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7 江天化学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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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0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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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0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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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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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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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3 │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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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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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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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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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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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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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0│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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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江天化学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887,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的 62.9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
,156,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 62.4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730,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 0.5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3,2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 0.5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2,89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 0.0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0,3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股的 0.505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1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 4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4%;弃权 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3597%;反对 44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5265%;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1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1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 4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4%;弃权 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3597%;反对 44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5265%;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1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1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2%;反对 4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3%;弃权 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9018%;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640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5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0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4%;反对 4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6%;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7798%;反对 448,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5517%;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39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0%;反对 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6%;弃权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4688%;反对 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2999%;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1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1%;反对 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弃权 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0027%;反对 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1105%;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6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2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8%;反对 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弃权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582%;反对 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1105%;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1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成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1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1%;反对 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弃权 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0027%;反对 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1105%;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6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0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 4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4%;弃权 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6664%;反对 455,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4468%;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6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36,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1%;反对 4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7%;弃权 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6664%;反对 460,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1023%;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13%。
关联股东朱辉(持有股份 3,213,000股)、关联股东陆辉(持有股份 158,93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3,371,933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义虎、郁东、吴建新分别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做了专项
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杨雯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07ecd13-3d57-4892-b927-fdda4b0e9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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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0│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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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9bd917c-6f4b-453b-b7d5-c2eb265d7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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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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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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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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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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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3│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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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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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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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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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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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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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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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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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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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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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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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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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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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5d52f7c-1e97-4f31-a46a-5655f379f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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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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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盈利状况、研发规划、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工资
总额。工资总额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薪酬提升需求等情况每年评估调整。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及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批。
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固定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考核结果浮动发放。
中长期激励:可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
福利补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依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业绩确
定。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
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针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
、本制度等规定,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专项奖励根据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计划确定分配及支付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薪酬总额及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情况,确保符合证券监
管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月1日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76b56d6-8694-4faf-96c1-88ec391b8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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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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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义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bb90fef-ec16-447b-8819-86e9b5f0e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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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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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
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仅限与持牌金融机构以公司名义及账户开展套保,严禁挂靠或借用账户、严禁投机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
不得超出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
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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