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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7(药易购)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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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37 药易购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5 19:48 │药易购(3009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7-13 20:12 │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7-13 20:12 │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4%股权的公告 │ ├─────────┼──────────────────────────────────────────────┤ │2026-07-13 20:12 │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 │ ├─────────┼──────────────────────────────────────────────┤ │2026-07-13 20:12 │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6 17:46 │药易购(300937):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24 19:38 │药易购(3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4 19:36 │药易购(3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9 11:42 │药易购(3009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9 11:42 │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15 19:48│药易购(3009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7月 13日、7月 14 日、7月 15日连续 3个 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5,400.15 万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1.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5.15 万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下降197.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 111,392.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0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5.02%,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医药国家集采等一系列政策的不断推进导致医药流通行业面临 较大的竞争压力以及行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子公司推广费用上升、所得税优惠取消及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投资会计核算更正、商誉 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当期业绩下滑,未来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了保留意见,并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公司针对前述非标准意见的财报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进一步披露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延期披露 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 4、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后的两个月内未完成《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对应事项,并于 2026年 6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公司正全力 推进相关工作,相关鉴证报告披露需相应延期,预计将自延期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工作。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下的非理性交易行 为,亦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较高交易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需理性判断及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7月 13日、7月 14日、7月 15 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近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易购 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4%股权的公告》,交易事项涉及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安排,同时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需要,对公司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信息的情形。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5,400.15 万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1.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5.15 万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下降197.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 111,392.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0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5.02%,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医药国家集采等一系列政策的不断推进导致医药流通行业面临 较大的竞争压力以及行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子公司推广费用上升、所得税优惠取消及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投资会计核算更正、商誉 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当期业绩下滑,未来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了保留意见,并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公司针对前述非标准意见的财报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进一步披露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延期披露 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后的两个月内未完成《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对应事项,并于 2026年 6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公司正全力 推进相关工作,相关鉴证报告披露需相应延期,预计将自延期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工作。 4、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下的非理性交易行为,亦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较高交易风险。 5、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需理性判断及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ffcadff-3346-43db-bb9e-6a5be7fe300b.PDF ─────────┬──────────────────────────────────────────────── 2026-07-13 20:12│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0222ff73-e48f-4bff-8221-5bd3817d66eb.PDF ─────────┬──────────────────────────────────────────────── 2026-07-13 20:12│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4%股权的公告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或“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公司全资 子公司四川药易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科技集团”)拟受让成都九八五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八五”) 持有的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鑫中医世家”或“目标公司”)64%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元。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4% 股权的议案》。鉴于本次审议事项涉及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安排,审慎将该事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先行审 议,即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九八五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C1FD007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杨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 11月 2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金府路中段 51号 1栋 2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广告制作;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 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自然人刘帝麟持股 90%、自然人熊杨明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刘帝麟 经查询,九八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356263848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杨明 注册资本: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 9月 6日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 6号办公楼 1层附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 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草药种植;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本次股权变动前 本次股权变动后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九八五 货币出资 448.00 64.00% / / 药易购 货币出资 252.00 36.00% 252.00 36.00% 药易购科技集团 货币出资 / / 448.00 64.00% 合计 700.00 100.00% 700.00 100.00% 注:本次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以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6年3月31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6.75 1,581.97 负债总额 2,427.10 2,695.09 净资产 -1,090.35 -1,113.12 营业收入 1,677.59 5,812.43 营业利润 22.54 13.21 净利润 22.77 0.00 (四)其他说明 1、经查询,玉鑫中医世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玉鑫中医世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形;玉鑫中 医世家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 财务资助情形; 3、玉鑫中医世家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4、玉鑫中医世家之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认是基于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现状等综合因素考虑,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为 1元。本次股权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及标的情况 1、甲方(转让方):成都九八五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四川药易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玉鑫中医世家 64.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交易对价 1、股权转让交易对价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6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 1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的价格转让给乙 方。