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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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58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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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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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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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 │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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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 │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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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研奥股份(30092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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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研奥股份(300923):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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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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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研奥股份(3009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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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研奥股份(300923):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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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58│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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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 6.03%)的大股东王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7
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5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1 王平 4,710,000 5.99% 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1,17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 1.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平先生严格遵守已经披露过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王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平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不会违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平先生将严格遵守前述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平先生出具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8ff44be-4dfd-47b4-8e64-b6d717dde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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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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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60a03ba-4e7d-4dd0-a534-07955f9fe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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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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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8c1e8df-500e-4c45-9ba7-59fb47752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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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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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97c3b291-d491-4a72-925c-e7d761ca1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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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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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彪先生(董事长)、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王健伍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克哲先生(主任委员)、王艳梅女士、王安民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主任委员)、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王安民先生、张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磊先生(主任委员)、徐克哲先生、李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艳梅女士(主任委员)、张磊先生、闫兆金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闫兆金先生
副总经理:石娜女士、杜继远先生、高孟先先生、殷凤伟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莹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孙欣彤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
电子信箱:yadq@yeal.cc
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号码:0431-89625231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万股
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
会,王健伍先生、孙岩先生、徐振昊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解除,上述人员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5 万股股份,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
有本公司 3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王健伍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00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孙岩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振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监事离任三年内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殷凤伟女士,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8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8月 12 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
会主席职务,并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后生效。
殷凤伟女士原持股情况:直接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0 万股股
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殷凤伟女士离职后 6 个月内未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离职满 6 个月但仍在原定任期内及自然年内,直接转让股份 11.15万
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4.78%,未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5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 20.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本次聘任殷凤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万股
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
份锁定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a196b36-dd33-4d29-8e16-dd1c1b396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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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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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应说明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指引》及其他规
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或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与有关部门、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第十七条 公司设证券部,证券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保
存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
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
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4de2abc-5553-4d31-aa8a-b21a6340e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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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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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委员代行其职权。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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