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3 兆龙互连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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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21 │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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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9 │兆龙互连(30091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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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9 │兆龙互连(300913):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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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9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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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7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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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7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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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6 │兆龙互连(3009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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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6 │兆龙互连(30091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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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6 │兆龙互连(30091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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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51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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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21│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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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d49e295d-c1bb-415b-a36e-4cb468512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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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9│兆龙互连(30091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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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
吧、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
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秘办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秘办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相应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日后颁布
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294cc03-b9cf-4d0f-8dda-ab27416b5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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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9│兆龙互连(300913):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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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231c1ce-31d3-4c9f-8f57-1b603226b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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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9│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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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9855092-1ca5-493e-8c19-19c21b5af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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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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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
更登记的内容为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 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 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 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
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 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
光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 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
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造;网络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
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
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线、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 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
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 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
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 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
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线、电 元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
缆经营;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
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 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
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经
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74c5ea3-2f7b-4778-919d-3b8d64eb9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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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17│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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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进展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内部自查时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职务侵占嫌疑,遂于 2024 年 2 月末向
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发现该事项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立即进行了内部专项重点
核查及整改。经调查了解,销售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部分销售资源,违规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侵害了公司利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退赔款人民币 3,820 万元。同时,相关销售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
中。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该案件尽管属于个别职务侵占行为,但是也反映出相关岗位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公司相关内控存在一定缺陷。发现该事项后,公
司立即对业务流程管控、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核查及整改,并全面梳理并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认真总结分析,制定执行
整改方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完善公司制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内外部环境、内部
机构及管理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同时,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协助公司全面梳理、修订各部门、各业务板块日
常工作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覆盖财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各个关键业务领域,建立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退赔款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将退赔款中经公
安机关认定与侵占公司收入直接相关的部分作为退款计入营业收入,将因利用公司销售资源、违规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侵害公司
利益造成的间接损失作为赔偿计入营业外收入。
该事件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公司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履行后续司法程序。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9c36e90-d18a-48ea-826f-00f412666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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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6│兆龙互连(3009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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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
文件。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发现市场对公司高速铜缆及连接产品相关业务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高速互连产品体量较小,公司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
变化。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d1a45866-734d-4181-8030-b38f9146a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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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16│兆龙互连(30091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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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1 人,代表股份 193,88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9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93,1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775,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775,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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