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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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36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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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5:46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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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 │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镤及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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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 │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岸伟强成长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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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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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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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润阳科技(3009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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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润阳科技(3009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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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润阳科技(300920):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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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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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36│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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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童晓玲以及特定股东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童晓玲持有公司股份3,209,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0%。
公司特定股东明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56,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9%,因明茂投资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通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3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77%。
2、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即20
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童晓玲 董事 3,209,869 3.2099%
2 明茂投资 特定股东 4,456,864 4.4569%
注1:上述数据可能出现尾差情况,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明茂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以及杨庆锋的共同一致行动人。明茂投资合伙人包括:张镤、杨庆锋以及马鞍
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主要为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需求定向减持。
本次减持完成后,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退出明茂投资,后续明茂投资合伙人仅为实际控制人张镤以及杨庆
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满足股东个人及股东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量(股) 持股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童晓玲 800,000 24.9231% 0.8000%
2 明茂投资 239,770 5.3798% 0.23977%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东童晓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
予以备案;
(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8)如公司及相关方处于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明茂投资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4、公司董事童晓玲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股东童晓玲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童晓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特定股东明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0a748932-6e8f-4ace-93e5-c0412e694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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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5:46│润阳科技(3009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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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及受让人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于2025年12月22日与深圳红岸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岸伟强成长1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
2、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红岸伟强成长1号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于2025年12月22日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及交易双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
202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
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张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6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38%,通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3,953,34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3%,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1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71%。红岸伟强成长1号持有公司股份5,
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型 股东 股份构成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后
转让方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转让变动 持股数量
受让方 张镤 合计持有股份 (股) 比例 增减 40,117,099
直接持有股份 45,117,099 45.1171% (股) 36,163,754
其中:无限售 41,163,754 41.1638% -5,000,000 5,290,939
条件股份 10,290,939 10.2909% -5,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 30,872,815 30.8728% -5,000,000 5,290,939 5.2909%
份 3,953,345 3.9533% 0 30,872,815 30.8728%
通过明茂投资 0 0 0 3,953,345
间接持有股份 0 0 +5,000,000
红岸伟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0 5,000,000 5.0000%
强成长 5.0000%
1号 其中:直接持 5,000,000
有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5,117,099 45.1171% -5,000,000
直接持有股份 41,163,754 41.1638% -5,000,000
其中:无限售10,290,939 10.2909% -5,000,000
条件股份
40,117,099
36,163,754
5,290,939
40.1171%
36.1638%
5.2909%
有限售条件股30,872,815 30.8728% 0 30,872,815 30.8728%份
通过明茂投资3,953,345 3.9533% 0 3,953,345 3.9533%间接持有股份
红岸伟 合计持有股份 0 0 +5,000,000 5,000,000 5.0000%受让方 强成长 其中:直接持
10 0 +5,000,000 5,000,000 5.0000%号 有股份
注:表格中数据出现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张镤女士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
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红岸伟强成长1号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560fdca-e1a5-4d38-815d-86e4d6e0e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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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镤及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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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镤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f533f9a0-a3f2-4b52-94d5-307eeb648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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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岸伟强成长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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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岸伟强成长1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35e13e7a-9190-4125-a703-304c44508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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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40│润阳科技(3009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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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d0f10220-aa50-4bd1-8c6d-a30b4ebd5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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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润阳科技(30092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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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出具的《
关于变更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
兴业证券曾委派陆松萍先生、陆晓航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陆松萍先
生工作变动,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徐肖肖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接替陆松萍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陆晓航先生和徐肖肖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陆松萍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40c67ee0-b2a3-460b-ad04-822e8a0ea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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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润阳科技(3009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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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58e067f4-216c-4ee5-ab0d-49c3c3733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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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润阳科技(3009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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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02485833-4ef9-4a0c-a690-eecce1b90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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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润阳科技(300920):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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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120dff3e-4adc-4913-a4e4-27a344898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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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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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49a5292-8445-47a9-ad5a-7d79cd6a9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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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润阳科技(3009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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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9日下午 16:00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庆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
司确认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沈云驾先生(独立董事)、涂登云先生(独立董事)、裴金华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
成,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沈云驾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决定使用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71ec7765-e6db-408f-8a6a-744963164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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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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