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6 朗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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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34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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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34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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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34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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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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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0 │朗特智能(30091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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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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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朗特智能(3009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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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朗特智能(30091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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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朗特智能(300916):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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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朗特智能(30091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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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3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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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08ead61-0f10-4a5d-9b47-67dd3067e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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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3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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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付丽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
司治理结构调整,付丽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付丽萍女士将继续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在公司增补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前,付丽萍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委员的相关职责。付丽萍女士原定任期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2月4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付丽
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付丽萍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
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付丽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付丽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付丽萍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254c603c-d224-4165-9494-6533a00a0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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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3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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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155,9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414,85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4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41,0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
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4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 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1%;反对 4,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4,3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4,3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4,3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0%;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17%。
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83,1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3,58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黄芮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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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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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dd1e53e-87a7-4059-a5ca-ca8218284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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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0│朗特智能(30091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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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韦永校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韦永校、苟兴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36921c37-9400-4ca8-bbe7-d942c079c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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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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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9 月 8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9:15至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0)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2.09 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2.10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二)上述具体提案内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议案 1.00 及议案 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
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4日(8: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5 年 9月 4日 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 号 G
栋公司证券部收,邮编:51812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美华
联系电话:0755-23501350-8301
传真号码:0755-23501350
电子邮箱:zqb@longtech.cc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公司证券部。
(五)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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