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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6(博俊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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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6 博俊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8:28│博俊科技(30092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 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 日 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亚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4,505,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2,424,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081,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9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81,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081,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7%。 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 2.00 至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061,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88%;反对 42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39%;弃权 23,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1,637,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239%;反对 421,1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857%;弃权 23,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0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054,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65%;反对 411,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9%;弃权 39,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1,630,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648%;反对 411,7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082%;弃权 39,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7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3,7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28%;反对 678,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57%;弃权 36,4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1,366,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844%;反对 678,2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6143%;弃权 36,4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1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3,781,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96%;反对 682,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70%;弃权 42,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1,356,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024%;反对 682,5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6499%;弃权 42,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7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3,781,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95%;反对 6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88%;弃权 36,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1,356,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000%;反对 688,1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6962%;弃权 36,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39dc7a1-abb9-4ea4-b8a4-18270e434c21.PDF ─────────┬──────────────────────────────────────────────── 2024-11-18 18:28│博俊科技(30092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梁翔蓝律 师、说钰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26/SLXL/cj/cm/D13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 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9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14,505,9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42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线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24SH7200126/SLXL/cj/cm/D13 2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4,061,77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反对 421,124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弃权 23,0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637,47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3239%; 反对 421,1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857%; 弃权 23,0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0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4,054,63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5%; 反对 411,762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弃权 39,5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630,33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2648%; 反对 411,7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082%; 弃权 39,5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7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3,791,2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 反对 678,29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7%; 弃权 36,4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66,89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0844%; 反对 678,2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143%; 弃权 36,4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13%。 24SH7200126/SLXL/cj/cm/D13 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3,781,3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6%; 反对 682,59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弃权 42,0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56,99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0024%; 反对 682,5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499%; 弃权 42,0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77%。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13,781,01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 反对 688,19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8%; 弃权 36,69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56,70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0000%; 反对 688,1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962%; 弃权 36,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37%。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 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本 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26/SLXL/cj/cm/D13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梁翔蓝 律师 说 钰 律师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24SH7200126/SLXL/cj/cm/D13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5cd3236-7b96-45ab-916d-eee63690ca50.PDF ─────────┬──────────────────────────────────────────────── 2024-10-29 00:00│博俊科技(300926):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伍亚林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b55266e-5f5e-406b-a3ab-6725b8627ff9.PDF ─────────┬──────────────────────────────────────────────── 2024-10-29 00:00│博俊科技(3009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博俊科技(3009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2124541-7f2d-454f-a9f7-ec22c939a3ae.PDF ─────────┬──────────────────────────────────────────────── 2024-10-29 00:00│博俊科技(30092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决议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8 日 9: 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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