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6 博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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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0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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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26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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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50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博俊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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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08 │博俊科技(300926):东方证券关于博俊科技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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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4 │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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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 │博俊科技(300926):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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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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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 │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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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 │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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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 │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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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0│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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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6.25元/
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项目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
要内容如下:
1、借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4、借款期限:3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
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
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8808bfc-3050-4bd8-99fc-ded4d4e4a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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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26│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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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6.25元/
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8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伍亚林 176,632,794 40.67
2 上海富智投资有限公司 71,774,678 16.53
3 上海嘉恒睿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32,527,091 7.49
(有限合伙)
4 伍阿凤 14,681,184 3.38
5 刘福娟 4,119,857 0.95
6 于震洋 2,992,944 0.69
7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 2,108,100 0.49
-中国机会 DU-R
8 于范易 1,930,118 0.44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05,757 0.42
10 蒋小明 1,484,700 0.3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富智投资有限公司 71,774,678 24.09
2 伍亚林 40,299,599 13.52
3 上海嘉恒睿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32,527,091 10.92
(有限合伙)
4 伍阿凤 14,681,184 4.93
5 刘福娟 4,119,857 1.38
6 于震洋 2,992,944 1.00
7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 2,108,100 0.71
-中国机会 DU-R
8 于范易 1,930,118 0.65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05,757 0.61
10 蒋小明 1,484,700 0.50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066c243a-3e66-4fe0-b82c-d7ff51965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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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50│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博俊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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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博俊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295b9c0b-e622-4b77-af9c-f3ee1634b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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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08│博俊科技(300926):东方证券关于博俊科技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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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东方证券关于博俊科技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d639b2c9-003d-4548-aa01-cefc82518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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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4│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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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4日 9:15-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8)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06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8 《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3、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 2.00须逐项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
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
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年 9月 10日(星期四)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
填写《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号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15300),传真号码:0512-5513 39
66;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
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后高、陈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12-3668 9825;
传真:0512-5513 3966;
地址: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号;
邮编:2153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3d6ae30-3a6a-4f73-b3f4-1ec0ac891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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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博俊科技(300926):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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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8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34b5cdf-fe95-4e7a-b7ac-15c7bbb0a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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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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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6f0875-1ea5-4582-a1f0-ec58162fa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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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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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5ec9023-84f4-4629-84b0-e5b0a9cd3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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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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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博俊工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
8号)同意,公司于 2025年 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684,287股,每股发行价为 20.4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99,999,983.41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248,686.90 元(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的 485,551.21元与到账后支付
的 763,135.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7,751,296.5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1,482.69 万元,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8.5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的自筹资金 21,531.25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294
.73万元,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76.31万元。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902.29万元,其中投入募集
项目资金总额 29,777.4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0.1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6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5年 5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昆山分
行”)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3910647200150030235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2025年 5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山支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在兴业银行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501001018888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91064720015003023588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06650100101888806 已销户
合 计 —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06650100101888806 已于 2025 年 6月 11日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91064720015003023588已于 2026年 6月 10 日销户。
三、2026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777.4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 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广
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两个项目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21,531.2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8,015.9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48.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 3,466.7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第 230Z1547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6日、2025年 10月 9日完成了置换。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将当日兴业银行昆山支行账户(账户号206650100101888806)余额 1,333.33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
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026 年 6 月 10 日 , 公 司 将 当 日 交 通 银 行 昆 山 分 行 账 户 ( 账 户 号391064720015003023588)余额 464.45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6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33b6933-5706-4d91-8790-6b57a0a73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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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3│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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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
康地发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
人员组成和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和程序。第二条 本标
准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爱国守法,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 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 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除应当具备本标准第一节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 具有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备本标准第一节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标准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应当具备本标准第一节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 熟悉公司主营业务,具备经营管理能力,掌握现代管理、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科
学决策,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 通晓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准则;
(三) 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
(四)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
(五)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除应当具备本标准第一节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一) 具有担任本公司或其他同行业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履职经验;
(二) 具有本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履职经验,掌握现代管理、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胜任岗位职
责所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 熟悉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准则;
(四) 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
(五)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应当具备本标准第一节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 专业基础扎实,财务、金融或其他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中高级以上会计职称;
(二) 具备相应的资历,一般应担任过一定规模企业总会计(经济)师或副总会计(经济)师,或者担任过一定规模企业财务、
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上市公司有关方面的知识;
(四) 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五)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财务管理意识;
(六)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谨严;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
,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
(八) 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十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除应当具备本标准第一节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
以上工作经验;
(三)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四)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
合本标准规定的任职条件作出说明,并
予以披露。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选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推荐董事
初选人选,公司工会可以推荐职工代表董事初选人选;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
理或者董事会可以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初选人选,推荐时需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 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被提名人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方面);
(二) 被提名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 被提名人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及家庭成员信息等情况。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需征求初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作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
第十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
(二)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四)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五)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六) 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标准和程序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和程序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标
