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2 三友联众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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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7 │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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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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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 │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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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6 │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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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6 │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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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27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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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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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 │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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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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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5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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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7│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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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320,103,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1.90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19,759.6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20,103,998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128,041,599股,转
增金额未超过 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448,145,597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
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自 2025年 12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0,103,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20,103,9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48,145,59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5月 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6年 5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9 宋朝阳
2 03*****788 傅天年
3 03*****758 徐新强
4 08*****475 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89 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增) (股)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92,110,200 28.78% 36,844,080 128,954,280 28.7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2,110,200 28.78% 36,844,080 128,954,280 28.78%
二、无限售条件 227,993,798 71.22% 91,197,519 319,191,317 71.2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20,103,998 100% 128,041,599 448,145,597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48,145,597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621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
咨询联系人:邝美艳
咨询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电话:0769-82618888-8072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ed8441-7d99-4178-bd2b-f06c6ca57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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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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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1f74d6-d26b-4a13-b3e0-70fa8712b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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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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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067165-037c-459f-8c1e-ed7b9ee8f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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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6│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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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5人,代表股份157,99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5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6,40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
股份1,58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866,93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6,32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9,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29,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21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4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3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4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5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30,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2%;反对58,0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9%;弃权30,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489%。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5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2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03%;反对59,4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8%;弃权2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49%。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9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5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31,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50%;反对58,5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4%;弃权31,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116%。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9%;反对12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024%;弃权4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9%;反对129,0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4%;弃权4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6%。
关联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32,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64%;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32,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4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62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11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25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33%;反对111,28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6%;弃权253,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5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强;覃国飚。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401ec63-ad8e-407e-9610-fb7b5f0df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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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6│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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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4月 22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
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55 人,所持股份总数 157,990,351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559%,其中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1人,所持股份总数 2,866
,932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956%,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人,所持股份总数156,409,746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48.8622%。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50 人,所持股份总数 1,580,605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
4938%。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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