06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456,813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2,771,248股,下同。)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4,545,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5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5,35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57%。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465,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3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3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431,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3%。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做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
异议。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6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0%;反对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6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2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8%;反对2,2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6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9%。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诗博、陈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8c27de01-0b84-4878-9909-af5c2500b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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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8:23│瑞丰新材(30091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瑞丰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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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瑞丰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5f8d7259-556f-4f9e-9f7a-cbbd9109e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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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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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1151bc1a-0df7-4e93-bc72-51c43c844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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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5:50│瑞丰新材(3009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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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
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619,551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其中:
(1)首次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97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6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27,22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2)预留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3,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
66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49,1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尚庆春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陈立功、段海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5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3,349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尚庆春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陈立功、段海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f7ab930e-bd83-4596-9efd-c19c9a352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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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5:5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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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b3a9917b-0dc4-4e86-a171-c738f9152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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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5:50│瑞丰新材(30091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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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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