准和程序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和程序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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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2│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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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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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2│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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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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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1│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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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8020407-e9a9-48a3-93a6-579fa34db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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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1│博俊科技(30092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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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伍亚林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2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3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4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5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6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7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8 审议通过《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09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0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1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2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3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4 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5 审议通过《修订<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6 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7 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8 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9 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 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1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2 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3 审议通过《修订<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4 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5 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6 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7 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8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9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0 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制度全文。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资协议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合资协议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全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2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3c1fb8f-f201-44c7-833d-7b5cfbbef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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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0│博俊科技(300926):关于签署合资协议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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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关于签署合资协议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f7088be-ddb8-49fc-92e5-34887b6ca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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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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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3397dbf-45df-4a63-a3dc-824502a86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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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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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083195b-955b-472d-aa2a-962123225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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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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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
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
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
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开展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
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
露。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
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
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
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
名义签署。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
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
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
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
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
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
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
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
即公告。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建立来访人员登记签到表(见附件5),并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见附
件6)。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
非公开重大信息,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及个人的电话采访。
公司应当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泄漏,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
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a30bb11-65d7-467f-ab53-5c2c4ea6a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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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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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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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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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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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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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以及其他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三) 组织和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
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主管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五)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组织和协调好对外
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负责任
公众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投资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
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
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
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指定信披媒体等合法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
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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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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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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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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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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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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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
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
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
有关保密规定、管理要求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
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并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
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申请表》(简称《审批表》,
见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证券投资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后,交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
作,配合证券投资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告事项进展。证券投资部
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4c70d7c-ad91-4e5e-a3b4-28e8851cf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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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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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常设机构, 经董事会授权, 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
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
第四条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数码载体、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尚未公开的信
息或事项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正式披露的信息或事项。第七条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 为内幕信息, 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八)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九)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二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
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一)监管部门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证券, 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 或者作为公司员工,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各级管理层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保密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学习, 加强自律,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
前, 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刊或网站上进行。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发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上述媒体和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信息
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 应当遵循
分阶段披露的原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十六条 公司非内幕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人员自知悉内幕信息后
即成为内幕人员, 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七条 内幕人员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数码载体、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
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 不准借、发给他人阅读、复制, 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 内幕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不准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数
码载体、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带和外借。第十九条 由于工作原因, 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
的证券、财务等岗位及其相关人员, 在
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 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
公设备。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 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 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 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
印制文件、资料时, 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 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 财务、统计工作人员
不得将公司月
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内幕信息正式公告之前, 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
进行传播和粘贴。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以及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内幕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本制度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可给予负有责任的有关
人员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内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相关规定与我国现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有冲突的, 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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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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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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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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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
公司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 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 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 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
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 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总经理负责主
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于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并按照《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议程序。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
交股东
会审议, 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
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算标准,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评估外, 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等; 或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或(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按照
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投资事项外,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 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
出。
第十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 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
出评审意见, 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三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
目,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要
政府部门批文的, 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 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
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 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应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 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会进
