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6 朗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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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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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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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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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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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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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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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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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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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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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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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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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386,6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955,7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30,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2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37,2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07,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反对 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5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9%;反对 5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1%;弃权 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1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欧阳正良先生、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付丽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
949,468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30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反对 6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0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反对 6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9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1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黄芮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35274af-7cd5-4622-b8dd-5191837d2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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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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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bb67cd0-b2d6-4fb5-a4f5-b9ed85e5b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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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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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
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
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
QGggwEyn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
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人员有:董事兼
总经理方芙蓉,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兰美华,
职工代表董事兼财务 总监付丽萍,独立董
事杨小平(如遇特殊 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 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7e829e7-63fd-4dc1-976b-76b2a7e36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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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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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53af67-6030-459c-b447-0e972aedc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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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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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 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3,393,202.10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 4月 22日,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621,114.05元,母公司2025年
度实现净利润92,709,371.0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688,660.86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25,868,315.4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1,379,476.05元,总股本为144,644,007
股。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43,393,202.1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
公司预计分红金额 43,393,202.1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2.28%。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3,393,202.10 57,857,602.80 43,393,202.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2,621,114.05 154,207,668.44 108,507,819.2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9,383,423.47 68,330,080.51 53,012,359.16
营业收入(元) 1,603,883,961.01 1,591,940,799.94 1,029,037,049.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625,868,315.4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91,379,476.05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44,644,007.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21,778,867.2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44,644,007.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90,725,863.14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51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2968f1-5bae-4289-82a7-aaa1284cc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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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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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
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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