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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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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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3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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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2 │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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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0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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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48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 │个归属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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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56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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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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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2 │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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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1 │瑞丰新材(30091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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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1 │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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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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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9,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7%,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3.63%)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
)。
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4,145,343股
已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5,935,278股,中石化资本持股比例由13.37%被动稀释至13.18%,计划减持股数由不超过2,917,899
股相应扩大至不超过2,959,352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综合上述持股比例变动因素,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5日,中石化资本合计持股比例由13.37%下降至13.00%,持股比例变
动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0)。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累
积减持数量为2,959,3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 占公司总 减持股
名称 式 价(元/ 数(股) 股本的比 数占总
股) 例 股本剔
(%) 除回购
专用账
户中的
股份数
量后的
比例
(%)
中石 集中竞 2025年6月3日 58.00 2,959,300 1.00 1.02
化资 价交易 -2025年6月24日
本
合 计 2,959,300 1.00 1.0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名 本比例 剔除回购 本比例 剔除回购
称 (%) 专用账户 (%) 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 数量后的
比例(%) 比例(%)
中 合计 39,000,200 13.18 13.43 36,040,900 12.18 12.41
石 持有
化 股份
资 其 39,000,200 13.18 13.43 36,040,900 12.18 12.41
本 中: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有限 0 0 0 0 0 0
售条
件股
份
注: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本次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计
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中石化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a0c9fa32-fb3b-41e1-b770-4b006d202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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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3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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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2b052008-2e2d-4e9e-aca2-c73bd7ab5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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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2│瑞丰新材(30091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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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5,935,2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股本290,356,665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8,427,998.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348,427,998.00元/295,935,278股×10=11.77379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1.1773790元/股。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加至295,935,278股。
另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78,613股,
上述事项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了变化。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35,2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29
0,356,665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 =290,356,665 股 ×1.2 元 / 股=348,427,998.00元
。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35,2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78,613股后的290,356,6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36 郭春萱
2 08*****674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 02*****208 张勇
4 02*****279 尚庆春
5 02*****817 马振方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348,427,998.00元/295,935,278股×10=11.77379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1.1773790元/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春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现已持有的瑞丰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
定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对减持底价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2.咨询联系人:周闻轩
3.咨询电话:0373-5466662
4.咨询传真:0373-54662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231bc771-44d7-4454-8101-b962ab470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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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0│瑞丰新材(300910):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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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立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立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陈立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
27年7月4日)为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陈立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立功先生辞职后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陈立功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立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陈立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辞职后,陈立功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陈立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6f0817d9-dba0-47bf-8221-b42562360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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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48│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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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ada31d27-864a-4896-a235-c2c19b529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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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56│瑞丰新材(3009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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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9,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7%,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3.63%)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
)。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后总
股本比例(%)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39,000,200 13.37 13.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9月2日);
5、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 拟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瑞丰新材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丰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瑞丰新材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瑞丰新材上市前上一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
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瑞丰新材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瑞丰新材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瑞丰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瑞丰新材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
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东中石化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石化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d2beb389-2738-497a-a7a4-545e3b8dd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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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2│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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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5bc4137e-ff9b-461f-8349-c70b3110b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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