行审议。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 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
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 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 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 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 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 无市场前景;
(三) 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 急需补充资金;
(四)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 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应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回收或转让事宜作出决策。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回收或转让应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回收或转让的对
外投资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标准之一的, 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 还应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回收或转让的对外投资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标准之一的, 除应当及时披
露外, 还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 各
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以便董事会秘书
及时对外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不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 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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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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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组织实施。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
露。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 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1)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3)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5)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7)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8) 公司有关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的有关方案;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
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
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
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因
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
人员; 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3) 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
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
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
等相关档案, 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公司应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
登记表》, 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知
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情时间等。
当公司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
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时, 除了应当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外, 还需要同时报送《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
附件二)。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
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
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
情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
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承诺书、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向公
司以外包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本制度, 提醒和督促该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或支配地位, 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 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的,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
嫌犯罪的, 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
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
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 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责任追究, 并在 2个工
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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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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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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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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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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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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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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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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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第
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
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委员会
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
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
决
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
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
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出
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期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 应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
出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所发出的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
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二人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该项委托无效。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 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
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 但应注意保持
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
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 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 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
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
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议案进行
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
意见; 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 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
弃权。对同一议案, 每名参会委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 举手多次的, 以最后一次举手为准。如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
议, 若被代理人与其自
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 则其举手表决一次, 但视为两票; 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 则其可按自身的意
见和被代理人的意见
分别举手表决一次; 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 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
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 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 记录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
会决议。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 不得对已生效的
战略委员会决议作任何
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应最迟于会议决议之
次日, 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第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 在公司存续
期间, 保
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
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
,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第三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
有书面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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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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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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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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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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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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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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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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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博俊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以合
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
职务便利, 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
(一) 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 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 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的编制;
(四)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 对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 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 并报送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七)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八)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
(九) 定期向股东会提交公司资产状况、效益情况等财务报告;
(十) 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抓好消防工作, 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
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
明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
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总经理的近亲属, 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适用该项规定);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 董事会有权作出
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
司造成损害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 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部
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 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总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
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以
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 总
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视需要可决
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 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第二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 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 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 执行和跟踪
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完成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 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 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
核, 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 大额款项支出, 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联签制度; 重要财务支出, 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 财务部门审核
, 总经理批准; 日常的费用支出, 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 由使用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
(四)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 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 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 形成会议纪要, 并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 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
任上述职务, 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重大事项权限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另行专
门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
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 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 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
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 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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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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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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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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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
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准参照同类上市公司标准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
见,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方案,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构成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将根据其所担任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按照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予以会议补助;同时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
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作相
应调整,调整的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
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调整方案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
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
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
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追溯至 2026年 1月 1日起实
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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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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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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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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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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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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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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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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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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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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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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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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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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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59│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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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968fe77-90f1-4a30-a871-0848e1116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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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6│博俊科技(30092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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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博俊转债”(债券代码:123222)转股期为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29年 9 月 7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
