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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3(研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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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221a2d9-8f1c-4b8b-a334-3810032d499b.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 评价,并出具《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 完善的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14994322-6bd2-4a1b-8daa-954e8149257a.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4 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 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 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 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发行条款 、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 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按新政策和要求对本次发行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 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600f2961-7ebd-4fcc-9811-aa95864b22ea.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一季度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82a2e65d-7e4f-44da-8640-47c7bdb50cea.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042fab8-2bed-491f-8ea1-f5818cde074d.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2e002826-92aa-4be3-9c01-0d8489eb9177.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已于 3日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独 立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4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推举张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选举,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张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b5a26f8-a14b-4e31-b44f-5b3d033d64d2.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2 023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且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7d3785d0-af71-4afa-937d-1faffc933c51.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亿元(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 5.74 亿元(57,418.56 万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30,151.98 万元);2022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盖大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盖大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 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4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监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 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 024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 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bcaea55-d459-4eda-b968-8184ea5c701d.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bc2d818-ac39-43af-8998-230a2707d5e5.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2215c4c6-3198-422d-be35-562d4203dd6a.PDF ─────────┬──────────────────────────────────────────────── 2024-04-23 00:0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57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6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8元。截至 2020 年 12月 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5,57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41.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5,040.4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434.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4,7 88.5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646.08万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285.95 万元,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终止结余的募集资 金转出10,497.73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结余的募集资金转出 759.39万元(含 2024年 1月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 综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0,326.44 万元,募投项目终止、结项结余募集资金转出 11,257.12万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0,489.9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8,245.52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2,244.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修订制度于 2022年 5 月 17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61010078801000005360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 2023.11.10 注销 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线智能化升级 长春分行 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 2,637,906.71 限公司长春分行 级改造项目 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 5810201001009356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12.27 注销 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5953148610903 21.46 限公司深圳天安 云谷支行 平安银行长春分 15749999999913 补充流动资金 261,947.12 行营业部 小计 2,899,875.29 现金管理余额 102,000,000.00 合计 104,899,875.29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24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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