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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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10│中伟股份(3009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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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789f813-e343-4e68-b7c2-7bd7eeb95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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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37│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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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数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
1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1,600,000 51.39
2 邓伟明 29,570,194 3.1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609,394 2.09
4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52,000 1.82
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058,000 1.71
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281,838 1.42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12,752,544 1.36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 10,682,000 1.14
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 9,262,420 0.9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8,839,870 0.9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
1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1,600,000 52.9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609,394 2.16
3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52,000 1.87
4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058,000 1.76
5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281,838 1.46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12,752,544 1.40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 10,682,000 1.17
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 9,262,420 1.0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8,839,870 0.97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40,000 0.94
-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4104ca6-1417-4931-a243-af2f6abb3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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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57│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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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54849890-2dc1-4450-a189-b9cce44e5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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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57│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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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498c3f1e-3b9c-4429-9935-72d2ab3c5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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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57│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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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11 月 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
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543,859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7%;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
71,93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30%,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7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
回购计划,公司主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
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 1 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
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
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调整本回购方案。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
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20c1799-e05e-4f30-b0f9-42e22af18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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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57│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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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d5ae833b-0fb9-400d-bac5-334f35d62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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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57│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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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6ac433b2-7d64-4e4a-8dcd-a3e4fa886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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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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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1c9c090-8afa-4b18-8ac9-0603cf3d1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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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2│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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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
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c2db75c-ac01-4545-b5f9-301e98e1b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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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9:30│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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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873,8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7,089,81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873,880 股后的 930,215,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 元人
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30,215,934 股×2.8 元/10 股=260,460,461.52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260,460,461.52 元/937,089,814 股×10 股=2.779461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7946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 2024 年 5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
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符合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7,089,81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873,880 股后的 930,215,9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7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205 邓伟明
3 08*****707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及实际控制人吴小歌,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吴、公司
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及
财务总监朱宗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260,460,461.52 元/937,089,814 股×10 股=2.779461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79461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 B 座 11 楼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856-3238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e2f5d5f9-7786-475e-b508-2050080bd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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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7:18│中伟股份(30091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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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43def1b1-a68f-4f35-b094-e67217c3f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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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7:18│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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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5fa521ad-4427-4f18-97d1-87df0e78a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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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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