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38 信测标准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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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信测标准(300938):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信测标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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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信测标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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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信测标准(30093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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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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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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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本数),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1)、2024年2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年3月1日
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3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变动1%达到3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81,46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
3,535,480股的3.15%,最高成交价格为35.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5.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7,919,507.5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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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信测标准(30093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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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3,563,212.5
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990,641.92 元;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76,139,850.77 元,其中母公司期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1,692,467.46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与财务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 10 股 0 3.30 4.5
分配预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3.30 元人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的公司总股本 113,535,4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
股份 6,501,509 股,本次利润分配基数为 107,033,971 股,以
此测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35,321,210.43 元;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48,165,286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7e0c5700-5fd8-4420-99cf-ef0627214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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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信测标准(300938):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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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一、会议召开日期及参与方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至17:00举办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http://i
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吕杰中先生,董事、总经理袁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大贵先生,财务总监
黄光欣女士,独立董事张敏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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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信测标准(3009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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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00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0,80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0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
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
23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
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了恰当的审计
报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60521fe0-2b3d-4e7a-a19a-c068c0c1a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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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信测标准(300938):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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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27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 朱建弟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78 人
2023 年末 注册会计师 2,533 人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人
2022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46.1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2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67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8.17 亿元
(含 A、B股)审计 涉及主要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
情况 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 12.50 亿元
区间数)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否符合相关规定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见下表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多万,在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立信 诉讼过程中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2015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 年报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
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
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
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顺利
李顺利,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业以来一直
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IPO 等证券类审计业务。具有近 20 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
葛振华,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2013 年起,先后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部门审计员、项目经理、
高级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6 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复核合伙人:崔松
崔松,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3 年起专职就职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会员。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IPO 等证券类审计业务。具有 20 年证券服务从业
经验,2013 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52e4c32b-01f2-4a1b-9862-a94a35762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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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信测标准(300938):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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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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