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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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0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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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0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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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9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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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9 │中伟新材(300919):中伟新材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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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8 │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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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8 │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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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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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 │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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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 │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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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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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0│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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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6年度向关联方 COBCO S.A.(以下简称“COBCO”)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向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伟金能”)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 26,500 万元。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陶吴先生、邓竞先生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6年 2026年 2026年 2026年 2025年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度原预 度增加 度增加 1-6月实 度实际
计关联 预计关 后预计 际发生 发生关
交易金 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 联交易
额 金额 易金额 易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 COBCO S.A. 采购商品 按照独立交 3,000.00 1,000.00 4,000.00 0.00 0.00
购买商品 易原则,参
或接受关 考同类交易
联人提供 协商确认
的劳务
向关联人 湖南中伟金能 销售商品 按照独立交 34,700.00 26,500.00 61,200.00 23,638.53 5,077.89
出售商品 新材料有限责 易原则,参
或向关联 任公司及其子 考同类交易
人提供的 公司 协商确认
劳务
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COBCO S.A.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COBCO S.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871
注册资本 121,400 万迪拉姆
法定代表人 杨捷
住所 ZONE DACCELERATION INDUSTRIELLE JORF LASFAR
COMMUNE MLYABDELLAH , Eljadida
成立日期 2023年 3月 17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CNGR Morocco New Energy Technology持股 50.03%;
NEXT GENERATION INDUSTRIES持股 49.97%
经营范围 摩洛哥国内外项目的开发、建设、融资、运营和监督,包括产
品的研发、制造、营销、销售和分销;对子公司活动的战略审
查和控制;在摩洛哥和/或国外(视情况而定)开展上述各项活
动所需的任何其他辅助活动;其他经董事会同意和批准的商业
活动(包括开展商业活动的时间和方式)
说明:CNGR Morocco New Energy Technology 由新加坡中伟中矿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持股 100%,新加坡中伟中矿新能源私人有
限公司由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持股 100%,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邓竞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在 COBCO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COBCO
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BN08W38J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邓伟明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路 9号
成立日期 2022年 6月 1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邓竞持股 70%,长沙中伟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贵金属冶炼;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金能为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
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
,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此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行业标准、市场价格等公平、
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
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f25937c-41a3-4ab8-82a2-10012b782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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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0│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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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386aa19-b7f7-4f17-b814-1210ba202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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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9│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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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0192e4d-332c-4bfd-b101-2d12d1711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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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9│中伟新材(300919):中伟新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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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中伟新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bca7929-97db-479e-ab6f-0c29cb3d7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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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8│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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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3856f2b-83a4-477b-913d-79194ee16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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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8│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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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1d69e4f-fbfc-498a-9fcd-92e804afa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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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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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2,895,789.76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21,779,317.45元。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551,707,995.86 元,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12,805,644.2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 3,312,805,644.2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
果,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出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1,014,633,340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85,560,669.20元(含税)。自
本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 A 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息以港元支付,
汇率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分红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平均中间价折算。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方案
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3234d0b-dde5-4182-aeda-b46dba7a9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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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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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6ebae6e-d34e-4f52-9132-c1d7e0042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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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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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8edd82c-f7f4-4cf6-9602-6dd9cf10c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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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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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f188a10-f400-4552-9b5c-06827749b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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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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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533a414-7e8a-45a9-9071-4af33f21a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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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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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33ca223-2c08-4c18-8041-8a0c63c26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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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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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af71d5b-3cc2-4f5c-a4d1-6561b2837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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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7│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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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c5f1d40-4144-4f0d-b94b-b75557658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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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6│中伟新材(300919):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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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a3edb92-6e3e-4c84-ad3f-00eb4be00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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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36│中伟新材(300919):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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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cc4a12f-9be9-4876-9203-c22ae9c94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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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8│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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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25,000-135,000 盈利:73,277.46
比上年同期增长:70.58%-8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盈利:120,000-130,000 盈利:65,349.24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3.63%-98.9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抢抓全球新能源产业高景气发展机遇,并依托在电池材料领域的龙头地位,镍系、钴系、磷系、钠系等核心产品
合计销量突破 25 万吨。分板块看,三元前驱体上半年销量同比增长超过 50%,综合毛利率保持平稳,行业领军地位进一步夯实;磷
系材料销量同比增长超过 25%,盈利弹性显著释放,成功实现扭亏为盈;钠电前驱体材料销量维持高增长趋势,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
位。此外,公司上游资源布局成效卓著,红土镍矿投资收益稳步增厚;印尼火法镍冶炼项目凭借成本优势,有效对冲当地政策变动,
维持优异盈利水平。整体而言,公司“资源+冶炼+材料”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持续深化,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力,共同构筑起公司经营
的安全边际与抗周期韧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经营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0cdbf50-3624-423b-a207-4c3cde12e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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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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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c5c6fd8-6ba5-4690-a51c-21601e5b9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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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2│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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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56ba15b-a0d3-4d25-9792-b874128f4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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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2│中伟新材(300919):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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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月 1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5日至 6月 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 6月 26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年 7月 1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 6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 7月 23日,公司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5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5年 7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1.2026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5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9
月 26 日披露《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8,028,4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32,872股后的 908,195,5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元人民币(含税)。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3日
披露《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将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938,028,458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29,832,872股后的 908,195,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元人民币(含税)。
基于上述两次权益分派,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 0-V
