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3 春晖智控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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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9 │春晖智控(3009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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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8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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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
│ │实施重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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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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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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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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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 │条规定的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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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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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 │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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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 │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 │十八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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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9│春晖智控(3009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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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年 3
月 1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 http://ww
w.CHUNHUIZK.comChunhui Industrial Road No.288,ShangyuDistrict,ShaoxingCity,ZhejiangProvince,China,P.C.:312300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峰先生。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
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可能将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八、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不属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
http://www.CHUNHUIZK.comChunhui Industrial Road No.288,ShangyuDistrict,ShaoxingCity,ZhejiangProvince,
China,P.C.:312300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
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情形。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
http://www.CHUNHUIZK.comChunhui Industrial Road No.288,ShangyuDistrict,ShaoxingCity,ZhejiangProvinc
e,China,P.C.:312300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向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有关事宜。
十八、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公司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
并发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该等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和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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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8│春晖智控(30094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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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fe0ae308-4011-4ba5-b247-063fcc487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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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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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
等合计 23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291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不涉及需取得相
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
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由此,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ceca4662-0597-4a89-9674-f9b27dcbf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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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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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
等合计 23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291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4ec26265-fe9d-40cd-a536-ee658b138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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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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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春晖智控;股票代码:300943)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4 日)的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 1个交易日前 10大股东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杨广宇 78,790,700 38.66
2 顾其江 7,044,078 3.46
3 叶明忠 3,728,893 1.83
4 梁柏松 3,714,643 1.82
5 景江兴 3,618,398 1.78
6 於君标 3,618,398 1.78
7 吴国强 3,488,348 1.71
8 陈峰 2,786,951 1.37
9 杨晨广 2,591,131 1.27
10 杨坚斌 1,518,280 0.7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个交易日前 10大流通股股东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杨广宇 19,697,675 14.66
2 顾其江 7,044,078 5.24
3 叶明忠 3,728,893 2.78
4 吴国强 3,488,348 2.60
5 杨晨广 2,591,131 1.93
6 杨坚斌 1,518,280 1.13
7 章嘉瑞 1,480,037 1.10
8 徐建霞 1,169,600 0.87
9 徐新芬 1,071,507 0.80
10 沈天明 1,056,111 0.7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9e82ecea-3fd2-467e-8d61-e4a81df4a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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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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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
等合计 23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291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申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
股票、创业板指数((399006.SZ)、同花顺通用设备指数((881117.T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 年 1 月 27 日) (2025 年 3 月 4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12.77 13.70 7.28%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2,063.82 2,190.08 6.12%
同花顺通用设备指数 5,629.36 6,609.24 17.41%
(881117.T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1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0.12%
剔除大盘因素( 参考创业板指数( 399006.SZ))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1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
素(参考同花顺通用设备指数(881117.T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0.12%。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
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b475b61a-b95a-4bc9-924a-3eb0dcfb1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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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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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的
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
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2913%股权 (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
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
生变化,不属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e4efc727-ed2e-4f91-91e2-4f1f1421e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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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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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cf9e7dbd-6c95-44cf-8391-dadc5c4af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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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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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ff0d3fcb-582e-4b19-883d-34d2b68a4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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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47│春晖智控(300943)::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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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
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3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1.2913%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
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温度传感器、微型铠装电加热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电力、化工、航空航天、燃料电池、
核电、光伏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温度传感器、电加热器、铠装电缆等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
司属于“《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 C40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行业分类(2018)》,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标的公司持续通过创新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入选 2023 年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浙江省 2021 年度“《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和 2022年度浙江省“《 隐形冠军”企业名单,部分产品属于国内唯一、填补国内空白,并获得了客户的广
泛认可,在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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