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2 三友联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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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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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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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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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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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 │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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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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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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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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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1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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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1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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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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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6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自 2026年 7月 2日至 2026年 7月 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公示期内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年 7月 14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人调整为 10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448
.1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790af28-00d0-410c-9aa6-4563348d4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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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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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13d5150-978e-4b50-afe7-1295380a7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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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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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7月 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0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1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36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3b6a5ad-4f33-4cf0-bd16-a804e2194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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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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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9f62254-aff9-46da-941e-9284e0687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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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9│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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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日以口头方式向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量448.10万股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关联董事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6年 7月 20日为授予日,以
5.36 元/股的价格向 100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关联董事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康如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7bc343e-b8cc-4c48-8698-68f898f99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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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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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
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
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7月 20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
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92人,所持股份总数 218,290,145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8.715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8人,所持股份总数 1,117,358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94%,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人,所持股份总数217,172,887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48.4661%。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87 人,所持股份总数 1,117,25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
493%。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04%;反对 47,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857%;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111%;反对 4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29%;弃权 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461%。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
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04%;反对 47,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857%;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111%;反对 4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29%;弃权 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461%。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
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04%;反对 47,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857%;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111%;反对 4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29%;弃权 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461%。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
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83809fd-383c-4de1-ae91-b2ef0dea1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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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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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31日
至 2026年 7月 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 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 6名激励对象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
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
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上
述 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另外 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
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
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
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
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
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bb66dc3-88ac-479b-8d74-492ddd860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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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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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18,29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8.7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17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
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1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1,11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
,代表股份1,1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3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4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1%;反对47,4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1%。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3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4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1%;反对47,4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1%。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23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4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1%;反对47,4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1%。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强;钟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3f38f2d-8df1-40af-aa17-76589d876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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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1│三友联众(3009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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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5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5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9%,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9.00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8
4,6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8cceecb7-6c6f-4bb8-b7c5-28612b79a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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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1│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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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至 2026年 7月 12日通过内部的企业信息门户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
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劳务合同
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
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826d763-d8ab-4a89-99e3-d3e036d3a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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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7│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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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6)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比例的数
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宋朝阳 117,717,600 26.27
2 傅天年 54,221,440 12.10
3 徐新强 30,432,293 6.79
4 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 24,482,944 5.46
(有限合伙)
5 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 20,750,803 4.63
(有限合伙)
6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5,043,555 1.13
7 闻兵 2,970,000 0.66
8 卢梦如 2,624,374 0.59
9 UBS AG 2,591,199 0.58
10 黄雪婷 2,532,740 0.5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徐新强 30,432,293 9.53
2 宋朝阳 29,429,400 9.22
3 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 24,482,944 7.67
(有限合伙)
4 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 20,750,803 6.50
(有限合伙)
5 傅天年 13,555,360 4.25
6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5,043,555 1.58
7 闻兵 2,970,000 0.93
8 卢梦如 2,624,374 0.82
9 UBS AG 2,591,199 0.81
10 黄雪婷 2,532,740 0.7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12396f7-4355-4947-8419-4b2453424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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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06│三友联众(300932):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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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bfd3b32-f23c-498a-8fb8-94de6bfd3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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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7│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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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f8c2ed4-6655-46c6-ba9d-4a3553cd2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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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7│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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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c242f5d-f835-4f2e-b25a-cb0162070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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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7│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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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067d1e4-c41e-43f3-b86b-fb47150a3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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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6│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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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14dce83-9caf-48a7-bb24-0390ad991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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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6│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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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6425891-6ba2-478f-8117-c54412b29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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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5│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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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ce3dd76-e8e8-4162-bbcb-331fce223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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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5│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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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e4e0de6-3aef-471e-a675-ab8853c4a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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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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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6年7月
17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4a241a2-42a3-4f7e-9bab-a9c442c54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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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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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
一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
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的,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
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2、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aae4952-b34f-433a-989d-b340c670a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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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1:38│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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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6年 4月 22日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75177496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肆仟捌佰壹拾肆万伍仟伍佰玖拾柒元
成立日期:2008年 5月 16日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
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d1ee3ef-0803-4f83-8b8b-92eaa969f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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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7│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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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320,103,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1.90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19,759.6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20,103,998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128,041,599股,转
