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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6(朗特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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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6 朗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8 20:26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08 20:26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07 18:24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 ├─────────┼──────────────────────────────────────────────┤ │2025-06-27 19:06 │朗特智能(300916):中信证券关于朗特智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 │2025-06-27 19:06 │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 │ │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7 19:06 │朗特智能(3009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6-23 21:46 │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0 20:46 │朗特智能(30091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0 20:46 │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05-30 19:32 │朗特智能(300916):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核查意见 │ └─────────┴──────────────────────────────────────────────┘ ─────────┬──────────────────────────────────────────────── 2025-07-08 20:2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 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登高”)、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展翅”)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15,808,2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3%)的股东鹏城登高和持有公司股份5,685,225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3%)的股东鹏城展翅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4,339,32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鹏城登高持有公司股份15,808,2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0.93%;鹏城展翅持有公司股份5,685,2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并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 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339,32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7月30日至10月2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在《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2)本企业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的其他 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 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 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应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情况。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 6、欧阳正良先生直接持股的部分及通过鹏城登高、鹏城展翅、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 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b0608ad-986c-412a-bb51-ccbfbcfbd858.PDF ─────────┬──────────────────────────────────────────────── 2025-07-08 20:2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监 事苟兴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苟兴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持有公司股份5,823,1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3%)的苟兴荣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46,44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苟兴荣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持有公司股份5,82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 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46,44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7月30日至10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苟兴荣在《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 行减持或转让。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 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 量由本人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 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苟兴荣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 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应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cb2ddc0d-ba9a-4861-afbc-b40f6c073bd7.PDF ─────────┬──────────────────────────────────────────────── 2025-07-07 18:2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efbb6d15-e775-4050-a5c8-62a59e1cc548.PDF ─────────┬──────────────────────────────────────────────── 2025-06-27 19:06│朗特智能(300916):中信证券关于朗特智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朗特智能(300916):中信证券关于朗特智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a12d839-bc7d-47ab-9d0b-5397f9ca68cf.PDF ─────────┬──────────────────────────────────────────────── 2025-06-27 19:06│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 │性公告 ─────────┴──────────────────────────────────────────────── 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3368a10-0e90-4d55-b42e-00dc29a4f86c.PDF ─────────┬──────────────────────────────────────────────── 2025-06-27 19:06│朗特智能(3009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朗特智能(3009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8f5dc69-5c3c-4f7e-829d-f046e0cf014f.PDF ─────────┬──────────────────────────────────────────────── 2025-06-23 21:46│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欧阳正良(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5年6月23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3.20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3.20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6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 外投资者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9,10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4 0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3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6,508,980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07274cb3-d179-40f9-b82d-1ca03b6fb61d.PDF ─────────┬──────────────────────────────────────────────── 2025-06-20 20:46│朗特智能(30091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深圳朗特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股东欧阳正良(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朗特智能首发前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 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欧阳正良 (1)基本情况 欧阳正良,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码为 M16****(*)。 (2)欧阳正良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欧阳正良现任朗特智能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欧阳正良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欧阳正良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 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朗特智能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朗特智能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朗特智能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朗特智能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朗特智能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1 月 21 日 公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 (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朗特智能出具的《说明函》,朗特智能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朗特智能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朗特智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 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 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 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 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3236c48-69a6-40c7-aaf6-4882c97afcbe.PDF ─────────┬──────────────────────────────────────────────── 2025-06-20 20:46│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欧阳正良(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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