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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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 │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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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 │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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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04 │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 │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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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04 │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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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42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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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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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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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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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法本信息(30092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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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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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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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7247687-308d-40ca-8e90-41370a4c9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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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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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84f7b39-738d-45b7-8fcf-6493bd526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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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04│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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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483720a-3417-4f94-872f-213f8d1fb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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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04│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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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西方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松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 信息披露及新公司法修订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主要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股权激励相关主要承诺:
1、关于不提供财务资助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施
2、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50%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b70a870-50d4-4457-bc39-387e4d1a7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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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4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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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0586f962-fb48-4c50-a352-b58edad8c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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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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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8b387e3-daad-4f03-bca1-ccc9d2b20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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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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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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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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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本信息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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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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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f8ffd89-7809-49b5-9119-2cce4c79e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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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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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7b8145c-05f1-4329-8c8f-789864e4e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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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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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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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法本信息(30092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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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a3ad0bd-be79-4f4d-a4fb-16898e2cd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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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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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425113c-5cb9-4f81-aeaf-58f96ae41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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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4│法本信息(30092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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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1c4f9b4b-5580-4ab8-a9a6-a282b6468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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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4│法本信息(30092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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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也可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监事的提名推
荐名单由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外,独立董事提名人还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
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
积投票制。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
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十一条 董事选举:将董事候选人分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
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
事当选;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出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
中投给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第十二条 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出股东 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
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第十三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
,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十四条 选举董事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第十五条 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
第十六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
决。
第十七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八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
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
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决票数,任何股东、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经选举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
当选的董事、监事。
(二)经股东会三轮重新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董事、监事的,致使当选董事、监事人数无法达到法定《公司章程》规定最低董事
、监事人数的,则原任董事、监事不能离任,原董事会、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会议,重新推荐缺额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会选举。其他董事、监事已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但任期应推迟至缺额董事、监事选举产生后方可就任。
第二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
投票。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规定相抵触,需立即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7e0965b-7fd6-4d5b-bf30-809cae397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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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4│法本信息(30092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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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938dad6a-5841-42b2-8624-32898aced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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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4│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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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5c82233-6c45-4b47-a78e-6c926cedd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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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4│法本信息(300925):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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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授权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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