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7 特发服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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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 │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车晓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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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 │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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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 │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作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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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1 │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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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9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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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9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唐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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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张作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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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 │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作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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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 │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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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 │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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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车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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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车晓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42a2b63-5f41-4e6b-9cab-5e939eeca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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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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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继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8e46bc7-8238-4d24-9fb4-9ef3c54bd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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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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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作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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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1│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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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07 月 0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07 月 01 日以电子通讯、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宝杰先生、崔平先生、杨玉姣女士、王超先生、张咏琪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
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陈宝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1.2 提名崔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1.3 提名杨玉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1.4 提名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1.5 提名张咏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车晓昕女士、张作华先生、唐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2 提名张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3 提名唐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
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07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3cdf3e7-481f-4acd-b6b5-66a85f967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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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9│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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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7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
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宝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2 选举崔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3 选举杨玉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4 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5 选举张咏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2 选举张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选举唐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第 1.00、2.00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9:3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和邮件方式登记的需在2026年07
月2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至公司。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自然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c04f1b7-bcb7-4610-bc47-52ada42d4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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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9│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唐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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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本人唐继军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唐继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aba76c9-69cd-4b84-8b70-b14c0d046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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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张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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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本人张作华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张作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bdc1a11-1917-4a45-bce6-75fe15b85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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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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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作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aa94665-343b-4a09-9b82-32ec9aa59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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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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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继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5c1c8ea-d72d-495b-80a0-0419b2a2c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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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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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
序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7月 0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宝杰先生、崔平先生、杨玉姣女士、王超先生、张咏琪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车晓昕女士、张作华先生、唐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车晓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从业经验,符合
独立董事专业任职要求。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全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从业履历、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作华先生、唐继军先生均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两人均已承诺参
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并将按期取得培训证明。本次提名的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均未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3、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曹阳先生、廖森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锦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曹阳先生
、廖森林先生、樊锦杰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
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114c00d-deb5-44f2-9c18-df6ba8d8c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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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车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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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车晓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8c49447-2f9f-4458-8794-61fba2600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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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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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778b1b3-e3ff-4163-8383-6559e1995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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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6│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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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7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股份锁定期两年期限届满后减
持特发服务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特发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任俊霏
咨询电话: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b5013c72-7d8b-40ab-b1e6-694a1ac56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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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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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
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578,7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2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83,7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2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7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5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8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22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8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223%。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7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 10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783%;反对 100,2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5%;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7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 10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351%;反对 102,7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6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86,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 8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18%;反对 86,7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00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7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 10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368%;反对 102,4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1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0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19%;反对 105,2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99%;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0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19%;反对 103,1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836%;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谭天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bcd9701-d690-4fd5-89b7-071dd0774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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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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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出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
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6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578,7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8.922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3,7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
,783,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83,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7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10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3%;反对100,2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7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10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1%;反对102,7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8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86,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9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86,7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7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0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8%;反对102,4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5%;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6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0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9%;反对105,2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9%;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6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7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9%;反对103,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6%;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3b0d1f1-2e83-4dc3-bf7a-ee861bd4c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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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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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坤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2月 13 日至
2026 年5 月 12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计划实施期间内银坤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
股份 11,407,500 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新余市银坤企 合计持有股份 11,407,500 6.75 11,407,500 6.75
业管理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407,500 6.75 11,407,500 6.75
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银坤公司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
规情形。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3.银坤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2795cd4-fd55-48cd-8133-8caa7f417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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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特发服务(30091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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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
定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9万元(含税),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月度发放与年度结算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其中,基本薪酬
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结算,中长期激励依据专项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上述方案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应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职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在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7f5d6a-291d-4af3-ab92-7f20c99ee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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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特发服务(300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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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a66a6f-685e-4c44-ba24-6758d2452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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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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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04 月 23 日以电子通讯、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薪酬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崔平、冯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有效反映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潜在的重大风险,并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风险
管控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及三十七次会议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1344ef-56db-4185-b405-9dea84d14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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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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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
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3、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3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和邮件方式登记的需在 2
026 年 05月 18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至公司。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自然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
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4d43a1-a79c-44c0-94fb-5c17569e5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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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4│特发服务(3009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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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指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结合行业差异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资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联动机制。在公司整体工资
总额预算框架内,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及增长幅度。公司依法依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实
现薪酬与责任、风险、贡献相匹配,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权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九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
定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
遇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
评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
酬)、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高— 4 —
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
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月度发放与年度结算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其中,基本薪
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结算,中长期激励依据专项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约定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按国家及
公司有关规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薪酬收入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人员工资账户内。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
续履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
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最终决定启动止付追索程序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止付追索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
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7ac64e-68c7-446e-b1fe-dfa012292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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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特发服务(3009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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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月 07
日(星期四)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月 07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宝杰先生,总经理崔平先生,独立董事车晓昕女士,财务总监戴志伟先生,董事
会秘书任俊霏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星期四)15:3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tse6tX78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00e6d1-04c7-4b39-a71e-9afa6d0ea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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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0│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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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ca82792-acd9-4f0b-9778-4d608de91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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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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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森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04b4ec6-8834-429d-ab31-cb3f40206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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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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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7,234.33 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2,387.33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042.6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56,659.
