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3 兆龙互连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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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6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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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2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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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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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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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0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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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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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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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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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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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 │兆龙互连(3009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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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6│兆龙互连(3009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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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4)。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宋红霞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副总经理沈福良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宋红霞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7日至 58.73 37,800 0.0110%
2026年 6月 16日
沈福良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8日至 56.42 37,800 0.0110%
2026年 6月 16日
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及因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宋红霞 合计持有股份 151,200 0.0441% 113,400 0.03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00 0.0110%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400 0.0331% 113,400 0.0331%
沈福良 合计持有股份 151,200 0.0441% 113,400 0.03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00 0.0110%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400 0.0331% 113,400 0.0331%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宋红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400股,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504,000 股;沈福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400股,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564,48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况。
4.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 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8f0b0bc-35e1-4d9c-b500-836f8b535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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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2│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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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42,781,12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844,979.2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2,781,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
2 02*****547 姚金龙
3 02*****254 姚云涛
4 08*****676 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58 德清兆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
咨询机构: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姚云萍、沈圆月
咨询电话:0572-8475786
传真电话:0572-8063125
七、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0d865ec-0cdf-41ef-b2c3-1e94f3b06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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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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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c44117a-9280-4a64-9163-12d33261f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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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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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11: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655,92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8.7482%,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28,669,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1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
86,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8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分别进行了监票、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股东会投票的
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d91ff67-1342-477a-9cee-d6518086a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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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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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
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金龙
先生、独立董事钱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云萍女士、财务负责人宋红霞女士、保荐代表人廖磊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周二)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
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9b17d87-9416-4c9f-b24f-2fd898f89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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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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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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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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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13f661-6ba4-4037-9b9e-840745d7e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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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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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d7ec42-8cfc-44fd-a002-42e14d7c2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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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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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2103e23-c174-434d-91be-d01a296a6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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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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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995 号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龙互连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兆龙互连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兆龙互连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智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5907ba-8d35-44d2-96e1-6cc65a5b5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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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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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be2e39-8609-4c27-81e3-f61d32f13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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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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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
互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兆龙互连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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