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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7(特发服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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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7 特发服务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7 18:24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11-17 17:34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1-13 18:4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1-13 18:4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7 20:02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7 20:01 │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20:00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0-27 19:59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9:58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1 18:28 │特发服务(300917):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 2025-11-17 18:2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建 设”)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月 1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信建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龙信建设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间(元/股) (股) 龙信建设 集中竞价 2025.11.12- 40.64 40.56-41.04 1,689,900 1.00% 2025.11.13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司法拍卖所得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龙信建设 合计持有股份 7,938,900 4.70 6,249,000 3.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38,900 4.70 6,249,000 3.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 关承诺的情况。 3.龙信建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6712154c-600c-4517-ba4b-23382e47cd15.PDF ─────────┬──────────────────────────────────────────────── 2025-11-17 17:3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周四)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5db5b437-83d3-4e05-b1df-b606c108fc83.PDF ─────────┬──────────────────────────────────────────────── 2025-11-13 18:48│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13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 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 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号特发文 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5年11月 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96,793,63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 74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06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为 8,601,44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 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 05,395,076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6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为8,601,44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6%。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 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 果如下: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987,7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5%),374,051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3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8,194,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42%),374,05 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7%),3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54ebfe5-17f4-482e-8c80-8325089c57f6.PDF ─────────┬──────────────────────────────────────────────── 2025-11-13 18:48│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3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395,0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000,000 股的 62.36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601,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89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6,793,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274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01,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89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601,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6%。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987,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5%;反对37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94,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642%;反对 374,0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487%;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李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92c79ec-1b19-454f-8ab0-bf0ef80fdbb1.PDF ─────────┬──────────────────────────────────────────────── 2025-10-27 20:02│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公司拟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1 年,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娜,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特发服务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特发服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7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8.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2.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年,对公司上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 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 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 业能力与经验,拥有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需要,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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