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2 凯龙高科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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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6:22 │凯龙高科(30091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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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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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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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0 │凯龙高科(30091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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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8 │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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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8 │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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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7 │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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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6 │凯龙高科(30091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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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 │凯龙高科(30091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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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1 │凯龙高科(30091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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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6:22│凯龙高科(30091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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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70%。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 1人,回购价格为 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即金额合计 50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利息按实际情况计算)。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9月 29日办
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4,982,000股减少至 114,882,000股。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1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月 5日至 2023 年 1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月 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三)2023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1月 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年 7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自公告日起 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0 万股,涉及 1名激励对象。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
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
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
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 10万股,回购价格为 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金额合计 50万元加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利息按实际情况计算),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
)第 430013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
14,982,000 股减少至114,882,0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9,159,900.00 25.36% -100,000.00 29,059,900.00 25.3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5,822,100.00 74.64% 0.00 85,822,100.00 74.70%
总计 114,982,000.00 100.00% -100,000.00 114,882,00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bcfa60e-7533-4920-9144-686021c8c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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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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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号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人,代表股份 48,6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80%。(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8,360,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3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1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318,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49%;反对 4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2%;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薛若冰律师和郑子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7415d68-6d94-4200-8905-10dabb3b4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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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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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7日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号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8,679,00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 43.43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8,360,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153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318,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6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49%;反对 46,6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2%;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
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
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6c383a07-1159-433a-a9dd-4f01e74fa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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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0│凯龙高科(30091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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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22日以书面、电
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宗洋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同意,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9401d85-dba0-4b53-a47d-ffa5d40efd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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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8│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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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b014b72-f3fc-40a0-943b-f4a456b2e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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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8│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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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4ca03e5-f5ef-475b-832d-e08e5f071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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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7│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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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30091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47a65b1-010a-48c2-ab41-965b6b2af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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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6│凯龙高科(30091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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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书面、
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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