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三)工商变更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2、各方确认,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以下,该日称为“权利转移日”)起,标的股权即转为乙方所有,标的股权对应 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股东权益应由乙方行使及享有,同时,甲方亦无权再行使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 (四)其他约定 1、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如存在未实缴部分,相应实缴义务由乙方承担。 2、各方应当共同协助办理相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以及其他经营资质变更手续。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股权负担等,不存在任何股权质押、担保情况或 任何第三方权益,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有/可能的争议;甲方及目标公司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披露了目标公司及 标的股权相关情况,目标公司在权利转移日前隐藏的债务、对外担保、法律风险、义务、责任、纠纷等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解 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或目标公司在权利转移日后因此承担了相关责任的,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2、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受让股权的行为符合其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费用 1、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登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因转让股权而发生的税务负担,按现行生效之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除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处理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其 他损失。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目标公司部分股权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管理层人事变动 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玉鑫中医世家主要从事医药 B2C电商业务,是中医药新零售赛道的成长型企业。药易购科技集团本次收购玉鑫中医世家股权系公 司夯实中医药零售赛道布局的关键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af8c16c-582a-43db-ab8a-e17953d419a5.PDF ─────────┬──────────────────────────────────────────────── 2026-07-13 20:12│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 ─────────┴──────────────────────────────────────────────── 药易购(300937):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1180d774-7d9f-4fdc-8af9-44da3b8d866d.PDF ─────────┬──────────────────────────────────────────────── 2026-07-13 20:12│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7月 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董事 会会议由董事长陈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药易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科技集团”)受让四川神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的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送易购”)6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闪 送易购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市闪送易购科技有限公司 6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顺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药易购科技集团受让成都壹玖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购 为民”)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易购为民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4%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药易购科技集团受让成都九八五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鑫 中医世家”)64%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玉鑫中医世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四川玉鑫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4%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acb6f53-f669-44e8-a4ae-9a989a65e07c.PDF ─────────┬──────────────────────────────────────────────── 2026-06-26 17:46│药易购(300937):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 据,以及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考虑到公司尚待完成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新聘鉴证机构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开展鉴证工作,以及相应鉴证工作的开 展需要给予拟承担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充足的时间全面执行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相 关工作,相关鉴证报告披露需相应延期,预计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cc66ac8-bc2a-4082-afe0-14ace661a12a.PDF ─────────┬──────────────────────────────────────────────── 2026-06-24 19:38│药易购(3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金府路中段 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赵培培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1,04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54 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64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04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64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 .0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64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040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未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656%;反对 8,39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9933%;弃权 2,4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21.74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33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3%;反对 8,396,605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03%;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漆小川律师、杨华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80e5049-8a19-4ce3-9da7-326939630090.PDF ─────────┬──────────────────────────────────────────────── 2026-06-24 19:36│药易购(3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开发布了《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在成都市温江区金府路中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如期召开,由过半数董事 推举董事赵培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3人,代表股份11,049,138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96%。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未通过《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0,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656%; 反对8,396,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9933%; 弃权2,4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7411%。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的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未过半数,该议案未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60752ab-092b-4640-995c-c8a07fc0c3f4.PDF ─────────┬──────────────────────────────────────────────── 2026-06-09 11:42│药易购(3009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年 6月 24日(星期三)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金府路中 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公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 2026 年 6 月 22 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金府路中 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于 2026 年 6 月 22日 17:00 前传至公司,来信请寄:成都市温江区金府路中 51 号,董事会办公室收,信封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657c7e4-5c6b-423b-93f8-3a0e55c81975.PDF ─────────┬──────────────────────────────────────────────── 2026-06-09 11:42│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 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独立的新聘鉴证机构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开展鉴证工作以及后 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工作,并出具专项鉴证意见及专项说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4日(星期三)15:0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1002071-4ff9-4b75-9127-66268a8e1795.PDF ─────────┬──────────────────────────────────────────────── 2026-06-09 11:42│药易购(300937):关于聘任财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发布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同时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现公司 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独立的新聘鉴证机构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开展鉴证工作以 及后续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工作,并出具专项鉴证意见及专项说明文件。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 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16.54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83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18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08.93亿元,收费总额 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次。