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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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6│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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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庆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决定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
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596efff-a7c3-44ef-a141-c38c44dc0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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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5│润阳科技(300920):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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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因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fa4ed30a-6f82-498c-9da5-b31227980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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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5│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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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9a29f76-ca62-4216-a70a-40b668d83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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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5│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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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聪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f3a8748c-e1b1-4fc1-bbaa-cdc6f9b5a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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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12│润阳科技(300920):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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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1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受托方 产品类型 实际年化 产品到期 产品 金额 资金来源 投资收益
号 收益率 日 期限
1 浙 江 民 活期存款 3.20% 注 1 灵活 12,400.00 募集资金 280.79
泰 商 业 期限
银行
人民币小计 12,400.00 280.79
2 中 国 银 定期存款 3.20% 2024.8.30 1 个月 170.00 万 募集资金 0.46 万美
行 股 份 美元 元
有 限 公
司
3 龙 祥 资 龙 祥 汇 金 5.10% 2024.11.1 1 个月 50.00 万 自有资金 0.21 万美
产 管 理 美 元 现 金 美元 元
有 限 公 管理基金
司
美元小计 220.00 万 0.67 万美
美元 元
注 1: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产品属于灵活期限的存款类产品,可随时赎回,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用款额度分别于 2024.2-
11 月赎回。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4年11月20日,公司在授权
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收回,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16
,000万元(含本数)。
二、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受托 产 预期 产品起 产品 产品 金额 资金
号 方 品 年化 息日 到期 期限 来源
类 收益 日
型 率
1 中信证券 非保本 2.85% 2024.1.8 29天后每 灵活期限 30.00 自有
股份有限 浮动收 周开放赎 资金
公司 益型 回日
2 中信证券 非保本 2.85% 2024.2.2 29天后每 灵活期限 300.00 自有
股份有限 浮动收 6 周开放赎 资金
公司 益型 回日
3 中信证券 非保本 2.85% 2024.6.1 29天后每 灵活期限 300.00 自有
股份有限 浮动收 1 周开放赎 资金
公司 益型 回日
自有资金小计 630.00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继续使用1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对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
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1e049ada-579e-4e60-80fa-69036aaba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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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49│润阳科技(3009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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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庆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庆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50,29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1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2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4,917,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6,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2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4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1%;反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1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6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8%;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8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6a965a1-274e-4cf4-8c00-20561956a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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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49│润阳科技(3009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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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54406aa-ff64-4ca8-9fcc-d2b024188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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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5:42│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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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54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
0元,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二、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新增实施地点为泰国
春武里府是拉差县,增加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存放币种为泰铢以及美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募投项目的开展推进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更好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向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存放币种为“人民币”,用于公司
增加的实施主体泰阳新材料实施的“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
理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由公司、孙公司、保荐机构以及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已新增加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存放币种为人民币,用于“年产10,0
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及增加的实施主体孙公司泰阳新材料,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增加的实施主体孙公司泰阳新材料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币种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余额 开立情况
泰阳新材料科技(泰 中国银行(泰国)股 100000301201568 RMB 年产10,000万平方米 0.00元 本次新增
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IXPE扩产项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3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泰阳新材料(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龙凡、陆晓航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cdc2a7b-38c0-401a-b1f0-0cfced6f6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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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0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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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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