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3 中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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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55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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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2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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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2 │中辰股份(3009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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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00 │中辰股份(3009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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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00 │中辰股份(3009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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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5:50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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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30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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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9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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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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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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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55│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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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26ced84-cb02-4bbf-a180-83a3e8d23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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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2│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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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0f1f0954-f042-4d2f-99ce-ea11f6d4a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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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2│中辰股份(3009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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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1a1b5f4d-6acf-4ab4-80ff-4a9208acb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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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00│中辰股份(3009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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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0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0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3月 0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股份 226,923,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1.478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225,7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56%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163,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3,173,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2,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6 人,代表股份 1,163,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8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19%;反对 79,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0%;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9d5ce3e5-ebc2-428d-a075-d05dbd74a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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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00│中辰股份(3009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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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日在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中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
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参与本次股东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
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1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2月 1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日 14:30在江苏省宜兴市环
科园氿南路 8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6,923,16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1.478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5,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265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3,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2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73,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0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6,80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79%;反对 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2%;弃权 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5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719%;反对 79,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180%;弃权 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10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f03d35db-223b-408a-bee0-fae25d4b4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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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5:50│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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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0d6c47b4-d538-4964-9aa1-4a5c4a6ba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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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30│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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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ef8035bd-793d-48dc-bb39-53bfa25c3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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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9│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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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8388bc9-24f2-45d9-b7ec-f36565941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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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中辰股份(300933):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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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铝)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
的供货合同中多数附有对合同货物原材料(铜、铝)实行价格联动条款,但联动价格的计算具有一定滞后性,且一般会设定触发价格
联动的最低铜、铝价格波动比例,铜、铝价格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
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额度调整的情况
1、交易品种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
2、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拟将“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调整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3、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9日止,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和汇率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同时如从事境外交易所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和国家相关政策变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
,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
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
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套期保值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采
购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业务人员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
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业务经营需求、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
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公司套期保值部门及财务部门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
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并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
间、交易标的、金额、盈亏情况等。公司审计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任何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4、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5、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防范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其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审
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是切实可行的。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0beb249-4f9e-4795-ab5e-28e6a111e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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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中辰股份(300933):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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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场所: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上海期
货交易所。
3、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现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本次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调
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铜、铝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
业务,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6)。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26 年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铝)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
货合同中多数附有对合同货物原材料(铜、铝)实行价格联动条款,但联动价格的计算具有一定滞后性,且一般会设定触发价格联动
的最低铜、铝价格波动比例,铜、铝价格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工具和场所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
2、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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