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8 信测标准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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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5 │信测标准(3009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
│ │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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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5 │信测标准(300938):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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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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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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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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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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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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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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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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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 │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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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5│信测标准(3009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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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1d395ca-28aa-4902-8eed-75b5a7c28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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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5│信测标准(300938):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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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 2025年 9月 3日以电话、网络、专人
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并于 2025年 9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宇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
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7823f9d0-4783-473d-ac6f-020676daf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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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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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测标准”)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4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内的任意时间
。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准
。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栋 A座 6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
案》
(二)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需逐项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
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23日 8:30至 12:00,13:00至 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栋 A座 601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信函请在 2025年 9 月 23 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件请在 2025年 9月 23日 17:00前送达公司邮箱。来邮请至:emtek@
emtek.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栋 A座601公司证券部收,邮编:
51805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具体操作流程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旭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53778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栋 A座 601。
邮政编码:518054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2578580-04ee-45e1-b136-4762b7bf1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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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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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
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
异;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七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九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
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第十三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
%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等,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
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九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可适用上述一项或多项追责形式;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轻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则以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3cd70c9-d713-40dc-89f0-3de8d5020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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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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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c93713f-e8c7-470a-8dfa-75fd27040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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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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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43658b3-ea3f-46fb-9d9c-4480c1434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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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4│信测标准(300938):信测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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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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