67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专项审计事项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开展专项咨询及鉴证工作,对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所涉及内容进行整理并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原因,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应 鉴证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工作并出具专项说明文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与会委员经审议,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开展财务相关专项核查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 务专项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财务相关专项核查工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8fe789d-d085-404a-953a-188191bd87dc.PDF ─────────┬──────────────────────────────────────────────── 2026-06-03 19:14│药易购(30093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 李燕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女士的通知,获悉李燕飞女士与境内自然人甘孟先生就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女士与境内自然人甘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李燕飞女 士持有的公司 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给甘孟先生,占公司总股本 5.2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4.00 元/股,交易总价为 12,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燕飞女士与甘孟先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收到了李燕飞女士发出的 《关于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告知函》,现因甘孟先生基于其自身责任原因,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到 期前决定终止执行,交易予以终止。原协议约定相应责任具体由双方协商确认。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燕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7%;李燕飞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 42,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由于本次协议转让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同步失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61350f8-ad7c-4df0-8976-4f57d329ccb3.PDF ─────────┬──────────────────────────────────────────────── 2026-05-21 17:48│药易购(30093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28 日(星期 四)15:00-17:00 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 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顺军先生、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郑德强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明怡女士、审计负责人王亚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的“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 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1b97618-3a82-45e4-a7fc-b466258c72de.PDF ─────────┬──────────────────────────────────────────────── 2026-05-19 20:12│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93a25f2-db31-4fbe-825f-52c49f048192.PDF ─────────┬──────────────────────────────────────────────── 2026-05-19 20:12│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da6a2cf-c879-41bc-9b55-cee3accdb8e6.PDF ─────────┬──────────────────────────────────────────────── 2026-04-29 19:10│药易购(300937):关于公司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2、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 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处于再审已受理阶段,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理及执行结果确认相应 利润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与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1民 终 26756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事 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杨亚、曹继军以公 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3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民初 33048号),判决如下:“1、案涉 杨亚、曹继军与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 2024年 8月 15日解除;2 、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偿还借款 4,400 万元;3、驳回杨亚、曹继军 的其他本诉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方同时提交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终 26756 号),判决如下:“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171.47元,由上诉人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35,601.84 元,上 诉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3,569.6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于 2025年 12月收到与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对方当事人的执行款项 4,400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再审的基本情况 (一)再审申请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三)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1民终 26756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12 民初 33048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杨亚、曹继军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合纵公司于原审中的全部反诉请求; 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原审反诉请求: 1、判令解除公司与杨亚、曹继军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 2、判令杨亚、曹继军立即为享健公司办理更名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享健公司不再使用“药易购”作为其企业名称组成部分; 3、判令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向公司双倍返还诚意金 1亿元,并自2023年 5月 17日起以 1亿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全部付清之日止; 4、判令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向公司赔偿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并依法承担本案诉讼 费、保全费、担保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41起,涉诉金额合计 2,668.41万元,主 要涉及合同纠纷等。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处于再审已受理阶段,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理及执行结果确认相应利润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5df07d-dbc6-4f51-b92e-e668ffe311b1.PDF ─────────┬──────────────────────────────────────────────── 2026-04-29 00:33│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726081-3c3e-4aaa-95e5-646ce8714832.PDF ─────────┬──────────────────────────────────────────────── 2026-04-29 00:02│药易购(30093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现状、财务状 况及可持续发展需求,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9,243,833.52 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以 2025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9,243,833.52 元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924,383. 3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817,583.69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7,955,756.70 元。根据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07, 955,756.7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规划、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及未来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9,566,668.20 21,046,670.0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851,490.08 13,200,122.15 58,201,373.5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565,527.80 18,677,848.43 33,218,791.22 营业收入(元) 4,454,001,549.38 4,394,563,861.62 4,430,412,450.5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7,955,756.7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01,817,583.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613,338.2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516,668.5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613,338.2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8,462,167.4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5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释:上上年度净利润使用未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原则下以及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结果情况,并兼顾公司 2026年度的经营规 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计划 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 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为公司战略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2709d6-551e-4e81-a7fb-3695a0e7bc49.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 数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1f4526-54c3-45d3-8584-32b749f1d762.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54a117-e421-40d1-a4cd-26a5b9974e50.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1987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截至 2025 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 25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 700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 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7 月 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9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 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2026年 3月 11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召 开审计进度沟通会,对审计程序、重要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 4月 20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 和召开审计进度沟通会,对初步审计结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94fbfc-0065-4f93-b03d-57625620e9b4.