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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9(华骐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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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9 华骐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16:20│华骐环保(30092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6)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总经理:郑杰先生; 2、副总经理:胡一强先生、汪鹏先生、连宏伟先生、程晓玲女士、李丙煌先生; 3、财务总监:徐星列先生; 4、董事会秘书:金燕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 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燕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5-2763187 传真:0555-2763127 电子邮箱:hq@huaqitech.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 号 1 栋华骐大厦 邮编:243061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聘任裴雨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裴雨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裴雨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5-2763187 传真:0555-2763127 电子邮箱:hq@huaqitech.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 号 1 栋华骐大厦 邮编:243061 三、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王爱斌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换届后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公司第四届 高级管理人员汪鹏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爱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61.04 万股,通过马鞍山市丰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64 万股。王 爱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王爱斌先生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的承诺。公司对王爱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a2a72db6-9d6a-4354-aa16-915f2919094c.PDF ─────────┬──────────────────────────────────────────────── 2024-03-26 16:20│华骐环保(30092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 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1 人。经全体出席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 王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郑俊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 经审议,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王健先生、操家顺先生、黄治权先生 3 人组成,王健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夏永芹女士、郑俊先生、黄治权先生 3 人组成,夏永芹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操家顺先生、郑俊先生、夏永芹女士 3 人组成,操家顺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黄治权先生、操家顺先生、夏永芹女士 3 人组成,黄治权先生担任召集人。 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聘任郑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聘任胡一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汪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连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程晓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李丙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徐星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聘任金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 6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聘任裴雨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791fdf75-8f85-4daa-8e49-3276def7a68c.PDF ─────────┬──────────────────────────────────────────────── 2024-03-26 16:19│华骐环保(300929):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 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为了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 知时间要求,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朱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选举朱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9747ce79-2b36-4d1c-8e50-5735809f472d.PDF ─────────┬──────────────────────────────────────────────── 2024-03-25 18:56│华骐环保(3009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骐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华骐环保(3009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骐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4f3517ee-7c57-4d9a-8c9e-668a44a1cb4f.PDF ─────────┬──────────────────────────────────────────────── 2024-03-25 18:56│华骐环保(300929):公司章程 ─────────┴──────────────────────────────────────────────── 华骐环保(300929):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43d17188-ca29-464f-82d6-1faf1cd88e81.PDF ─────────┬──────────────────────────────────────────────── 2024-03-25 18:55│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7ab28604-06d0-481f-b247-bfa7a4811cb2.PDF ─────────┬──────────────────────────────────────────────── 2024-03-14 00:00│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7a02d49c-a23b-4093-8f2d-e1c0c5cc2234.PDF ─────────┬──────────────────────────────────────────────── 2024-03-09 00:00│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为进一步提升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面梳理 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决定制定相关制度,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制定及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备注 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4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制度》 7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制度》 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部审计制度》 1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4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6f66bc6f-c829-4019-8e4b-4e4cff644cfb.PDF ─────────┬──────────────────────────────────────────────── 2024-03-09 00:00│华骐环保(300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操家顺) ─────────┴──────────────────────────────────────────────── 华骐环保(300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操家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ad1865e6-b17d-4801-84a5-08b6abfc6f53.PDF ─────────┬──────────────────────────────────────────────── 2024-03-09 00:00│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1d993afa-fdd4-4d15-aa16-879be355e1b1.PDF ─────────┬──────────────────────────────────────────────── 2024-03-09 00:00│华骐环保(300929):华骐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 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通讯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1 0年。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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