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9 华骐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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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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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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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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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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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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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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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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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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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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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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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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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9,18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7.22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983,92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205,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
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126,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20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9,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反对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反对61,8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王一臻、裴士芳作为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33,063,116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发友、杨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ac560f4-b760-40ca-a3db-c0e61ffde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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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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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6a996b1-81a7-4118-8f1e-ecdcdc2dd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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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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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08日(星期五)下午 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号 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制度文件。
议案 6.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需对
议案 3.00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进行 2025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
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3日 17:00之前送达或发
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等资料,以便登
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3日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3、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号 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243061。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555-2763187
传真:0555-2763127
联系邮箱:hq@huaqitech.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08d6bf5-697a-4ba3-89cd-21ffca9ff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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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华骐环保(30092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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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716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9,746,186.4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1,911,323.0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40,
610,048.0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00,654,707.99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00,654,7
07.99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亏损,
同时考虑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2,642,659.1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9,746,186.49 -41,731,609.22 6,480,931.48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746,294.44 11,948,735.50 9,787,175.44
营业收入(元) 355,229,607.47 279,415,186.77 350,567,531.3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40,610,048.0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00,654,707.9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642,659.12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4,998,954.74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642,659.12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5,482,205.38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60%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亏损,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3)未发生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
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除外)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鉴于公司 2025年度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考虑,维护全体股东长期利益,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从有利于公司发
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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