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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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7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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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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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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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6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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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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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4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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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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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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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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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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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7│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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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 78,6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 5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人民币(
含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50 元/10 股=(78,600,000 股-500,000 股)*4.50元/10
股=35,145,000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5
,145,000 元/78,600,000 股*10 股=4.471374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
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 78,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05
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8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
2 02*****086 闫兆金
3 02*****564 石娜
4 08*****367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666 殷凤伟
在权益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
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50 元/10 股=(78,600,000 股-500,000 股)*4.50元/10
股=35,145,000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5
,145,000 元/78,600,000 股*10 股=4.471374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石娜、王莹
咨询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电话:0431-8962523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c9de751-694b-4121-ac39-6399ba24c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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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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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809b196-c8f8-4b3b-ad8f-bc34a9f75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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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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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b6aed78-8a31-41b7-b2ff-4649e34f6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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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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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
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闫兆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石娜女士,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68c5347-4258-488d-ab93-38a2d6b05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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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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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SvXThiQy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
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彪
董事、总经理:闫兆金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
独立董事:徐克哲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SvXThiQy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
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0431-89625231
邮箱:yadq@yeal.cc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7289179-aa1e-4a9d-a059-d02ea13ee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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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4│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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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目前,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 减持比例
名称 均价 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
(元/ (万股) 比例(%) 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 总股本比例(%)
同人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8日 28.30 41.83 0.5322 0.5356
投资 至
2026 年 4月 30 日
注:
(1)本公告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860 万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为 50 万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为 7,810 万股。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万股) 本比例 公司回 (万股) 本比例 公司回
(%) 购专用 (%) 购专用
账户股 账户股
份后总 份后总
股本比 股本比
例(%) 例(%)
研奥 合计持有股份 3,618.00 46.0305 46.3252 3,618.00 46.0305 46.3252
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8.00 46.0305 46.3252 3,618.00 46.0305 46.3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同人 合计持有股份 79.00 1.0051 1.0115 37.17 0.4729 0.4759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00 1.0051 1.0115 37.17 0.4729 0.47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3,697.00 47.0356 47.3367 3,655.17 46.5034 46.8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7.00 47.0356 47.3367 3,655.17 46.5034 46.8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同人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faee9dd-ccf9-45bc-8490-bb62cdff6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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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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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3dbf2c2-ef83-4300-b813-b2aed83c0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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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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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1c41da-bb4a-4e5d-a950-7652fe50e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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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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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人民币 11,831,644.1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单位: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43,184.46
以“-”号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541,474.1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26,165.3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080,888.86
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 -5,092,262.04
合计 -11,831,644.10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
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客户款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 1: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职工借款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集团内部往来款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11,831,644.10 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11,831,644.10 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11,831,644.10 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本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ecd63a-5a4e-4b72-b4e6-70a34cfe6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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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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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9aecb4-1342-4fe0-953e-60a4a98c0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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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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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
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新,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叶聿稳,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
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6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
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5983f4-a727-4d56-8e1d-f11f2c478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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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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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2bc5b2-fdf7-4760-ad76-db8a45b73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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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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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5 年 12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进场前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总结沟
通会,对现场审计工作结果、需关注的风险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 2026 年 4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现场及通讯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65d6d7-6368-48b2-bc20-5c39f2de1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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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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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31210b-f63b-46e5-807e-a0fc63bee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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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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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
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 6万元(税
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1)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文件》执行。
(2)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适用期限
上述方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d393a8-def5-4bc0-b7a0-f8f0ef2ab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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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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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品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2、提案 7 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余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9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14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之前送达到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来信注明“股东会”;登记方式:现场
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8:00-12:00和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30113。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王莹 刘伟
(2)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0431-89625231(3)邮箱:wangying@yeal.cc liuwei@yeal.cc(4)传真:0431-89625231
(5)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1f381d-f3ef-4d1c-bc91-6e3864a96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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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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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7910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
份”或“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研奥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研奥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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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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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47e251-57d5-412e-b792-55875cad8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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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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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
