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6 朗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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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0 │朗特智能(30091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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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职工代表董事暨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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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4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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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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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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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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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 │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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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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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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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 │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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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0│朗特智能(30091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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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的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80万元–720万元 盈利:5,750.9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7.48 %–9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40万元–480万元 盈利:5,073.88万元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04.73 %–109.46%
注:以上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7.4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74%,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万元–
72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7.48%–91.65%。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行,2026年半年度汇兑损失约3,900万元,对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上游核心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短期盈利能力承压。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优咖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处于业务起步阶段,前期研发投入、市场开拓费
用较高,对公司短期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f7fc667-2052-4490-8c40-dc4d9a47f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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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职工代表董事暨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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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职工代表董事暨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83871c4-0eb3-4859-9164-8d76b8c8c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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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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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393,20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为43,393,202.1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28%。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03 欧阳正良
2 02*****693 欧阳正良
3 08*****093 泰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00 泰安鹏城展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817 苟兴荣
6 08*****076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兰美华
咨询电话:0755-23501350-8301
邮 箱:zqb@longtech.cc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13c1790-7c9d-4aa3-9716-219b09435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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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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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386,6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955,7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30,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2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37,2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07,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反对 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5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9%;反对 5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1%;弃权 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1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欧阳正良先生、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付丽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
949,468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30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反对 6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0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反对 6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9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1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 14,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黄芮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35274af-7cd5-4622-b8dd-5191837d2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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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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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bb67cd0-b2d6-4fb5-a4f5-b9ed85e5b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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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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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
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
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
QGggwEyn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
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人员有:董事兼
总经理方芙蓉,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兰美华,
职工代表董事兼财务 总监付丽萍,独立董
事杨小平(如遇特殊 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 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7e829e7-63fd-4dc1-976b-76b2a7e36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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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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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53af67-6030-459c-b447-0e972aedc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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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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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 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3,393,202.10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 4月 22日,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621,114.05元,母公司2025年
度实现净利润92,709,371.0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688,660.86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25,868,315.4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1,379,476.05元,总股本为144,644,007
股。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43,393,202.1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
公司预计分红金额 43,393,202.1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2.28%。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3,393,202.10 57,857,602.80 43,393,202.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2,621,114.05 154,207,668.44 108,507,819.2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9,383,423.47 68,330,080.51 53,012,359.16
营业收入(元) 1,603,883,961.01 1,591,940,799.94 1,029,037,049.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625,868,315.4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91,379,476.05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44,644,007.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21,778,867.2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44,644,007.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90,725,863.14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51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2968f1-5bae-4289-82a7-aaa1284cc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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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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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
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4f0c44-22ac-4a34-9ab0-4ed234351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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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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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朗特智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d5d89cf-26f4-4ba3-9685-7ba1717c0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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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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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11月20日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
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2元。截至2020年11月26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
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371.9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208.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650.09万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558.6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14,410.7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5,782.6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21,599.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239.3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360.2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14日、2025年8月
20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33807010******7262 专用户 68,272,074.87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8278 理财户 20,000,000.00
33807010******0491 理财户 50,000,000.00
7471****4303 专用户 10,216,208.15中国银行深圳红山支行
7562****8745 理财户 4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 NRA40000*******2158096 一般户 0.07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 5100***113 专用户 27,507,152.74
有限公司
合 计 215,995,435.83
注: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4000032******2127834相关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8月将该账
户注销。
上述存款余额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360.2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01,938,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1,717,867.72
减:已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12,826,671.20
减:永久补流资金 4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43,601,974.75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215,995,435.83
说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5,995,435.83元,其中活期存款105,995,435.83元,保本型理财产品70,000,000.00元,大额存单4
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曾误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错转至其他账户及将其他账户资金错转至募集资金专户,涉及金额为 848.35
万元。发生上述误操作行为后公司立即纠正,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相关误操作行为不构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公司自查和纠正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问题。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会计师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特智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误操作等情况,公司发现后进行了纠正。截至 2025年末,公司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67.8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投入,前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为 2026年 12月。
保荐机构宣导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依照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做好决
策审议和信息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6f5d40-68da-4896-9050-eb607155b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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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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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结构进行了优化调
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980d3a6-e60c-4afe-a6ca-9de8ec1cf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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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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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共计1,242.5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
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2,425,500.49元,确认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
一、信用减值损失 -6,862,356.35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7,062,780.81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260,111.00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59,686.54
二、资产减值损失 -5,563,144.14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563,144.14
合计 -12,425,500.49
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
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
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
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
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
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其他客户
