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2 易瑞生物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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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2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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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2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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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6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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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6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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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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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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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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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0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
│ │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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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0 │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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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6 │易瑞生物(300942):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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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2│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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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
》,获悉东兴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周磊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吴时迪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周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林苏钦女士和吴时迪先生,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
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周磊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df743911-9448-452d-8494-8361fd052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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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2│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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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fcdd6ab4-32ce-470f-9f3c-77dc641e6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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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6│易瑞生物(300942):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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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27 日、2025年 9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
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Bioeasy USA Inc.以 420 万美金出售其拥有的
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仓库,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完成,涉及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手方根据协议约
定支付的所有款项。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
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
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373f750-ea97-4bed-b85c-856812a26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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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6│易瑞生物(30094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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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2、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3、转股期限:2024年 2月 26日至 2029年 8月 17日
4、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8.87元/股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
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44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81,96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28,196,700元,期限为 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年 9月 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易瑞转债”,债
券代码“12322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2月 26日至 2029
年 8月 17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易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87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4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向下修正“易瑞转债”的转股价格。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易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8.8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9月 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易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89元/股调整为 8.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
5年 5月 2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易瑞转债”因转股减少 332,722张,转股数量为 3,750,942股。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易瑞转债”尚
有 2,908,292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290,829,200元人民币。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6月 30日) 增加数量 (2025 年 9月 30日)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0 0.00% 0 0 0.00%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1,317,665 100.00% 3,750,942 405,068,607 100.00%
三、总股本 401,317,665 100.00% 3,750,942 405,068,607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易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8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或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755-
2309574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易瑞生物”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易瑞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f485410f-27ab-4a81-be5d-e82240f74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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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易瑞生物(30094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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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智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陈智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智英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陈智英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7年 3月 31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智
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陈智英女士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莫秋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莫秋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莫秋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陈智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014540b-6b0e-4d38-b18a-0754c3b99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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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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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fe4d87f-a0ae-41d6-b5e1-5251ce131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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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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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cff1f3f6-daca-4451-af8c-f5eee7315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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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0│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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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04d55788-439b-4479-9796-cc2b1ddd2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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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0│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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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4f639073-82bb-4dec-bcb7-0ca6ca5a4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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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6│易瑞生物(300942):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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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除只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
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
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计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算核对其该次累计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
东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累计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
出其所使用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选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担选,但每位当选董事
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
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
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在下次股东会时进行选举。若因此
导致董事会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细
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c4b293b-8144-43ea-b5cc-1de235b2c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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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6│易瑞生物(30094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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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95fdb09-c51e-4d3c-9b21-7c3be0c59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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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6│易瑞生物(300942):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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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
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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