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1 南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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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 │南凌科技(3009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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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 │南凌科技(30092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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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 │南凌科技(3009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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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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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0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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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49 │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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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49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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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28 │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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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0 │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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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0 │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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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南凌科技(3009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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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4a566a2f-015d-4568-832c-a6fcf39e2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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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南凌科技(30092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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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
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
午 15:00。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会 3人,分别为:刘辉床先生、仇志强先生、郭铁柱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辉
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
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79b1d5ab-02d0-4ae0-aedc-cba971c5f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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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南凌科技(3009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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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
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 6月 20日下午 15:00。
公司董事会成员 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人,分别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陈金标先生、刘青女士、陈永明先生、毛杰先生、
张凡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董
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3,850 股;同时,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113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8,350 股进行作废,合计作废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2,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248655b-285b-4760-bf90-d363904b8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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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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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以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等事项,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22,200 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
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九)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满足本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批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满足本激励
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批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
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850 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相对于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5.25 亿元增长(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4 68% 29%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188
,350 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2,200股。同时,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虽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但因公司此次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2,200 股进行作废处理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完毕,故不考虑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对作废股份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影响。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3,850 股;同时,根据《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对 113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8,350 股
进行作废,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2,2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
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ffe692b-2869-42ab-b233-335aa1604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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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0│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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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3752e61-42f0-4070-91ae-23533a45e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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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49│南凌科技(3009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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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1,691,8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
30,26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1.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3,026,420.50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2,105,682股至183,797,487股(具体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总股本为131,691,805股,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427,600股,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3,026,420.50元÷131,691,805股×10=0.989159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52,105,682股÷131,691,805股×10=
3.956638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
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89159元)/1.3956638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1,691,8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30,264,20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
.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1,691,80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3,797,48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
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901 陈树林
2 02*****614 蒋小明
3 08*****802 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9,354,586 37.48% 19,741,834 69,096,420 37.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2,337,219 62.52% 32,363,848 114,701,067 62.41%
三、总股本 131,691,805 100.00% 52,105,682 183,797,487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183,797,487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06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根据《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6层
咨询联系人:彭婵
咨询电话:0755-83433258
传真电话:0755-82720718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585cc2d-91a5-457d-baa0-0a938fff6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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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49│南凌科技(3009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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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9日及2025年6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及书面确认核实,核
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a5ca623-051f-4ef9-b39b-bc4c64265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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