②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出口退税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代垫款和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 5: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③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
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长期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
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
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 1,242.55万元,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1,242.5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
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
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ceb6b1-a880-40e4-8192-e3810a24d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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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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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94e949c-53eb-4643-bde4-2b6412d51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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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公司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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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
2025年,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 获批额度/合约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告期内最高 期末占用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投资类型 价值/ 单日余额 额度金额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
资产比例
外汇套期保值 50,000万人民 2025-01-01 2025-12-3 28,692.86 17,621.61 12.74%
币或等值外币
外汇套期保值 60,000万人民 2025-12-4 2025-12-31 33,461.99 31,300.47 22.63%
币或等值外币
注 1: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
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4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适用上述额度。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
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
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587659a-4f55-4005-ad97-89dbc8d57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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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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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最新监管要求,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此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自动失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
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薪酬结构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的岗位标准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绩效薪
酬实行按月预发、按年结算的方式,最终发放金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以绩效薪酬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年度考核完
成后,扣除已预发部分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若结算金额低于已预发金额,可从未发放绩效薪酬中等额抵扣。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含税),按季度发放,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如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
制度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742ea8c-518f-448e-b9c1-5a1cbf2d9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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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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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9f3aaab-099a-4ad6-854f-1272ee605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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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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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a806ec-ed17-4fb7-95a6-7dbbbad71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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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2│朗特智能(3009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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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8755e35-0907-49a9-b5a1-2fad27245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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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朗特智能(3009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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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7cd8b3-cc7f-4e1a-ab8a-034e56b8b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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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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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8e4e6e-d7cc-4ca9-b3b5-cbaaf337e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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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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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991f3b-6d90-40b6-81b3-786857b8b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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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朗特智能(30091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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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94dcbca-2d73-40db-a26f-da338be75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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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朗特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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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9415号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朗特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特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朗特智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朗特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特智能公
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朗特智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
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11月20日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
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2元。截至2020年11月26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
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371.9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208.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650.09万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558.6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14,410.7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5,782.6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21,599.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239.3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360.2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33807010******7262 专用户 68,272,074.87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8278 理财户 20,000,000.00
33807010******0491 理财户 50,000,000.00
7471****4303 专用户 10,216,208.15中国银行深圳红山支行
7562****8745 理财户 4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 NRA40000*******2158096 一般户 0.07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有限公司 5100***113 专用户 27,507,152.74
合 计 215,995,435.83
注: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4000032******2127834相关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8月将该账
户注销。
上述存款余额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360.2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01,938,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1,717,867.72
减:已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12,826,671.20
减:永久补流资金 4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43,601,974.75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215,995,435.83
说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5,995,435.83元,其中活期存款105,995,435.83元,保本型理财产品70,000,000.00元,大额存单4
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5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曾误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错转至其他账户及将其他账户资金错转至募集资金专户,涉及金额为848.35万
元。发生上述误操作行为后公司立即纠正,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相关误操作行为不构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
司自查和纠正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问题。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98ed68-0b62-41d2-80ac-a374e8c9c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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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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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c3ac1a-afb6-4ab9-ad72-bf59c9e74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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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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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
、“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0年 11月 20日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
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 1,0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52元。截至 2020年 11月 26日止,
公司共募集资金 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7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
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1,371.9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5,208.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1,650.0
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3,558.6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 14,410.7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5,782.67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21,599.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17,239.3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4,360.2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年 8月 14日、2025年 8月 2
0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0年 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7262 专用户 68,272,074.87
33807010******8278 理财户 20,000,000.00
33807010******0491 理财户 50,000,000.00
中国银行深圳红山支行 7471****4303 专用户 10,216,208.15
7562****8745 理财户 4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 NRA40000*******2158096 一般户 0.07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有限公 5100***113 专用户 27,507,152.74
司
合计 215,995,435.83
注: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4000032******2127834 相关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将
该账户注销。
上述存款余额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 4,360.20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01,938,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1,717,867.72
减:已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12,826,671.20
减:永久补流资金 4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43,601,974.75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215,995,435.83
说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15,995,435.83元,其中活期存款 105,995,435.83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70,000,000.00元,大额存
单 4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2: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曾误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错转至其他账户及将其他账户资金错转至募集资金专户,涉及金额为 848.35
万元。发生上述误操作行为后公司立即纠正,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相关误操作行为不构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公司自查和纠正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问题。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误操作等情况,公司发现后进行了纠正。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67.8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投入,前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为 2026年 12月。
保荐机构宣导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依照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做好决
策审议和信息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3855ec-e5b2-43f8-a40d-0bc75d705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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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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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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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4655号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特智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朗特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朗特智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a6b18f-65bc-4b55-85da-15882e32d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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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朗特智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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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1-2
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1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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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rantthornton.cn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9413 号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朗特智能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465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朗特智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
所附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朗特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朗
特智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朗特智能公司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朗特智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朗特智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形 占用性
金占用 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占 成原因 质
