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3 兆龙互连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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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20:23│兆龙互连(3009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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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连
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关于部分投资者在近期互动交流活动中询问公司关于 800G 高速电缆组件产品相关情况,目前公司 800G 产品仍处于小批量
试样阶段,尚未形成量产,从试样到量产在技术工艺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存在量产工艺不成熟的风险。后续即便工艺技术日渐
成熟,但其市场应用及前景尚待进一步明确,且公司产品能否获得市场认可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和内外部环境均无重大变化。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筹
备中,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且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3、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上述事项。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dc909eff-fe69-4f2b-824b-90ef9a12e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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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00:0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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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龙互连”)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占总
股本比例
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15,500,000 44.74%
姚金龙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7,800,000 14.64%
总经理
姚银龙 董事 12,600,000 4.88%
姚云涛 董事、副总经理 12,600,000 4.88%
合计 178,500,000 69.14%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先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云涛先生,董事姚银龙先生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
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兆龙互连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
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9/a2d4ab7f-11d6-40e0-97a4-62e3ca22f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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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00:00│兆龙互连(300913):招商证券关于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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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招商证券关于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9/9210f51b-9520-49b9-8ac7-c74fb4e16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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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00:0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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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9/05052297-2752-4408-9b39-d49619653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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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00:00│兆龙互连(30091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兆龙互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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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等媒体上刊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3,031,06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4.76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0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762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
,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分别进行了监票、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2/4978cb3c-cb97-4a05-8e4e-65affe995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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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00:00│兆龙互连(30091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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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2/51a13304-4ddd-4fbd-8861-f4b2710d1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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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0:0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中标中国移动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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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中标项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若本次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和招
标代理机构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国移动 2022年至 2024 年数据线缆产
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次)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 2022 年至 2024 年数据线缆产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次)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内容:数据线缆产品
中标情况:中标份额为 15.79%,中标金额约为 7,251.05 万元(不含税,实际金额以后续执行情况为准)。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若本次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上述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
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8/479f3ca8-4f38-4103-bab4-780a22f50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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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00:0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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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作为投票对象的
议案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 √
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与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上述
议案 2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
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请于2023 年 12 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董秘办,并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进行
登记确认。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云萍 沈圆月
联系电话:0572-8475786
传真:0572-8063125
电子邮件:dmb@zhaolong.com.cn
邮政编码:313215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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