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9 华骐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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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6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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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6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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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8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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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8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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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7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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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7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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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6 │华骐环保(30092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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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36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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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6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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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 │华骐环保(300929):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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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6│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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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构成人员变更,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权益不变,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5,292,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安工大资产”)的一致行动人李明河女士家属的通知,李明河女士因病逝世,李明河女士生前直接持有 3,698,680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出具的(2025)皖马
为公证字第 5171号公证书,上述股份由其配偶王健先生、其子王一臻先生及其母裴士芳女士取得或继承。
二、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变更情况
安工大资产与 8名自然人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李明河(以下合称“委托人”)分别于 2015年
11月签订《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 2017年 12月签订《〈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各方协商约定,委托人在行使各自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时,与安工大资产保持一致意见;委托人未亲自行使表决权时
,安工大资产及其指定人员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安工大资产与上述委托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基于上述表决权委托情况,王健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 1”)、王一臻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 2”)及裴士芳女士(以下简
称“承诺人 3”)于2025年 9月 12日签署《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承诺人1、2、3自愿概括承受李明河在原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严格按照原协
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全部约束,与其他委托人保持一致,全力配合安工大资产行使股东投票权相
关权利;
二、承诺人1、2、3就前述各自持有的股份,在华骐环保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发生减持行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与其他委托人在华骐环保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华骐环保股份总数的8%;
三、在承诺人1担任华骐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针对本次取得和继承的股份,承诺人1、2、3每年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三人合计取得和继承的股份总数的25%。若承诺人1从华骐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1、2
、3均不转让前述各自持有的股份。”
基于上述相关协议及承诺函,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之一致行动人主体由“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
李明河”变更为“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王一臻、裴士芳”。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并通过马鞍山市丰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王一臻先生、裴士芳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5,292,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明河女士生前持有 3,698,680股的公司股份,属于李明河女士与王健先生的夫妻共
同财产,上述股份中的50%份额(即 1,849,340股),由王健先生取得。剩余 50%份额(即 1,849,340股)系李明河女士的遗产,经
各方协商后,该部分遗产由王一臻先生、裴士芳女士分别依法继承 1,249,340股和 6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健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1,99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王一臻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1,249,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裴士芳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 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直接持有公司 35,292,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安工大资产 18,632,328 14.10% 18,632,328 14.10%
王健 140,800 0.11% 1,990,140 1.51%
郑俊 3,696,000 2.80% 3,696,000 2.80%
郑杰 3,308,800 2.50% 3,308,800 2.50%
刘光春 2,289,126 1.73% 2,289,126 1.73%
王爱斌 3,500,422 2.65% 3,500,422 2.65%
胡一强 26,400 0.02% 26,400 0.02%
李明河 3,698,680 2.80% 0 0.00%
王一臻 0 0.00% 1,249,340 0.95%
裴士芳 0 0.00% 600,000 0.45%
合计 35,292,556 26.71% 35,292,556 26.7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变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过户证明材料为准,公司将就此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出具的(2025)皖马为公证字第 5171号公证书;
2、王健先生、王一臻先生及裴士芳女士出具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ec1cb43-bead-490c-ae5c-0dd5b9cd8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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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6│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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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安徽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
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84dea6e-9697-4e03-94c6-6363b415e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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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8│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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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ea860d24-a169-4309-8ff0-ab01e8720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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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8│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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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9d7e5f3-1e0e-4942-8a5d-c69d1a695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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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7│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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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240f2d8-4187-4d75-923f-79d5db7a5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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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7│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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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的规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半年
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5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86,415,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48.4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
1年 1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1月 15日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3,735.3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总额 22,784.11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0
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521.91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570.72
募集资金2025年6月30日应结存余额 0
募集资金2025年6月30日实际结存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
(注)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306020829300177227 12,000.00 已销户
司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0010078801100001486 10,000.00 已销户
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555900027310704 3,811.36 已销户
鞍山支行
合计 25,811.36 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35.30万元,与上表中初始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改变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87aa97e7-778d-4827-87d1-942f546c1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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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6│华骐环保(30092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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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1日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1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其中 1人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
半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e9db9344-ae7c-466c-9b8a-94ca793e6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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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36│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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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11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6,562.30 万元。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8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6,451.36 万元(已结案 4 项,法院审理中 2 项,已调
解 1 项,一审已判决 1 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
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3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110.95 万元(法院审理中 2项,已调解 1 项)。除上述 11 项案件取得新
进展外, 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
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裁决书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7768b056-db96-4227-8e27-8f71f370d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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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6│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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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3,610,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73%)的股东王爱斌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2,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持有公司
股份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胡一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01%。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爱斌、胡一强
2、股东持股情况:王爱斌持有公司股份3,610,4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3%;胡一强持有公司股份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王爱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2,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99%;胡一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如遇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王爱斌和胡一强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
强、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爱斌和胡一强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爱斌、胡一强此前已披露的
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揭示
1、上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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