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原因和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6 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6 年1-3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2,227,184.83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1,717,520.22元,资产减值损失509,664.61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如下: 项目 2026 年第一季度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资产减值损失: 509,664.6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09,664.61 信用减值损失: 11,717,520.22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000,084.7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17,435.43 合计 12,227,184.83 截至2026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12,906,621.5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 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本公司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1-2年 3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依据 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押金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租金、预付股权转让款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其他应收款—其他 信用损失 3、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 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 不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 确定组合依据 计提方法 违约,信用损失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商业承兑汇票 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一致 参照应收账款确定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以及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存货组合类别 组合的确定依据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库存商品 距所剩有效期大于3个月的直接用于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出售的商品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 距所剩有效期3个月(含3个月)的商 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品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单项资产超过净利润 30%的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 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2026年 3月 31日账面价值 426,145,225.98 2026年 3月 31日资产可收回金额 382,265,070.76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 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账龄组 合为基础确定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金额 11,717,520.22 计提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 面原值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227,184.83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 权益相应减少。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54c683-1bee-4885-8cf4-1064a7eccb26.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此将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持续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体系,全面提升经营治理效能,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按 8万元/年(税前)的标准领取津贴。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薪酬依据公司经营目标,以及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业绩考核方案综合确定;未在公司担 任职务者,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经营目标,以及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业绩考核方案综合确定。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人民币 7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2bf0a0-0df5-47e3-ad3b-992560704853.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 │项段... ─────────┴────────────────────────────────────────────────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认为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2026年 4月 27日经董事会批准,药易购公司就合并范围变化、其他权益工具 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与列报、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等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药易购公司:2024年度 减少净利润 440.35万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 314.69万元;2024年 12月 31日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746.27万元。 对于前述药易购公司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信永中和未能实施全部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上述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可能影响已恰当核算、列报与披露的审计结论。 信永中和认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审计师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信永中和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信永中和相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认为需要强调的事项为: 信永中和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药易购公司 2026 年 4 月 29日董事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就 合并范围变化、其他权益工具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与列报、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等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药易购公司在 财务报表编制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药易购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在编制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对上述内部控制 缺陷进行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针对 2025年度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召开了多次讨论沟通会,对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发展规划进行 了详细的介绍,并提供了充分的材料。同时,公司尊重信永中和的专业性和独立判断,高度重视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 早消除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已经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针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 体措施如下: 针对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问题,公司发现相关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应年度 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同时,为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多措并举强化管理:一是加强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 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二是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经验,优化业务模式与全流程管控,完善内控与监督机制,防范财务报告相关内控 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3ec3ba-ad06-4030-b918-337eec454c74.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09c8e4-43c5-4cb4-854a-7851d02acc9a.PDF ─────────┬──────────────────────────────────────────────── 2026-04-29 00:01│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c4ce53-3b00-48d5-86bd-e1e9a2611076.PDF ─────────┬──────────────────────────────────────────────── 2026-04-28 23:56│药易购(3009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药易购(3009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b9cff0-d25b-48c9-ab73-0833b2b6b016.PDF ─────────┬──────────────────────────────────────────────── 2026-04-28 23:56│药易购(300937):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 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预计将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a371a0-8dd2-48d3-ace2-9d33570dfef8.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度内新任独 立董事干胜道、范雪飞、柴俊武和离任独立董事罗响、刘磊、邓博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内新任独立董事干胜道、范雪飞、柴俊武和离任独立董事罗响、刘磊、邓博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前述人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382a84-ba0e-49bc-bf16-72f09279d63e.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药易购(30093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f57279-bb90-4bdb-a54c-99cde03ba93e.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药易购(30093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fded1a-cb48-42a0-a1af-47d1c69ce437.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体系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 部门应当配合完成上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提前3日进行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 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召开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 ,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 1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最多接受 1 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 人一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表决、电子通信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 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形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其中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议题;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 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股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9940bf-a99c-4d02-bf8a-5ff4c03a1685.