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1 亿田智能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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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5:42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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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 │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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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 │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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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亿田智能(300911):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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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亿田智能(30091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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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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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亿田智能(300911):财通证券关于亿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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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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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4 │亿田智能(300911):2023年亿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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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4 │亿田智能(300911):关于亿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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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5:42│亿田智能(300911):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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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亿田转债”(债券代码:123235)转股期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9年 12 月 20 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 21.31 元/
股。
2、2025 年第二季度,共有 241,466 张“亿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4,146,6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103,902
股“亿田智能”股票(股票代码:300911)。
3、截至 2025 年第二季度末,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田智能”)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为 4,774,848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47,748.4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60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5,202,1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
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亿田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亿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亿田
转债”转股价格为 28.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
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亿田转
债”转股价格为 21.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1.3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亿田转债”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截至 2025 年 6 月30 日,共有 427,252 张“亿田转债”完成转股
(票面金额共计 42,725,2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753,175 股“亿田智能”股票(股票代码:300911),“亿田转债”剩余 4,
774,848 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47,748.48 万元)。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3月 31日) 注 (2025年 6 月 30日)
股数(股) 比例(%) 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 9,230,052 6.64 2,769,016 11,999,068 6.62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 9,230,052 6.64 2,769,016 11,999,068 6.62
股
二、无限售 129,815,337 93.36 39,547,586 169,362,923 93.38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9,045,389 100.00 42,316,602 181,361,991 100.00
注:本次股份变动数量与 2025年第二季度转股数量的差异系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年 6月 3 日实施完毕。以公
司实施权益分派时总股本 139,130,2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54,602 股后的137,375,66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1,212,700 股。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亿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0575-8326037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亿田智能”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亿田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b7153d2-be49-42e4-b1b7-86603261b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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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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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
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00 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
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93,314,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5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0,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725,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93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93,613,8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 105,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6,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2
3%;反对 105,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54%;弃权6,0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2586a6d1-d0c2-41a8-8601-a6d740fc5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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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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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3009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085b36a-57f2-4ea2-b9ee-1a4a5db71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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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亿田智能(300911):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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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60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02,1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
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亿田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亿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亿田转债”转股价
格为 28.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亿田转债
”转股价格为 21.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1.31 元/股。
二、“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21.3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7.7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触发“亿田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三、“亿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亿
田转债”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
025 年 6 月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如再次触发“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亿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亿田转
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亿田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投资”)、实际控制人陈月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嵊州市亿
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顺投资”)、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旺投资”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存在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持有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
人名称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亿田投资 控股股东 2,300,150 - 170,150 2,130,000
亿顺投资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122,960 - 122,960 -
行动人
亿旺投资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126,210 - 126,210 -
行动人
陈月华 实际控制人、副董 159,194 - 159,194 -
事长、副总经理
合计 - 2,708,514 - 578,514 2,130,00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
不存在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
月内减持“亿田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亿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亿田智能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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