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2 三友联众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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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46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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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44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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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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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拟增加境外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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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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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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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 │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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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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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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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三友联众(30093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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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46│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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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dede7175-57c5-45ab-9770-2e7294e8f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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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4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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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443ff736-2e2f-4998-81b6-9796b93ba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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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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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adbd834e-2e57-4fe8-8c47-bab52919e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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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关于拟增加境外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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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拟增加境外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d07167ae-cd5d-41c9-baa8-69ea390542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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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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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0e3154b1-29af-4515-92e8-e06059ab1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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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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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 简 称 “ 预 案 ”
) 等 相 关 公 告 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
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8216def8-9728-49ce-ad14-e3fb5826c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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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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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a5134f66-25f6-4710-9612-abc3a5f09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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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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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515ecc6d-c045-4c5b-87f3-70a5cd793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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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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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eb045785-99bc-4c9d-aeb3-3a93ce13f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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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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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56887aeb-f170-476f-9c6e-0e59726a0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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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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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46f0904-bd8d-43a4-9214-fd3ed079c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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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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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三
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3e9bb35-511c-4b81-869d-45a9f6849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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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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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16961f99-e274-40ee-868e-06da45d37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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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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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定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
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情
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重大投资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良好
的公司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和多样化的回报机
制。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后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于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决定。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投资者回报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
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公司业绩增长快速、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及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
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
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95711b2e-c10e-4184-9864-195ff861b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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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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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4f202da0-6950-4fd6-9173-6cd48cf5d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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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28│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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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3ec43367-63e8-4d65-833e-1d9892bf5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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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1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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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已于 2026年 9月 8日经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2026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宋朝阳先生(董事长)、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贺树人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委员
名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宋朝阳先生 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祝福冬先生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贺树人先生 贺树人先生、祝福冬先生、孟繁龙先生
提名委员会 王再升先生 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傅天年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祝福冬先生 祝福冬先生、贺树人先生、傅天年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邝美艳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高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于荣爱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秘书邝美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
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0769-82618888-8123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系结合公司发展历程及经营管理需要形成的管理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技术路线及行业情况具有较为深入的理解,由其同时担
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之间的衔接效率,推动公司经营战略的持续落实。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董事会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权责分工明确。
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等治理主体形成有效监督与制衡机制。公司在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职务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安排符合公司当
前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何明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研发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何明荣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票。
何明荣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何明荣先生仍需继续遵守前述法
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何明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bcb48f59-56dd-4233-9e8f-f1e7d22da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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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12│三友联众(30093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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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569b4935-f32d-440f-bf3c-4e0538391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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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1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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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e6eee772-0d3d-4bb6-9eb1-75f2923fb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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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09│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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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9 月 11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
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人,所持股份总数 217,563,095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9.066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所持股份总数 390,308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
.0880%,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所持股份总数 217,172,787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9785%。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25人,所持股份总数 390,30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80
%。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 4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1《选举宋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2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3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42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1.02《选举傅天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165%。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1.03《选举孟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165%。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1.04《选举孟繁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165%。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独立董事 3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再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158%。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2.02《选举祝福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158%。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2.03《选举贺树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86,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417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acef18c-9976-49a0-aa00-fd978ea7f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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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09│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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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17,563,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9.0665%(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17,172,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0,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0,3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0,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议案 1.01、审议通过《选举宋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424%。
议案 1.02、审议通过《选举傅天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65%。
议案 1.03、审议通过《选举孟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65%。
议案 1.04、审议通过《选举孟繁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贺树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议案 2.01、审议通过《选举王再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58%。
议案 2.02、审议通过《选举祝福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58%。
议案 2.03、审议通过《选举贺树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86,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畅然、王银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56d06f97-92e1-4356-a6b8-342413ae8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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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7│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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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周二)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2
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年 9月 15日(周二)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
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4fecfca7-04e6-4679-8d0b-1abad6a3f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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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7│三友联众(30093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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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
举康如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康如喜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
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康如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康如喜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b2e48958-cb04-4a30-970f-d78e19b14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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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40│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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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d4b06a8-29d4-49d3-834a-f210823ee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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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三友联众(300932):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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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
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
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二)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者。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
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
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
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等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尽快研究确定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者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订而导致本规则内容
