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5 海融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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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 │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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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 │海融科技(3009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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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 │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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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 │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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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 │海融科技(3009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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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6 │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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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10 │海融科技(30091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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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10 │海融科技(3009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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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 │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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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0 │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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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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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公司原财务总监金林泉先生协商达成一致,解除了双方于2025年9
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6年6月30日终止。金林泉先生与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7年10月15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林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60股。其离职后将继续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金林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
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董事会对金林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融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任职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疆先生具备任职相关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bafaf1b-6ec8-41f5-b25b-6d8fe3295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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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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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ed6867d-5417-428f-b363-c7285d5c7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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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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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e3e03cf-d9c0-4962-a3a0-8ef656b65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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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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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d073d21-511a-42b1-a509-ed359e30b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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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10│海融科技(3009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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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dfa9e77-0394-4bd2-9beb-789fa0130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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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6│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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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2f2ab770-ef75-46f2-b01c-8154e408f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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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1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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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5fd24eb-cb4f-4a05-9770-00ab9f850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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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10│海融科技(3009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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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4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海晓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第二个锁定期所对应的 246,792 股不可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该批解锁期届满
后,公司将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
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庄涛先生、孙勇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了本议案
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2fdfdd4-05ea-4ca7-8fb6-f263eba29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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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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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5e29df9-becc-4fc1-88cc-679f2ea46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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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0│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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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01,83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01,830股不参与
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125,437,438股(公司总股本 125,839,2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上已回购的 401,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174,975.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50,174,975.20元/125,839,268股*10=3.987227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3987227元/股。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125,437,438 股(公司总股本 125,839,268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401,830股,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
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0,174,975.2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1,830股后的 125,437,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列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10 黄海晓
2 02*****880 黄海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25日至登记日 2026年 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31.56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50,174,975.20元/125,839,268股*10=3.987227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3987227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号
咨询联系人:庄涛
咨询电话:021-37560135
传真电话:021-375601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7ee10d0-2919-42c4-923a-69a33ddc1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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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1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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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b9c8e953-5a9b-41c1-9b4d-6e0248c98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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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8│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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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7e608ab-e70f-4aa7-b0e4-3faaa75b5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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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8│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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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
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所提供的文件和有关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相关文件等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该等文件和有关资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情况,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以及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由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5年5月11日
,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召开的公告》。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2
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
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
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1,756,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
149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
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0,94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500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14,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股东会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34,4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6%。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股东会中,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股东代表
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了如
下全部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第 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单志明先生、干文华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并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第 1、2、3、4、5、6、7、8、9、10、11、12、13、14项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 12项议案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3、8、9
、13、14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bb949d4-41ac-4ccd-b359-9ab2260c5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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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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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471dc23-e0b6-4d7c-a578-ccca80728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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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06│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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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1ab9704-6d2d-4ce7-86b4-5bbd99547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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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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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将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30 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14:30。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议事项等事项
均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30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 2025 年
度股东会延期至 2026 年 5月 22 日 14:30 召开。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
审议事项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股东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延期后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6 年度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4.00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中第 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单志明先生、干文华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并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 12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8、9、13、1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余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8日 9:00-16:30。采取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6年 5月 19日 16:
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 2026年 5月 19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提供的书面
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f2f79b9-fde7-4925-a0ac-d23309a5b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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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8│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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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6eb2731-0a22-4fdf-8aed-4bb47c54d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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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调整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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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年 5月 9日 15:00-16:00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将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15:00-16: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
司 2025年年度报告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 15:00-16:00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
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海晓先生、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财务负责人金林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庄涛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更好地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使投资者更加充分地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动态变化等,
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 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
箱(hrkj@hiroad.sh.cn),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5d0944b-ecb6-4f39-a1f4-5b55a810a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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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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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a1ecdb4-e0af-412c-9b73-03df57f4b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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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6│海融科技(30091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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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总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暨授权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
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项。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88e4c8-7bd8-466e-b34c-7fbb47b18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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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5│海融科技(30091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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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f267ff-b229-43e4-bde8-251526c4f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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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5│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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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
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448f8a-702e-4236-8d88-5021d7c64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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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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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18eaed-e0ac-4131-b537-f3a64891a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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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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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e0db94-fa2c-4007-bcae-d692f60e6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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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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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融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融科
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融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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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73e772-4698-4bcc-bf71-dd8ef41b2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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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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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e41d81-c092-41b0-8307-2f2f1cfd1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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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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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融科技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8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3377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融科技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融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海融科技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海
融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海融科技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海融科技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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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deb69b-a1fd-4ef9-a239-d6c367815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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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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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494231-9266-40fa-81b3-55b7e2e97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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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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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
授信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
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
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金
融机构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资料。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14cc55-25eb-4876-a627-823c7cfdf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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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海融科技(3009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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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6 年度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4.00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中第 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单志明先生、干文华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并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 12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8、9、13、1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余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8日 9:00-16:30。采取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6年 5月 19日 16:
