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3 中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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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2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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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24 │中辰股份(3009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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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22 │中辰股份(3009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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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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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 │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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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 │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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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4 │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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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3 │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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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3 │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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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3 │中辰股份(300933):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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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2│中辰股份(30093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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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辰转债”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中辰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8.00 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月 30 日,票面利率为 0.80%。
6、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截至 2025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5 月 31 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78 号”同意注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5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53.7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47”,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
根据《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将
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支付“中辰转债”2024 年 5 月 31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辰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简称:中辰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代码:123147;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量:57,053.70 万元(5,705,370 张);
(四)本次可转债上市量:57,053.70 万元(5,705,370 张);
(五)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
(七)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期限: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8 年 5 月30 日;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5 月30 日;
(九)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一)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
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中辰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当期票面利率为 0.80%,本次付息每 10 张“中辰转债”(单张面值 100 元,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中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40 元;
(二)对于持有“中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
(三)对于持有“中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三)付息日: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中辰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中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2 年 5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
询: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
咨询电话:0510-80713366
咨询邮箱:zcdl@sinostar-cabl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d0966d9-eb74-4648-991e-987c4adf9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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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24│中辰股份(3009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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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5c74f962-6d30-4357-a0c9-45ac816d3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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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22│中辰股份(3009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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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f8c5e05c-e1ac-4e22-8ce1-58713333d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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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中辰股份(30093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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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注:本文中的数字加计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尾差
):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7,636.90 万元,约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6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的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909.34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已经结案的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727.5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
,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d39eb807-16ef-4d98-8614-ede6dda8b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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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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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中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1年8月30日,中辰股份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
机构”)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机构。2021年8月,中辰股份与长城证券签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有关中辰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城证券承继,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长城证券承继持续督导工作之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长城证券作为中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止。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田勇,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 徐小明,0755-835162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33
股票简称 中辰股份
注册资本 45,850.86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宜兴环科园氿南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环科园氿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南平
董事会秘书 谢圣伟
联系电话 0510-80710777,0510-80713366
传真号码 0510-870761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0号)核准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70万股,发行价格为 3.37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309,029,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6,997,151.89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715,094.34元、律师费用566,037.74元等发
行费用(合计含税金额51,551,716.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477,283.03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到账,到位
情况经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同 日 出 具XYZH(2021)NJAA20003号《验资报
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2021年8月30日,中辰股份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聘请长城证券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的保荐机构。2021年8月,中辰股份与长城证券签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有关中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城证券承继,持续督
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长城证券承继持续督导工作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
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
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中辰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
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中辰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ba0ef14a-6c58-4825-8059-fcde2d26c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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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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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2024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f119fcb9-c6e1-4cae-9d4f-d887fc8ed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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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4│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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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a7902b97-2b50-4710-a063-02af7bbad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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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3│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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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266252be-83a5-4da6-ba30-21e0005c8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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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3│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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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长城证券关于中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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