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
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
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2fa1d9-f9a3-4271-b8b0-461809e0f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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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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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1ce8c1-7aae-45e4-b382-577a8467d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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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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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1df15d-7443-4944-983e-aae23d27c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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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研奥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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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1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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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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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371A010775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研奥股份 202
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790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研奥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研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研奥股
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研
奥股份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研奥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研奥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 占用 占用性
金占用 与上 司核 期初 度占用 度占 度偿 年期 形成 质
市公司 算的会 占用资 累计发 用资金 还累计 末占 原因
的关 计科 金 生金额 的利 发 用资
联关系 目 余额 (不含 息(如 生金额 金余
利息) 有) 额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
及附属企
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 往来 往来性
金往来 与上 司核 期初 度占用 度占 度偿 年期 形成 质
市公司 算的会 占用资 累计发 用资金 还累计 末占 原因
的关 计科 金 生金额 的利 发 用资
联关系 目 余额 (不含 息(如 生金额 金余
利息) 有) 额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 重庆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0.10 0.05 0.15 非经营
子公司及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西安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0.26 0.26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广州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10.10 10.10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深圳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24.00 251.00 275.00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南昌研奥轨道交通 子公司 其他应 64.77 38.50 103.27 非经营
装备有限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99.23 289.55 388.37 0.41
本表已于2026年04月27日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05a2b8-f279-4edf-9f6f-d4192e519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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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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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e1705a-dac8-48c0-93b8-0fa4dd78c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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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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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d2f649-eabf-4095-91a6-1c9b88961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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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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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在任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下同)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要求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f67d87-76c9-4e75-89fe-7ac835d18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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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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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实际效益及经营目标相挂钩的原则;
(四)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坚持与考核挂钩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
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参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领取薪酬;
2、对于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3、对于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
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六个月的津贴。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个人考核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及发放
第十条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文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包含月度预
发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文件》执行,年度绩效薪酬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六个月的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
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
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如公司发现其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不实,可对相关人员的年
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454ff2-6f39-47ca-a0c6-d90d79f1e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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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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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34,616,014.97 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28,052,125.4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
、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8,804,543.51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 172,911,110.46 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因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2,911,110.46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6 年4 月 2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78,6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以此计算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人民币 35,145,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1.53%。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
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5,145,000.00 35,145,000.00 35,145,000.00
(含税) (含税) (含税)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16,014.97 42,346,763.65 47,014,684.67
(元)
研发投入(元) 23,075,041.92 23,434,285.86 22,632,412.93
营业收入(元) 464,174,940.75 471,448,384.22 423,608,790.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38,804,543.51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72,911,110.46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5,435,00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1,325,821.096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5,435,00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69,141,740.71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09%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人民币105,435,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前景,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638837-cbc4-4500-b590-5e4183ebe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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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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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克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116c01-b92f-42a0-bae0-4e03aa7a9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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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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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艳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c36d95-fcba-4268-a9e5-36705adfb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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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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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032da2-5285-4660-9c03-908bb4ada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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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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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
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
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
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发行条款
、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
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按新政策和要求对本次发行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
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b7dc9a-ec6a-45d0-9b05-6cb801dc9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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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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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eb4608-0603-4027-8ec2-c9f80f501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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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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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5c4a70-9100-4cc4-bbe7-40c7b344b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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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20: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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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
0115%)。上述股东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4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同人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比例
1 同人投资 790,000 1.0051% 1.01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同人投资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22%,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同人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同人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
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减持。
3.同人投资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人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同人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同人投资将严格遵守前述规
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同人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同人投资合伙人结合自身资金需要而提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同期年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
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同人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fd95c2f7-8ddc-49c5-a75a-5624a68a5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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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18│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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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014be0bb-9efc-479f-8cb5-62fa71948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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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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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06255c99-29d6-4d0b-9311-d2a196538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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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2│研奥股份(3009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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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eeac7a92-af8f-483b-8bfb-3aa086008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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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5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到期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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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研奥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研奥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63.00万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
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
