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3 兆龙互连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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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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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 │兆龙互连(30091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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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6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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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2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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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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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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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0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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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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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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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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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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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30,07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7%。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1日(星期三)。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8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70,457 股,发行价格为 39.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194,999,961.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817,88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12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434号)。新增股份于 2025年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 15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5 年 12月 3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2,710,663 股增加
至342,781,120股。
2. 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42,781,120 股,其中限售的股份为86,997,257股,占总股本的 25.38%。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股份为 30,070,457股,占总股本的 8.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5名,分别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卫国、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松、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 15 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
转让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
承诺和其他承诺。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1日(星期三)。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7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7%。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15名,涉及 296个证券账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085 2,013,085
2 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1,207,851 1,207,851
公司
3 董卫国 1,333,668 1,333,668
4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 880,724 880,724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郭伟松 3,019,627 3,019,627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7,267 1,887,267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93,306 893,306
8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132,360 1,132,360
(有限合伙)
9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8,902 2,138,902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4,816 1,894,81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21,439 5,221,439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4,615 5,324,615
1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1,006,542 1,006,542
长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92,098 1,092,098
1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4,157 1,024,157
轻盐智选 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0,070,457 30,070,45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6,997,257 25.38 -30,070,457 56,926,800 16.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55,783,863 74.62 30,070,457 285,854,320 83.39
股
三、总股本 342,781,120 100.00 - 342,781,12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a1a5ba0-1791-4889-949f-50c6ab697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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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兆龙互连(30091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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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8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70,457股,发行价格为 39.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4,999,961.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817,88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3
4 号)。新增股份于 2025 年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 15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5 年 12月 3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2,710,663 股增加
至342,781,120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42,781,120股,其中限售的股份为86,997,257股,占总股本的 25.38%。本次拟解除限
售的股份为 30,070,457股,占总股本的 8.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5名,分别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卫国、前
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松、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丽
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轻盐智选 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 15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
转让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
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1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7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7%。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15名,涉及 296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085 2,013,085
2 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7,851 1,207,851
3 董卫国 1,333,668 1,333,668
4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 880,724 880,724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5 郭伟松 3,019,627 3,019,627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7,267 1,887,267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93,306 893,306
8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32,360 1,132,360
伙)
9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8,902 2,138,902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4,816 1,894,81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21,439 5,221,439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4,615 5,324,615
1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 1,006,542 1,006,542
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92,098 1,092,098
1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1,024,157 1,024,157
智选 4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0,070,457 30,070,45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6,997,257 25.38 -30,070,457 56,926,800 16.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5,783,863 74.62 30,070,457 285,854,320 83.39
三、总股本 342,781,120 100.00 - 342,781,12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34ef2ac-90f5-416e-a312-4fc7493d2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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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6│兆龙互连(3009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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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4)。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宋红霞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副总经理沈福良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宋红霞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7日至 58.73 37,800 0.0110%
2026年 6月 16日
沈福良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8日至 56.42 37,800 0.0110%
2026年 6月 16日
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及因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宋红霞 合计持有股份 151,200 0.0441% 113,400 0.03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00 0.0110%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400 0.0331% 113,400 0.0331%
沈福良 合计持有股份 151,200 0.0441% 113,400 0.03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00 0.0110%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400 0.0331% 113,400 0.0331%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宋红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400股,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504,000 股;沈福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400股,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564,48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况。
4.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 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8f0b0bc-35e1-4d9c-b500-836f8b535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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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2│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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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42,781,12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844,979.2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2,781,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
2 02*****547 姚金龙
3 02*****254 姚云涛
4 08*****676 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58 德清兆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
咨询机构: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姚云萍、沈圆月
咨询电话:0572-8475786
传真电话:0572-8063125
七、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0d865ec-0cdf-41ef-b2c3-1e94f3b06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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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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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c44117a-9280-4a64-9163-12d33261f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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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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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11: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655,92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8.7482%,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28,669,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1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
86,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8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分别进行了监票、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股东会投票的
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d91ff67-1342-477a-9cee-d6518086a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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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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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
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金龙
先生、独立董事钱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云萍女士、财务负责人宋红霞女士、保荐代表人廖磊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周二)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
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9b17d87-9416-4c9f-b24f-2fd898f89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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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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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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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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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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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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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d7ec42-8cfc-44fd-a002-42e14d7c2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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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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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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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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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995 号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龙互连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兆龙互连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兆龙互连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智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5907ba-8d35-44d2-96e1-6cc65a5b5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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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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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be2e39-8609-4c27-81e3-f61d32f13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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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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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
