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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9(中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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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19 中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1 20:54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4-01 20:40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1 20:39 │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01 20:3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章程(草案) │ ├─────────┼──────────────────────────────────────────────┤ │2025-04-01 20:39 │中伟股份(300919):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 │2025-04-01 20:3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 │2025-04-01 20:39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 │2025-04-01 20:37 │中伟股份(3009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 │ ├─────────┼──────────────────────────────────────────────┤ │2025-04-01 20:37 │中伟股份(30091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2025-04-01 20:37 │中伟股份(30091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 2025-04-01 20:54│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21,739 股,约占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 1.23%,最高成交价为 41.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71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423,985,893.01 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7dc8d47-c7d1-4993-81f6-e7f6d0c70e0d.PDF ─────────┬──────────────────────────────────────────────── 2025-04-01 20:40│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伟股份(3009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9015cd5-04ba-411e-9910-462eff092517.PDF ─────────┬──────────────────────────────────────────────── 2025-04-01 20:39│中伟股份(300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 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 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 案》(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 (7)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规模 √ 2.04 发行对象 √ 2.05 定价方式 √ 2.06 发行及上市时间 √ 2.07 发售原则 √ 3.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 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作为投票对象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 (3) 9.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9.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9.0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10.00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0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6、11以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f84e3b5d-4377-4aba-8df8-2d3d2e021235.PDF ─────────┬──────────────────────────────────────────────── 2025-04-01 20:3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章程(草案) ─────────┴────────────────────────────────────────────────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2a65469a-7fd1-45ab-bc6f-3a31bf54ccf9.PDF ─────────┬──────────────────────────────────────────────── 2025-04-01 20:39│中伟股份(300919):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 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 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 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公司香港办事处(如有)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 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 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 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对各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公司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保密义务的约 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处理、传输上述 文件、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 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 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第十二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 司以及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 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公司、证券公司 和证券服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事先向中国 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其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亦应遵守在其拟上市地或上市地的其他法律、规则或要求(如适用)。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现行有效或未来不时修订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0ad0ff3-6fe0-48b4-bdb4-eb5910001ab9.PDF ─────────┬──────────────────────────────────────────────── 2025-04-01 20:3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81c9a3f4-6ee6-42aa-8e8e-e5b00e293a8b.PDF ─────────┬──────────────────────────────────────────────── 2025-04-01 20:39│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中伟股份(300919):中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02e2b8b0-d26c-483d-837a-50e49e98155f.PDF ─────────┬──────────────────────────────────────────────── 2025-04-01 20:37│中伟股份(3009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 ─────────┴──────────────────────────────────────────────── 中伟股份(3009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71fd0ba7-d010-448f-bbf1-496cd65c7770.PDF ─────────┬──────────────────────────────────────────────── 2025-04-01 20:37│中伟股份(30091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中伟股份(30091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029634bc-717e-46b9-9300-85d4ce8eeedb.PDF ─────────┬──────────────────────────────────────────────── 2025-04-01 20:37│中伟股份(30091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中伟股份(30091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1a5250c-f14b-4926-ae28-0dd215b2a948.PDF ─────────┬──────────────────────────────────────────────── 2025-04-01 20:37│中伟股份(300919):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在上市后续聘安永 香港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 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 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 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US PCAOB)和日本金融 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 职业保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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