与之抵触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前,可直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714ddcf-107c-4712-acf0-7cd59529d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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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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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ca8a350-2950-4967-a42e-fe25f686a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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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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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ec1ddf4-b28c-44fa-9c9e-74258cd5e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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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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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c43f270-b27b-43df-8585-2347577d1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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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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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8b25c79-1bd9-4139-aae2-5de2848c4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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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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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9c42181-9033-4440-9f7d-da9cc7b04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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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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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再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ca6cdd8-83cb-4c39-83dc-13cbaccfb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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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祝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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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祝福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7f95f6c-549f-4376-b254-594445205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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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祝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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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祝福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1454543-8e57-4e11-9348-c2f252b27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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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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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2
5,303,610.6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
、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
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
计约为 25,303,610.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7,000,634.42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484,489.28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83,503.69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2,641.45
2.资产减值损失 18,302,976.20
存货跌价准备 18,302,976.20
合计 25,303,610.62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围内关联组合 往来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往来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3.00 3.00
1-2年 5.00 5.00
2-3年 20.00 20.00
3-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25,303,610.62 元,减少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25,303,610.62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后能
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公司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
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
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
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其他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f2c69f8-fdb0-4454-823f-adce29297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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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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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再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eee54d0-8ee4-4bbc-a8f8-3428c3829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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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贺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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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贺树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93a65a0-49a8-472d-9261-d4f8a33a9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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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贺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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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贺树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961cb4d-3142-4026-958c-806214952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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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6│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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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d167021-95a0-4eea-9222-50993e79d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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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20│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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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5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 8月 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 年 7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
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6年 8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 年 8月 7日,公司累计
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41,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8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5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7.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3,847.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80%,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
份方案,以 2026 年 8 月 7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954,280 28.78 133,695,680 29.83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191,317 71.22 314,449,917 70.17
总股本 448,145,597 100.00 448,145,5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20a4f799-4af9-433e-a45d-90f0fc3fa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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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7:26│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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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d352c87-192f-46fa-a3ab-9738b17f0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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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6:1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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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5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38,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573%。本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7.99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
973,997.1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2a50bd63-7645-46f2-916a-1a7406349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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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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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6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自 2026年 7月 2日至 2026年 7月 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公示期内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年 7月 14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人调整为 10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448
.1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790af28-00d0-410c-9aa6-4563348d4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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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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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13d5150-978e-4b50-afe7-1295380a7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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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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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7月 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0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1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36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3b6a5ad-4f33-4cf0-bd16-a804e2194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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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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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9f62254-aff9-46da-941e-9284e0687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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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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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日以口头方式向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量448.10万股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关联董事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6年 7月 20日为授予日,以
5.36 元/股的价格向 100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关联董事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7bc343e-b8cc-4c48-8698-68f898f99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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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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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
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
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7月 20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
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92人,所持股份总数 218,290,145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8.715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8人,所持股份总数 1,117,358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94%,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人,所持股份总数217,172,887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48.4661%。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87 人,所持股份总数 1,117,25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
493%。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04%;反对 47,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857%;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111%;反对 4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29%;弃权 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461%。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
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04%;反对 47,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857%;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111%;反对 4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29%;弃权 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461%。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
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04%;反对 47,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857%;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111%;反对 4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29%;弃权 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461%。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
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83809fd-383c-4de1-ae91-b2ef0dea1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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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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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31日
至 2026年 7月 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 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 6名激励对象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
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
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上
述 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另外 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
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
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
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
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
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bb66dc3-88ac-479b-8d74-492ddd860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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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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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18,29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8.7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17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
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1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1,11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
,代表股份1,1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3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4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1%;反对47,4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1%。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3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4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1%;反对47,4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1%。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3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4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1%;反对47,4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1%。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强;钟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3f38f2d-8df1-40af-aa17-76589d876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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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1│三友联众(3009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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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5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5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9%,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9.00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8
4,6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8cceecb7-6c6f-4bb8-b7c5-28612b79a7a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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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三友联众: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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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4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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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三友联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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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三友联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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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1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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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三友联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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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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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三友联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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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三友联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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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三友联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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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三友联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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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三友联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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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三友联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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