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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0(南极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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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40 南极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9 16:12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7-01 17:02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6-22 16:36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1 18:04 │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8:04 │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5:44 │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30 18:13 │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30 18:13 │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30 18:13 │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8 18:49 │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7-09 16:12│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函告,获悉姜 发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致行动人 (股) 姜发明 是 5,620,000 11.73% 2.52% 2025 年 7 2026 年 7 深 圳 前 月 4日 月 8日 海 点 金 保 理 有 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积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质押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限 售 和 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股) 例 例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姜发明 47,904,000 21.52% 12,330, 25.74% 5.54% 0 0% 0 0% 000 潘连兴 38,979,600 17.51% 13,360, 34.27% 6.00% 0 0% 0 0% 000 深圳市南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极光管理 咨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奥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斯曼咨询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97,853,136 43.95% 25,690, 26.25% 11.54% 0 0% 0 0% 000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和自愿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措施应对。目前其质押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8f9243a-5226-49ee-a9c0-44149c202862.PDF ─────────┬──────────────────────────────────────────────── 2026-07-01 17:02│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c780eeb-e7fa-430b-bff6-1efd38c85eaf.PDF ─────────┬──────────────────────────────────────────────── 2026-06-22 16:36│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函告,获悉姜 发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姜发明 是 1,520,000 3.17% 0.68% 否 是 2026 年 办理解 深圳市高 补充 6 月 18 除质押 新投小额 质押 日 登记手 贷款有限 续之日 公司 注:上表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比例 (股) (股) 姜发明 47,904,000 21.52% 9,230,0 10,750, 22.44% 4.83% 0 0% 0 0% 00 000 潘连兴 38,979,600 17.51% 13,360, 13,360, 34.27% 6.00% 0 0% 0 0% 000 000 深圳市南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0% 极光管理 咨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奥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0% 斯曼咨询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97,853,136 43.95% 22,590, 24,110, 24.64% 10.83% 0 0% 0 0% 000 000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和自愿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d4e074d-5435-4ab3-baa4-34bc4595beda.PDF ─────────┬──────────────────────────────────────────────── 2026-05-21 18:04│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 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 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3.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5 :30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潘连兴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97,854,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509%。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374,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7 2%。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0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1,375,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7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0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9,228,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68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鉴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仅有1名非 关联股东,由该名股东代表和信达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5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2%;反对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51%;反对3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43%;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5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2%;反对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51%;反对3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43%;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1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7%;反对37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9%;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49%;反对378,9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44%;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 。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3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8%;反对32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弃权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39%;反对326,8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58%;弃权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03 %。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98%;反对5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3932%;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98%;反对514,2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32%;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 。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9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6%;反对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66%;反对292,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83%;弃权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 。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 ─────────┬──────────────────────────────────────────────── 2026-05-21 18:04│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连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228,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568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854,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9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74,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 1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75,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1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74,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总经理姜发明先生、董事赵传淼先生、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 、李伟相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5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2%;反对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51%;反对3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43%;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5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2%;反对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51%;反对3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43%;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1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7%;反对37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9%;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49%;反对378,9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44%;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8,73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8%;反对32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弃权167,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39%;反对326,8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58%;弃权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98%;反对5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3932%;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98%;反对514,2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32%;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 关联股东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9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6%;反对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66%;反对292,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83%;弃权1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廖敏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c5862f2-e949-489c-8453-71778e4d44f0.PDF ─────────┬──────────────────────────────────────────────── 2026-05-15 15:44│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召开公司2025 年 度 股 东 会 。