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8 华安鑫创 更新日期:2025-10-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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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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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4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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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4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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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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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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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1:00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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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6 │华安鑫创(30092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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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5 │华安鑫创(30092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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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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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4 │华安鑫创(300928):华安鑫创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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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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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肖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份比例(%) 比例(%) 日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肖炎 否 720,000 7.77 0.90 2023年 9 2025年 9月 江阴市融汇
月 20日 29日 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合计 - 720,000 7.77 0.90 - - -
注:本公告中比例计算保留 2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及质押前 押及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量(股) (%) (股) (%)
肖炎 9,269,488 11.59 6,810,000 6,090,000 65.70 7.61 0 0 0 0
合计 9,269,488 11.59 6,810,000 6,090,000 65.70 7.61 0 0 0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炎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f75634b-978e-42e0-ba84-b48051ceb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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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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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项目定点通知是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开发能力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最终订单或销售合同,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后
续实际开展情况以客户和公司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2、国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以及汽车市场整体情况等因素可能影响汽车行业的发展,从而导致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
需求发生变动,进而对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定点通知概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
)的项目定点通知,确认公司获得其某车型吸顶屏显示总成产品的开发与供货资格。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江汽集团始建于 1964 年,是集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研产销服于一体的全球化综合型汽车企业集团,累计向全球交付产品 120
0 万辆。集团已形成整车、核心零部件、汽车出行、汽车服务四大核心板块,产品覆盖重卡、轻卡、轿车、SUV、MPV、客车等,并全
面布局新能源与智能网联领域。此次项目定点,是客户对公司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以及产品价格等综合因素的全方位认可
,也是公司在吸顶屏显示总成项目开拓中的重要突破。当前车载吸顶屏已成为汽车智能座舱升级的核心趋势之一,是未来车载显示市
场从“单一中控”向“多场景交互”拓展的关键方向;随着后排娱乐与座舱体验需求持续升温,吸顶屏正加速从高端车型向主流车型
渗透,市场空间快速扩容。公司率先获得主流车企定点,不仅完善了在整车智能座舱显示终端的全面布局,更验证了自身核心竞争力
已精准匹配未来市场需求,为后续持续深耕智能座舱领域、拓展更多合作空间筑牢了坚实根基。公司也将借此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本项目定点后续订单顺利转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能座舱领域的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的经营
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同时,该项目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实际供货量需以正式销售订单为准,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暂不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秉持创新驱动、客户至上的理念,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交付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进一
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智能座舱终端市场的领先地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f24d974-f8f2-48bb-9d28-47405e47c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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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4│华安鑫创(30092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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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鑫创(江苏)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汽车电子”)、全资孙公司华安鑫创(南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光电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
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已批准的担保额度项下,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华安鑫创(江苏)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本金: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
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6a6479ff-1788-421b-93c8-0ecc020c7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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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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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81f4197-80b0-4aed-a4a3-13290ecec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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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华安鑫创(3009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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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591,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989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334,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1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8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4%;反对5,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7,57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16%;反对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7,57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16%;反对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7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16%;反对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
2.04、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2.0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91%;反对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2.06、审议通过《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7,56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8%;反对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黄彦宇律师、郑超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0aa04b3-6e6c-4401-bbe8-7cc97d509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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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1:00│华安鑫创(300928):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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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的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 别提示:
1本、公持司有及华董安事鑫会创全控体股成(员北保京证)公股告份内有容限与公信司息(披以露下义简务称人“提公供司的
”信或息“一本致公。司”)股份 1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22 日至 2025 年12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
过26,2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2、持有本公司股份 9,269,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9 %)的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317,3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张龙 104,900 0.13%
2 肖炎 9,269,488 11.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股份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
名称 数量 持比例 来源 方式 期间 原因
不超过
张龙 不超过 26,225股 0.03% 二级市场交 集中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 自身
易取得 竞价 的市场价格及交 资金
易方式确定 需求
肖炎 不超过 2.9% 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 自身
2,317,372股 行前已发行 价或大 的市场价格及交 资金
的股份 宗交易 易方式确定 需求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
注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
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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