公司 的 用 累 资金的 累计发 用
的关联 会计科 资金余 计发生 利息( 生金额 资金余
关系 目 额 金额( 如 额
不 有)
含利息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及
其附属企业 -
小计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
人
及其附属企
业 -
小计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 -
及附属企业 -
小计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形 往来性
金往来 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往 成原因 质
公司 的 来 累 资金的 累计发 来
的关联 会计科 资金余 计发生 利息( 生金额 资金余
关系 目 额 金额( 如 额
不 有)
含利息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及
其附属企业 -
上市公司的 东莞朗勤电子 全资子 其他应 - 38.41 - 38.41 - 往来款 非经营
子公司及其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附 江西朗特智能 全资子 其他应 - 268.83 - 268.83 - 往来款 非经营
属企业 控制有限公司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深圳朗腾未来 全资子 其他应 - 0.86 - 0.86 - 往来款 非经营
汽车电子有限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公司
东莞朗特新能 持股70% 其他应 147.34 50.20 - 197.54 - 往来款 非经营
源科技有限公 的子公 收款 性往来
司 司
其他关联方 -
及其附属企
业 -
总计 - - - 147.34 358.30 - 505.64 - - -
本表已于2026年04月22日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公司会计
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ba434a-bdb4-4942-aa0f-271b4b8f3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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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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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同时,本次股东会还
将听取《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
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3、上述具体提案内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议案第 6项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议案第 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8: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年 5月 11日 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
栋公司证券部收,邮编:51812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美华
联系电话:0755-23501350-8301
传真号码:0755-23501350
电子邮箱:zqb@longtech.cc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公司证券部
(五)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cd2883-b0e8-46ee-87e6-8a2611036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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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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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本人履历如下:
杨小平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深圳市
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贯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
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杨小平 8 8 8 0 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杨小平 5 5 5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
关要求,主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新一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并主持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有
关情况后,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每季度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在年审工作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同时通过公开独立董事邮箱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日常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
务和内部审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财务、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就具体事
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配合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需向关联法人深圳市东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立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公司预计2026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上述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
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小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09f952-c5db-4fc5-92a3-a04ffeb37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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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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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
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同时,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委员会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与考评方案,薪酬
与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标准及相关制度等;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成员
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第四章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方案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告至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
题经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等多种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主要内容是审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薪酬激励方案
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奖励议案;研究拟订下一年度薪酬及考核计划;其他需提交
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条 委员会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
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委员会成员。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日的前三天。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
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
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
事会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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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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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c83efee-480a-4922-a9b4-9bac0a269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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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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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协调全面工作。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五)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九)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
的业务;
(十二)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四)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六)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
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
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审计
委员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总经理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
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助理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三)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决定随时随地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
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
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五)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
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1、传达学习有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4、《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5、涉及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6、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
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八)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
(九)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
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b66463b-cef8-4b1b-a043-97876c20bd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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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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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本人履历如下:
王茂祺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7
月和2005年7月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民商法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曾任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安山律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深圳市小菜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广东
梦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王茂祺 8 8 8 0 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王茂祺 5 5 5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新一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
求,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有效发挥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年审工作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同时通过公开独立董事邮箱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
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委会、股东会、日常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配合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需向关联法人深圳市东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立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公司预计2026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上述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
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茂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631c1a-11ca-4125-b21d-6566cc358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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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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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二)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三)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履职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四)激励约束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考核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
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的岗位标准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二)独立董事薪酬结构: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
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
。绩效薪酬实行按月预发、按年结算的方式,最终发放金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以绩效薪酬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年
度考核完成后,扣除已预发部分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若结算金额低于已预发金额,可从未发放绩效薪酬中等额抵扣。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以年度确定的
薪酬方案为基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第七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发展需求,可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股权激励并进行相应的
绩效考核。公司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计发的核心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及具体结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
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贯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实
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盈利状况;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
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考核周期执行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
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不低于”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cec9bb-a780-433b-b40d-ab5144876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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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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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已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其它战略性业务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及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前款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决定。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
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
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投融资部或负责投资项目的其他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对外投资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全程管理,包括市
场信息收集挖掘、项目筛选、项目初评、立项报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项目评估、项目决策、合同签订、收购后整合、购后监管
及分析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协同投融资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
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派出的董事或经营管理人员,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后参与和监督被投资公司的运营
决策。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
资的保值、增值,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十二条 公司处置对外投资的批准程序和权限与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和权限相同。
第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投资标的相关章程、协议等约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投资标的相关章程、协议约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转让对外投资应由公司合理拟定转让价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
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法务部、财务部应根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
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董
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人员的,相关人员应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第二十条 公司向被投资公司的派出人员应切实履行其职责,如因失当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将按
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对以下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8777b1-ddab-4d97-8b5a-9212e3165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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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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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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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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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欧阳正良先生(董事长)、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
独立董事:杨小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鹏志先生、王茂祺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付丽萍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
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欧阳正良先生(主任委员)、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
审计委员会:杨小平先生(主任委员)、李鹏志先生、欧阳正良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鹏志先生(主任委员)、王茂祺先生、方芙蓉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茂祺先生(主任委员)、杨小平先生、付丽萍女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和《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方芙蓉女士