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到期一次性解锁,自《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3
日,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100%,解锁数量为 6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5%。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
出售完毕。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根据《持股计划(草
案)》的以上规定,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
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876c2c58-09be-4fe3-a343-b7a094866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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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2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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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568d005-cc19-4651-b97f-f16aa9a04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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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58│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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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 6.03%)的大股东王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7
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5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1 王平 4,710,000 5.99% 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1,17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 1.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平先生严格遵守已经披露过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王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平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不会违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平先生将严格遵守前述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平先生出具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8ff44be-4dfd-47b4-8e64-b6d717dde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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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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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60a03ba-4e7d-4dd0-a534-07955f9fe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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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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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8c1e8df-500e-4c45-9ba7-59fb47752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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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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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97c3b291-d491-4a72-925c-e7d761ca1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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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48│研奥股份(30092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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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彪先生(董事长)、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王健伍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克哲先生(主任委员)、王艳梅女士、王安民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主任委员)、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王安民先生、张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磊先生(主任委员)、徐克哲先生、李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艳梅女士(主任委员)、张磊先生、闫兆金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闫兆金先生
副总经理:石娜女士、杜继远先生、高孟先先生、殷凤伟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莹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孙欣彤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
电子信箱:yadq@yeal.cc
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号码:0431-89625231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万股
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
会,王健伍先生、孙岩先生、徐振昊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解除,上述人员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5 万股股份,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
有本公司 3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王健伍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00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孙岩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振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监事离任三年内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殷凤伟女士,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8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8月 12 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
会主席职务,并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后生效。
殷凤伟女士原持股情况:直接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0 万股股
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殷凤伟女士离职后 6 个月内未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离职满 6 个月但仍在原定任期内及自然年内,直接转让股份 11.15万
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4.78%,未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5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 20.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本次聘任殷凤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万股
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
份锁定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a196b36-dd33-4d29-8e16-dd1c1b396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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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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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应说明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指引》及其他规
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或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与有关部门、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第十七条 公司设证券部,证券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保
存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
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
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4de2abc-5553-4d31-aa8a-b21a6340e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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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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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委员代行其职权。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运作资金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对外公共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提出建议并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执行。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或过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非现场
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不包括
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短信、微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
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
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cae39eb-312b-486b-a855-39f21aaae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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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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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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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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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b6a4e46-4c5d-4d36-8e61-29b5c67c4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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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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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4a26e56-fabd-4aef-8313-af7b36794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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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研奥股份(300923):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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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如公司董事会未接受上述股东的提名,上述股东
可以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会提出,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董事候
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
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
案的方式
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
东会选举,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说明。
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此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
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
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
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
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 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仅投同意票,不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
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举例说明: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股份,假
设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九位,则该名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0 万股,即 100 万股× 9=900 万股)。
(四) 股东应在选票的董事候选人表决数量栏填入给予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票数)。股东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
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股份数,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股份数,或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其拥
有的部分表决权股份数。(举例说明: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股份,本次累积投票议案选举九名董事,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900 万股。该名股东可以将 900 万股中的每 100 万股平均给予九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9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
事候选人;或者将 20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将 20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将 20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丙,将 20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丁,其余 10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戊,其
他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
(五) 股东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股份数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股份
数。即股东给予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之和不可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六) 股东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股份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全部投票无效,视为放
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股份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股份总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
为放弃表决权。(举例说明: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股份,本次累积投票议案选举九名董事,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0 万股:(a) 如该股东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
方式」的「表决数量」栏填入「900 万股」后,则该股东的表决权股份数已经用尽,对其他八位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该
股东对该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 股除外),则视为该股东于该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 如该股东在董事候选人
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数量」栏填入「400 万股」,
在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数量」栏填入「200万股」,则该股东 600 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 300
万股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七) 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
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
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即经股东会的普通决议通过(下同)。
在等额选举的情况下,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时,则为当选董事。
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若获得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董事
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由获得表决权股份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如获得表决权股份数较少的两个或
以上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相等,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董事人数,则视为该等候选人未当选。
(二)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
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 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
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
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第十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选举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与日后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
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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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研奥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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