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8 南山智尚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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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4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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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 │南山智尚(3009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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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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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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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6:28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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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7 │南山智尚(30091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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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7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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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7 │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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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6 │南山智尚(300918):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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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6 │南山智尚(3009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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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4│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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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369,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134,4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69,100 股后的500,765,32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0,030,613.0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20,030,613.08 元÷506,134,427×10=0.39575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5756 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 9月16日获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 6月30日的总股本506,134,427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369,100 股后的 500,765,3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20,030,613.08 元,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6.66%,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134,4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69,100股后的 500,765,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0000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369,1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1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7 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75 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20,030,613.08 元÷506,134,427×10=0.39575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5756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26 元/股(保留两位小
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赵厚杰、李志浩
咨询电话:0535-8738668
传真电话:0535-8806100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55ec664-e0c0-47e3-8ef9-967c4527c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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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南山智尚(3009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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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公司注册资本由叁亿陆仟万元整变更为伍亿零陆佰壹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6139756X1
注册资本:伍亿零陆佰壹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赵亮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
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
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家居用品制
造、家居用品销售;渔具制造、渔具销售;鞋制造;货物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9ecfbcb-9e46-4b79-8c00-9e3be983e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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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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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2、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 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由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 207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028,316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8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369,100
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5,1
87,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9,840,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25,028,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9,840,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1%。
5、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4,846,058 99.2718 149,000 0.5953 33,258 0.1329
其中: 24,846,058 99.2718 149,000 0.5953 33,258 0.1329
中小股东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3,000,000 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4,845,058 99.2678 148,700 0.5941 34,558 0.1381
其中: 24,845,058 99.2678 148,700 0.5941 34,558 0.1381
中小股东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3,000,000 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4,834,558 99.2258 160,500 0.6413 33,258 0.1329
其中: 24,834,558 99.2258 160,500 0.6413 33,258 0.1329
中小股东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3,000,000 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鹏鹤律师和陈志坚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66e7970e-6780-40e0-8c51-5b5b32da4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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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0│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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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 事会于 2025年 9月 24日在相关 指
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
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07人,代表股份25,028,316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数)的4.998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4,846,0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718%;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3%;弃权33,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845,0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678%;反对14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41%;弃权34,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8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24,834,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58%;反对16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13%;弃
权33,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77c9590-2354-4583-8d23-1bf519b6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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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6:28│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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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59c1a9e-32aa-429f-9f63-9c242ce57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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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7│南山智尚(30091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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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合规性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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