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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3(研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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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3 15:40│研奥股份(300923):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5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19,6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28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5,570.2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5,741.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0)第 371ZA0048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研 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 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 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续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61010078801000005360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 本次注销 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810201001009356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注销 司长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53148610903 已注销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2050147020009000555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 行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营 15749999999913 已注销 业部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项 2020 年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续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 本次注销 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45c3e24-0a20-4a4d-9e1b-f5c4cd934b07.PDF ─────────┬──────────────────────────────────────────────── 2024-11-11 18:56│研奥股份(30092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 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作出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50 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彪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43,698,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9513%,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 股份 43,376,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0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共计 73 人,代表股份321,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1%。 上述股东均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15 时 00 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其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 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 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 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86%;反 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5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617d975a-3ccd-4ca4-ab7b-12699fec68c3.PDF ─────────┬──────────────────────────────────────────────── 2024-11-11 18:56│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3722dc70-54ad-47b8-99fe-6ac3ce34639f.PDF ─────────┬──────────────────────────────────────────────── 2024-10-25 00:00│研奥股份(300923):国泰君安关于研奥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 │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研奥股份拟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6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2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41.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 9.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数额 1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1,909.20 11,000.00 2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5,116.14 15,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60.10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1,385.44 4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制度于 2022年 5月 17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10 月 15 日,公司有 1个募集资金专户存续,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类别 存续状态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 存续 3,175.20 长春分行营业部 项目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 15,116.1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00.00 万元,通 过对公司现有轨道交通车辆检修业务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更新设备、优化工艺等方式扩充公司检修业务产能、丰富检修业务内 容、提升检修工作效率,进而实现增强检修业务在轨道车辆维保市场的竞争实力,提升市场份额,把握我国轨道车辆维保市场快速发 展的机遇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12,885.17万元,投资进度为 85.90%,含尚未支 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 239.81万元的累计投入金额为 13,124.98万元,投资进度为 87.50%,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已 投资 尚未使用 利息减手 节余金额 尚未支付的 承诺投资 投入金额② 进度 募集资金 续费净额 ⑤ 合同尾款及 总额① =②/① ③ ④ =①-②+ 保证金等 =①-② ④ 高铁检修生产线 15,000.00 12,885.17 85.90% 2,114.83 1,060.37 3,175.20 239.81 升级改造项目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 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 ,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175.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考虑利息等因 素,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 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3,175.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内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奥股份将首发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aff8d25-4fa6-448f-9e85-6d0e785aec0d.PDF ─────────┬──────────────────────────────────────────────── 2024-10-25 00:00│研奥股份(30092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健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 议的监事 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健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544d6c7-31e8-4fce-add6-f635b17eb5f3.PDF ─────────┬──────────────────────────────────────────────── 2024-10-25 00:00│研奥股份(30092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研奥股份(30092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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