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药易购(3009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ebe610-5bf5-47bc-9667-f4fc0743a498.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 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 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八条 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 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第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 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 作出审慎判断。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 议财务资助事项时,保荐机构(如适用)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第 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 责任等内容。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 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七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第十八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 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中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中心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财务中心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5c3998-b4dc-4823-8c35-a6b45ab87c87.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其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 存在相关法规规定的以下情形,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一)公司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三)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第五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时解任生效;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选聘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董事会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时解聘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聘连任。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依法解除 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 务的其他情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的其他情形,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及时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的其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处理建议 等。 交接过程由公司审计监察部人员监督,并留存交接记录存档。 第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离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失效,应当继续履行。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仍应当继续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 措施督促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公 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 承诺。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若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cc87b7-7746-4f49-9e5b-f6bc7f16813c.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磊-届满离任)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磊-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3d23e1-6f3c-47dd-9f80-08093b1b4934.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雪飞) ─────────┴──────────────────────────────────────────────── 本人范雪飞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年 7月 30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雪飞,1977 年出生,博士;曾公派赴德国马克斯? 普朗克比较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版《清末民初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继受研究》《担保物权法原理》等多部学术著作,发表于《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等刊物的学术论文达三十余篇 ,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现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建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学 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现主要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 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未出现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由独立董 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有 关规定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 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开展全面、审慎审核,为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科学、严谨的决策依据,严格履行审议决策相 关职责。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 财务负责人聘任等关键事项,逐项开展审议与研讨,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与监督制衡作用。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及视频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并跟进公司经营策略落地与财务状况运行 情况;以及通过列席、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与诉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 工作时间为 8.5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动态变化,及时跟踪各类传媒、网络渠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动态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公司还积极组织、配合本人的现 场工作安排,承担了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各项必要费用,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五)与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专项 报告,主动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部署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制定、重点关注事项等开展深入研讨 与充分交流,持续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推进进度。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等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 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向四川神鸟尚医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 发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自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关注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并投出赞成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年任期内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等各方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范雪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c952a9-d804-4f09-ae5e-66261a594ea0.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药易购(30093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64c426-9404-4d36-bf9d-1027303be2de.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在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情况时 ,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提前3日进行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 意,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 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召开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 1 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 1 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提名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表决、电子通信表决。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形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其中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议题;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 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亦不 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股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08decb-aa26-44f3-921c-898cbe22daf9.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药易购(3009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68ec3d-0c0d-4648-a3a7-069455a8c8ad.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事宜,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责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个人职责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当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固定津贴,额度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 ,按月支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 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等确定; 3、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部门业绩达标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等,激励 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的工资发放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且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保费用(如有)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其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及补偿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结合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的金额、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 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是否需要针对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第十八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可根据公司所属行业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对其进 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 整、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第二十条 经公司有权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886964-35f3-4538-9e73-148e6d4bd323.