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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7(特发服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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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7 特发服务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6 19:04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2-26 19:04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0 19:50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2-10 19:48 │特发服务(300917):特发服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0 19:46 │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7 18:24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11-17 17:34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1-13 18:4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1-13 18:48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7 20:02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5-12-26 19:0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26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 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月 26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 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96,248,73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51 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99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为 10,962,62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 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 07,211,356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8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为10,962,62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8%。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考核结果及奖金事宜的议案》 2.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 决结果如下:1. 《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考核结果及奖金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004,3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181,551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2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755,5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3%),181,55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1%),2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4,620,2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6%),91,751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6%),111,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 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758,9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23%),91,75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9%),111,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005,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77,551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12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757,1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9%),77,55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4%),12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7%)。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031,3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67,751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112,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782,5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6%),67,75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112,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 ─────────┬──────────────────────────────────────────────── 2025-12-26 19:0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6e7c508-8a19-4fb4-b383-f78498702dfc.PDF ─────────┬──────────────────────────────────────────────── 2025-12-10 19:5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af1baf88-95d1-494d-bccf-ce1a5f9125ad.PDF ─────────┬──────────────────────────────────────────────── 2025-12-10 19:48│特发服务(300917):特发服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特发服务(300917):特发服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593d0d9-743d-4593-9128-4476a9b87a38.PDF ─────────┬──────────────────────────────────────────────── 2025-12-10 19:46│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7cf1bcf4-1de0-4c79-86d3-dbc91c602c29.PDF ─────────┬──────────────────────────────────────────────── 2025-11-17 18:2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股东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建 设”)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月 1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信建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龙信建设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间(元/股) (股) 龙信建设 集中竞价 2025.11.12- 40.64 40.56-41.04 1,689,900 1.00% 2025.11.13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司法拍卖所得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龙信建设 合计持有股份 7,938,900 4.70 6,249,000 3.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38,900 4.70 6,249,000 3.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 关承诺的情况。 3.龙信建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6712154c-600c-4517-ba4b-23382e47cd15.PDF ─────────┬──────────────────────────────────────────────── 2025-11-17 17:3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周四)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5db5b437-83d3-4e05-b1df-b606c108fc83.PDF ─────────┬──────────────────────────────────────────────── 2025-11-13 18:48│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13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 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 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号特发文 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5年11月 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96,793,63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 74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06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为 8,601,44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 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 05,395,076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6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为8,601,44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6%。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 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 果如下: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987,7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5%),374,051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3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8,194,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42%),374,05 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7%),3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54ebfe5-17f4-482e-8c80-8325089c57f6.PDF ─────────┬──────────────────────────────────────────────── 2025-11-13 18:48│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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