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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1(创识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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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41 创识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0 00:00│创识科技(30094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 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有关资产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单位:元 项目 转回金额 1.资产减值损失 6,810,768.20 存货跌价准备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22,717.00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6,588,051.20 2.信用减值损失 1,406,900.7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86,817.6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083.10 合计 8,217,668.99 2、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应资产情况 (1)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类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计提或转回减值准 减值准备余额 备变动 存货 34,173,548.66 32,857,335.81 - 1,316,212.85 合同资产 18,352,012.68 18,154,743.51 222,717.00 197,269.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641,720.89 6,385,876.03 6,588,051.20 13,255,844.86 本次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主要系收回长账龄的质保金所致。 (2)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类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计提或转回坏账准 坏账准备余额 备变动 应收账款 80,056,748.88 72,435,409.89 1,386,817.69 7,621,338.99 其他应收款 50,047,549.28 48,015,806.24 20,083.10 2,031,743.04 注: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9 月 30 日。上述表格计提减值损失以负 号填列,转回减值损失以正数填列。 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按账龄分析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 账龄组合 账龄计算方法为: 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6 个月以内:0% 7-12 个月:5% 1 至 2年:10% 2 至 3年:30% 3 至 4年:50% 4 至 5年:80% 5 年以上:100% 3.减值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前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 6,810,768.20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406,900.79 元,增加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 总额 8,217,668.99元,增加公司 2024年 9月 30日所有者权益 6,985,018.64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转回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85d8b94-c226-44f3-ba51-0cdcee2ee398.PDF ─────────┬──────────────────────────────────────────────── 2024-10-30 00:00│创识科技(3009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创识科技(30094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c87a426-82f7-46bf-a65f-9129179cfdaa.PDF ─────────┬──────────────────────────────────────────────── 2024-10-10 00:00│创识科技(30094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04,75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791,153股后的总股本 202,958,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 .2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202,958,847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202,958,847×0.20÷10=4,059,176.94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 税)=4,059,176.94÷204,750,000×10=0.19825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4,059,176.9 4÷204,750,000=0.0198250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250元/股。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中期分红提案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 08月 28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202,958,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元人民币(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59,176.9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剔除已回购股份 1,791,153股后的 202,958,847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 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 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中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 上述承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 算如下: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4,059,176.94÷204,750,000×10=0.198250元,按照公 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4,059,176.94÷204,750,000=0.0198250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250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号融侨中心 1707室咨询联系人:彭宏毅 咨询电话:0591-87585760 传真电话:0591-875798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bdb02ce2-1785-40e7-ad86-b8806e8c8dd8.PDF ─────────┬──────────────────────────────────────────────── 2024-10-08 21:08│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7f358a93-1dd4-4cb2-b90e-10a110e4501e.PDF ─────────┬──────────────────────────────────────────────── 2024-09-13 18:30│创识科技(30094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福建 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核查判断,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 4年 8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更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 9,451,9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571%。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42名,代表股份106,942,77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19%。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通过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会议同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做了单独的计票并公布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制度的议案》 2.0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2.0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议案 2.0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合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22e74abe-0d53-43a3-84b8-50c0c24657bc.PDF ─────────┬──────────────────────────────────────────────── 2024-09-13 18:30│创识科技(30094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创识科技(30094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be9e0c8c-ab50-4da7-b7c4-80debc651df3.PDF ─────────┬──────────────────────────────────────────────── 2024-09-13 18:30│创识科技(300941):兴业证券关于创识科技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创识科技(300941):兴业证券关于创识科技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ad1c5343-e163-4540-b731-bee30657b300.PDF ─────────┬──────────────────────────────────────────────── 2024-08-28 00:00│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d6fb28ea-43f4-4400-90b5-461cbc64a7ac.PDF ─────────┬──────────────────────────────────────────────── 2024-08-28 00:00│创识科技(30094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名董事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为审计委员会下设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日常审计工作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 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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