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博夫-届满离任)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博夫-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6adb85-c9d1-47e7-8338-3abd7a7d41c8.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响-届满离任)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响-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ea3b03-ef82-40c5-a6c4-05083840101a.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俊武) ─────────┴──────────────────────────────────────────────── 本人柴俊武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年 7月 30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柴俊武,1977 年出生,博士;现主要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省营销学会副理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 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未出现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由独立董 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有 关规定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 财务负责人聘任等关键事项,逐项开展审议与研讨,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与监督制衡作用。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开展全面、审慎审核,为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科学、严谨的决策依据。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及视频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并跟进公司经营策略落地与财务状况运行 情况;以及通过列席、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与诉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 工作时间为 8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动态变化,及时跟踪各类传媒、网络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动态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公司还积极组织、配合本人的现 场工作安排,承担了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各项必要费用,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五)与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专项 报告,主动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部署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制定、重点关注事项等开展深入研讨 与充分交流,持续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推进进度。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等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 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向四川神鸟尚医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 发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自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关注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并投出赞成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年任期内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等各方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柴俊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33b322-b4fd-4204-9ca1-5b874b5aa541.PDF ─────────┬──────────────────────────────────────────────── 2026-04-28 23:54│药易购(3009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胜道) ─────────┴──────────────────────────────────────────────── 本人干胜道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年 7月 30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干胜道,1967 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现任四川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四川 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洲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 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次,未出现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由独立董 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 召开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财务负责人聘任等关键事项,逐项开展审议与研讨 ,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与监督制衡作用。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及视频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并跟进公司经营策略落地与财务状况运行 情况;以及通过列席、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与诉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 工作时间为 10 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动态变化,及时跟踪各类传媒、网络渠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动态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公司还积极组织、配合本人的现 场工作安排,承担了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各项必要费用,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五)与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专项 报告,主动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部署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制定、重点关注事项等开展深入研讨 与充分交流,持续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推进进度;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通过会议正式沟通三次,对公司年 报编制质量、审计意见表述、管理模式优化等发表专业性意见,推动公司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改善及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等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 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向四川神鸟尚医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 发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自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关注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并投出赞成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年任期内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等各方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干胜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7eed9c-3547-46c2-966d-86c7660f4be8.PDF ─────────┬──────────────────────────────────────────────── 2026-04-28 23:51│药易购(3009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药易购(3009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eed468-ac34-437e-800f-df671712487b.PDF ─────────┬──────────────────────────────────────────────── 2026-04-28 23:51│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报告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88e5d2-c6f2-4418-8f07-efcdc19d3970.PDF ─────────┬──────────────────────────────────────────────── 2026-04-28 23:51│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1517b4-ad6c-491a-a395-6e503072a850.PDF ─────────┬──────────────────────────────────────────────── 2026-04-28 23:50│药易购(30093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药易购(30093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4ac96f-88a1-4082-b52f-9b2905fd1dc3.PDF ─────────┬──────────────────────────────────────────────── 2026-04-28 23:50│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药易购(3009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7a024b-c063-4abf-b745-c37a0ffc5be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药易购: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0792.PDF ─────────┬──────────────────────────────────────────────── 2026-04-29│药易购: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0803.PDF ─────────┬──────────────────────────────────────────────── 2025-10-24│药易购: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653.PDF ─────────┬──────────────────────────────────────────────── 2025-08-12│药易购: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5533.PDF ─────────┬──────────────────────────────────────────────── 2025-04-25│药易购: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567.PDF ─────────┬──────────────────────────────────────────────── 2025-04-11│药易购: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7459.PDF ─────────┬──────────────────────────────────────────────── 2024-10-25│药易购: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922.PDF ─────────┬──────────────────────────────────────────────── 2024-08-28│药易购: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033.PDF ─────────┬──────────────────────────────────────────────── 2024-04-25│药易购: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350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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