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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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4 │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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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4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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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4 │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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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56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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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0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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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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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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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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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内部问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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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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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4│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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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caa2314-a782-4835-b186-ad85f74e6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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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4│中伟股份(300919):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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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任的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卫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
李卫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卫华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李卫华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2,979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按照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李卫华先生在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卫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李卫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李卫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李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5b501aa-f3f3-42f6-a465-605b28d31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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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4│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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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1161154-46d2-45eb-8f48-5ef38f204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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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56│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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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58,992 股,约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796,560,529.38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36b837b2-b6b4-443c-b53f-c6f8c0233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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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0│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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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等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等公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908,195,586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54,294,764.08元
(含税)。自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d1179d0-8780-416a-9f5e-f07275a4e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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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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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
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0)
2.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2.0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2.0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2.0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
2.0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
2.1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提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436ab26-8645-4071-9b62-81424ed14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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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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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c83e6f7-4126-46be-aed6-18a40ffb4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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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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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e76e329-5f64-4028-afe7-f83273190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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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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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
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
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
(三)主管责任人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
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
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等非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
遇重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六) 在公司选人、用人、提拔、晋级和生产、采购、基建、招标、销售等工作中出现违反决策程序,或在其他重大事项违反决
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八)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报告等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九) 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 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和未按要求报备披露等)的;
(十一)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二)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五) 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六)必要时,提起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除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
时可附带绩效处罚,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视事件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因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被问责对象还应当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因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被问责对象还需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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