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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0(屹通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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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20:42 │屹通新材(30093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 ├─────────┼──────────────────────────────────────────────┤ │2025-06-20 20:42 │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0 20:42 │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5-12 18:14 │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8:14 │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30 16:52 │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4-30 16:52 │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2025-04-30 16:52 │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 │2025-04-30 16:52 │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 2025-06-20 20:42│屹通新材(30093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拟参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在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杭州湖 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相关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转让底价等信息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为准。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公开摘牌方式参与配售电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转让底价为参考,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 述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原持有配售电公司50%的股权,若公司被确认为本次最终受让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配售电公司100%的股权,配售电 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商教苑3幢底层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徐巍峰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86266788A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招投 标代理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000.00 51% 2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9,000.00 29% 3 浙江华云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 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 9、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1)本次交易实施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50.00 2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5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若公司被确认为本次最终受让方,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调整为:屹通新材将持有配售电公司100%股权。 2、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概况 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960.76万元,净资产1910.03万元,营业收入5136.36万元,净利润-0.49万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4056.73万元,净资产1896.83万元,营业收入1774.19万元,净利润-25.85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企业的经营概况:配售电公司作为浙江省杭州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于2021年11月完成建设投资并投入使用,目前 尚未开展大规模的配售电业务。2024年配售电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屹通清洁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生产及二期、三期项 目建设的电费收入,加上固定资产折旧、线路损耗等原因,导致净利润为负数。未来随着屹通清洁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陆续 建成投产,用电需求将大幅增加,配售电公司的盈利状况将得以改善。 配售电公司由于尚未开展大规模的配售电业务,2024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本次收购后,有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提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根据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 股东全部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关联方除外。 4、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配售电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配售电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之 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配售电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正在进行过程中,相关信息最终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布为准。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标的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况,也不存在标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标的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主要系公司向标的企业 购买电力。截至2025年5月31日,配售电公司对公司的应收余额为0.00万元,结算期限为30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7、标的企业与本次交易对手方综合能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 相为综合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挂牌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尚在进行过程中,挂牌内容将以交易所公开信息为准。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确定最终受让方,尚 未签署最终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具体协议和内容将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签署和安排。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湖塘厂区共有土地360,947平方米(约为541.42亩),正在建设屹通清洁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随着产业园内各投资项目的 陆续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用电需求量将大幅增加。通过本次收购,公司的用电需求得到了有效保证,从而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 坚实基础,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通过本次收购,配售电公司将由公司的合营企业变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效减少公司的关 联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对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影响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参与配售电公司50%股权收购需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动以及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配售电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6d927249-272b-4024-a51c-e01e5c113a4c.PDF ─────────┬──────────────────────────────────────────────── 2025-06-20 20:42│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3: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 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cbcdfcc-1f7e-4220-998d-76658e0f543b.PDF ─────────┬──────────────────────────────────────────────── 2025-06-20 20:42│屹通新材(30093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11: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持有的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 权;公司对本次转让的股权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同意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受让意向登记 ,通过场内交易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转 让底价为参考,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述股份,具体金额将以竞价结果确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 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c6f51f2-5ce4-4d68-94ac-d1723c4bd7bb.PDF ─────────┬──────────────────────────────────────────────── 2025-05-20 00:00│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 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 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83 汪志荣 2 02*****967 汪志春 3 08*****895 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咨询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电话:0571-645601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559bd8b5-4b2d-41dd-bb64-50a05a0d748e.PDF ─────────┬──────────────────────────────────────────────── 2025-05-12 18:14│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3ae4af37-a741-42ee-a3c4-ef4e157ebb35.PDF ─────────┬──────────────────────────────────────────────── 2025-05-12 18:14│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27d7f809-0f0a-474b-8331-b509cd3804a4.PDF ─────────┬──────────────────────────────────────────────── 2025-04-30 16:52│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bc3e207-1cc8-4d89-87eb-c77c2778fb3b.PDF ─────────┬──────────────────────────────────────────────── 2025-04-30 16:52│屹通新材(300930):中信证券关于屹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30.SZ 证券简称 屹通新材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法定代表人 汪志荣 实际控制人 汪志荣、汪志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 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414 号)核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屹通新材”)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75.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4,731.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43.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 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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