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2 三友联众 更新日期:2026-0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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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2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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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4 │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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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4 │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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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4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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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2 │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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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1 │三友联众(3009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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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0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 │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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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0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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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9 │三友联众(300932):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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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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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2│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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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567af4d7-9e19-41af-b317-be15bbf55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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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4│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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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55,576,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55,123,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45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1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5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2%;反对7,58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1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09%;反对14,28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钟婷;覃国飚。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738c54a-d56c-4512-9fd6-4f405f5fd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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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4│三友联众(3009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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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025年 12月 26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
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5人,所持股份总数 155,576,157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8.6018%,其中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1人,所持股份总数 452,738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14%,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人,所持股份总数155,123,419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48.4603%。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1人,所持股份总数 452,73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14
%。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550,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7%;反对 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049%;弃权 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3932%;反对 7,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751%;弃权 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316%。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54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05%;反对 14,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2%;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2,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3109%;反对 14,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550%;弃权 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5341%。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9a14788-f654-47cb-9a92-d4cc0d144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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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4│三友联众(3009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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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5年12
月2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
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ab37b8d-d7aa-4389-96a4-0a4be6ebf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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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02│三友联众(300932):三友联众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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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2026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2、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交易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银。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
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期权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
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
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
3、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
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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