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2 三友联众 更新日期:2025-06-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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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2 │三友联众(300932):2025-024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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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8 │三友联众(3009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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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8 │三友联众(3009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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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 │三友联众(300932):信达证券关于三友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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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 │三友联众(300932):信达证券关于三友联众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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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0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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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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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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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三友联众(30093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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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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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2│三友联众(300932):2025-024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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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28,645,7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 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844,765.4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
年度。同时以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8,645,713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320,103,998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
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8,645,7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8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8,645,71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0,103,99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5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9 宋朝阳
2 03*****788 傅天年
3 03*****758 徐新强
4 08*****475 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89 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增) (股) 的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65,793,000 28.78% 26,317,200 92,110,200 28.7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5,793,000 28.78% 26,317,200 92,110,200 28.78%
二、无限售条件 162,852,713 71.22% 65,141,085 227,993,798 71.2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28,645,713 100% 91,458,285 320,103,998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20,103,998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978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
咨询联系人:邝美艳
咨询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电话:0769-82618888-8072
十、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79f90c2-6632-4a26-9523-6bc649caa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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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8│三友联众(3009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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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5 人,所持股份总数 133,967,87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919%,其中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0 人,所持股份总数
779,52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409%,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总数133,188,35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58.2510%。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0 人,所持股份总数 779,52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
09%。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57,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5%;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66%;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34%;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57,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5%;反对 8,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067%;弃权 1,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66%;反对 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430%;弃权 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03%。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57,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5%;反对 8,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067%;弃权 1,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66%;反对 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430%;弃权 1,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03%。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57,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5%;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66%;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34%;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57,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5%;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66%;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34%;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46,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4%;反对 8,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067%;弃权 11,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58,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183%;反对 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430%;弃权 11,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386%。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46,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4%;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58,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183%;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34%;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983%。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57,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5%;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66%;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34%;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946,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4%;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58,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183%;反对 1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34%;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98%。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398f408-97d4-4d37-bb46-5fbd00190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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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8│三友联众(3009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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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3,967,87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1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3,188,3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79,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79, 5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9, 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0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5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6%;反对10,00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5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6%;反对8,9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弃权1,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5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6%;反对8,9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弃权1,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5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6%;反对10,00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5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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