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7 江天化学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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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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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3 │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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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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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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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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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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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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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 │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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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 │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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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 │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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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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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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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3│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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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e4b1bd9-e17d-4014-96f3-018557a70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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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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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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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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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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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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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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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江天化学(30092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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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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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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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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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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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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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江天化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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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盈利状况、研发规划、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工资
总额。工资总额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薪酬提升需求等情况每年评估调整。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及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批。
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固定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考核结果浮动发放。
中长期激励:可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
福利补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依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业绩确
定。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
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针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
、本制度等规定,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专项奖励根据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计划确定分配及支付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薪酬总额及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情况,确保符合证券监
管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月1日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76b56d6-8694-4faf-96c1-88ec391b8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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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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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义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bb90fef-ec16-447b-8819-86e9b5f0e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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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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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
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仅限与持牌金融机构以公司名义及账户开展套保,严禁挂靠或借用账户、严禁投机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
不得超出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
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责任部门:
(一)计财中心作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
日常联系;
(二)营销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三)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
(四)证券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报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批,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计财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及时评估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以及各金融机构的报价信息,制定交易方案。
(二)财务负责人审核外汇套期保值计划,评估风险,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计财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在批准的额度内,结合外汇收付预测,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综合评估
交易风险,在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
内容),按照本制度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实施。
(四)计财中心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及时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五)计财中心应将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的决策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六)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汇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计财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
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展期。
第十五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计财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
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
第十六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计财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
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
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报告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开展交易、超额度、超期限、超品种或进行投机交易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信息。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
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61667e-44c8-465f-8b35-7c915da2e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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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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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d04aeea-6cfb-4fa6-80cc-7420b8ff2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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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2│江天化学(3009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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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3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27,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09,222.80
元,公司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9,423,186.3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942,318.6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92,272,037.88 元,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547,501,711.36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92,272,037.88 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
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27,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 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 10,827,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5.50%。
(2)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5.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827,000.00 12,992,400.00 20,932,2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509,222.80 297,735,338.47 68,546,910.88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6,066,003.81 22,474,268.41 24,384,091.63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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