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3 兆龙互连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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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04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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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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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 │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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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 │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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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 │兆龙互连(30091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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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兆龙互连(3009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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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兆龙互连(3009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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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兆龙互连(30091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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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兆龙互连(3009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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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兆龙互连(3009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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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0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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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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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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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等媒体上刊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975,98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3.54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 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712,9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38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3,0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分别进行了监票、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日。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495322bc-2cc1-4aca-8962-169a3ece7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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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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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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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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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姚金龙
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钱瑛女士、应瑛女士、尹莹女士组成,其中钱瑛女士为召集人且为会计
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ca1e1d7-fb1a-4e55-8a51-44f8006b3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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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8│兆龙互连(30091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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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28321f3c-4c9d-423e-bef1-cf0437492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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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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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fabc55c-7753-4355-b695-859718eb0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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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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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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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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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
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
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子公司不得开展对
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
实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
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九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
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
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最终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
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
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三条 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以连续 12个月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审批。对外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实物资
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对外捐赠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审批程序:
(一)单笔捐赠金额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均不超过 300 万元,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30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500万元,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股东会
批准后实施;
(四)在履行前述(一)(二)(三)项所规定程序时,如连续 12个月内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涉及实物资产
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等捐赠事项。
第十七条 内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管理、规
范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将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
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内审部、董秘办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31ea08b-6929-49c8-b7a4-4e8133339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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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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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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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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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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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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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50cc963-b831-4a9c-95a1-b9779de5e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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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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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伟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8)及《公司章程》。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有利
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7b2ef63-ce1c-4b1c-8faa-556d1cf58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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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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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d464b94-1a37-499c-a6ad-35d515a93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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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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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b658578-2827-4269-8639-9d561c583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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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兆龙互连(3009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众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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