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 1.00 至 4.00、6.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议案 4.00 是议案 5.00 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 4.00 表决通过后,议案 5.00 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 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17:30 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 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原件; (2)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姓名:朱安娜、艾庭双; (3)电话号码:0755-29691606; (4)传真号码:0755-29691606; (5)电子邮箱:njgzq@cnnjg.com。 6、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9cc03d8-12fb-4eef-9581-fd4ff1e12bf2.PDF ─────────┬──────────────────────────────────────────────── 2026-04-30 18:13│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163,265股,发行价格为 1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230,6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69,357.81 元。本次 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10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3年 10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卢婷婷、谭璐璐 联系电话 0755-25869830、0755-2586980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40 注册资本 22,264.44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潭头石场房屋一 1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号 法定代表人 潘连兴 实际控制人 潘连兴、姜发明 联系人 姜丽群 联系电话 0755-296916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10月 1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0月 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南极光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 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等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 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2025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项未完全遵循流程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事项。公司对此已进 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全额收回上述预付款。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 的审计意见,认为南极光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力度,全面关注和跟踪公司各项业务相关协议的对外签订情况,对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42,161.40万元(含理财收益)。国泰海 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0f710ea-cf95-4e9c-83dc-b80d22ca81f5.PDF ─────────┬──────────────────────────────────────────────── 2026-04-30 18:13│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1559de8-cf75-4546-b9ed-fb72aac6b3db.PDF ─────────┬──────────────────────────────────────────────── 2026-04-30 18:13│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325b872-cc16-46f1-95f1-9c679c74705a.PDF ─────────┬──────────────────────────────────────────────── 2026-04-28 18:49│南极光(3009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召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 1.00 至 4.00、6.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议案 4.00 是议案 5.00 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 4.00 表决通过后,议案 5.00 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 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17:30 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 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原件; (2)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姓名:朱安娜、艾庭双; (3)电话号码:0755-29691606; (4)传真号码:0755-29691606; (5)电子邮箱:njgzq@cnnjg.com。 6、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7ac563-b77c-4889-97b3-bb969e2d02aa.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8,659,419.2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1 日,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 56,503,261.62 元;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527,983.3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49,472,454.70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量日常经营与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8,527,983.33 20,626,876.37 -305,247,614.20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0,632,688.40 26,326,754.82 35,188,877.30 营业收入(元) 792,581,632.29 457,247,203.35 468,989,744.9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9,472,454.70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6,503,261.62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65,364,251.50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2,148,320.52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为:“(一)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公司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二)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不存在本条第一项的情形时,则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鉴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量公司日常经营与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量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类因素,从利于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切实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 成果。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1cca79-813e-4c43-acf4-4ac1ffb82c98.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15 日(星期五)15:3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 .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潘连兴先生,财务总监黄丽华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丽群女士,独立董事李伟相 先生,保荐代表人谭璐璐女士。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140dcc-38fe-4457-b923-6c32e659c2d4.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 泽南先生、刘宏灿先生、李伟相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刘宏灿先生、李伟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4303d4-7b45-4cf7-bce9-4c9f88218c8b.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 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8fcc99-3629-4372-a9e0-6c9da4765639.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95ba0f-1ef6-4f44-95b3-d0dc72d64ead.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8万元(含税)/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刻生效,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审议通 过之日止;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审议 通过之日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8060ba-1bf8-4828-b117-d12544a53399.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已发生减值损 失的部分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并对部分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的资产进行了核销。