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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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8 │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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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8 │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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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46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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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6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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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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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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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4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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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4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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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1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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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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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8│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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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5,511,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334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6,11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5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39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55%。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17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03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7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39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55%。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4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2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反对40,1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诗博、陈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23c055e4-e587-493e-bf35-b977c89ec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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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8│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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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60daba3f-b52e-458d-bd10-6c3d59e9f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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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46│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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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
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
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1f38d14e-f71d-413c-b4eb-1d92bcc73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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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6│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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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
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雷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5a2ab2d8-6650-45a7-b0c4-69e2a3039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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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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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4e82577f-962a-4c66-ae51-d8e6b3c63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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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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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9d166b14-ee44-4043-8f37-55934d11b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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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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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1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相应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
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
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的须在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537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
写《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f1931a4-0684-4da5-89d7-bd2cca0a0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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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4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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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dbc8ddb-95ae-4dc6-a725-cc1870df1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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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1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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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
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
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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