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5 法本信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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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2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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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2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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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2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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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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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 │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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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 │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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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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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
│ │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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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 │期权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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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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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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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ece72d9-bb92-421f-9355-24fce3526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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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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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2eed840-f14f-4e97-a9d4-dd98ea320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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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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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6年 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行权期的目
标值,第三个归属/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80%;以及 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行权。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571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月 1
日、2026 年 7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174ba7a-2ea0-4ac1-857f-b5914755b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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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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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独立董事胡
振超先生因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因此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同意,公司于 2026年 0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董胜堂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外,因胡振超先生离任后,公司将无以会计专业提名的独立董事,补提名米旭明先生为公司以会计
专业提名的独立董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07月 1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董胜
堂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为公司以会计专业提名的独立董事;同时,公司对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正式
生效(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 胡振超(主任委员/召集人)、米 米旭明(主任委员/召集人)、董
旭明、沈启盟 胜堂、沈启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幼平(主任委员/召集人)、胡 黄幼平(主任委员/召集人)、董
振超、沈启盟 胜堂、沈启盟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胡振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 2026年 07月 17 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胜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f6c0f59-a0c1-4828-939e-e7b6b4969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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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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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
月 1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 3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董事
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0 人,代表股份108,02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05,580,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3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2,44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7人,代表股份2,44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216人,代表股份 2,44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4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2%;反对 165,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0%;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16%;
反对 165,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5%;
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董胜堂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0%;反对 13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7%;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34%;
反对 13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2%;
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baabb4e-24e7-43d7-a4f5-244b3b25a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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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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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五)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 栋 36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15:00。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陈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股东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1.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1 日在深圳证劵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进行公告,会议公告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日期,股东会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
资融券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
栋 3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及方式与本次股东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
经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人员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证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105,580,73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3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公司股东会的资格。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网络投票。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验证
,因此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查验,仅依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验证。基于
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会议通知公告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时,由 2
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的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07,840,4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302%;1
65,25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30%;18,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6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259,82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2.4916%;165,25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635%;18,20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449%。
2.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07,866,1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540%;1
39,05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87%;18,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7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285,52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3.5434%;139,05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6912%;18,70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65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0e6fd64-d888-4219-8f62-efbd09545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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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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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5月 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 5月 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的意见。
(三)2023年 5月 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 年 6月 1日至 2023 年 6月 1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
,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月 13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 年 6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20
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十)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间,2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3800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数量及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66886fc-7b97-4699-9b05-829e335f9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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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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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eb28d1a-fd6a-427e-b03c-ace6b0008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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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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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会委
员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间,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3800 万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318c35f-3498-47ef-92cb-41172bee3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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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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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6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间,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19.380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1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87e3743-b801-489a-bbfe-21a61adef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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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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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026c8dc-64f6-40f7-abcb-06e35829a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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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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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b58e59b-2f1d-4421-b5e0-9081aae76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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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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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34f1b4d-cb1f-4cd8-943f-78632c7cf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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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作废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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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法本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0a39809-e41c-4c05-8c92-b95b86781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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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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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e6f12a8-7c82-4a60-9dec-b7daebeb2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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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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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814d7cd-6ecb-4e3f-ba02-603ff6f7c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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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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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于 2026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 年 2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事项。
(三)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
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22.25元/股调整为 22.20元/股。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相应批次标的股票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尚未完成股票的非
交易过户,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22.25元/股调整为 22.20元/股。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f1e88fd-d096-4ee6-8820-7b7c25f2d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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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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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胜堂)。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59466a6-f7c2-4c41-ba47-59819204f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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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米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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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米旭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b771b64-b03f-4dbc-b7cd-9a7af6d45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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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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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b4cd88f-aa8e-46fc-8725-7b7ff8997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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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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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1ccadab-fb0a-4b1c-b977-a666a952e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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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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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胜堂)。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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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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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离任的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胡振超
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
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胡振超先生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补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
前,胡振超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振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振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
尽职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振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董胜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此外,因胡振超先生离任后,
公司将无以会计专业提名的独立董事,补提名米旭明先生为公司以会计专业提名的独立董事(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胜堂先生、米旭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0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将在董胜堂先生经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对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任期同第
四届董事会):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 胡振超(主任委员/召集人)、米 米旭明(主任委员/召集人)、董
旭明、沈启盟 胜堂、沈启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幼平(主任委员/召集人)、胡 黄幼平(主任委员/召集人)、董
振超、沈启盟 胜堂、沈启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b633e99-aa94-4b5e-af58-1aee65e1a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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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作废相
│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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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作废相关事...。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7855898-8f30-4781-bb80-f498a2142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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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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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5a46c83-e4f6-4f03-b195-d4dd8c9cd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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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米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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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米旭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070250e-6fd3-48e2-b702-8e860ec4b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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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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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7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7月 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A2栋 3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07月 0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