互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兆龙互连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湖州兆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市镇火候鸟包装材料厂发生合计不超过 2,6
1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6年度新增与格里勒线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里勒线缆”)发生不
超过 5,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商品产生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类别 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格里勒线缆科 销售汽车数据 参考市场价 5,000.00 19.27
销售产品、 技(上海)有 通信电缆等产
商品 限公司 品
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格里勒线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ebastian Bittner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969号 8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格里勒线缆总资产 681.77万元,净资产 532.5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
,净利润-287.4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格里勒线缆 45%的股权,系公司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商品等,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
业务开展情况签署有关协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汽车领域布局及市场拓展需要,公司向格里勒线缆销售汽车数据通信电缆等产品。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能够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有助于完善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持续存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 202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
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兆龙互连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872111-185d-4fd5-8f74-fd86dd484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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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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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4日,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湖州兆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市镇火候鸟包装材料厂发生合计不超过 2,6
15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
2.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6年度新增与格里勒线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里勒线缆”)发生不
超过 5,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商品产生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 合同签订 截 至 披 上 年 发
类别 容 易定价 金额或预 露 日 已 生 金 额
原则 计金额 发 生 金 ( 未 经
额 审计)
向关联人 格里勒线缆 销售汽车数 参考市 5,000 19.27 -
销售产 科技(上海) 据通信电缆 场价
品、商品 有限公司 等产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格里勒线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ebastian Bittner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969号 8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格里勒线缆总资产 681.77万元,净资产 532.5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
,净利润-287.4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格里勒线缆 45%的股权,系公司联营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商品等,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
业务开展情况签署有关协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汽车领域布局及市场拓展需要,公司向格里勒线缆销售汽车数据通信电缆等产品。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能够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有助于完善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持续存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 202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
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753e15-ef51-4c54-8057-507fef173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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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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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 Longtek Interconnect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龙腾互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
泰国龙腾互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
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 目前 增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2025年 担保 额度 期(2025年 12 担保
12月 31日) 余额 (万元) 月 31日)净资
资产负债率 产比例
兆龙互连 泰国龙腾 100% 24.24% 0 30,000 11.49% 否
互连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Longtek Interconnect (Thailand) CO.,LTD.
2. 注册资本:98,000万泰铢
3. 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3日
4. 注册地址:369/32-33 M.6, Bowin Subdistrict, Sriracha District, Chonburi5. 授权代表人:周红平
6. 主营业务:线缆、连接器、接插件、线缆组件制造、销售;光纤光缆、光组件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制造、
销售等。
7. 股权关系:全资子公司龙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全资孙公司龙腾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1%股权。
8. 信用情况: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751.71 27,740.44
负债总额 6,000.38 10,432.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000.38 10,432.6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8,751.33 17,307.8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21.06 1,054.48
利润总额 -1,501.32 -318.26
净利润 -1,501.06 -319.0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泰国龙腾互连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业务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综上,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元,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
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d9d7d4-913b-4db2-8f49-049795ab8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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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投资建设高速数据传输与连接技术研发及产品制造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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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高速数据传输与连接技术研发及产品制造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以全资子公
司浙江兆龙互连技术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速数据传输与连接技术研发及产品制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79亿
元,预计建设周期 3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高速数据传输与连接技术研发及产品制造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占地约 120 亩,建设车间、综合楼等建筑物,购置各类先进生产、研发及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
预计实现年产高速互连组件、工业以太网及机器视觉互连组件、机器人互连组件、光互连组件等产品 1,800万件,满足人工智能算力
提升、数据中心高密度互连、工业数字化升级对高速互连产品的需求。同时建成高速互连系统企业研究院,为公司技术升级和产品迭
代提供有力支撑。
3.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 10.79亿元,其中建设投资 10.0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0.78亿元。
4.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高新区国际地信城智造产业园
5. 实施主体:浙江兆龙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6. 建设周期: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落实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核心业务竞争力、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完善产品结构体系,
提升技术与产品核心优势。当前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算力需求呈指数级增长,带动数据中心扩建与 A
I服务器规模化落地;同时,工业智能化转型不断深化,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行业的深度融
合,持续推动高速数据传输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本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交付能力,助力拓展高端互连产品市场,巩固
并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与行业影响力。同时通过建设高速互连系统企业研究院,聚焦高速互连、光互连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构建研发
、生产、检测一体化运营体系,提升管理效能与综合经营实力,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批准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取得,能否
竞得土地及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
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
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科学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持续优化经营管理,密切跟踪国内外市场需求动态,持续推进研发创新,不
断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3)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bd9636-cda2-4d3a-b1a2-9a7dde467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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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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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
证及其他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最终以在授信
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
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cbdc2a-ea65-4646-9817-4e0af08fa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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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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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5aaf26-512a-4824-8688-782a20f57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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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兆龙互连(30091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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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cec8c6b-54fe-46a6-a738-22d317db2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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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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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11: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
: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与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提
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提案表决结果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
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5月 18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董秘办,并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进行登记
确认。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云萍、沈圆月
联系电话:0572-8475786
传真:0572-8063125
电子邮件:dmb@zhaolong.com.cn
邮政编码:313215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40d7d7-20c9-4f81-a396-2e4152498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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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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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2e3fea-414a-41b7-a90a-a12a59d2b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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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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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应瑛,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 7月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任
教,现担任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应瑛 5 1 4 0 0 否 1
本人参加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5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指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计
委员会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2次会议,对定期报告、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会议,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
间共召开 1次会议,对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本人重
点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与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独立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
执行情况,推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过程中,就年度报告预审工作安排及关键审计
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公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
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关联交易、技术创新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0 天。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跟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本
人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及规范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增选。经审阅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在独立董事增选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
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瑛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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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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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钱瑛,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8年 9月至 1999年 11月就职
于德清振企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 年 5月至 2017年 12月于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德清分所任副所长。2017年 12月至今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州分所任副所长;2025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钱瑛 5 1 4 0 0 否 1
本人参加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5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如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指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2次会议,对定期报告、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会议,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安排及重点关注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对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查要点予以关注,督促相关方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
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0天。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
对公司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判
断敏感度,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细化对公司的监督,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跟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本
人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及规范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公正、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核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客观
