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1 创识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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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0 │创识科技(3009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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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0 │创识科技(3009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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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48 │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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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0 │创识科技(300941):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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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0 │创识科技(30094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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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9 │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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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9 │创识科技(30094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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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9 │创识科技(30094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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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9 │创识科技(300941):创识科技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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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9 │创识科技(30094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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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0│创识科技(3009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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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3009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51d5909b-29b2-460d-ba4a-9518df88c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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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0│创识科技(3009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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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福建创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核查判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
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岚女士
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名册
》及与会人员身份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名,均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方式)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如下议案采用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会议同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做了单独的计票并公布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8 项制度的议案》
3.0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0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3.0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6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7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3.08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6fbd86e-910a-40a9-9a21-5a4371b83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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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48│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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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2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后的股本,下同)的 3.58%的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9%)。
持有公司股份 3,944,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的董事王其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持有公司股份 2,900,07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丛登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共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董事王其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丛登高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公司股本比例
彭宏毅 董事、董事会秘书 7,265,100 3.58%
王其 董事 3,944,627 1.94%
丛登高 董事、副总经理 2,900,074 1.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及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彭宏毅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9%);王其先生拟减持不
超过 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丛登高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4、减持方式: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彭宏毅先生、王其先生、丛登高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彭宏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
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王其先生、丛登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彭宏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王其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丛登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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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0│创识科技(300941):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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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300941):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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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0│创识科技(30094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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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以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6月 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六初召
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6c83431-8388-48a4-be9b-6f5946549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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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9│创识科技(30094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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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
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1707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作为投票对象
等 8项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
(8)
3.0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3.0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3.0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3.0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3.0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3.06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3.07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3.08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特别提示:
议案2.00、3.01和3.02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股
东请仔细填写《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如适
用)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1707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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