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6 中英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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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4│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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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博特蒙”)55%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收购方案和收购比例
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区间预估为 13 亿元至 16 亿元,最终估值以受让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在履行必需的法定程序后,公司及交易对
方将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
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目前仅签署保密协议和意向协议,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
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特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 55%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
体收购方案和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区间预估为 13 亿元至 16 亿元,最终估值以受让方
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在履行必需的法定
程序后,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2024 年 8 月 22 日、9 月 23 日、10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036、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博特蒙的全部或部分股东。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福杭路 8 号
3、成立日期:2016-05-13
4、法定代表人:吴志民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1,066.666667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KR714E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刷微特电机、变频器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并联的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并提
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
吴志民 545.342342 545.342342 51.1259
苏州博域研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18.7500
苏州腾马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00000 100.000000 9.3750
限合伙)
张韩亮 97.000000 97.000000 9.0937
嘉兴隽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9.87988 79.87988 7.4887
伙)
苏州贡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444445 44.444445 4.1667
合计 1,066.666667 1,066.666667 100.000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能够借助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电机领域的行业地位快速进入新能源
汽车热管理系统业务领域,并逐步推动公司热管理组件材料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并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有利于
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加快公司实现“新材料+热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此外,
公司具备的高精密冲压生产能力能够为标的公司的相关产品组件提供加工服务,为产品品质提供良好保障;同时,公司凭借在通信领
域的客户积累能够帮助标的公司将相关产品拓展至通信等其他应用领域,形成多方位的协同效应。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
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间
已届满,相关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该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性。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上述股东的减持情况符合减持计划,该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性,公司将根
据减持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
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7ab30fe-4891-46fe-b139-85eb0072f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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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英科技(3009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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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
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独立董事李兴尧先生、邵家旭先生、井然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5762eaf-52a6-406a-b70f-0fd515a73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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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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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8ce7df7-1a47-4a7c-b23e-2f44a91f4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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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英科技(300936):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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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业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业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业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
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二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业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江苏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业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业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da530b2-4a49-4566-ae8b-ff406025e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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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英科技(30093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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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金成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d7539cf-72cd-4562-8dcd-614fcec68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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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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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6b46549f-24e6-4ff9-859b-922b4e245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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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9:22│中英科技(30093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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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66fbc449-7072-43ce-8884-2a573f246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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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6:14│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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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博特蒙”)55%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收购方案和收购比例
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区间预估为 13 亿元至 16 亿元,最终估值以受让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在履行必需的法定程序后,公司及交易对
方将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
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目前仅签署保密协议和意向协议,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
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特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 55%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
体收购方案和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区间预估为 13 亿元至 16 亿元,最终估值以受让方
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在履行必需的法定
程序后,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博特蒙的全部或部分股东。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福杭路 8 号
3、成立日期:2016-05-13
4、法定代表人:吴志民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1,066.666667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KR714E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刷微特电机、变频器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并联的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并提
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万元) (万元)
持股比例
吴志民 545.342342 545.342342 51.1259
苏州博域研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18.7500
苏州腾马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00000 100.000000 9.3750
限合伙)
张韩亮 97.000000 97.000000 9.0937
嘉兴隽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9.87988 79.87988 7.4887
伙)
苏州贡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444445 44.444445 4.1667
合计 1,066.666667 1,066.66666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能够借助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电机领域的行业地位快速进入新能源
汽车热管理系统业务领域,并逐步推动公司热管理组件材料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并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有利于
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加快公司实现“新材料+热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此外,
公司具备的高精密冲压生产能力能够为标的公司的相关产品组件提供加工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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