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7 江天化学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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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8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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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20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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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8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精丙烯酸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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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8 │江天化学(30092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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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54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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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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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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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42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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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41 │江天化学(30092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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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40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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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8│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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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13,02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02%)的股东南通
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不超过 2,88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山股份出具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山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3,02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443,6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887,200 股(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即 2026 年 3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16 日)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7、江山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
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山股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江山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5b123e5-a048-47cb-afa2-a12366316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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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20│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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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重组前) (重组后)
归属于上市 盈利:1,590 万元-2,060 万元 盈利: 盈利:
公司股东的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下降: 4,253.27 万 29,773.53 万
净利润 51.57%-62.62% 元 元
比上年同期(重组后)下降:
93.08%-94.66%
扣除非经常 盈利:1,244 万元-1,683 万元 盈利: 盈利:
性损益后的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下降: 4,008.71 万 4,008.71 万
净利润 58.02%-68.97% 元 元
比上年同期(重组后)下降:
58.02%-68.97%
注:以上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显著较高,主要是公司收购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
)支付的股权对价低于三大雅净资产公允价值形成的负商誉 2.55 亿元,依据会计准则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对 2024 年净利润形成较
大贡献。该收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不具有持续性。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不再包含该项一次性收益,因此与上年相比出现较
大幅度下降,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对不同期间利润影响的客观规律。
2.报告期内,公司对三大雅的整合工作仍处于推进阶段,各项资源协同、管理优化等举措尚在逐步推进过程中,运营效率有待进
一步优化,净利润水平暂未充分体现整合后的协同价值,整体盈利规模处于相对偏低的状态。
3.报告期内,市场竞争呈现加剧态势,公司主营产品面临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公司整体毛利水平下降,整体盈利空间受到
显著压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6c8d2d0-d3f4-4f57-a1af-262f1891e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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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8│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精丙烯酸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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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精丙烯酸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b8088190-b3e1-4132-991d-5d93470c6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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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8│江天化学(30092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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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宋义虎)。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4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6万吨精丙烯酸项目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延链补链战略部署,深化对全资子公司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的并购
整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与整体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6万吨精丙烯酸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6735bd38-72aa-48eb-95d6-3b9864994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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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5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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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c291e01-dabe-4eaa-84f7-b626979de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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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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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层/24层/25层(200120)9th/24th/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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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 21 5878 5888 Fax: +86 21 5878 6866
dentons.cn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2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月 12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关事项,股东会通知还载明了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 日下午 14点 30 分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1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股
dentons.cn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5 人,代表股份合计93,77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69%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55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82
%。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4,
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dentons.cn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
律师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dentons.cn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6,514,994 99.8180% 44,546 0.1677% 3,800 0.014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93,739,994 99.9661% 22,046 0.0235% 9,700 0.0103%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dentons.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795844a7-2d79-47c8-a97b-4672c5048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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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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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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