其中: 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52-0.28-0.38=19.86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权益分派及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9.86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5160972-5d2e-4a86-a46c-7d593c18f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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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2│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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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月 1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5日至 6月 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 6月 26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年 7月 1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 6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 7月 23日,公司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5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5年 7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1.2026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
另,因 1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9 而大于等于 0.8,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57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7而大于等于 0.6,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
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6,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前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4.76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
另,因 1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9 而大于等于 0.8,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57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7而大于等于 0.6,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
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6,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04.7653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37f3668-de69-49a1-93e4-940b063e6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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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1│中伟新材(300919):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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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6月 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 6名董事参加表决。
鉴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权益分派及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9.8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2.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 6名董事参加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
的激励对象共计 98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2.084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3.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 6名董事参加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
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另,因 1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9而大于等于 0.8,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57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
于 0.7而大于等于 0.6,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小于 0.6,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前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4.76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fa5dafe-1dfa-42ff-ae9f-c515e0bb5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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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1│中伟新材(30091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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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除1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983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7948c80-6e60-4fff-99dc-65913f600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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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中伟新材(30091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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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04abbbb-4186-4bef-b52f-f0fc35c97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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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中伟新材(30091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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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f8b9b27-5afb-4905-8c02-8585e85a6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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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2│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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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832,87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2025年
度 A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938,028,4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32,872 股后的 908,195,5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3.8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08,195,586股×3.8 元/10股=345,114,322.68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A股总股本×10股=345,114,322.68元/938,028,458股×10股=3.67914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679145 元/股)。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以实
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自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 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29,832,872.00股后的 908,195,586.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
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7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205 邓伟明
3 08*****707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及实际控制人吴小歌,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吴、公司
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廖恒星及财务总监朱宗
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A股总股本×10股=345,114,322.68元/938,028,458股×10股=3.67914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679145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 B座 11楼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856-3238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6f34849-5d07-405b-b88e-d108ec841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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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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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1f1b859-5153-438a-bd6c-8e884a804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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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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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cc38ada-7258-4730-86d0-af73c3993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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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2│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举办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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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其他关
切问题,在贵州证监局指导下,贵州证券业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 2026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
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召开时间
2026年 5月 11日 15:30-17:30
(二)召开方式
网络远程方式。
(三)出席本次活动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邓伟明先生、独立董事曹丰先生、董事会秘书唐华腾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强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
准。
(四)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 http://rs.p5w.net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提前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 2026年 5月 8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问
。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ef2fd49-693a-4b48-8ff6-589abb1f9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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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7│中伟新材(300919):关于续聘H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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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6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
、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
vices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
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服务范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服务需投入的审计人员数量
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预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50~1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香港具备为香港上市公司处理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6 年度 H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6年度 H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
用、签署相关合同,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fb88e8-a599-439f-af26-efdaa26f1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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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7│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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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3b38ee-4249-473e-8110-a76dc60a8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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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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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9f326a-5bc7-416f-8cb9-3c3db47c5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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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中伟新材(30091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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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编制的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 H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
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ffdedf-2c1f-4f35-b628-0e4e80015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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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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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H股股
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9日 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 2025年度业绩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7.01 《公司章程》 √
7.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8.00 《关于增发公司 A股或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关于续聘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
提案7.01、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00至9.00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议案10.00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H股股东
公司H股股东有关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737fd7-757a-438b-aa10-0394a0df8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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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9:26│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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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53,000-59,000万元 盈利:30,757.39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2.32%-9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盈利:49,000-55,000万元 盈利:26,306.00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6.27%-109.0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在电池材料领域的龙头地位优势,公司镍系、钴系、磷系、钠系等电池材
料产品合计销售量近 13 万吨,电池材料业务整体呈现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有力支撑公司经营利润稳步增长。
同时,公司在镍系产品领域的“资源+材料”一体化竞争优势持续显现,叠加镍矿及镍产品价格上行,公司镍矿开采与镍冶炼环
节盈利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利润持续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经营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745df6e-2f26-4615-be44-bcf9859a9a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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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41│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中伟新材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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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中伟新材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bead068-3f36-46f9-b5ea-5948e2046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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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5│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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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则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
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
3.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具体实施的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
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
