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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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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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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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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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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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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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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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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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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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暨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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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 │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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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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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4d646a1-2a0d-4f43-80e3-e7f6dcf04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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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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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e75d9ac1-564b-47c0-ba89-1d5a3f2e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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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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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90782926-f760-47bb-83b5-9f57bbdd0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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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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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11月 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4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授
信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或子公司与授信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
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决议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7名调整为 8名,其中独
立董事 3名不变,非独立董事增加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 4名增加至 5名。同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12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82)。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52f1241e-520f-492a-8afa-30eff0f05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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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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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8ed2e00c-f565-4db7-b029-cfff5b990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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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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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c37b05ed-4333-4b65-a6f6-5a2401ba4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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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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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号威大科技园 B座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00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 2025年 11月 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议案 3.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号威大科技园 B座 6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
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
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受托证券公司的
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
信息请在 2025 年 12 月 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波
2、联系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3、电子邮箱:zqtz@farben.com.cn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号威大科技园 B座 6楼证券部
5、邮编:518067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约 2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操
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418aa48-78c9-4f00-837a-ac7034fe9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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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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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ad1e91b4-3d6a-4bf9-9c45-d261bdab8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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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暨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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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暨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b8bd688-51f6-4ad4-b528-e387c96cc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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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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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
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陈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股东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1.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行公告。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现场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经理吴超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
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证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
“股东”)共计 5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5,580,83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021%。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
司股东会的资格。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验证,因此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查验,仅依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的验证。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会议通知公告的
规定,合法有效。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的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提案的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6,75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6
%;反对 35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8%;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17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63%;反对35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23%;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15%。
2.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6,95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
%;反对 21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同意 1,37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59%;反对21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1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9%。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23cc673-e711-4437-a147-b1e117a5b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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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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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d6aa301-bb69-4aed-97fa-0aaf34e22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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