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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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 │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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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 │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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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2 │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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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 │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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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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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 │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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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 │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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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 │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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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 │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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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1 │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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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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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星期五)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海)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陈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
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股东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1.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公告。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现场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的
内容一致。(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
6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证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
“股东”)共计 3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5,521,03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8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会的资格。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同时向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
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验证,因此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
的资格进行查验,仅依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验证。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会议通知公告的规定,合法有效。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的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提案的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7,113,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1
%;反对 35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8%;弃权 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0574%;反对35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27%;弃权 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8%。
2.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7,11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3%
;反对 35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6%;弃权 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9066%;反对35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35%;弃权 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8%。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7,11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4%
;反对 35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5%;弃权 43,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9669%;反对35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38%;弃权 43,14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2%。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ab7b35ef-6f90-4b94-8733-1628fc7f39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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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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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
月 2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号威大科技园 B座 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7人,代表股份 107,50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5,521,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 1,988,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 1,988,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
,代表股份 1,988,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1%。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1%;反对 35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68%;弃权 45,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74%;
反对 35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27%;
弃权 45,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3%;反对 35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96%;弃权 45,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66%;
反对 35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35%;
弃权 45,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4%;反对 35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05%;弃权 43,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69%;
反对 35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38%;
弃权 43,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1ceb0b6-0f08-4569-8348-579d9fc31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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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52│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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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9299c37-a90d-4c7b-9d67-aa14df964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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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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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13e01035-bb4a-476f-8830-f652fde2c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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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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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1d3fa942-63e5-4429-96ec-da270af96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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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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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
董事会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
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ed756b5c-1209-40b9-b7a0-b9ac55ec7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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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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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讨论,就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
远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88308e2e-290b-45b3-aabd-7522a0986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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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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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3f504c95-cd33-4967-a6c4-488cb2b1a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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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2│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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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5777835-cae8-4c95-9e7b-d101e37e7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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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1│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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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8e1253ec-bd2e-40f7-8311-0c4029e25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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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5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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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
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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