增金额未超过 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448,145,597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
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自 2025年 12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0,103,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20,103,9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48,145,59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5月 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6年 5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9 宋朝阳
2 03*****788 傅天年
3 03*****758 徐新强
4 08*****475 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89 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增) (股)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92,110,200 28.78% 36,844,080 128,954,280 28.7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2,110,200 28.78% 36,844,080 128,954,280 28.78%
二、无限售条件 227,993,798 71.22% 91,197,519 319,191,317 71.2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20,103,998 100% 128,041,599 448,145,597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48,145,597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621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
咨询联系人:邝美艳
咨询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电话:0769-82618888-8072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ed8441-7d99-4178-bd2b-f06c6ca57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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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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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1f74d6-d26b-4a13-b3e0-70fa8712b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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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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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067165-037c-459f-8c1e-ed7b9ee8f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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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6│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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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5人,代表股份157,99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5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6,40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
股份1,58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866,93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6,32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9,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29,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21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4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3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4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5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30,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2%;反对58,0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9%;弃权30,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489%。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5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2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03%;反对59,4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8%;弃权2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49%。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9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5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31,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50%;反对58,5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4%;弃权31,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116%。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9%;反对12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024%;弃权4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9%;反对129,0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4%;弃权4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6%。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32,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64%;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32,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4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62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11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25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33%;反对111,2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6%;弃权25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5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强;覃国飚。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401ec63-ad8e-407e-9610-fb7b5f0df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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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6│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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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4月 22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
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55 人,所持股份总数 157,990,351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559%,其中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1人,所持股份总数 2,866
,932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956%,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人,所持股份总数156,409,746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48.8622%。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50 人,所持股份总数 1,580,605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
4938%。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904,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56%;反对 56,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59%;弃权 29,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80,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0020%;反对 56,6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771%;弃权 29,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210%。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887,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48%;反对 56,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59%;弃权 46,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63,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090%;反对 56,6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771%;弃权 4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139%。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887,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0%;反对 56,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59%;弃权 46,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6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160%;反对 56,6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771%;弃权 46,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069%。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902,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42%;反对 58,0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8%;弃权 30,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7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252%;反对 5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259%;弃权 3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89%。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90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6%;反对 59,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76%;弃权 29,6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7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903%;反对 5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748%;弃权 29,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349%。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899,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27%;反对 58,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71%;弃权 31,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7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50%;反对 58,5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434%;弃权 31,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116%。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8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7929%;反对 129,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
5024%;弃权 4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8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7929%;反对 129,08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5024%;弃权 48,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046%。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
傅天年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90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33%;反对 56,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59%;弃权 32,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7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764%;反对 56,68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771%;弃权 3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465%。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62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89%;反对 111,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弃权 253,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0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7.2633%;反对 111,28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816%;弃权 253,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551%。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f7e22b3-8d77-4a51-81e3-449fabbfe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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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27│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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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
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
.cn/1x2M81Chac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朝阳先生,董事会秘书邝美艳女士,财务总监高晓莉女士,技术总监于荣爱先
生,独立董事祝福冬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2M81Chac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618df05-873c-48ff-98e0-2fdbf5720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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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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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9c8d862-c842-4027-a8b7-1f59f1a50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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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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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
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贺树人先生、祝福冬先生、孟繁龙先生,其中
贺树人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
6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议
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 2 1、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报 通过
计委员会第九次 月 24 日 告》的议案
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 4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计委员会第十次 月 11日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 3、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5、关于续聘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7、关于 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的议案
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 8 1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计委员会第十一 月 15 日 2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 、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第二季度审计工作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 10 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计委员会第十二 月 17 日 2、审议《关于<2025 年内部审计第三季度审计工
次会议 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 12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通过
计委员会第十三 月 5日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 12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通过
计委员会第十四 月 19 日
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
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
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
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及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
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
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079b156-6aff-426e-8627-1b1bd13c6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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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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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
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
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
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
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
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
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2797096-f3fe-484f-bd26-9f3915d35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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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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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
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
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
度将自动失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
和托收、票据等资产质押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
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有效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日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
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余额不超过 6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存单、信用证
等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票据,持有的未到期票据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票据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
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
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
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时,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
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
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
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9cf6d5d-6612-4e17-9859-5a74b48e0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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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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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1d88267-6c65-42f8-9c75-dc710ab9c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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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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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20,731,
937.78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
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
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 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约为20,731,937.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560,636.5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63,441.17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2,863.7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5,668.32
2.资产减值损失 20,171,301.21
存货跌价准备 20,171,301.21
合计 20,731,937.78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围内关联组合 往来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往来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3.00 3.00
