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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6(中英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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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36 中英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6:31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5 20:46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06-25 20:46 │中英科技(30093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0 18:44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 │2025-06-18 15:46 │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14 17:02 │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3 18:14 │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8:14 │中英科技(30093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17:06 │中英科技(3009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7:01 │中英科技(30093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5-06-26 16:31│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管道”)保证向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英科技”)提 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25 年 6 月 26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中英科技股东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询价转让价格为 31.00 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受让方通过 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31.00 元/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收到有效报价单共 18 份,涵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4,582,000 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1.53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3 家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3,000,000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本次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办理完成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9721d0df-23a6-4baf-bc85-489c4538530d.PDF ─────────┬──────────────────────────────────────────────── 2025-06-25 20:46│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中英管道”)保证向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中英管道;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000,000 股,占中英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3.99%;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让方所 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7,500,000 9.97%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英管道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比例超过 5%,上述出让方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 制的公司。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99%,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量(股) 例 比例 1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3,000,000 3.99% 40.00% 自身资金需求 注:1、“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中英管道所持中英科技股份数量的比例。 2、因四舍五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泰海通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泰海通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 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国泰海通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 国泰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000 ,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0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国泰海通 联系部门:国泰海通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bd_zykj@gtht.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3187115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中英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中英科技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ab3374d-9857-4146-89fa-a484d1de285f.PDF ─────────┬──────────────────────────────────────────────── 2025-06-25 20:46│中英科技(30093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受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股东常州市中英 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者“中英管道”)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 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 《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泰海通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海通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 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海通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137180014D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常州新北区大诚苑 17-106 号 经营范围 铸铁管、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建筑用钢模板租赁; 塑料管材、管件的技术开发;塑料粒子及改性塑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海通核查了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为合法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中英科技部 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英管道间接持有中英科技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 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 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述规定,国泰海通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中英科技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中英科技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中英科技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国泰海通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中英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指引第 16 号》第六条第(一)款 所限定之情形; (2)中英科技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指引第 16 号》第六条第(二 )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中英科技出具的《说明函》,中英科技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中英科技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中英科技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 )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对出让方身份证件、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要求出让方出具相关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 )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 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 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国泰海通认为: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符合参与本次中英科技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2078d30d-9edd-4dd5-9b56-86724bf41f7f.PDF ─────────┬──────────────────────────────────────────────── 2025-06-20 18:44│中英科技(30093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布《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2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0.3142%)的董事、副总经理顾书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0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 786%,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6 月 19 日),窗 口期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顾书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顾书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现将有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间(元/股) (股) (%) 顾书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320 43.921 43.88-44.00 20,000 0.0266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顾书春 合计持有股份 236,300 0.3142% 216,300 0.28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75 0.0785% 39,075 0.05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225 0.2357% 177,225 0.235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顾书春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顾书春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股东顾书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顾书春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1dc6b5a-5c1f-4025-a2ac-f95610b5d3e9.PDF ─────────┬──────────────────────────────────────────────── 2025-06-18 15:46│中英科技(3009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3665 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30.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3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 014.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9.1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 月 18 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用于投资“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柏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技术”或“甲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 存储“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甲方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嘉柏技术(安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5010125027348 0 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 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分行 59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2502734859,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专户余额 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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