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6 中英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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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 │中英科技(3009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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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 │中英科技(3009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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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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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4 │中英科技(300936):中英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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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 │中英科技(3009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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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 │中英科技(30093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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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2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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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12 │中英科技(30093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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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12 │中英科技(300936):中英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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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12 │中英科技(3009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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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中英科技(3009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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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3903752-97ef-4810-b214-d7b3af772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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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中英科技(3009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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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3,8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3,67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58%。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19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58%。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01%;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9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12%。
2.独立董事 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01%;反对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900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温博律师、唐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b681801-ad82-424a-8006-fc63f4b6e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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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中英科技(3009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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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33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11%)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英汇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
进行(即 2026年 5月 27日-2026年 8月 26日)。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2,337,800 3.11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英汇才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18,800股股份,即合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 %。其中,通过本企业间接持股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不在本次减持计划内,通过本
企业间接持股的公司顾书春、何泽红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 5月 27日-2026年 8月 26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中英汇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8、中英汇才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英汇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1年 7月 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本单位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相关法律法规
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单位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顾书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
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公
司股份,或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
将进行相应更改;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何泽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1、本人通过中英汇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
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
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履行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英汇才、通过中英汇才间接持股的顾书春、何泽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中英汇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中英汇才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6f785e9-0b87-4f44-8854-85afa3bdc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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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4│中英科技(300936):中英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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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中电气”、“标的公司”)不低于 51%的股份并取得英中电气控股权,如交易完成,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前,俞英忠、俞
彪、朱丽娟分别持有英中电气 60%、30%、10%股权,俞英忠、朱丽娟系夫妻关系,俞彪为俞英忠、朱丽娟之子,俞英忠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俞卫忠系兄弟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2026 年 2月 26 日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
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
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6、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6年 2月 26日,公司与英中电气股东俞英忠、朱丽娟、俞彪签署了《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英中电气不低于 51%的
股份并取得英中电气控股权,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英中电气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公司已于 2026年 2月 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并签署<意向协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实
施前,俞英忠、俞彪、朱丽娟分别持有英中电气 60%、30%、10%股权,俞英忠、朱丽娟系夫妻关系,俞彪为俞英忠、朱丽娟之子,俞
英忠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卫忠系兄弟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
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象为英中电气的股东俞英忠、俞彪、朱丽娟,上述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出生年月 国籍
1 俞英忠 1958年 9月 中国
2 俞彪 1986年 2月 中国
3 朱丽娟 1962年 11月 中国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庆路
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俞英忠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4年 3月 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589969563
经营范围 变压器配件、开关、绝缘件、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及
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浆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俞英忠 600.00 60.00 货币
2 俞彪 300.00 30.00 货币
3 朱丽娟 100.00 1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为绝缘纤维材料及其成型制品的专业供应商,经过多年行业深耕,产品已覆盖了中低压、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交直流
电在内的全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备配套产品。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
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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