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0 南极光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8:30 │南极光(3009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28 18:30 │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8 18:30 │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5 15:56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8 18:20 │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8 18:20 │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7 15:58 │南极光(300940):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1-13 16:44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2 17:59 │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12 17:59 │南极光(30094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11-28 18:30│南极光(3009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3f1c49d-fb37-4643-a7be-43dae3f7b076.PDF
─────────┬────────────────────────────────────────────────
2025-11-28 18:30│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40c81e8-9d6c-4467-9f6c-d76feca0a7a1.PDF
─────────┬────────────────────────────────────────────────
2025-11-28 18:30│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449ce38-d3c0-47ca-b5f4-f79cf74883b2.PDF
─────────┬────────────────────────────────────────────────
2025-11-25 15:56│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2401f598-81c5-4774-b72b-516ee19d0179.PDF
─────────┬────────────────────────────────────────────────
2025-11-18 18:20│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连兴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姜发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288,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39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853,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95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35,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44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35,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41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35,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44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潘连兴先生、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刘宏灿先生、李
伟相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3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8%;反对34,1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2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4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7%;反对49,5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兴、廖敏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75d5b48a-945b-49ef-bde0-d4544e5c7f9c.PDF
─────────┬────────────────────────────────────────────────
2025-11-18 18:20│南极光(300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
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11月18日15: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4. 公司董事长潘连兴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主持
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姜发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97,853,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5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43
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1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6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43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1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6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03,288,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91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监事以及信达律师共同进行了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
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35,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34,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1%;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8%;反对34,18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20,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49,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80%;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7%;反对49,58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1%;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22a7db6-bc56-4548-a2f6-87b6e4cb3247.PDF
─────────┬────────────────────────────────────────────────
2025-11-17 15:58│南极光(300940):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ae185d44-a753-4f64-baf8-92131cdc8373.PDF
─────────┬────────────────────────────────────────────────
2025-11-13 16:44│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7cc3594-6dd5-4171-9835-6c26db990af7.PDF
─────────┬────────────────────────────────────────────────
2025-11-12 17:59│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30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数
(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 1.00、2.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议案 1.00、2.01、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