谨慎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密切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钱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85df62-493f-4ce1-aa32-fce398eea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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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众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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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众励,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1985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现任电气总工程师;2021年 10月至今担任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众励 1 0 1 0 0 否 0
本人参加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董事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年度财务预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询问日常交流中投资者的关注点,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
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3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
本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对投资者
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跟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本
人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及规范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
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众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eb4368-540b-426e-ac61-0a40685fe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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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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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
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秘办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
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等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
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日后颁布
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4d5e16-d009-4325-ac2e-e052ad035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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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可夫-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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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
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
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可夫,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 9月至 1992年 5月任北京
科技大学博士后;1992年 6月至 1995年 6月任日本京都大学研究员。1995年 7月至今于清华大学任教,现担任教授;2018年 11月至
今任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昆山清磁非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4月至 2025 年 5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姚可夫 3 1 2 0 0 否 3
本人参加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3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并主持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指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
开 3次会议,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关联交易、财务决算、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
名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会议,对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开展及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
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参加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汇报;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也积极
关注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
本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补选。经审阅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在独立董事补选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姚可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4a39c0-a5da-4584-89ac-b9e9b7527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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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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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由公司内审部、财务部等配合开展选聘工作,开展前期准备、调查
、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
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三)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
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五)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期满
可以续聘。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
选聘文件。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
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
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
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
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可以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
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十八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时完成年度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
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
聘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能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
(二)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六)不再具备聘用条件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业务约定和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日后颁
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bc9db7-4694-463d-9bf2-056485e64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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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曦-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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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曦,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德清县职业中专老师;2004年 1月至 2015年 3月任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 年 4月至今任浙
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州分所负责人;2023
年 7月至今任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2月至今任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4月至 20
25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朱曦 3 2 1 0 0 否 3
本人参加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3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如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指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
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计委员会在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3次会议,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关联
交易、财务决算、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聘审计机构、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开展及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
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7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汇报;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交流,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材
料。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补选。经审阅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在独立董事补选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00868c-d0b4-4a08-98ca-87b09cf50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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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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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建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e1ea46-2db1-4c2c-acea-167ba0331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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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伟巍-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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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伟巍-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b973c3-4f65-4ebc-bea9-384490c90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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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兆龙互连(3009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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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046da0e-9d9b-4c46-be9b-a87bba85a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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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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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增强应对外汇波动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 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增强应对外汇波动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合理安排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
、欧元等。
3. 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 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汇率波动风险:当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
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
善等原因造成风险。
3. 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 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汇率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
、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 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
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及子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 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综上,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
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依
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65e7c5-165b-48f0-b053-a299c7a97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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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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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8be803-a6fd-44cc-883a-658dd4089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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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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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993 号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龙互连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兆龙互连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兆龙互连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智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
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8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70,4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9.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4,999,961.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82,075.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184,817,886.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34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481.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注 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注 1]
利息收入净额 C2 29.8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注 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8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8,511.6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8,646.85
差异 G=F-E 135.19[注 2]
[注 1] 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26,839.60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1
35.1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4 号)
[注 2]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135.1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
25年12月29日,本公司已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
及子公司LONGTEK HOLDING GROUPPTE. LTD.(龙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LONGTEK INTERCONNECT (THAILAND) CO., LTD.(龙腾互连
(泰国)有限公司)已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123042102 120,219,858.33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NRA11290574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33050164732700003454 35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52030078801600001382 190,000,000.00
德清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52030078801800001381 163,900,000.00
德清支行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403988190 241,230,481.93
新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389687142730 121,118,149.66
合 计 1,186,468,489.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12,110.00万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
性。同时,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但无法
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9f7040-5d07-46cd-8502-a45ab26a6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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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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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副总经理三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 人,副总经理一至八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一人。 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修订及
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e44afa-00ee-4325-8018-ddb96da7a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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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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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兆龙互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954人
师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
及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
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沟通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安排
