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7 特发服务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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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6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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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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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 │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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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0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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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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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 │特发服务(300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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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 │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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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4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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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4 │特发服务(3009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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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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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6│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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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7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股份锁定期两年期限届满后减
持特发服务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特发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任俊霏
咨询电话: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b5013c72-7d8b-40ab-b1e6-694a1ac56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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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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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
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578,7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2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83,7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2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7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5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8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22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8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223%。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7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 10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783%;反对 100,2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5%;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7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 10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351%;反对 102,7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6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86,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 8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18%;反对 86,7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00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7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 10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368%;反对 102,4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1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0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19%;反对 105,2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99%;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0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19%;反对 103,1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83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谭天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bcd9701-d690-4fd5-89b7-071dd0774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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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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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出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
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6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578,7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8.922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3,7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
,783,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83,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7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10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反对100,2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7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10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1%;反对102,7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8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86,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9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86,7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7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0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8%;反对102,4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5%;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6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0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9%;反对105,2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9%;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6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9%;反对103,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6%;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3b0d1f1-2e83-4dc3-bf7a-ee861bd4c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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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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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坤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2月 13 日至
2026 年5 月 12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计划实施期间内银坤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
股份 11,407,500 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新余市银坤企 合计持有股份 11,407,500 6.75 11,407,500 6.75
业管理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407,500 6.75 11,407,500 6.75
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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