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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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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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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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与厦钨新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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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6 │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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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6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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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0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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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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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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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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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55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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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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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58,992 股,约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796,560,529.38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33c28b79-9d81-421b-b4b2-b66a7d6c8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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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中伟股份(300919):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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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 日举行
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
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
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8497738-c45d-42a6-9e30-06117dbed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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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中伟股份(300919):关于与厦钨新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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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
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的情况。
4.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伟股份”)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
)于 2025年 9月 2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围绕消费电子、动力电池、低空经济、AI及机
器人等新兴领域的关键电池材料供应链展开,重点覆盖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高成长性产品,并延
伸至前驱体、循环回收、锂产品及全球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 300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69.1083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 12 月 20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厦钨新能源之间无关联关系。
厦钨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随着低空飞行器、智能机器人等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高比能正极材料和固态
电池凭借其超高安全性、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正成为新一代动力电池的核心突破口,引领产业技术革命。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
程、资源、产线、产能等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三)合作领域
1. 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就消费电子、动力、低空及 AI、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
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 矿产资源开发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
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3. 产品研发
双方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锂电前驱体(含固态电池新结构、新材料)、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及应
对正极材料发展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前瞻性技术开发、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高效整合双方资源与优势,探讨建立资源共享、协
同研发的合作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分享市场经济效益,共同应对终端市场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四)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委托加工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未来三年,甲乙双方预计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
钴、固态前驱体、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以及循环回收和锂产品的合作量达约 11.5万吨/年(预估四氧化三钴约 4万吨/年,三元前
驱体约 5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约 1.5万吨/年,回收料业务约 1万吨/年,合计三年总量约 34.5万吨)。
甲乙双方实质推进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
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聚焦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通过整合双方研发资源,加速突破新材料研发、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快速响应市场对高能
量密度、快充电池的需求,奠定了公司在固态电池等新技术中的先发优势,巩固行业技术标杆地位。此外,双方通过矿产资源开发与
全球产能合作,保障镍、钴、锰等关键资源稳定供应。
此次合作不仅巩固与拓展了公司在动力、储能、消费电子、低空领域等多元材料的供给能力,同时助力公司切入人工智能、无人
驾驶、机器人等相关新领域高端应用场景供应链,提前布局新兴市场,抢占市场先机。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
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4.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5.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序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号
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5年 2月 10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股份有限公
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2年 11月 4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
3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2年 9月 23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4 特斯拉 长期供货合同 2022年 8月 1日 合同正常履行中
5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2年 7月 26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6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 战略合作备忘录 2022年 3月 8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厦钨新能源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de4d7c3-06e6-4e3b-ab4d-38b785275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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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6│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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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832,87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
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8,028,4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832,872股后的 908,195,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元人
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08,195,586股×2.8元/10股=254,294,764.0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254,294,764.08元/938,028,458股×10股=2.71094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10949元/股)。
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2025年 9月 10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29,832,872.00股后的 908,195,586.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
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6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 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7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205 邓伟明
3 08*****707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及实际控制人吴小歌,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吴、公司
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廖恒星及财务总监朱宗
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254,294,764.08元/938,028,458股×10股=2.71094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10949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 B座 11楼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856-3238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72063c8-4954-48f1-9997-eb8b75fdf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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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6│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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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61号)(
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对公司本次发行备案事项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90,364,6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
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108e90f-c2c6-4ade-b563-6404b6e58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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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0│中伟股份(30091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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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关联方贵州新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铂”)对业务进行调整,为便于前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的顺利
承接,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需在 2025年度原预计向贵州新铂销售商品及提供行政服务的额度保
持不变的情况下,将交易关联方调整为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能”)及其子公司。除前述关联交易实
施主体发生变更外,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其他内容均不变。
2.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3.本次调整公司 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部分
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金能及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行政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0,10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
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 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公司 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本次调整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原预计在 2025年度向贵州新铂销售商品及提供行政服务不超过人民币 10,100.00万元(不含税)。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
25年 3月 6日召开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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