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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5(法本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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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18:09│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77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0,757 股至 2,981,5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 0.35%至 0.7 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60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90 元/股,最低价为 7.3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91,858.2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10c7b075-be8d-464f-9c2f-5b2420e9f34c.PDF ─────────┬──────────────────────────────────────────────── 2024-03-20 18:1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90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6,6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379,516.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1,282,083 .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3-10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责 任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 账户状态 户行名称 账户账号 用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7180100100383895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109289570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级项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109289376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109290039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 账户状态 户行名称 账户账号 用途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109290039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余额 为零。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全部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除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883f721b-bbf4-4816-8d35-b076fef91bd4.PDF ─────────┬──────────────────────────────────────────────── 2024-03-05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通知,其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67760M 名称: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1124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华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04 日 出资额:壹佰肆拾壹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上述工商信息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对公司的持股情况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5e3fd7d6-d0b9-46e0-88e8-655a0f500372.PDF ─────────┬──────────────────────────────────────────────── 2024-03-04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77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0,757 股至 2,981,5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 0.35%至 0.7 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60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90 元/股,最低价为 7.3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91,858.2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84b7e107-30a3-4201-b78a-08dc3835cf02.PDF ─────────┬──────────────────────────────────────────────── 2024-03-04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 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数量(股 持 总 股 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股东或第一 ) 股份比 股本比 (如是,注 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例 例 明 充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型) 质 押 严华 是 6,100,000 4.66% 1.42% 否 是 2024 年 至办理解 杭州工商 补充 3 除 信 质押 月 1 日 质押登记 托股份有 手 限 续之日止 公司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累积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严华 130,811,037 30.51% 74,040,000 80,140,000 61.26% 18.69% 0 0 0 0 合计 130,811,037 30.51% 74,040,000 80,140,000 61.26% 18.69%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 (二)严华先生暂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74,040,000 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56.6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7%,对应融资余额 31,100 万元。严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严华先生亦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严华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情形。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严华先生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严华先生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 公司将持续关注严华先生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753e6c99-4483-4947-8b91-ebe86fbd0b72.PDF ─────────┬──────────────────────────────────────────────── 2024-02-26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 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数量(股 持 总 股 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股东或第一 ) 股份比 股本比 (如是,注 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例 例 明 充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型) 质 押 严华 是 8,680,000 6.64% 2.02% 否 是 2024 年 至办理解 国通信托 补充 2 除 有 质押 月 6 日 质押登记 限责任公 手 司 续之日止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累积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严华 130,811,037 30.51% 65,360,000 74,040,000 56.60% 17.27% 0 0 0 0 合计 130,811,037 30.51% 65,360,000 74,040,000 56.60% 17.27%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 (二)严华先生暂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65,360,000 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4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5%,对应融资余额 31,1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 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严华先生亦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严华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 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严华先生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严华先 生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 公司将持续关注严华先生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ba88df07-47c5-4250-88c4-f71d6d272c82.PDF ─────────┬──────────────────────────────────────────────── 2024-02-23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7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 亿元、使用暂 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亿元),决议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 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4)。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资金账号 兴业银行深圳碧海湾支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835010010002123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 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6ee56055-8b1d-43c3-bdf5-76f1c07d3ac7.PDF ─────────┬──────────────────────────────────────────────── 2024-02-06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 年 2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严华 130,811,037 30.51 2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404,000 2.43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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