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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3(研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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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27 19:32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8-27 19:31 │研奥股份(30092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8-27 19:31 │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7 19:30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6 19:23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6 19:23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6 19:22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6 19:21 │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13 17:48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13 17:46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8-27 19:3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c1c971e-32c1-4eaa-bf5d-4a23ae6af687.PDF ─────────┬──────────────────────────────────────────────── 2026-08-27 19:31│研奥股份(30092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 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27日作为授予 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93f5fd3-72b0-47e5-a7ac-da394297d2fa.PDF ─────────┬──────────────────────────────────────────────── 2026-08-27 19:31│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5853908-0abc-42bb-918b-964d3dbd264d.PDF ─────────┬──────────────────────────────────────────────── 2026-08-27 19:30│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f5a7254-7353-431d-b289-8f03977f96a3.PDF ─────────┬──────────────────────────────────────────────── 2026-08-26 19:23│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d6a4138-c654-4abf-affe-e58c35a22b80.PDF ─────────┬──────────────────────────────────────────────── 2026-08-26 19:23│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ae73f04-a98d-4136-8ed1-7e1abf3c693a.PDF ─────────┬──────────────────────────────────────────────── 2026-08-26 19:22│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f43530c-e372-4655-9638-abb8b0b9c411.PDF ─────────┬──────────────────────────────────────────────── 2026-08-26 19:21│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安民先生、独立董事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徐克哲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 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季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d8cd91d-2f48-4384-8093-03b1eef10a4b.PDF ─────────┬──────────────────────────────────────────────── 2026-08-13 17:48│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作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及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 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 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 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 13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3日 14:45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2人,代表股份 38,90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79%,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0人,代表股份 3 8,629,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共计 32人,代表股份 270,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1%。 上述股东均为 2025年 8月 6日 15时 0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其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方 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 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 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1%;反对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关联股东闫兆金、石娜、殷凤伟、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0%;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5%;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关联股东闫兆金、石娜、殷凤伟、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1%;反对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关联股东闫兆金、石娜、殷凤伟、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8440b1fa-82de-4b39-9825-7edf2a358580.PDF ─────────┬──────────────────────────────────────────────── 2026-08-13 17:46│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3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49.80 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38,6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5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0,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比例 (股) (%) 数 (%) ( 股) 1.00 《关于公司 总表决 37,120,700 99.9978 600 0.0016 200 0.0005 本议案以特 <2026 年限 情况 别决议(获 制性股票激 得有效表决 励计划(草 其中,中 519,000 99.8461 600 0.1154 200 0.0385 权股份总数 案)>及摘要 小股东的 的 2/3 以上) 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通过。 2.00 《关于公司 总表决 37,119,400 99.9943 1,900 0.0051 200 0.0005 本议案以特 <2026 年限 情况 别决议(获 制性股票激 得有效表决 励计划实施 其中,中 517,700 99.5960 1,900 0.3655 200 0.0385 权股份总数 考核管理办 小股东的 的 2/3 以上)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通过。 3.00 《关于提请 总表决 37,120,700 99.9978 600 0.0016 200 0.0005 本议案以特 股东会授权 情况 别决议(获 董事会办理 得有效表决 2026 年限制 权股份总数 性股票激励 其中,中 519,000 99.8461 600 0.1154 200 0.0385 的 2/3 以上) 计划相关事 小股东的 表决通过。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殷凤伟女士、杜继远先生系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78,500 股, 上述股东已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徐丽丽律师、陈虹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6051ce9f-5569-4dd5-96cb-eec5c313fdc2.PDF ─────────┬──────────────────────────────────────────────── 2026-08-07 20:12│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cfaf50c8-4b2c-491c-8b7e-44bf6c27ac0b.pdf ─────────┬──────────────────────────────────────────────── 2026-08-07 20:1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0dc11701-68e1-4e10-9737-8da2ab8e4700.PDF ─────────┬──────────────────────────────────────────────── 2026-07-28 20:23│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77c1ba52-934c-4674-9a00-4d86ec9e02fe.PDF ─────────┬──────────────────────────────────────────────── 2026-07-28 20:23│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50f6469-38f9-4db0-a059-d1d69c202e97.PDF ─────────┬──────────────────────────────────────────────── 2026-07-28 20:23│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e5105813-9a35-4306-aee4-42cbcc3e60bd.PDF ─────────┬──────────────────────────────────────────────── 2026-07-28 20:23│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05bca0fa-239b-4d84-a5c3-bce4d084e223.PDF ─────────┬──────────────────────────────────────────────── 2026-07-28 20:21│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 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 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937f7028-8a3d-4144-b7b3-8f23d3daae55.PDF ─────────┬──────────────────────────────────────────────── 2026-07-28 20:21│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5 日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安民先生、独立董事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徐克哲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以通 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 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长远战略发展,使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一致化,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 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相关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5b402cc-4057-4ef2-a7b9-e8e668894848.PDF ─────────┬──────────────────────────────────────────────── 2026-07-28 20:20│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 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相应指标为基数,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或 2、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或 2、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或 2、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该考核年度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 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C”和“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 100% B 100% C 80% D 0%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被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结果及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如果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 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fe3ca82-1fd3-46b8-b884-b95726fcac0b.PDF ─────────┬──────────────────────────────────────────────── 2026-07-28 20:19│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的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8 月6 日 (星期四)下午 16:00 之前送达到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来信注明“股东会”;登记方式:现场登 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8:00-12:00和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30113。