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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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0 │润阳科技(3009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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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0 │润阳科技(3009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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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5:40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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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6 │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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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5 │润阳科技(30092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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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4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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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2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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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36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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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5:46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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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 │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镤及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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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0│润阳科技(3009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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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庆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4,188,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83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8,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815,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56,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8,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3,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03c7d42-5b74-4b76-a965-fc6bf52d6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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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0│润阳科技(3009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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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0552ef4f-6b96-4b9a-99cf-3b6503815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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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5:40│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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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6年2月26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287,725.62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cd929e64-84b5-4d55-bc1a-2d804d287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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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6│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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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0d7a0c9d-37a9-4030-b5de-b7a65b405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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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5│润阳科技(30092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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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8eea9f2-75e3-4314-aba7-cf48a5585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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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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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投票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期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
26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
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3102。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学禹、施强英
电 话:0572-6202656
传 真:0572-6091252
邮 箱:ir@zj-runyang.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6、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7e13161-266b-44b5-86c2-e160015c4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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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2│润阳科技(30092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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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2f7c5eb5-0f0c-4667-a8de-e4124fd08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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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36│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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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童晓玲以及特定股东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童晓玲持有公司股份3,209,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0%。
公司特定股东明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56,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9%,因明茂投资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通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3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77%。
2、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即20
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童晓玲 董事 3,209,869 3.2099%
2 明茂投资 特定股东 4,456,864 4.4569%
注1:上述数据可能出现尾差情况,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明茂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以及杨庆锋的共同一致行动人。明茂投资合伙人包括:张镤、杨庆锋以及马鞍
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主要为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需求定向减持。
本次减持完成后,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退出明茂投资,后续明茂投资合伙人仅为实际控制人张镤以及杨庆
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满足股东个人及股东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量(股) 持股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童晓玲 800,000 24.9231% 0.8000%
2 明茂投资 239,770 5.3798% 0.23977%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东童晓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
予以备案;
(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8)如公司及相关方处于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明茂投资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4、公司董事童晓玲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股东童晓玲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童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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