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3 春晖智控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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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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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 │春晖智控(3009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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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 │春晖智控(3009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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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5:48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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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04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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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9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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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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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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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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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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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春晖智控(30094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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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a35e5b17-5a77-4b8c-97a8-b6d3ebfb2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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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春晖智控(3009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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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股份100,88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75%。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9,90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
的股东共计141人,代表股份10,982,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4人,代表股份11,905,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9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1人,代表股份10,9
82,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6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8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6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83,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0,84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0,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3%;反对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李迎亚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1b3c00bc-b384-4abf-9626-47d3f873c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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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春晖智控(3009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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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889820d-971b-4619-a8c1-7a520e64a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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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5:48│春晖智控(3009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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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7a50ae4b-8132-43f7-b61b-c0e4e7986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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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04│春晖智控(3009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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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309fe5d-b447-4a4f-8706-b125046fb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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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9│春晖智控(3009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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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
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
写《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
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
邮编:312300;
传真号码:0575-8215851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峰;
联系电话:0575-82157070;
传真号码:0575-8215851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72983e3-2b20-491f-a42b-956fcb92f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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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春晖智控(30094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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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
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
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 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查董事、
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新增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
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
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新增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新增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工作需要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工作需要发
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 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
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间为准,按月依据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
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 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
金: 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
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
经济损失的; 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
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 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
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管职责的。 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管职责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责或宣布为不
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
新增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
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新增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新增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
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新增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
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
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注】部分条款因增加条款导致原序号顺延,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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