86 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43,925.41 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
况下,拟以 2025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0,7
00,000.0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 年合并归母净利润 40.93%。公司 2025 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0,700,000.00 42,250,000.00 37,1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3,873,318.88 121,638,011.00 120,148,853.08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549,013.31 5,009,115.13 5,118,710.22
营业收入(元) 2,972,343,254.39 2,863,615,951.63 2,447,601,179.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66,598,636.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39,254,090.2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30,130,00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21,886,727.6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30,130,00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5,676,838.66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19%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d3d757a-72b0-43da-9903-d80ed1ffb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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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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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1 年,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
025 年 11 月 13 日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会,了解主要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专业资质以及团队整体构成等情况,确保审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同时
也明确传达了公司对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2026 年 1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详细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情况并发表审议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的汇
报,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水准与职业操守。其审计工作程序规范、执行有效,按时完成了全部审计任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客观完整、清晰准确、报送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02361f8-38cf-4aec-bb88-9c82f7a5c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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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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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7af24c6-23f8-41d8-9258-694baacda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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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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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22602ae-1b61-4bc6-9dc5-1f2875e6d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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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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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自身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由于该议案内容与全体董事均有关联,全体董事
在审议本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 2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540d30d-1ff2-4763-88c6-c52850de4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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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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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89.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6,210.07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0,895.24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4,946.93
本年度使用金额 1,421.12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14,500.00
销户利息转出 451.40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3,441.7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78.94
2025 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21.12 万元。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
投项目 17,631.1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9 年 01 月 03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 2022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0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08 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09 月 04 日召
开的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其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
行”)下属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 年 12月 16 日,
公司与中心区支行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和国泰海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
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73174320153 专用账户 7,022,392.71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58874314861 专用账户 1,108,961.96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60174316607 专用账户 已注销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500557685 专用账户 已注销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3700557790 专用账户 45,658,063.91
合 计 53,789,418.58
注:1.中国银行福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
2.已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0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与“人力资源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年 05月 15 日。并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
额的情况下,调整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04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产品期限 认购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743280323631 2025/9/10-2026/2/12
3000.00
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762780316512 2025/9/10-2026/2/12
3000.00
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8110301113300828103 2025/10/14-2026/1/13
2000.00
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8110301112500841024 2025/12/11-2026/1/9
3500.00
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8110301112000841250 2025/12/12-2026/2/12
3000.00
合 计 14,500.00
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 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f1ce29-3e39-4c9c-80f0-991f72da1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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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2│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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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533f641-55f6-46ec-8d99-bf4072378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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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特发服务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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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4019 号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发服务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特发服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特发服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17c39a9-a783-4487-a897-9ba3ae796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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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关于特发服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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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7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9166 号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特发服务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特发服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特发服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特发服务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
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特发服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特发服务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特发服务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
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5
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60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46.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3,256.63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6,210.0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895.2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4,946.93
本年度使用金额 1,421.12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14,500.00
销户利息转出 451.40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3,441.7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78.94
2025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421.1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7,631.1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9年01月0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
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0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05月26日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0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25年09月04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其进
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2020年11月25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
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
中心区支行和国泰海通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
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81103010125
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73174320153 专用账户 7,022,392.71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58874314861 专用账户 1,108,961.96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60174316607 专用账户 已注销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500557685 专用账户 已注销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3700557790 专用账户 45,658,063.91
合 计 53,789,418.58
注:1.中国银行福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2.已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12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9d4b43-1be7-4a54-adf1-bacb6872d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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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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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特发服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0 年 12月汇入
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万元。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