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王莹 刘伟 (2)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0431-89625231(3)邮箱:wangying@yeal.cc liuwei@yeal.cc(4)传真:0431-89625231 (5)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47ba3d20-554e-4ee2-9892-e16fffbddfe0.PDF ─────────┬──────────────────────────────────────────────── 2026-05-25 17:17│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 78,6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 5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人民币( 含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50 元/10 股=(78,600,000 股-500,000 股)*4.50元/10 股=35,145,000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5 ,145,000 元/78,600,000 股*10 股=4.471374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 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 78,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05 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8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 2 02*****086 闫兆金 3 02*****564 石娜 4 08*****367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666 殷凤伟 在权益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 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50 元/10 股=(78,600,000 股-500,000 股)*4.50元/10 股=35,145,000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5 ,145,000 元/78,600,000 股*10 股=4.471374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石娜、王莹 咨询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电话:0431-8962523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c9de751-694b-4121-ac39-6399ba24caf8.PDF ─────────┬──────────────────────────────────────────────── 2026-05-20 19: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809b196-c8f8-4b3b-ad8f-bc34a9f751f8.PDF ─────────┬──────────────────────────────────────────────── 2026-05-20 19: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b6aed78-8a31-41b7-b2ff-4649e34f6aa2.PDF ─────────┬──────────────────────────────────────────────── 2026-05-15 15:4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 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闫兆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石娜女士,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68c5347-4258-488d-ab93-38a2d6b0572d.PDF ─────────┬──────────────────────────────────────────────── 2026-05-11 15:5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SvXThiQy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 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彪 董事、总经理:闫兆金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 独立董事:徐克哲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SvXThiQy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 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0431-89625231 邮箱:yadq@yeal.cc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7289179-aa1e-4a9d-a059-d02ea13ee34a.PDF ─────────┬──────────────────────────────────────────────── 2026-05-06 18:44│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目前,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 减持比例 名称 均价 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 (元/ (万股) 比例(%) 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 总股本比例(%) 同人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8日 28.30 41.83 0.5322 0.5356 投资 至 2026 年 4月 30 日 注: (1)本公告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860 万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为 50 万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为 7,810 万股。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万股) 本比例 公司回 (万股) 本比例 公司回 (%) 购专用 (%) 购专用 账户股 账户股 份后总 份后总 股本比 股本比 例(%) 例(%) 研奥 合计持有股份 3,618.00 46.0305 46.3252 3,618.00 46.0305 46.3252 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8.00 46.0305 46.3252 3,618.00 46.0305 46.3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同人 合计持有股份 79.00 1.0051 1.0115 37.17 0.4729 0.4759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00 1.0051 1.0115 37.17 0.4729 0.47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3,697.00 47.0356 47.3367 3,655.17 46.5034 46.8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7.00 47.0356 47.3367 3,655.17 46.5034 46.8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同人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faee9dd-ccf9-45bc-8490-bb62cdff60bc.PDF ─────────┬──────────────────────────────────────────────── 2026-04-30 18:46│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3dbf2c2-ef83-4300-b813-b2aed83c0d3c.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1c41da-bb4a-4e5d-a950-7652fe50e738.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人民币 11,831,644.1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单位: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43,184.46 以“-”号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541,474.1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26,165.3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080,888.86 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 -5,092,262.04 合计 -11,831,644.10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 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客户款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 1: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职工借款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集团内部往来款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11,831,644.10 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11,831,644.10 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11,831,644.10 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本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ecd63a-5a4e-4b72-b4e6-70a34cfe6931.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9aecb4-1342-4fe0-953e-60a4a98c087c.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 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新,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叶聿稳,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 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6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 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5983f4-a727-4d56-8e1d-f11f2c478308.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2bc5b2-fdf7-4760-ad76-db8a45b73248.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5 年 12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进场前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总结沟 通会,对现场审计工作结果、需关注的风险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 2026 年 4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现场及通讯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65d6d7-6368-48b2-bc20-5c39f2de1d4f.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31210b-f63b-46e5-807e-a0fc63beea57.PDF ─────────┬──────────────────────────────────────────────── 2026-04-28 21:22│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 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 6万元(税 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1)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文件》执行。 (2)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适用期限 上述方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d393a8-def5-4bc0-b7a0-f8f0ef2ab20a.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品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2、提案 7 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余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9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14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之前送达到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来信注明“股东会”;登记方式:现场 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8:00-12:00和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30113。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王莹 刘伟 (2)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0431-89625231(3)邮箱:wangying@yeal.cc liuwei@yeal.cc(4)传真:0431-89625231 (5)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1f381d-f3ef-4d1c-bc91-6e3864a96585.