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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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26 │屹通新材(300930):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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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0 │屹通新材(30093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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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36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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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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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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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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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屹通新材(3009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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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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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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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屹通新材(3009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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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26│屹通新材(300930):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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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
开摘牌方式参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转让底价为参考,
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
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为配售电公司50%股权受让方,成交
价格为人民币965.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摘
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6年1月2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标的为“杭州湖塘
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总转让价款为965.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本次受让配售电公司50%股权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登记
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法定代表人 陈瑶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82MA2GYW7K6B
代码
经营范围 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3e189c5-5437-40a4-995f-d417c3d1e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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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0│屹通新材(30093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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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何可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可人先生因达
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何可人先生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何可人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11月2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
,何可人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要求,妥善完成过渡及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可人先生通过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5%股份(150,000股),配偶及其
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可人先生承诺,在离任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于何可人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备查文件
1、何可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f12ffc9-cb21-4167-bda0-34271e890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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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36│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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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
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
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83 汪志荣
2 02*****967 汪志春
3 08*****895 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咨询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电话:0571-645601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48a1a30-c826-404c-92eb-e7008b592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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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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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92618dc-3b03-4360-953e-8d2d4f995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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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2│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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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38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1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41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4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6.00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
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华欣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a2ace53-adb3-4c9a-9bf5-d048a3505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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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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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219072-d660-473a-8159-fa1f8fecd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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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屹通新材(3009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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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现金分红,
与投资者共创共享公司价值。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
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17,779.20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427,606.17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4,113,607.4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现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基于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合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占2025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76%。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10,000,000.00元(含税);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为0元。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000,0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7.76%。
(二)调整原则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317,779.20 50,946,286.90 50,507,476.44
研发投入(元) 29,057,276.18 19,460,378.87 17,306,364.42
营业收入(元) 777,061,239.85 502,493,491.17 393,390,757.2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84,113,607.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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