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变更后投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号 总额 总额 31日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19,323.79 19,323.79 8,465.06 2027年 5月 15日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8.50 5,008.50 2,268.25 2026年 5月 15日
3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4,548.00 4,548.00 1,043.57 2027年 5月 15日
4 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 3,689.48 97.42 97.42 2024年 5月 15日
节能改造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 1,950.00 1,950.00 不适用
6 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 - 3,806.89 3,806.89 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 51%股权增
资项目
合计 34,519.77 34,734.60 17,631.19 -
注:“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增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 3,806.89万元包含原“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
能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专户利息、理财收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对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推进公司内部管控流程和业务系统的梳理,加强公司的大
数据处理能力。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管理系统、智慧物业平台的更新,并进入应用项目试点测试。
近年来,国家在信息化、数字化及智能化领域的政策要求持续趋严,相关标准不断升级,对行业系统的数据治理能力、系统安全
合规性及技术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演进,公司需对原有技术架构进行更为审慎的适配与优化,确保系
统能够充分满足业务发展及长期稳定运行的需求。
为确保建设项目与公司实际业务的高效融合,保障市场竞争力,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对项目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经审慎研究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公司决定适度减缓项目实施进度,稳步推进后续工作,并将本项目期限延长至 2028年 5月 15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
,决定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6年 5月 15日 2028年 5月 15日
四、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尽管受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市场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进度有所延迟,但加大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依旧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是信息化水平提升是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随着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
行业的深度融合,物业行业正加速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智慧化、精细化方向转型。通过打造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组织内部信息
的及时共享及外部市场信息的快速反馈,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高端园区、政务后勤等细分领域的服务优势,提升跨部门协作能力
与组织效能。
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战略落地的关键。随着公司项目数量与覆盖城市持续增加,管理层级趋于复杂,
总部指令逐级下达难以实现业务全流程的管控、监督与反馈。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公司内部各管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横向
打通各职能系统间的信息壁垒,纵向穿透公司各层级业务数据,使管理人员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实现决策的上传下达与动态化管理,有
效保障公司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时效性,为全国化布局及新业务拓展提供稳定的管理支撑。
三是信息化建设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与人工成本,直接关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声誉。当前基础物业服务利润空间收窄,人工
成本占营业总成本比重较高,单纯依靠上调物业费或调整员工工资难以实现降本增效。通过搭建集成化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大数
据处理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物业资产、设备运行及一线工作人员的精细化管控,提升公司对日常项目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从而有
效降低项目管理成本与人工成本,扩大管理半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可持续的成本优势。
综上,经审慎研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公司将优化实施路径,加强过程督导,确保募集资金合规、高效投入使用,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筑牢信息化根基。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改变,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期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有序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使用的具体明细表;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相关公告;核查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c95bcc2-6a95-4321-a35f-911966129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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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202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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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7b40547-a47f-4475-a06a-fb27320e7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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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国泰海通关于特发服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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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发服务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0 年 12月汇入
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万元。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5,378.94万元,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4,946.93
本年度使用金额 1,421.12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14,500.00
销户利息转出 451.40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3,441.76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78.9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制定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心区支行和国泰海通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及国泰海通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 管 协 议 》, 在 深 圳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
55779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73174320153 702.24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58874314861 110.90
中国银行福华支行 760174316607 已注销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500557685 已注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3700557790 4,565.81
合计 5,378.94
注 1:中国银行福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注 2:已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2月 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0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05月 13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与“人力资源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年 05月 15日。并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
额的情况下,调整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 04月 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产品期限 认购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743280323631 2025/9/10-2026/2/12 3000.00
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762780316512 2025/9/10-2026/2/12 3000.00
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8110301113300828103 2025/10/14-2026/1/13 2000.00
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8110301112500841024 2025/12/11-2026/1/9 3500.00
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8110301112000841250 2025/12/12-2026/2/12 3000.00
合计 14,500.00
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证券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对特发服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
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特发服务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0289938-a561-45f6-a1e4-8356b7ef5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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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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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586abe-cb03-46c0-b348-5f013046e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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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关于特发服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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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特发服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fe36fea-ef90-4e8c-9e44-bb5cc5444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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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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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4月 7日以电子通讯、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公司董事王超、杨玉姣、樊锦杰、廖森林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车晓昕女士、廖森林先生、曹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拟以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6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50,7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活动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有效控制经
营风险,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从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成效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挑战重点等
方面对 2025 年度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公司 2026 年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规划。公司持续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深
化依法经营、依规治企,有利于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为更好地呈现公司近年来在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ESG 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及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3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59c377c-f063-46bf-8bbe-5b5538c45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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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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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9f65918-2e08-4209-9a8d-ce0544494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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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1│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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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3d2e6a2-cad8-4fc9-aa12-fc784abb6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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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4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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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5月 15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0 年 12 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变更后投资 截至 2025 年 原计划达到预定
总额 总额 12 月 31 日累 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投入金额
1 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19,323.79 19,323.79 8,465.06 2027年 5月 15日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8.50 5,008.50 2,268.25 2026年 5月 15日