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7910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 份”或“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研奥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研奥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57bf0b-f6b7-48aa-b359-77b7cebbe0bf.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47e251-57d5-412e-b792-55875cad82f8.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 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 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 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2fa1d9-f9a3-4271-b8b0-461809e0f648.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1ce8c1-7aae-45e4-b382-577a8467d59d.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研奥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1df15d-7443-4944-983e-aae23d27c047.PDF ─────────┬──────────────────────────────────────────────── 2026-04-28 21:2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研奥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1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371A010775 号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研奥股份 202 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790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研奥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研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研奥股 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研 奥股份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研奥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研奥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 占用 占用性 金占用 与上 司核 期初 度占用 度占 度偿 年期 形成 质 市公司 算的会 占用资 累计发 用资金 还累计 末占 原因 的关 计科 金 生金额 的利 发 用资 联关系 目 余额 (不含 息(如 生金额 金余 利息) 有) 额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 及附属企 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 往来 往来性 金往来 与上 司核 期初 度占用 度占 度偿 年期 形成 质 市公司 算的会 占用资 累计发 用资金 还累计 末占 原因 的关 计科 金 生金额 的利 发 用资 联关系 目 余额 (不含 息(如 生金额 金余 利息) 有) 额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 重庆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0.10 0.05 0.15 非经营 子公司及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西安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0.26 0.26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广州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10.10 10.10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深圳研奥电气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 24.00 251.00 275.00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南昌研奥轨道交通 子公司 其他应 64.77 38.50 103.27 非经营 装备有限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99.23 289.55 388.37 0.41 本表已于2026年04月27日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05a2b8-f279-4edf-9f6f-d4192e51923e.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e1705a-dac8-48c0-93b8-0fa4dd78c65a.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磊) ─────────┴──────────────────────────────────────────────── 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d2f649-eabf-4095-91a6-1c9b889617bd.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在任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下同)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要求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f67d87-76c9-4e75-89fe-7ac835d184f0.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实际效益及经营目标相挂钩的原则; (四)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坚持与考核挂钩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 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参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领取薪酬; 2、对于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3、对于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 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六个月的津贴。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个人考核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及发放 第十条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文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包含月度预 发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文件》执行,年度绩效薪酬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六个月的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 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 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如公司发现其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不实,可对相关人员的年 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454ff2-6f39-47ca-a0c6-d90d79f1e788.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34,616,014.97 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28,052,125.4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 、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8,804,543.51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 172,911,110.46 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因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2,911,110.46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6 年4 月 2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78,6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以此计算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人民币 35,145,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1.53%。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 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5,145,000.00 35,145,000.00 35,145,000.00 (含税) (含税) (含税)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16,014.97 42,346,763.65 47,014,684.67 (元) 研发投入(元) 23,075,041.92 23,434,285.86 22,632,412.93 营业收入(元) 464,174,940.75 471,448,384.22 423,608,790.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38,804,543.51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72,911,110.46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5,435,00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1,325,821.096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5,435,00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69,141,740.71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09%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人民币105,435,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前景,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638837-cbc4-4500-b590-5e4183ebef7e.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克哲) ─────────┴──────────────────────────────────────────────── 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克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116c01-b92f-42a0-bae0-4e03aa7a9182.PDF ─────────┬──────────────────────────────────────────────── 2026-04-28 21:19│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艳梅) ─────────┴──────────────────────────────────────────────── 研奥股份(30092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艳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c36d95-fcba-4268-a9e5-36705adfbc07.PDF ─────────┬──────────────────────────────────────────────── 2026-04-28 21:16│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032da2-5285-4660-9c03-908bb4ada06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7│研奥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3809.PDF ─────────┬──────────────────────────────────────────────── 2026-04-29│研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299.PDF ─────────┬──────────────────────────────────────────────── 2026-04-29│研奥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307.PDF ─────────┬──────────────────────────────────────────────── 2025-10-27│研奥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4734.PDF ─────────┬──────────────────────────────────────────────── 2025-08-28│研奥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280.PDF ─────────┬──────────────────────────────────────────────── 2025-04-21│研奥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8777.PDF ─────────┬──────────────────────────────────────────────── 2025-04-21│研奥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8776.PDF ─────────┬──────────────────────────────────────────────── 2024-10-25│研奥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047.PDF ─────────┬──────────────────────────────────────────────── 2024-08-28│研奥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993.PDF ─────────┬──────────────────────────────────────────────── 2024-04-23│研奥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63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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