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29 华骐环保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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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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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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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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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4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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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6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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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45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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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39 │华骐环保(3009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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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39 │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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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39 │华骐环保(300929):华骐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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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39 │华骐环保(300929):华骐环保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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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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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7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号 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0月 2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7日 14: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271号 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会议,完成
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744,52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8.565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834,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7.119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91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881,9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43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3%;反对 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0%;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7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643%;反对 306,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51%;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f6976245-1e25-4bd1-b874-60751508d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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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华骐环保(3009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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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744,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565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834,16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1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
45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88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81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35,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3%;反对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0%;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2,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43%;反对30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51%;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发友、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b1276e50-1ce9-43b6-93b9-f5438f3ab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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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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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5-038),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3,610,422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2.73%)的股东王爱斌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2,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
%;持有公司股份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胡一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股,即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王爱斌、胡一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王爱斌 集中竞价 2025.8.25-2025.11.7 11.54 1,312,500 0.99
胡一强 集中竞价 2025.9.5-2025.9.8 10.73 8,800 0.01
合计 1,321,300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王爱斌 合计持有股份 3,610,422 2.73 2,297,922 1.74
其中:无限售条 3,610,422 2.73 2,297,922 1.7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胡一强 合计持有股份 35,200 0.03 26,4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 8,800 0.01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00 0.02 26,400 0.02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
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王爱斌、胡一强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此外,高级管理人员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2、王爱斌、胡一强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爱斌
、胡一强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王爱斌、胡一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f240663-51c1-48fe-a3ae-1c402b856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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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4│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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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7dc57ea-abc7-44e8-8e96-55bf45179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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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6│华骐环保(30092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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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骐环保”)分别于 2025年 4月 23日和 2025年 7月 22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皖 1302民初 9330号),判决被告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华骐环保工程进度款 2420.69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20.69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月 2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5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7,133.11万元。其中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4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7,098.63万元(法院审理中 1项,已调解 1项,一审已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中 1项,一审已判决 1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1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34.48万
元(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除上述 5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
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裁决书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482dfa9-aac0-4513-a71d-933daa4aa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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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45│华骐环保(30092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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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于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含山华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含山华骐 90%股权。为满足子公
司融资需要,公司为含山华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2,8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用于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及授权事
项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资本:4,331.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 7月 7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运漕镇三台村
经营范围: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件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含山华骐 90%股权。
财务情况:含山华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00.46 10,234.15
净资产 2,591.86 2,563.72
负债总额 8,308.60 7,670.43
营业收入 289.87 377.06
利润总额 -271.97 25.25
净利润 -302.16 -28.15
经核实,含山华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
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本次担保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含山华骐的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融资主要用于置换子公司存量项目贷款,置换后可以
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费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含山华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风险可
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
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43,184.9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53.67%,
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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