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 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对部分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拟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14,772,607.41 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上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7,186,537.94 12,231,760.65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51,948.40 32,469.33 坏账准备-应收票据 -74,046.15 -2,482,870.11 小 计 7,164,440.19 9,781,359.87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6,498,784.44 5,456,603.3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09,382.78 0.00 小 计 7,608,167.22 5,456,603.30 合 计 14,772,607.41 15,237,963.17 2、核销资产项目 (1)本期核销的固定资产情况:核销的固定资产原值 31,133.58 元,已计提折旧金额 27,980.06 元,已计提减值金额 458.48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2,695.04 元。 (2)本期核销应收账款情况: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 5,479,676.18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9,607,430.92 元。 注:本年度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为通过现金、债转股方式抵偿后最终无法收回部分。其中获偿股票公允价值以划转至公司股票账 户当天收盘价确认,并将受让取得的债转股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金额为 4,127,754.74 元。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 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 本组合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3 本组合以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组合 4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5 本组合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信用风险极低的融资租赁业务 应收取的保证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 1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合并范围内关联企业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含一年,以下类推) 3.00 一至两年 10.00 两至三年 20.00 三至四年 40.00 四至五年 80.00 五年以上 100.00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具有较低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 3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 对于划分为组合 4 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 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 5 的长期应收融资租赁保证金,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以上标准,2025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7,164,440.19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与计提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以上标准,2025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498,784.44 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5,171,005.68 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标准与计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以上标准,2025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09,382.78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10,647,547.71 元,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10,647,547.71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0,647,547.71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c9bc0d-0067-4ce0-a6dd-65f05db2a3ea.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认为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6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 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包括 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表、审计团队等)、舞弊风险、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能够有效反映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eb0b85-b191-4d28-83e6-5bc5981f8ad6.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拟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 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1 刘宇 2025 年 12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 因在执行株洲科能新材 月 19 日 易所 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 业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 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 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监 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 詹妙灵 2023年9月 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 26 日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存在对存货跌价准 备、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减值计提的审计程序执 行不到位,对组成部分注 册会计师工作评价不到 位等问题对事务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 詹妙灵 2024年5月 自律监督措施 深圳证券交 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 31 日 易所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存在对存货跌价准 备、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减值计提的审计程序执 行不到位,在利用其他注 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对其 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的评价不到位等 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监管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 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 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c689f9-61bc-4d9f-ad55-80dc8b2e7353.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70c675-f62d-42fe-bb30-5738449cd519.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65e14f-6115-4ea9-a178-62e536a08042.PDF ─────────┬──────────────────────────────────────────────── 2026-04-28 18:47│南极光(300940):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南极光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出 具 了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XYZH/2026SZAA8B00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根据《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 注,2025 年 12 月南极光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一项业务过程中,于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时未完全遵循内 部控制流程;针对该事项,南极光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尊重信永中和的独立判断,并高度 重视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截至本说明 出具日,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应对强调事项相关问题,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强调事项段涉及内 容与签字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审计委员会尊重信永中和的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相关工作的开展,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2025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项未完全遵循流程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事项。公司对此已进行了 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全额收回上述预付款。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力度,对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2f1b54-f7d4-4fce-aec4-8a4b600c775c.PDF ─────────┬──────────────────────────────────────────────── 2026-04-28 18:46│南极光(3009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南极光(3009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cb46e9-b9fb-4148-98fe-13cec0d8e13a.PDF ─────────┬──────────────────────────────────────────────── 2026-04-28 18:46│南极光(30094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南极光(30094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dad2fa-a179-49f3-8e01-b1c6d4fc4f55.PDF ─────────┬──────────────────────────────────────────────── 2026-04-28 18:46│南极光(300940):2025年年度报告 ─────────┴──────────────────────────────────────────────── 南极光(30094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03be45-2f89-4208-b323-0a84db635054.PDF ─────────┬──────────────────────────────────────────────── 2026-04-28 18:46│南极光(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极光(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bbb813-7e61-4077-84ac-86987c7f0e23.PDF ─────────┬──────────────────────────────────────────────── 2026-04-28 18:45│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1-15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e15f9f-3d74-443b-87e2-c3f7bd52a2f6.PDF ─────────┬──────────────────────────────────────────────── 2026-04-28 18:45│南极光(30094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南极光(30094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f11d2b-c06f-4272-92fb-2dfc407476d1.PDF ─────────┬──────────────────────────────────────────────── 2026-04-28 18:45│南极光(300940):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南极光(300940):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8d9a17-c652-4375-aec0-0c6d1db8ae3c.PDF ─────────┬──────────────────────────────────────────────── 2026-04-28 18:45│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f3b319-c248-4553-a05b-d2ef58aa2089.PDF ─────────┬──────────────────────────────────────────────── 2026-04-28 18:45│南极光(300940):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南极光(300940):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696260-e66e-4f29-aab0-6fc28ac51f22.PDF ─────────┬──────────────────────────────────────────────── 2026-04-28 18:45│南极光(300940):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南极光(300940):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81b015-236f-4149-86ef-37997d63a6fd.PDF ─────────┬──────────────────────────────────────────────── 2026-04-28 18:44│南极光(3009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详见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非独立董事:按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依照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从 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 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484ded-c381-4df5-81b5-595e639158c3.PDF ─────────┬──────────────────────────────────────────────── 2026-04-28 18:44│南极光(30094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宏灿) ─────────┴────────────────────────────────────────────────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宏灿: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1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原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 年 9月至 2021 年11 月任厦门天健咨询 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 年 5月至 2019 年 4月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厦门蜜呆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蜜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风控负责人、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极 光独立董事;2025 年 5月至今任上海傅里叶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共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刘宏灿 5 2 3 0 0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 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 人一共主持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共参加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 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 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5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3、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定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 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0 月 11 日延期至 2026 年 4月 11 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 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 董事、公司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宏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28db8f-14c5-44ee-9820-946a523065fc.PDF ─────────┬──────────────────────────────────────────────── 2026-04-28 18:44│南极光(30094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泽南) ─────────┴──────────────────────────────────────────────── 南极光(30094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泽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0fbfdd-a140-43f1-b0bd-c0eba3f2c593.PDF ─────────┬──────────────────────────────────────────────── 2026-04-28 18:44│南极光(30094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相: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究生。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 所律师;1997 年 5 月至 1999年 5月任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5月至 2001 年 5月任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 年 5月至 2004 年 5月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 年 5月至 2012 年 5月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2 年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3 年 5月至 2019 年 5月任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监事会主任、创始合伙人;2012 年 10 月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 年 2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月至今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4 年 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 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共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李伟相 5 0 5 0 0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2 2 2 2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 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参加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经营情况及202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共参加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各 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 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 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5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3、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定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 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0 月 11 日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准则,凭借自 身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247907-6044-4560-8c6b-fb ─────────┬──────────────────────────────────────────────── 2026-04-09 15:38│南极光(300940):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南极光(300940):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7fda5d54-d64f-42b3-8ab1-9b8a786afcdb.PDF ─────────┬──────────────────────────────────────────────── 2026-04-09 15:38│南极光(30094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1121c06b-b1d2-4a56-9d84-bfbc3cfff8f8.PDF ─────────┬──────────────────────────────────────────────── 2026-04-09 15:38│南极光(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极光(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d16748aa-e97d-49d2-a591-81890962b027.PDF ─────────┬──────────────────────────────────────────────── 2026-04-03 15:46│南极光(30094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 2026 年度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申请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 签署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及其附件《付款担保函》。浙商银行为公司核定的一般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 2026 年 2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月31 日止。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限内向浙商银行申请金单保兑(金单保 兑:指浙商银行对公司或其授权开立方开立的金单的到期兑付责任提供增信支持的行为)。授信额度在限额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向浙商银行出具《付款担保函》,载明授权开立方为全资子公司万载南极光。公司同意按照《付款担保函》约定授权开立方 万载南极光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通过简单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开立金单,并对万载南极光开立且由融 资申请人转让予浙商银行的金单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5,500 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望江路 88 号 4、法定代表人:潘连兴 5、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 6、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 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 理,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 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万载南极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末/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403,594.50 493,376,940.50 负债总额 510,644,953.12 352,900,894.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97,914.56 4,947,820.80 流动负债总额 438,100,685.62 284,567,362.82 净资产 132,758,641.38 140,476,046.11 营业收入 356,788,486.79 178,546,482.04 利润总额 -3,075,182.86 7,717,404.73 净利润 -3,075,182.86 7,717,404.7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简单汇签署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公司对万载南极光开立且转让予浙商银行融资的金单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若金单逾期未兑付,浙 商银行选择向公司进行追索,公司将向浙商银行承担逾期未付金额及逾期利息(含复利)的还款责任;如浙商银行选择进行保兑垫款 的,公司将向浙商银行承担上述垫款及利息(含复利)的还款责任。 