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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1(南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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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1 南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0 18:49 │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0 18:49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6-06 17:28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5-15 18:50 │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8:50 │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8 16:54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 ├─────────┼──────────────────────────────────────────────┤ │2025-04-28 18:31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4-23 20:50 │南凌科技(300921):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3 20:48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23 20:47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 ─────────┬──────────────────────────────────────────────── 2025-06-10 18:49│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1,691,8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 30,26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1.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3,026,420.50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2,105,682股至183,797,487股(具体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总股本为131,691,805股,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427,600股,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3,026,420.50元÷131,691,805股×10=0.989159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52,105,682股÷131,691,805股×10= 3.956638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 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89159元)/1.3956638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1,691,8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30,264,20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 .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1,691,80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3,797,48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 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901 陈树林 2 02*****614 蒋小明 3 08*****802 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9,354,586 37.48% 19,741,834 69,096,420 37.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2,337,219 62.52% 32,363,848 114,701,067 62.41% 三、总股本 131,691,805 100.00% 52,105,682 183,797,487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183,797,487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06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根据《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6层 咨询联系人:彭婵 咨询电话:0755-83433258 传真电话:0755-82720718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585cc2d-91a5-457d-baa0-0a938fff669e.PDF ─────────┬──────────────────────────────────────────────── 2025-06-10 18:49│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9日及2025年6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及书面确认核实,核 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a5ca623-051f-4ef9-b39b-bc4c642652bc.PDF ─────────┬──────────────────────────────────────────────── 2025-06-06 17:28│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股东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人佳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9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9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516%。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股东众人佳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众人佳业于2025 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99%,占公司扣除回购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515%。截至2025年6月6日,众人佳业减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扣除回购 式 (元) (股) 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 集中竞 2025年5月26日 26.35 197,400 0.151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价交易 -2025年6月5日 合计 2025年5月26日 26.35 197,400 0.1515 -2025年6月5日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 股份后总股 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淮安众人佳业创 合计持有股份 2,961,702 2.2736 2,764,302 2.1221% 业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1,702 2.2736 2,764,302 2.1221%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相关情况说明 1、股东众人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众人佳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23f9f777-a8e1-41db-99bd-43372c52a051.PDF ─────────┬──────────────────────────────────────────────── 2025-05-15 18:50│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69,010,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3 人,代表股份 68,767,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1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2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6 人,代表股份 2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2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拟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131,691,805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 股后剩余的 130,264,20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52,105,682 股至 183,797,487 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果 议有 议有 议有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股份 股份 股份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议案 《2024 年年度报告全 总表决情况 68,968, 99.9396% 31,0 0.0449% 10,7 0.0155% 通过 1 文及其 918 00 00 摘要》 其中,中小股东总 201,100 82.8254% 31,0 12.7677% 10,7 4.4069% 表决情况 00 00 议案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总表决情况 68,940, 99.8987% 65,2 0.0945% 4,70 0.0068% 通过 2 报告》 718 00 0 其中,中小股东总 172,900 71.2109% 65,2 26.8534% 4,70 1.9357% 表决情况 00 0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 总表决情况 68,939, 99.8976% 70,6 0.1023% 100 0.0001% 通过 3 度公司利 918 00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 其中,中小股东总 172,100 70.8814% 70,6 29.0774% 100 0.0412%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00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 总表决情况 68,942, 99.9016% 67,8 0.0982% 100 0.0001% 通过 4 度申请综 718 00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 174,900 72.0346% 67,8 27.9242% 100 0.0412% 表决情况 00 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工 总表决情况 68,938, 99.8958% 65,2 0.0945% 6,70 0.0097% 通过 5 作报告》 718 00 0 其中,中小股东总 170,900 70.3871% 65,2 26.8534% 6,70 2.7595% 表决情况 00 0 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工 总表决情况 68,979, 99.9549% 31,0 0.0449% 100 0.0001% 通过 6 作报告》 518 00 其中,中小股东总 211,700 87.1911% 31,0 12.7677% 100 0.0412% 表决情况 00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 总表决情况 68,953, 99.9170% 43,3 0.0627% 14,0 0.0203% 通过 7 度董事、监 318 00 00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其中,中小股东总 185,500 76.4003% 43,3 17.8336% 14,0 5.7661% 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00 00 注:1、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煜乔、马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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