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0 南极光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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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08│南极光(30094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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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5: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潘连兴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99,777,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1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841
,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7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3
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4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9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0,619,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92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对现
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16,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93%;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2689%;弃权 31,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2,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4.1805%;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2.0358%;弃权 3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783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03,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59%;反对 30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2995%;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2.5894%;反对 3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6822%;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28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49,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16%;反对 256,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2551%;弃权 13,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8.0234%;反对 256,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3831%;弃权 1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935%。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信达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及信达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c99c034b-f005-4c62-8d5d-cb70c4311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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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08│南极光(30094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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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连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619,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192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777,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8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
7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9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和李伟相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1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3%;反对 2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9%;弃权 3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05%;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358%;弃权 3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0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9%;反对 3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94%;反对 3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22%;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4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反对 25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 1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234%;反对 256,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31%;弃权 1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运、张儒冰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ff1f845-0410-4ec5-8cdd-7eb9caaae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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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2│南极光(30094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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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c673a2c-8cf4-4f8f-b44b-07d451372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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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2│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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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25fedf6-3393-4485-a820-7309dc7c2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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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南极光(30094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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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a92074f-0177-4c65-9cdb-389f73043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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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1│南极光(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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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b67c76b-92e1-4dbe-9f59-29d10b6e4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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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0│南极光(300940):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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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3c51bc3-704a-495f-9800-c7a508c83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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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0│南极光(30094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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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2025年度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
)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授信业
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子公司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
,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25 年度拟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万载南极光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
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
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止目 本次新增 新增担保额 是否
比例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 关联
负债率 余额 司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南极光 万载南极光 100.00% 80.92% 3,000 50,000 47.29%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5,5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望江路 88号
4、法定代表人:潘连兴
5、成立日期:2018年 11月 21日
6、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
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
理,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万载南极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3年末/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4,466,608.48 643,759,285.45
负债总额 384,702,784.24 520,949,212.2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309,846,996.05 448,919,165.91
净资产 99,763,824.24 122,810,073.20
营业收入 263,808,362.71 283,480,793.19
利润总额 -96,363,287.62 -3,023,751.04
净利润 -96,363,287.62 -3,023,751.04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提供尚在担保期内的存量担保余额 3,000 万元外,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其他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
额仅为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融资事宜,具体
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
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万载南极光,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其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
载南极光,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3年11月 28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亿元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及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a18fc28-392c-481e-b4b5-9125f50b2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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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0│南极光(30094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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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1aad9d3-46fb-4e9a-81fb-fb857bec8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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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0│南极光(300940):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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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
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荣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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