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6 朗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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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2 │朗特智能(300916):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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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
│ │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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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1 │朗特智能(30091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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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0 │朗特智能(30091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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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2 │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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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08 │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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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08 │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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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40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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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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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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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2│朗特智能(300916):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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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
、“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
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0 年 11 月20 日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
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 1,06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52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60,19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71.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22.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
已经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88.00 12,188.00
2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7,654.39 7,654.39
3 补充营运资金 7,000.00 7,000.00
4 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7,903.371 24,167.392
合计 54,745.76 51,009.78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增加“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
资总额由 14,009.28万元增加至 27,903.37 万元,新增投资部分将使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补足,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14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
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注 2:此金额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现金管理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增资及实缴出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932.77万元、自有资金2,076.51万元通过全资
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将相关款项分批拨付并逐步实缴出资。
(二)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
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增加“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由14,0
09.28万元增加至27,903.37万元,新增投资部分将使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补足。为实施对“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的追加投资,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234.62万元1、自有资金1,520.53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百仕威实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加坡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泰国百仕威,公司全资子公司百仕威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百仕威”)以自
有资金138.94万元对泰国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本次增资、实缴出资完成后,泰国百仕威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亿泰铢(实际注册
资本以增资及实缴出资时的实际汇率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泰国百仕威仍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
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具体操作落实,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编号 0205567017551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309 moo6 Tumbo Simahaphot Amphur Simahaphot Prachinburi 25140
经营范围 贸易与投资、家用电器控制板、通讯电源、电子配件、电子元器件、汽车
电子产品、激光雕刻机、消费电子、智能控制器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等相关业务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前后,新加坡百仕威直接持股 99%,香港百仕威直接
持股 1%,公司通过新加坡百仕威、香港百仕威间接持股 100%
(二)泰国百仕威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泰铢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64.56 34,138.48
1 此金额系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红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括相关理财户余额、应计
利息)。
负债总额 2,069.83 794.62
净资产 14,794.74 33,343.8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508.04 -296.20
净利润 508.04 -296.20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3 月 31 日及 2025 年1-3 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其他说明
泰国百仕威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泰国百仕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泰国百仕威进行增资及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
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程序,尚需履行泰国当地政府相关程序。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款项系用于“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中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款项由泰国百
仕威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泰国百仕威、新加坡百仕威已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
公司及泰国百仕威、新加坡百仕威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
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46e0174-0e24-4498-96b6-afcbd806f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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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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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e8a2a61-6d38-4eb6-b54b-07d1b1c45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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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1│朗特智能(30091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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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韦永校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苟兴荣、罗利英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
资及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
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0556c20-bc6c-4d1f-b046-f0bab5658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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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30│朗特智能(30091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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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
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欧阳正良,独立董事杨小平、李鹏志、王茂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
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79ea187-689d-4f35-8168-7b47fa2b6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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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2│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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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7,857,602.8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为57,857,60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52%。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7 苟兴荣
2 08*****100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693 欧阳正良
4 08*****093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76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兰美华
咨询电话:0755-23501350-8301
邮 箱:zqb@longtech.cc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54965ad-c39a-46df-b2d5-bf70881ae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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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08│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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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e0502431-e13f-4d45-9287-9a6b874a5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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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08│朗特智能(3009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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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 号 G 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424,5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273,91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5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
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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