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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9(华骐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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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29 华骐环保 更新日期:2025-04-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5 19:30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1-21 18:06 │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3 16:50 │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5-01-13 16:50 │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4-11-29 16:42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1-29 16:42 │华骐环保(3009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4-10-24 00:00 │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4 00:00 │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4-10-24 00:00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与安徽工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4-10-24 00:00 │华骐环保(300929):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25 19:30│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光春、兰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光春、兰萍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3,346,4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的股东刘光春和持有公司股份264,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的股东兰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1,321,3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光春、兰萍 2、股东持股情况:刘光春持有公司股份3,34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兰萍持有公司股份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已退休多年,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 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 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刘光春和兰萍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 强、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光春和兰萍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光春、兰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揭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 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刘光春、兰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刘光春、兰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6f047011-943a-4400-be01-f019a6d253cd.PDF ─────────┬──────────────────────────────────────────────── 2025-01-21 18:06│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cae2c145-a7b1-44a1-9708-78ebc4fd2f68.PDF ─────────┬──────────────────────────────────────────────── 2025-01-13 16:50│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 于2024年12月31日对华骐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代表等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国元证券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书面培训资料,本次培训重点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定,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同业竞争承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上市公 司新《公司法》相关安排以及 2024年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华骐环保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培训,华骐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有了更 加清楚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加深了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规范运作 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风险意识和治理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1a9c6a3d-206e-430d-a64d-dd3696f1aaf9.PDF ─────────┬──────────────────────────────────────────────── 2025-01-13 16:50│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ff06cac5-d44c-406b-ac51-e90c96c0fd32.PDF ─────────┬──────────────────────────────────────────────── 2024-11-29 16:42│华骐环保(30092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拉萨鑫宏雅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本次权益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拉萨鑫宏雅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 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627股,持股比例为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网络”)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星瑞”)、拉萨鑫宏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雅”)、西藏金实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实力”)、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时间 买卖情况 成交数量 交易价格区间 变动比例 (股) (元) (%) 星晴网络 2024年11月27日 集中竞价 149,664 9.25-9.28 0.11327 卖出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6,917 9.7083-9.76 0.00523 卖出 西藏星瑞 2024年11月27日 集中竞价 60,394 9.26-9.43 0.04571 卖出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2,794 9.71-9.74 0.00211 卖出 金实力 2024年11月27日 集中竞价 52,279 9.28 0.03957 卖出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2,418 9.75 0.00183 卖出 鑫宏雅 2024年11月27日 集中竞价 21,930 9.3 0.0166 卖出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1,015 9.75 0.00077 卖出 辛城 2024年11月27日 集中竞价 4,075 9.3 0.00308 卖出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189 9.76 0.00014 卖出 郑沅汐 2024年11月27日 集中竞价 658 9.37 0.0005 卖出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31 9.73 0.00002 卖出 罗江涛 2024年11月28日 集中竞价 600 9.8 0.00045 卖出 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星晴网络、西藏星瑞、鑫宏雅、金实力、罗江涛、 辛城和郑沅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627股,持股比例为4.99998%,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星晴网络、西藏星瑞、鑫宏雅、金实力、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09,591股,持股比 例为5.2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星晴网络、西藏星瑞、鑫宏雅、金实力、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627股, 持股比例为4.99998%,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以上7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星晴网络 无限售流通股 3,412,500 2.58 3,255,919 2.46412 西藏星瑞 无限售流通股 1,377,000 1.04 1,313,812 0.99431 金实力 无限售流通股 1,191,991 0.90 1,137,294 0.86072 鑫宏雅 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 0.38 477,055 0.36104 罗江涛 无限售流通股 320,200 0.24 319,600 0.24188 辛城 无限售流通股 92,900 0.07 88,636 0.06708 郑沅汐 无限售流通股 15,000 0.01 14,311 0.01083 合计 6,909,591 5.23 6,606,627 4.9999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股东星晴网络、西藏星瑞、鑫宏雅、金实力、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星晴网络、西藏星瑞、鑫宏雅、金实力、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合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星晴网络、西藏星瑞、鑫宏雅、金实力、罗江涛、辛城和郑沅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47a1513-67af-47d9-8a9a-c0df71268742.PDF ─────────┬──────────────────────────────────────────────── 2024-11-29 16:42│华骐环保(3009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骐环保(3009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01c36735-6ae2-431b-a107-2fcea38eb3a2.PDF ─────────┬──────────────────────────────────────────────── 2024-10-24 00:00│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华骐环保(30092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3166538-411b-4618-949a-69b7302e0a2c.PDF ─────────┬──────────────────────────────────────────────── 2024-10-24 00:00│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安徽工业大学签署《创建“水制氢与氢能合成绿色能源的绿色减碳工艺及智能化示范性装备”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共同建立“水制氢与氢能合成绿色能源的绿色减碳工艺及智能化示范性装备”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 联合实验室”),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公司将自《协议》生效起五年内,向 联合实验室提供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研究经费和设备采购经费(不含税)。联合实验室主任由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曾杰教 授担任,曾杰教授团队全面参与技术研究工作。 安徽工业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安徽工业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工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义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安徽工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408900H 开办资金:61,684 万元人民币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负责人:魏先文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 59号 安徽工业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 50 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54 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13门;国家级 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6 个,省级特色(品牌)、综合改革试点、振兴计划专业 47 个;15 个专业通过了教育部和住建部工 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位居省属高校首位、全国高校第 54 位。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 3 个学科持续保持全球 ESI 排名前 1 %,其中,工程学进入全球前 2.4‰、材料科学进入全球前 3.4‰、化学进入全球前 5‰;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入选安 徽省高峰学科,纳米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获批省级高峰培育学科;5个学科在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提档进 位;学校在 2023 年中国内地高校 ESI 排名第 198 位。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33个,“特殊服役环境的智能装备制造”平台获 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获批成立 ISO-TC107/SC9PVD(物理气相沉积涂层)国际标准分委会。 安徽工业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核查,安徽工业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拟共同创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水制氢与氢能合成绿色能源的绿色减碳工艺及智能化示范性装备”相关的基础 研究、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创建联合实验室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工业大学 (二)合作内容与形式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整合优势,展开创新融合和跨界战略合作。联合实验室将开展“水制氢与氢能合成绿色能源的绿色减碳工艺及智能化 示范性装备”相关的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2、组织结构 联合实验室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管理委员会负责联合实验室规划、项目布局等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3 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乙 方出任,管理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联合实验室主任由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曾杰教授担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甲乙双方各推荐副主任 1名。 联合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由双方共同安排。 3、联合实验室主体 联合实验室位于安徽工业大学,乙方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主体为化学与化工学院。该联合实验室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对外开展 经营活动。联合实验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外的相关民事活动以乙方名义进行,但在联合实验室进行相关民事活动之前,须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联合实验室的民事活动,联合实验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1、经费投入 甲方同意自协议生效起,五年内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少于 1,000万元的研究经费和设备采购经费(不含税),用于联合实验室开 展科研工作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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