46 元/股。
2、2026年第二季度,共有1,036张“博俊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103,6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换成6,290股“博俊科
技”股票(股票代码:300926)。
3、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末,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博俊转债
”或“可转债”)为2,438,223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43,822,30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
,公司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62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73.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9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俊转债”,债券代码“12322
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1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4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9 年 9 月 7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4.37 元/股。
2024年5月7日,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3
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博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5年4月30日,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
70元/股调整为16.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博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5月22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情况,“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55元/股调整为1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5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博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6年5月20日,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
68元/股调整为16.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博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博俊转债” 因转股减少1,036张,转股数量为6,290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 “博俊转债 ”尚余2,438,22
3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243,822,300.00元。
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6年3月31日) 数量(股) (2026年6月30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36,333,195 31.39% 136,333,195 31.39%
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6,333,195 31.39% 136,333,195 31.39%
二、无限售条 297,986,700 68.61% +6,290 297,992,990 68.6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34,319,895 100.00% +6,290 434,326,185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俊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2023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
》全文,亦可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512-36689825。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博俊科技);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博俊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6cead3d-575b-4963-b2ad-3a5701e99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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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38│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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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300926):博俊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18237bc-cf49-444f-9bcf-3f113a032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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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参与投资股权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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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参与投资股权基金共青城鼎新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创投基金”或“合伙企业”)拟变更有限合伙人并变更出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与投资鼎新创投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拟与普通合伙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金鼎”)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共青城鼎新未
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6,550万元,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比例8.20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参与投资鼎新创投基金的进展情况
(一)鼎新创投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及出资变更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基数同比例减资,合伙企业的
注册资本由36,550万元变更为25,895万元,其中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3,000万元变更为1,351万元,公司目前已完成该笔出资,已向合
伙企业实缴1,351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增倪祖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苏州尼盛金鼎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吴伟江以及康一心退伙并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给倪祖根,转让金额合计11,200万元,同时,倪祖根认缴新
增出资3,216万元,倪祖根通过受让上述份额及认缴新增出资的方式,合计认缴出资额为14,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 0.0274%
有限公司
2 曾涛 有限合伙人 300 0.8208%
3 袁东星 有限合伙人 2000 5.4720%
4 马礼斌 有限合伙人 1000 2.7360%
5 张曙华 有限合伙人 3000 8.2079%
6 池鸿燕 有限合伙人 600 1.6416%
7 刘笑梅 有限合伙人 1060 2.9001%
8 张荣彬 有限合伙人 2500 6.8399%
9 许金平 有限合伙人 500 1.3680%
10 吴伟江 有限合伙人 200 0.5472%
11 周梅 有限合伙人 500 1.3680%
12 邓咏如 有限合伙人 440 1.2038%
13 北京厚积长发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人 1000 2.7360%
有限公司
14 孟祥胜 有限合伙人 500 1.3680%
15 李长缨 有限合伙人 1060 2.9001%
16 康一心 有限合伙人 1000 2.7360%
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 有限合伙人 2000 5.4720%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8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 有限合伙人 3000 8.2079%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9 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2000 5.472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吴中林 有限合伙人 500 1.3680%
2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3180 8.7004%
公司(上市公司)
22 苏州尼盛金鼎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10000 27.3598%
中心(有限合伙)
23 黄华 有限合伙人 200 0.5472%
合计 36,550 100%
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 0.0386%
有限公司
2 曾涛 有限合伙人 100 0.3862%
3 袁东星 有限合伙人 901 3.4794%
4 马礼斌 有限合伙人 451 1.7416%
5 张曙华 有限合伙人 1351 5.2172%
6 池鸿燕 有限合伙人 271 1.0465%
7 刘笑梅 有限合伙人 478 1.8459%
8 张荣彬 有限合伙人 1126 4.3483%
9 许金平 有限合伙人 226 0.8728%
10 周梅 有限合伙人 226 0.8728%
11 邓咏如 有限合伙人 440 1.6992%
12 北京厚积长发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人 100 0.3862%
有限公司
13 孟祥胜 有限合伙人 226 0.8728%
14 李长缨 有限合伙人 588 2.2707%
1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 有限合伙人 901 3.4794%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6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 有限合伙人 1351 5.2172%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7 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901 3.4794%
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吴中林 有限合伙人 300 1.1585%
1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1432 5.5300%
公司(上市公司)
20 黄华 有限合伙人 100 0.3862%
21 倪祖根 有限合伙人 14416 55.6710%
合计 25,895 100%
注:上表数据中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倪祖根
身份证号码 320502**********14
住所地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关联关系 倪祖根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
经查询,倪祖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调整鼎新创投基金规模及有限合伙人结构,不改变基金原有投资方向、管理模式、决策机制及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仍
由方圆金鼎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原《合伙协议》约定开展相关业务。
公司本次减少对鼎新创投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会影响该基金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标的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
益;基金还存在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
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共青城鼎新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7e912c2-af19-4c51-838b-8e2a6011b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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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0│博俊科技(300926):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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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
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84,2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
99,983.41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51,296.5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
东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1)。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06650100101888806 已注销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91064720015003023588 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注销前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91064720015003023588 广东博俊汽车零部 464.45
公司昆山分行 件生产项目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
成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1064720015003023588)进行注销,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4
64.45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1064720015003023588)已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
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e32cae6-2c14-46bb-a9e8-549d02288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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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42│博俊科技(30092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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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伍亚林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质押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数量(万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东及其一致 股) 比例
行动人
伍亚林 是 1,550.00 8.78% 3.57% 2024/8/28 2026/6/1 中原信托
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比例 质押前累 质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万股) (万股)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万股) (万股) 比例
伍亚林 17,663.28 40.67% 1,550.00 0 0% 0% 0 0% 0 0%
伍阿凤 1,468.12 3.38% 0 0 0% 0% 0 0% 0 0%
上海富智投 7,177.47 16.53% 0 0 0% 0% 0 0% 0 0%
资有限公司
上海嘉恒睿 3,252.71 7.49% 0 0 0% 0% 0 0% 0 0%
俊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29,561.57 68.06% 1,550.00 0 0% 0% 0 0% 0 0%
说明:(1)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2)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亚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本次解除质押行为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cb14b7b-27bb-4fbe-9ac0-11a9a90ddb6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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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博俊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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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1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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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博俊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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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406.PDF
─────────┬────────────────────────────────────────────────
2026-03-31│博俊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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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8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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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博俊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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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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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博俊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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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8308.PDF
─────────┬────────────────────────────────────────────────
2025-04-29│博俊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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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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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博俊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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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4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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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博俊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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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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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博俊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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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9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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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博俊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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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17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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