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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9(中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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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15:43│中伟股份(300919):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7)。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将部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 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尚未归还的募集资 金金额为 35,000.00 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cb6ce64-ff44-4f2f-9184-90a298ca2216.PDF ─────────┬──────────────────────────────────────────────── 2024-04-17 15:49│中伟股份(300919):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7)。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止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将部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 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尚未归还的募集资 金金额为 40,000.00 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964fd3fe-26c7-4cf3-b209-301b74fc1ce1.PDF ─────────┬──────────────────────────────────────────────── 2024-04-16 18:40│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上升:5.58% - 17.31% 盈利:34,096.9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6,000.00 万元-40,0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比上年同期上升:22.78% - 38.62% 盈利:25,248.17 万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盈利:31,000.00 万元-35,000.00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电池材料体系(镍系、钴系、磷系、钠系)产品合计销售量超 6 万吨 。公司围绕“技术多元化、发展全球化、运营数字化、产业生态化”的“新四化”战略,实现精益管理持续增效,叠加公司产品、客 户结构持续优化及产业一体化比例的提高,共同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预计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0.5 亿元,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 府补助资金等。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d38edd91-8605-4069-86c8-60607c64b69d.PDF ─────────┬──────────────────────────────────────────────── 2024-04-16 18:40│中伟股份(300919):2023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 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427,322.26 3,034,374.16 12.95% 营业利润 237,876.38 166,699.69 42.70% 利润总额 237,990.36 168,736.55 4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655.26 154,301.87 26.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8,661.99 110,854.94 43.13%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2.90 2.52 15.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0% 14.02% -3.12%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6,218,628.38 5,387,997.49 1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982,742.21 1,652,293.82 20.00% 股本 66,982.41 67,063.36 -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9.60 24.64 20.13% 注:上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2023 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对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51.01 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27,322.26 万元,同比增长 12.95%;营业利润 237,876.38万元,同比增长 42.70%;利润总 额 237,990.36 万元,同比增长 4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655.26 万元,同比增长 26.15%;基本每股收益 2.90 元,同比增长 15.08%。 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电池材料体系(镍系、钴系、磷系、钠系)产品 合计销售量超 27 万吨。公司围绕“技术多元化、发展全球化、运营数字化、产业生态化”的“新四化”战略,以技术和产品为纽带 ,坚持“客户导向、服务经营”理念,确保了公司产能的持续释放,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实现公司产品、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及产 业一体化比例的提高,共同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 237,876.38 万元,同比增长 42.70%;利润总额 237,990.36 万元,同比增长 41.04%;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661.99万元,同比增长 43.13%;主要系 2023 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数据与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39a9d8e3-c889-49c9-a770-f03182e99ecc.PDF ─────────┬──────────────────────────────────────────────── 2024-04-03 00:00│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8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885,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最高成交价为 5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90元/股,成交总金额 201,352,273.8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ada4ba31-11cc-43e1-80c6-70101c7184c2.PDF ─────────┬──────────────────────────────────────────────── 2024-03-29 00:00│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伟股份(30091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c72ff927-ca8e-47b3-8a68-1d018f2de305.PDF ─────────┬──────────────────────────────────────────────── 2024-03-29 00:00│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 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2:30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 B 座 11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8 日 9:15 至 15:00;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57,464,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 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3.6783%。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人,共计持有公司 80,202,41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2.0435%。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 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 保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 74,977,75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19%,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反对 6,092,817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0%;弃权 416,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213,179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62%;反对 6,092,817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9%;弃权 416,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 437,660,42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6,600 股,占参加 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715,844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6,60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5a36b592-3f04-4d3e-851f-dde98fa33516.PDF ─────────┬──────────────────────────────────────────────── 2024-03-13 00:00│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 2024 年 3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2024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良兴先生、独立董事李巍先生现场参 会。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 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此授信额度项下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 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 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 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授信主体 授信金额 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0.00 2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0.00 3 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50.00 4 邵东市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 5 长沙中伟创源贸易有限公司 5.00 6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0 7 贵州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8 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40.00 9 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27.00 10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90.00 11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150.00 12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00 13 香港中伟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16.00 14 PT.ZhongTsing New Energy 40.00 15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 16 Singapore CNGR New Energy and Technology Pte., Ltd. 20.00 17 翡翠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10.00 18 PT Nasesico Nickel Industry 90.00 19 C&P Advanc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10.00 20 CNGR NEW TECH MOROCCO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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