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7 特发服务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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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6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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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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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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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3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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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2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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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2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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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2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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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1 │特发服务(3009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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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0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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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0 │特发服务(30091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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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6│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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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7),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实施期限为
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6月 13 日至 2025 年 9月 12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
价(元/ 间(元/股) (股) 持
股) 比
例
龙信建设集团 集中竞价 2025.6.13- 2025.7.4 41.46 40.21-42.71 1,689,700 1%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司法拍卖所得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 例(%)
龙信建设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9,628,600 5.70 7,938,900 4.70
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 9,628,600 5.70 7,938,900 4.7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880e23b-89c8-4380-8e1e-4cb175b00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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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8│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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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
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0,361,9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000,000股的 65.3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18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
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7,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5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18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18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8029%。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26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20%;反对 5,088,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9%;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8,090,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3520%;反对 5,088,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8.5889%;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1%。
(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 3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2,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52%;反对 36,3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56%;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1%。2.2、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25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50%;反对 5,09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0%;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8,08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2928%;反对 5,096,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8.6480%;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1%。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 4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2%;反对 43,3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7%;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1%。2.4、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6,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59%;反对 43,3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7%;弃权 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4%。2.5、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0,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 4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2%;反对 43,3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7%;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1%。2.6、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 4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22%;反对 43,3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7%;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1%。2.7、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报告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35,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3,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13%;反对 35,5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95%;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1%。2.8、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1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反对 4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5,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84%;反对 43,84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25%;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俞晓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257305ab-76e2-4be8-ae61-33249a398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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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8│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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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5bff565e-5ec8-4c8a-947d-babc724f1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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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3│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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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d50ea194-cd7b-41f2-9e55-c75c4e67d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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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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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b33f4092-95d7-4dea-9e2a-82ce8ff1b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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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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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2
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
0〕3-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455.17 万元,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5,398.33
本年度使用金额 653.08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19,000.00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3,249.95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55.17
注: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含以前年度销户利息转出(451.4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
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心区
支行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年 12 月 16 日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773174320153 764.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758874314861 289.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760174316607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2500557685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700557790 401.60
合计 1,455.17
注:1.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
2.已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附表 1: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6c83867f-dd6a-437f-932f-3ab701262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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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2│特发服务(3009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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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67b5b37f-ccc6-41bd-8295-9336d2c75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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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1│特发服务(30091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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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结合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8月 5日以电子通讯、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增加 2025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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