1-2年 5.00 5.00
2-3年 20.00 20.00
3-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20,731,937.78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20,731,937.78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后能
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
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
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截止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其他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5a8f413-16f2-4e40-94c9-9579c942e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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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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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 202
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非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
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
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
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税前 4.8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
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
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d3f58fa-4ad4-4757-b454-41622e656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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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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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3f9c68b-e446-4665-8c9b-0a7fa22c0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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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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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 特殊普通合伙
式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关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应对措施及审计结论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af362be-cea8-4fd5-aca4-b957ea665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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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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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 特殊普通合伙
式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 2024 年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会计师
者 气、东海 月 6日 2017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事务所需在 5%的范
证券、天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围内与华仪电气承
健会计师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担连带责任,天健会
事务所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计师事务所已按期
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
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章天赐 陈铭鸿 刘芳
何时成为注册会 2009年 2020年 2010年
计师
何时开始从事上 2008年 2014年 2008年
市公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 2012年 2020年 2010年
执业
何时开始为本公 2023年 2020年 2025年
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 裕同科技、舒华体 裕同科技、华东 浩云科技、深赛格等
核上市公司审计 育、奥康国际、宝 重机
报告情况 立食品、东南电
子、彩蝶实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芳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铭鸿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
伙人章天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期 情况
章天赐 2025年11月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浙江局 违规买卖上市公
11日 监管措施 司股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ced4f4f-c537-4d07-a5d3-40e953fe8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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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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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e6d1f6-21e1-47ef-9085-2558992dc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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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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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adacc19-c1da-458f-88af-22acbc708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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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1│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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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9d98a94-5713-471e-bb8a-e8da8f9e0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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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1│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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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8390159-2bec-4811-b609-443cb0090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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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1│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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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f85b3a-c217-4c7a-8920-55b85c898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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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0│三友联众(30093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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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95 号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
联众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友联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友联众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9e105c-7d05-4119-8663-c87785d0a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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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0│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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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三友联众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同意注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5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78.1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由
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月 19日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月 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发行人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0,478.1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1,220.83
利息收入净额 B2 607.36
理财产品收益 B3 1,202.2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73.55
利息收入净额 C2 3.47
理财产品收益 C3 0.00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C4 596.91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71,694.3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10.83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202.29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D4=C4 596.91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 年 1月 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迎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塘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连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东莞塘厦支行于 2021年 1
月 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及宁波甬友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宁波甬友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
已不再继续使用,发行人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1年 2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年 2月 23 日召开 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5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5年 10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募投项目“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596.69 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发行人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但该项目的实施为发行人运营管理和决策分析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信息,为公司持续地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发行人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友联众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三友联众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ea84165-9fce-4fff-b7c3-5007015f5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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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0│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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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96 号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友联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友联众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友联众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
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69 元,共计募集资金77,773.50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4,972.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800.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及子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2,322.4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7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0,478.1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1,220.83
利息收入净额 B2 607.36
理财产品收益 B3 1,202.2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73.55
利息收入净额 C2 3.47
理财产品收益 C3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C4 596.91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71,694.3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10.83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202.29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D4=C4 596.91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1月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迎宾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1月9日与兴业银行东莞塘厦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宁波甬友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
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无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7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募投项目“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596.69 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但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分析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信息,为公司持续地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a21109f-32e7-4f5b-9f1a-32805bc46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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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0│三友联众(30093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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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7-97 号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三友联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三友联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三友联众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友联众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cc658a-7f6e-4b8f-877f-f58a5cda0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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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0│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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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f9d821f-d5a8-441e-b122-5554e1cae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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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49│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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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第8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
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6年4月
2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b73fa7e-4f49-411c-ba05-af40bd681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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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49│三友联众(3009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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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
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
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
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调整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岗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考核结果确
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
司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部门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
奖励或惩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
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者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订而导致本规则内容
与之抵触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前,可直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596be1b-da9e-411f-be07-99345497c67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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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三友联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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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3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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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三友联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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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1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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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三友联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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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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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三友联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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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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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三友联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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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5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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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三友联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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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三友联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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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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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三友联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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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6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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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三友联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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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955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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