董事会秘书:兰美华女士
财务总监:付丽萍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石美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及付丽萍女士
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和《关于选举产生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石美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兰美华
联系电话:0755-23501350-8301
传 真:0755-23501350
电子邮箱:zqb@longtech.cc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四层
证券事务代表:石美娜
联系电话:0755-23501350-8301
传 真:0755-23501350
电子邮箱:zqb@longtech.cc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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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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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外销占比较高,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受国际政治、经
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及子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
(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欧阳正良先生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
务的情形。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高。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基本准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尽可能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
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
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
目的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20df603b-f35d-4abe-9f6f-cebc8a06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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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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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2)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
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所需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2、已履行审议程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外销占比较高,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为有效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
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 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
(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欧阳正良先生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
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
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
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理,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e18a6e12-2c99-48ed-869a-23edaefc2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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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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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4日(星期四)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113,6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949,4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164,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86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37,9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欧阳正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052,7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7,0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82%。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方芙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052,7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7,0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82%。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兰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8,676,0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052,7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7,0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82%。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鹏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8,676,0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王茂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8,676,05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欧阳正良先生、泰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芙
蓉女士、兰美华女士、付丽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675,745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394,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8%;反对 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9%;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94,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8%;反对 4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9%;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07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7%;反对 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9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1%;反对 4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黎诗芸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acd1b4b-6dbb-4807-81a4-f77cbd407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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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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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21752146-b44c-4337-9165-0a7558a26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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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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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d19f38f4-4faf-436b-adc9-e4da7cba5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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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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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a951661c-428c-4253-bba6-4e7705ea2e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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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6│朗特智能(30091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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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15d6829-f61e-4b3b-8c1e-43d5441b0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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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6│朗特智能(30091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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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主持,应到董
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长欧阳正良、独立董事杨小平、李鹏志、王茂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欧阳正良先生、方芙蓉女士、兰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欧阳正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提名方芙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提名兰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小平先生、李鹏志先生、王茂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1、提名杨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提名李鹏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提名王茂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5年度的
审计工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了 ESG相关职责,并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做调整。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体系,积极履行 ESG 职责,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12月 4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4ee4017-dedc-4328-9022-bd9cfe62c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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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4│朗特智能(30091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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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四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欧阳正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方芙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兰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杨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李鹏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王茂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4.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具体提案内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议案 2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
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8: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5年 11月 28日 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
栋公司证券部收,邮编:51812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美华
联系电话:0755-23501350-8301
传真号码:0755-23501350
电子邮箱:zqb@longtech.cc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号 G栋公司证券部
(五)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70d38cc-cebe-4c7c-aa6c-4a00b6e5a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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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4│朗特智能(30091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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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92962e6-8d66-4e52-a502-6c0fbddf5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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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4│朗特智能(30091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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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35e4367-cbdf-48f0-ac6b-d5b59e50d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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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3│朗特智能(30091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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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
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
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度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人数为239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
致同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
元;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5家。
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拟由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
6,已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黄声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青
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均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青燕,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声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青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黄声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青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范围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
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期审计费用8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致同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公司财
务、审计部门对致同的评定,认为公司评价要素全面、评分标准合理,并一致认为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及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dde30f95-b77a-4a32-a115-ec50ad1d471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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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朗特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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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朗特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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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1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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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朗特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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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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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朗特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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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4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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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朗特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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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朗特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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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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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朗特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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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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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朗特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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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78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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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朗特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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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2/12195790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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