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8 华安鑫创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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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44 │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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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 │华安鑫创(3009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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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 │华安鑫创(3009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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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26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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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16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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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1 │华安鑫创(3009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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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0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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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0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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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9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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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7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与职工董事、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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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44│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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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000~ 13,500 亏损:7,606
比上年同期下降:31.48%~77.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0,500~14,000 亏损:8,248
比上年同期下降:27.30%~69.7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受到以下三方面阶段性因素影响:
1、当前公司正处于产能有序爬升的关键阶段。为保障后续高质量、规模化交付的顺利实现,公司在前期研发与试产环节进行了
集中投入,涵盖专项人才配置、专用材料储备及关键生产设备折旧等方面,相应导致试产阶段及相关管理费用支出规模较大。
2、联营企业虽已初步实现规模化收入,但仍处于强化研发与体系建设的关键投入阶段,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亏损。
3、下属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税率按高新技术企业 15%重新计量,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减少,导致所得
税费用增加,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面对上述投入带来的压力,公司正积极推进多维度经营策略以夯实发展基础:在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已成功进入国内多家主流车
企供应链并获取多个量产定点项目,目前正全力推动项目投产与订单交付,加快实现收入转化;在运营提效方面,公司持续优化组织
架构与成本管控体系,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与人均效能。
公司始终将可持续成长置于战略核心,当前阶段的投入旨在为未来规模化发展奠定技术与产能基础。下一步,公司将持续深化客
户合作,加快在手项目落地,强化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稳步推动业绩实现高质量增长,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信任。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ddb2111-36d4-4e73-b717-08ecfdb13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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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华安鑫创(3009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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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6]0007 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6]0007号致: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
会议”“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贵公司联
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以及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6人,代表股份16,970,411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合计54人,代表股份906,250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93%;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69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93%;反对 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0%;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何攀先生与肖炎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6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2%;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66%;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41%;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3%。
易珊女士获得当选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计票人与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77fd21d-6180-4628-8d9a-57f070000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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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华安鑫创(3009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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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6,970,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21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064,5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0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2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5,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32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何攀及肖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93%;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669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93%;反对6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7%。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6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2%;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66%;反对72,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黄彦宇律师、张孟阳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f7284652-c66a-422d-9304-7064f2920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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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26│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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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e30aed7c-8e4f-4a1c-a1fc-4a4d824df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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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16│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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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313e467-43f1-48e7-ad7d-f4ec5d461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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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1│华安鑫创(3009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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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48deaed-10f6-4ee4-98ec-30fe288d0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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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0│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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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79efdc08-8544-4cfa-9561-789fa8f0a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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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40│华安鑫创(30092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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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9271b171-ddbc-43a2-aa27-5bc9c0c0f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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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9│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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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59318d26-0487-4fe3-bece-6765d1ce2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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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7│华安鑫创(30092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与职工董事、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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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何信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何信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自 2023 年 7月 31
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信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何信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信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97,754 股。何信义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何信义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信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选举易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山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新任非独立董事易珊女士、职工董事王山山先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董事王山山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周丽君先生、解占军先生共
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补选非独立董事易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何攀先生、周丽君
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a0d8b351-1074-44d2-8d07-d70baaeb2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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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56│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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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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