3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4,548.00 4,548.00 1,043.57 2027年 5月 15日
4 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 3,689.48 97.42 97.42 2024年 5月 15日
节能改造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 1,950.00 1,950.00 不适用
6 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 - 3,806.89 3,806.89 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 51%股权增
资项目
合计 34,519.77 34,734.60 17,631.19 -
注:“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增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3,806.89万元包含原“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
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专户利息、理财收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对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推进公司内部管控流程和业务系统的梳理,加强公司的大
数据处理能力。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管理系统、智慧物业平台的更新,并进入应用项目试点测试。
近年来,国家在信息化、数字化及智能化领域的政策要求持续趋严,相关标准不断升级,对物业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治理能力、
系统安全合规性及技术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演进,公司需对原有技术架构进行更为审慎的适配与优化
,确保系统能够充分满足业务发展及长期稳定运行的需求。
为确保建设项目与公司实际业务的高效融合,保障市场竞争力,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对项目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经审慎研究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公司决定适度减缓项目实施进度,稳步推进后续工作,并将本项目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5月 15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
,决定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6年 5月 15日 2028年 5月 15日
四、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尽管受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市场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进度有所延迟,但加大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依旧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是信息化水平提升是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随着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
行业的深度融合,物业行业正加速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智慧化、精细化方向转型。通过打造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组织内部信息
的及时共享及外部市场信息的快速反馈,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高端园区 IFM 服务、政务服务等细分领域的优势,提升跨部门协
作能力与组织效能。
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战略落地的关键。随着公司项目数量与覆盖城市持续增加,管理层级趋于复杂,
总部指令逐级下达难以实现业务全流程的管控、监督与反馈。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公司内部各管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横向
打通各职能系统间的信息壁垒,纵向穿透公司各层级业务数据,使管理人员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实现决策的上传下达与动态化管理,有
效保障公司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时效性,为全国化布局及新业务拓展提供稳定的管理支撑。
综上,经审慎研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公司将优化实施路径,加强过程督导,确保募集资金合规、高效投入使用,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筑牢信息化根基。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改变,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期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有序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844bf23-8a9f-44d8-bb81-a30118e2f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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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39│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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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74ee116-d97c-4106-a4ec-acaa46fbc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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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39│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车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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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车晓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042fda4-9190-4121-b45e-803ed6c27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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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39│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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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547f2ee-a51c-4ca7-a32b-4c94343b1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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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20:22│特发服务(300917):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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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da23dbf1-4b12-46c9-bf87-f8152963c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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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50│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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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aa48faa1-e481-443f-8ea6-a863d52da7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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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00│特发服务(300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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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28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特发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 1月 28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
街道侨香路 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6年 1月 2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93,795,0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0
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27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为 11,087,08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 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
04,882,080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0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为11,087,08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4%。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
决结果如下: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741,5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119,7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20,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46,5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8%),119,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6%),20,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775,5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85,1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21,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80,5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4%),85,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6%),21,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537ea55c-3d33-4281-9c45-a337feb19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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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00│特发服务(300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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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1432f40-f697-4c48-9a15-3b7a4a61d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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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58│特发服务(300917):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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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b2044b3-eff6-4eaf-964b-4b28e6d7274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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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特发服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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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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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特发服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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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3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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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特发服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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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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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特发服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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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5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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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特发服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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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8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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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特发服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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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1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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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特发服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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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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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特发服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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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1/1220927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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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特发服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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