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0f25ce-801b-4172-ace0-8ae1646ad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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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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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具体将以届时公告的股东会通知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ced6ad7-ecb2-4301-ab93-ca46f5ad8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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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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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良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65368c4-1f2c-43bd-a3dc-462485771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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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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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洪源,男,1981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2008年 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
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 8月至 2
023年 9月,曾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0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10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2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 是否连续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自
数 次数 表决方式参 次数 出席会议
加次数
洪源 2 0 2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0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日期 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意见
类型
2025年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月 29日 三十九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予以审核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
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
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
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等会议,通过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
天。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
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已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财务
负责人变更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后,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较短,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c60990-0b9b-4ac3-9894-032f825da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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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巍-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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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巍-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1a16caf-fe7a-4881-aca2-c1b956cd3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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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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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常务/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的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3、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5、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
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
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其中: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
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
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保持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的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比例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38062bf-772e-4136-a1a6-0a079d168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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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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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斯颖,女,1978年10月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
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
团)有限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11月1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具体审议事项。当选后,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
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谈等
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与公司经营层讨论具体经营情况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及建
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
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
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
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
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天。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
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已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较短,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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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越-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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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越-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163b18-0cbf-4abe-a7ab-c89ee7128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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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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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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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中伟新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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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中伟新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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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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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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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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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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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中伟新材(30091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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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7,261,725.80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1,049,632,622.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04,963,262.27 元
,2025年度公司报表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1,462,298,463.53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556,214,31
4.4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等有关
规定,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
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3.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1,012,420,986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84,719,974.68(含税)。自本
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公司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39,014,738.76元(含 2025年度中期分红金额 254,294,764.08 元);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金额 666,570,344.4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
简称“回购注销”)的总金额为 0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计总金额为 1,305,585,083.22元
,占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3.30%;其中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预计总金额为 639,014,738.76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77%。
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 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汇
率以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派息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平均中间价折算。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2025 年) 上年度(2024 年) 上上年度(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639,014,738.76 588,911,499.72 772,489,243.48
(预计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67,261,725.80 1,466,910,021.76 1,946,564,277.3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170,260,671.73 1,109,312,788.65 1,055,686,488.24
营业收入(元) 48,139,976,642.96 40,222,890,472.86 34,273,222,636.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621,922,425.8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485,859,782.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00,415,481.9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60,245,341.6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00,415,481.9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35,259,948.6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 2025年度中期分红 254,294,764.08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 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 2,575,325,504.15元、1,801,373,381.62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3.53%、2.21%,未达到公司
总资产的 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履行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及资金规划等需要,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bbffe99-86ae-4563-b001-a6563ee78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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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中伟新材(30091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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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
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年度的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
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逾 55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
9亿元。2024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19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行业惩戒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王士杰先生,于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嘉莉女士,于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幸致女士,于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
,为保持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e5ff3b2-bf1a-4a56-99f6-4fc21daf577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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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中伟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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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7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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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伟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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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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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中伟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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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4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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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中伟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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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4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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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中伟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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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8/1224500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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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中伟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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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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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中伟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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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71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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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伟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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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60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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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中伟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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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5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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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伟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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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04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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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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