7、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2026 年 4月 2日至 2027 年 1月 31 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5ea389b-a4e4-46ea-aab7-d675e1cd8090.PDF ─────────┬──────────────────────────────────────────────── 2026-03-06 15:42│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函告,获悉姜 发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 质押解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 除日 其一致行动人 (股) 姜发明 是 3,500,000 7.31% 1.57% 2025年1 2026 年 深圳市中 月 13 日 3月 5日 小担小额 贷款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积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质押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限 售 和 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股) 例 例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姜发明 47,904,000 21.52% 9,230,0 19.27% 4.15% 0 0% 0 0% 00 潘连兴 38,979,600 17.51% 13,360, 34.27% 6.00% 0 0% 0 0% 000 深圳市南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极光管理 咨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奥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斯曼咨询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97,853,136 43.95% 22,590, 23.09% 10.15% 0 0% 0 0% 000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和自愿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措施应对。目前其质押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94b5fadc-2ee8-40cf-a7bf-dd33b40f40dc.PDF ─────────┬──────────────────────────────────────────────── 2026-03-02 16:54│南极光(300940):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公告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44206077,发证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对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 年至 2027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5 年度已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41b43442-1474-4846-9aaa-6df7f6a9681f.PDF ─────────┬──────────────────────────────────────────────── 2026-02-02 18:26│南极光(300940):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bac42a04-c6ed-4659-96d9-9af1a16bb8b1.PDF ─────────┬──────────────────────────────────────────────── 2026-01-29 15:44│南极光(3009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600.00 万元—11,000.00 万元 盈利:2,062.6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68.45%-43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000.00 万元—10,400.00 万元 盈利:1,057.4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61.97%-883.50% 注:本表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 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近两年积极推进“多场景驱动”战略转型,实现两大关键跨越 :在市场端,从“内销为主”转向“内销+外销”并举;在产品端,从聚焦“小尺寸”升级为“中大尺寸”高价值品类。在此战略指 导下,公司于 2025 年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与市场布局。通过将业务重心从传统手机背光源领域逐步转向游戏电竞、平板电脑等附加值 更高的应用领域,公司不仅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还显著提升了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这一战略转型有效增强了公司的整体 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了净利润的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8ba75ff-4cc8-4b3f-bffa-fe30d3d2c24a.PDF ─────────┬──────────────────────────────────────────────── 2026-01-22 16:30│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函告,获悉姜 发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姜发明 是 1,610,000 3.36% 0.72% 否 否 2026 年 办理解 深圳市高 个人 1 月 21 除质押 新投小额 资金 日 登记手 贷款有限 需求 续之日 公司 注:上表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比例 (股) (股) 姜发明 47,904,000 21.52% 11,120, 12,730, 26.57% 5.72% 0 0% 0 0% 000 000 潘连兴 38,979,600 17.51% 13,360, 13,360, 34.27% 6.00% 0 0% 0 0% 000 000 深圳市南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0% 极光管理 咨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奥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0% 斯曼咨询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97,853,136 43.95% 24,480, 26,090, 26.66% 11.72% 0 0% 0 0% 000 000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和自愿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bb35a64b-0674-4a7d-a596-617d7dd2951b.PDF ─────────┬──────────────────────────────────────────────── 2025-12-24 16:40│南极光(30094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3c681758-8f33-4b4a-9b34-64f37c7d1e53.PDF ─────────┬──────────────────────────────────────────────── 2025-12-16 16:06│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函告,获悉潘 连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 质押解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 除日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潘连兴 是 4,500,000 11.54% 2.02% 2024 年 2025 年 中原信托 12 月 12 12 月 15 有限公司 日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积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质押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限 售 和 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股) 例 例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潘连兴 38,979,600 17.51% 13,360, 34.27% 6.00% 0 0% 0 0% 000 姜发明 47,904,000 21.52% 11,120, 23.21% 4.99% 0 0% 0 0% 000 深圳市南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极光管理 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奥 5,484,768 2.46% 0 0% 0% 0 0% 0 0% 斯曼咨询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97,853,136 43.95% 24,480, 25.02% 11.00% 0 0% 0 0% 000 注:1、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和自愿锁定股。 2、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措施应对。目前其质押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fca35eb-d5d6-4d70-9b30-fa54732cbc71.PDF ─────────┬──────────────────────────────────────────────── 2025-12-16 16:06│南极光(300940):国泰海通关于南极光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南极光松岗厂区 6 楼大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熊伟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要求及市场处罚案例,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 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e191147-e1de-4358-ad0e-72a4d91140b5.PDF ─────────┬──────────────────────────────────────────────── 2025-12-10 18:32│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b8c33f8-0f6a-4846-9b3a-9cf1b7dc3e8d.PDF ─────────┬──────────────────────────────────────────────── 2025-11-28 18:30│南极光(3009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南极光(3009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3f1c49d-fb37-4643-a7be-43dae3f7b07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南极光: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0795.PDF ─────────┬──────────────────────────────────────────────── 2026-04-29│南极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0803.PDF ─────────┬──────────────────────────────────────────────── 2025-10-30│南极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911.PDF ─────────┬──────────────────────────────────────────────── 2025-08-06│南极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6/1224400472.PDF ─────────┬──────────────────────────────────────────────── 2025-04-29│南极光: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506.PDF ─────────┬──────────────────────────────────────────────── 2025-04-29│南极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501.PDF ─────────┬──────────────────────────────────────────────── 2024-10-30│南极光: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564.PDF ─────────┬──────────────────────────────────────────────── 2024-08-30│南极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6606.PDF ─────────┬──────────────────────────────────────────────── 2024-04-29│南极光: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365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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