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8 19:26 │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
├─────────┼──────────────────────────────────────────────┤
│2026-03-31 00:41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中伟新材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3-30 19:25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良兴)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源)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巍-已离任)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斯颖) │
├─────────┼──────────────────────────────────────────────┤
│2026-03-30 19:14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越-已离任) │
└─────────┴──────────────────────────────────────────────┘
─────────┬────────────────────────────────────────────────
2026-04-08 19:26│中伟新材(300919):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53,000-59,000万元 盈利:30,757.39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2.32%-9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盈利:49,000-55,000万元 盈利:26,306.00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6.27%-109.0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在电池材料领域的龙头地位优势,公司镍系、钴系、磷系、钠系等电池材
料产品合计销售量近 13 万吨,电池材料业务整体呈现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有力支撑公司经营利润稳步增长。
同时,公司在镍系产品领域的“资源+材料”一体化竞争优势持续显现,叠加镍矿及镍产品价格上行,公司镍矿开采与镍冶炼环
节盈利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利润持续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经营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745df6e-2f26-4615-be44-bcf9859a9afb.PDF
─────────┬────────────────────────────────────────────────
2026-03-31 00:41│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中伟新材可持续发展报告
─────────┴────────────────────────────────────────────────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中伟新材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bead068-3f36-46f9-b5ea-5948e20468e7.PDF
─────────┬────────────────────────────────────────────────
2026-03-30 19:25│中伟新材(30091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则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
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
3.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具体实施的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
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
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0f25ce-801b-4172-ace0-8ae1646ad639.PDF
─────────┬────────────────────────────────────────────────
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具体将以届时公告的股东会通知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ced6ad7-ecb2-4301-ab93-ca46f5ad80ec.PDF
─────────┬────────────────────────────────────────────────
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良兴)
─────────┴────────────────────────────────────────────────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良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65368c4-1f2c-43bd-a3dc-4624857715fd.PDF
─────────┬────────────────────────────────────────────────
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源)
─────────┴────────────────────────────────────────────────
本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洪源,男,1981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2008年 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
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 8月至 2
023年 9月,曾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0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10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2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 是否连续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自
数 次数 表决方式参 次数 出席会议
加次数
洪源 2 0 2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0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日期 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意见
类型
2025年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月 29日 三十九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予以审核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
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
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
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等会议,通过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
天。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
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已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财务
负责人变更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后,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较短,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c60990-0b9b-4ac3-9894-032f825da910.PDF
─────────┬────────────────────────────────────────────────
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巍-已离任)
─────────┴────────────────────────────────────────────────
中伟新材(3009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巍-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1a16caf-fe7a-4881-aca2-c1b956cd39df.PDF
─────────┬────────────────────────────────────────────────
2026-03-30 19:14│中伟新材(3009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常务/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的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3、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5、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
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
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其中: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
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
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