、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
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审计委员会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公正。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315cad-7fb0-4fcf-b8cd-e28cc2e55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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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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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173ef2-b1aa-4527-9861-b8cc49622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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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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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d18e91-17ee-4e6f-bf28-999d66420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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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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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月 28日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dc519b-4584-4192-8ee1-15277967d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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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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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深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占比较大,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
效规避外汇风险,增强应对外汇波动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方式
1.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 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
欧元等。
(二)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当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
完善等原因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汇率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
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
制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及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将在严格遵循相关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操作。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d1352f-4122-46fa-bfa2-bc39dd83a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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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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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指导思想,积极响
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和资产质量,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定深耕数据传输与连接领域,聚焦数据电缆、专用电缆及连接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在数字化转型与人工智能技术快
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深厚的行业积累和优质的客户资源,持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智
能制造水平及全球化布局,积极融入高端产业链,紧密围绕 AI时代高速互联、算力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等行业发展趋势,顺应市场
需求,优化产品结构,重点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营收占比,强化精益管理,持续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更高效、
更稳定、更具竞争力的互连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稳健审慎投资,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尤其是重大投资项目各个环节的控制,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于 2025年 12月完成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 11.95亿元,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通过募投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升级产品
结构、提升规模化交付能力,完善公司全球布局,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实力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核心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发展,通过多年持续投入,建成了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现代化研发
中心,先后设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拥有国
家 CNAS 认可实验室、INTERTEK 卫星计划实验室资质,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绿色工厂;同时,公司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内知
名科研院校共建产学研科创平台,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已累计承担 20项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主
持或参与制定 27项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截至 2025年底,公司拥有各类型专利 128 项,构筑起坚实的技术壁垒。
把握 AI时代产业发展趋势,公司将科技创新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重点围绕高速互连、光铜互连、工业自动化、智能装备连接
等核心技术领域,推进新产品开发与新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小型高密、高频传输、信号完整与兼容性、超低损耗光互连等核心技术,
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不断完善产品矩阵、提升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对高速、稳定、可靠连接产品的需求,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迭
代升级、赋能产业升级,助力公司在数据中心、AI 算力中心、工业互连等高端场景的市场拓展。
公司注重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研发团队稳定,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薪酬福利体系与股权激励计划,吸引
和留住核心人才,同时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提升研发团队专业能力。
未来,公司将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入产业创新,以此快速激活高质量发展
新动能,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开拓新局面。
三、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发展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合规管理,构建并规范运行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夯实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的制度基础。
公司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核心治理制度,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中与公司、中小股东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等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内控与合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强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履职效能,提
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运营效率,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勤勉
尽责,为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与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以
扎实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构建共赢发展局面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在持续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自 2020 年上市以来,公司持
续通过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已累计完成分红 5次。公司近三年(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 64.73%。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2,781,1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4,844,979.2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始终坚持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
极回报投资者。未来公司仍将致力于实现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保证股东能够切实享受到公司的发展成果,使股东利
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形成同心共赢的良好局面。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中获 A级评价。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
多种渠道,全面、透明地向投资者呈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与战略布局。同时,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披露内容的
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公司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起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投资者热线、专用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以及参与券商策略会等
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深入、畅通的交流,主动倾听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认真回应投资者关切,持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认
同。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不断优化投资者交流形式,增强投资者的交流
体验,助力公司价值的有效传递。
公司将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通过聚焦主业、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提升经营质量,持续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治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资本市场积极
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104b1b-36c3-44cc-8927-2b51e1ad8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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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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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信息,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
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4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55ee38-7598-4d32-8d3e-ec5fea594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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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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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建中先生、钱瑛女士、应瑛女士、陈众励先生及报告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姚可夫先生、叶伟巍先生、
朱曦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f3f0af-56a7-400b-baa6-28962fb1f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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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中信建投关于兆龙互连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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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中信建投关于兆龙互连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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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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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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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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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
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
决。其中,《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 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
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标准比照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现任董事姚银龙先生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 独立董事实施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职务薪酬。
4.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42a55c-d314-4bc8-9715-9a31d7eea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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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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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龙互连”)于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
聘任倪冬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倪冬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或其他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f59e30-58cc-4169-8010-e95d40622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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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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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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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7│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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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6c3ead-1d5a-4a23-9496-bc1e697687e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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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兆龙互连: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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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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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兆龙互连: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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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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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兆龙互连: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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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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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兆龙互连: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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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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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兆龙互连: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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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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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兆龙互连: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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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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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兆龙互连: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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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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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兆龙互连: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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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6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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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兆龙互连: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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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802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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