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 2026年 5月 19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提供的书面
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18cd29-f5b2-4a2b-b224-b260935d9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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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海融科技(3009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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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且不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决策复杂度及风险状况相符,体现责任、权力与收益的对等
。
(二)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直接挂钩。
(三)长期发展原则: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聚焦公司长期价值创造,防范短期投机行为,实现
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体系应激励履职尽责,同时对违法违规、未能勤勉尽责等行为设置明确的薪酬止付、追索与扣
回机制,实现有效约束。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其中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需
单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薪酬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支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薪酬制度及方案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薪酬制度的修订提议、解释工作;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
他职责。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
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
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考核情况领取薪酬。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时,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披露相关信息时,应当特别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需要,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应由个
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给个人。第十四条 薪酬发放周期与方式:
(一)基本薪酬、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个人账户;
(二)绩效薪酬: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b63cd2-2f2e-4710-b3b2-4471945b4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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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海融科技(30091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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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爱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4302b6-00d6-486c-8196-4b81a8682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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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海融科技(30091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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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干文华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干文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江南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毕业。2017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现代食
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理事长、主任。2025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海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应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
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干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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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海融科技(30091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志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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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单志明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单志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专科学历。2002年至 2019年曾任《中国食品》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
、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中国烘焙》主编、会刊部主任、副秘书长;2019 年至今担任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常务副秘书长;2021
年 11月至 2025年 12月担任上海海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单志明 7 2 5 0 0 否 1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出席了 1次股东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5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股东会会议 1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召开会议 1次,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
,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
,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的机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2,829.50万元(不含税)。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与关
联方欣融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顶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U Foods(India)Private Limited、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4,765.79万元(不含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提出的 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运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单志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d67618-d391-4434-a7ee-b0ec57591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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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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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年度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 202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839,170.89元,合并报表 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28,083.1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44,068,201.57元,资本公积
金余额为913,710,665.88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0,099,093.52元。
3、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25,437,438股(公司总股本125,839,26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
份数 401,830股,最终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
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0,174,975.2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公司 2025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0,174,975.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方案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
按照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0,174,975.20 35,839,268.00 35,982,14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128,083.19 110,793,750.13 89,511,362.58
研发投入(元) 39,466,730.13 36,463,621.62 31,125,677.03
营业收入(元) 998,270,294.84 1,087,164,360.82 954,567,880.9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30,099,093.5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44,068,201.5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21,996,391.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0,725,676.50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21,996,391.2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07,056,028.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3.52%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21,968,243.2元,高于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22,108,812.82 元、727,387,887.86 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3.16%、39.02%。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1cb78c-1ad7-4f59-9278-46912cb1b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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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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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
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融科技同行业客户共 5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近三年签署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孜卉,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家俊,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0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80万元(不含税)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0万元(
不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全体审计委员一致认为: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3b39ba-9eb7-48c3-830c-a90a62deb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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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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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8c204f-0c4f-4ecc-bbab-7d703a71f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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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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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对确实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部分应收款项信用风险上升、存货市场价格下跌及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5 年 1-12 月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项坏账损失 500.93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7.32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90.18
合 计 598.4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2025 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50
8.25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违约
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
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依据测算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508.25 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
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0.1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598.43 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91fbfe-47dc-4408-9085-4f8caea5c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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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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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责任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内容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
董事均为本次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
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管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954a6d-05bf-43d6-bfb3-bbfd6b0de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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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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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cb9949-2184-4378-bbc1-3a1ba4498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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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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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8be3f0-46df-40ed-9b33-0c1fb960d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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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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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孔爱国、单志明(
已离任)、干文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干文华及历任独立董事单志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干文华及历任独立董事单志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5df697-3b72-4d30-96ad-d0455e591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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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海融科技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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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与海融科技同行业客户共 5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42bc2d-1f8f-4e43-b0b3-e970c6364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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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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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3379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2025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3377 号《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格式,海融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海融科技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海融科技公司 202
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海融科技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 年度
海融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海融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3e5eba-9c92-4af2-b124-41a251ad3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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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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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77f70f-0258-4e69-9acc-30b21947e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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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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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3380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编制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融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融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海融科技公司 2025 年度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融科技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eefe58-18d1-4a2a-aad8-e9c9256ee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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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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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9日 15:00-16:00 举办 2025 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
.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海晓先生、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财务负责人金林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庄涛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更好地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使投资者更加充分地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动态变化等,
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 月 8日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
邮箱(hrkj@hiroad.sh.cn),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2ae619-b3c7-4419-b556-7a141ac47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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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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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与海融科技同行业客户共 5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公司部分管理层
高管召开沟通会议,协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二)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情况。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委员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4f784d-a341-46d4-8a6b-e88d53e16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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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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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上述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董事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
1、薪酬结构:固定津贴 15万元/年(税前)+履职费用实报实销。
2、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定额津贴,按月发放。
3、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差旅、会议、资料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
1、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年度经营激励奖金)。
2、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行业水平、个人资历、岗位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整体经营目标(收入、利润、市值、风险合规等)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总额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50%。
4、薪酬决策程序: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讨论董事薪酬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5、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工作岗位领取相应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年度经营激励奖金)构成,绩效薪酬总额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
于 50%。
(一)基本薪酬
1、根据岗位职责、胜任能力、行业水平及公司薪酬策略综合确定。
2、体现岗位基本劳动价值,按月固定发放。
3、每年可根据通胀水平、行业增幅及个人能力变化进行微调。
(二)绩效薪酬=年度绩效奖金+经营激励奖金
1、年度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个人年度绩效系数×公司年度业绩系数。
2、经营激励奖金=经营激励奖金基数×业绩系数×利润系数×个人年度绩效系数。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4568e6-1c2d-4a64-a5fa-3149ad240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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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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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357998-cb97-4c6b-9259-d84c971610d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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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融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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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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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融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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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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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海融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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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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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海融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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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7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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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海融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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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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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海融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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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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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海融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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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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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海融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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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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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海融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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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891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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