1、上述提案中第 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A2栋 38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
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
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受托证券公司的
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
信息请在 2026 年 07 月 1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波
2、联系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3、电子邮箱:zqtz@farben.com.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 36层-38层。
5、邮编:518055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约 2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b464e87-f411-4fc2-8192-aebfd3e63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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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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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5216fe7-b01a-407b-97f9-041c8674b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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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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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08eb528-2ff0-4c15-abe4-28e4250e2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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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5:4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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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 5月 1
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 登 记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2171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城社区龙珠大道 880号南山区科技创新中心1栋 1单元(A2)36层-38层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资本:42,870.894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0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
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
(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b635c71-66d0-4932-aa85-17354a40f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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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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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 股后的 424,8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424,814,41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1,240,720.60元(
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21,240,720.60元/428,708,945股×10股=0.495457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424,814,41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
度。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股后的股本 424,814,41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894,53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060 严华
2 08*****142 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81 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9 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21,240,720.6000 元/428,708,945股×10 股==0.4954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36层-38层
咨询联系人:吴超先生、孙波先生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八、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89dfb38-7675-4912-944d-7522cf853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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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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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8018bf2-5c0e-4866-8303-1deeaa73a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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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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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 3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07,45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5,580,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77,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1,87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77,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2%;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81%;
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82%;
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7%;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61%;
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82%;
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2%;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95%;
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82%;
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5%;反对 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22%;弃权 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48%;
反对 4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4%;
弃权 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严华先生、吴超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纳入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54%;反对 55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2611%;弃权 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81%;
反对 55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04%;
弃权 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7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4%;反对 4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4%;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32%;
反对 4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45%;
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3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4%;反对 6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74%;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14%;
反对 6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63%;
弃权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ff38080-6412-4620-82ba-bca73b9ff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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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9│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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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a605f8-f47f-4e09-8ae7-236b87235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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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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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223a59a-8b4e-4383-9c9a-34a03e1ba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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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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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61c93b-39bb-4d3c-8e62-4eee0816b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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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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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47673c-b65b-4a50-8a66-cc422161c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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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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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216 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法本信息公司)2025 年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法本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法本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审〔2026〕3-216 号报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巧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a16a15-99f5-435e-baa3-3f4579c3f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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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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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e4fc82f-61fe-4b64-b048-b45015a37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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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5│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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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8c45e6-2422-4a4d-9f7d-af8d9124e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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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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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0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A2栋 3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00 《关于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0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提案中第 5项提案,关联股东严华先生、吴超先生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提案中第 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A2栋 38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
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
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受托证券公司的
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
信息请在 2026 年 05 月 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波
2、联系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3、电子邮箱:zqtz@farben.com.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栋 36层-38层。
5、邮编:518055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约 2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143be0-f7ab-4b51-960f-eebe79cbb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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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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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提取母公司净利润 101,784,093.18元的 10%共计 10,178,409.
32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735,043,024.8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76,54
3,774.86 元。股本基数为公司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 3,894,533股后的股本 424,814,412股。
3、公司拟以总股本 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股本 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21,240,720.6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1,240,720.6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35%。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股份回购。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 2025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240,720.60 27,415,868.68 33,802,607.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4,401,540.53 130,982,313.78 113,009,603.7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1,435,001.76 183,489,024.13 199,589,086.39
营业收入(元) 5,109,517,947.58 4,320,506,245.76 3,884,572,474.2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35,043,024.8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76,543,774.8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2,459,196.88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6,131,152.69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2,459,196.8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4,513,112.2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2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
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金额占 2024年末、2025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e86e1b-2212-46d3-8a52-bc9676bf8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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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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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0959d62-fe5f-4f61-8333-2aa8b2262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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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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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510728-de47-4e43-b804-e4f5cbd98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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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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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c35ff7-3434-4e22-bfc7-3a4b3ad6d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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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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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
生,三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63fdc8-c378-4e52-988d-6449032dc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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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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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533cf70-3c54-437e-8cb2-2dd118860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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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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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6782f7-c49c-4647-b986-c7ef45bbc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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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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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严华先生、李晖先生、吴超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了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以津
贴方式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奖励是对非独立董事本职工作成绩与成效进行的额外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
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另外,公司
可根据与非独立董事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等,与基本薪酬一起按月预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依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非独立董事当年度经营绩效
、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万元(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年度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奖励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职工作成绩与成效进行的额外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
,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另外
,公司可根据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等,与基本薪酬一起按月预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依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
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58647d6-c8f8-47b7-85a2-8f7e235a6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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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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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40ce40-9053-4b9b-90c8-36a87709bb0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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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法本信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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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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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法本信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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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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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法本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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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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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法本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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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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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法本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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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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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法本信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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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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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法本信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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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法本信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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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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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法本信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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