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5 曼卡龙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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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57 │曼卡龙(30094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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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曼卡龙(30094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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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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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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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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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 │暨部分募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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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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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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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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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 │曼卡龙(3009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名称及住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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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57│曼卡龙(30094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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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以公司总股本262,071,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071,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304 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
2 03*****974 孙松鹤
3 00*****284 曹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1号兴耀科创城C幢22楼
咨询联系人:许恬 陆颖
咨询电话:0571-89803195
传真电话:0571-82823955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45a43e0-4c2e-4b9b-8f0b-952e951c1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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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曼卡龙(30094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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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号)
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57,168,864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0,599,877.1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9,999.34 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839,877.7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辽宁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曼卡龙”)、重庆曼卡龙珠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曼卡龙”)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曼卡龙@Z 概念店
’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属于
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2)。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以下
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辽宁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重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甲方 2”)于 2025年 9月 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截至 2025 年 9
号 月 30 日专户余
额(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辽宁曼卡龙珠宝有限 571923597010000 0.00
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公司
2 重庆曼卡龙珠宝有限 123919895010001 0.00
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 1、甲方 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庆锋、王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 1、甲方 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1、甲方 2、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1、甲
方 2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d96bcfe-0b46-4bcd-aabf-7dc6d1300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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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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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a97e49c5-3c62-4d6e-bf70-2c974e1dd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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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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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4a95065e-96da-429b-9738-b098d5226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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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曼卡龙(30094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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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65e9d3b-8430-4edd-ba47-ca659eecc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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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曼卡龙(300945):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部
│分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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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06cb6c7-0ddf-43f7-a68e-b69bd3c16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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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曼卡龙(3009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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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辽宁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辽宁曼卡龙”)、重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曼卡龙”)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号)
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57,168,864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0,599,877.1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9,999.34 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839,877.7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号)。
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辽宁曼卡龙珠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辽宁曼卡龙”)、重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曼卡龙”)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募投项目“‘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拟在全国各地新设商场直营店和专柜。为满足“‘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
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
目“‘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深圳
曼卡龙、北京曼卡龙、陕西曼卡龙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深圳曼卡龙、北京
曼卡龙、陕西曼卡龙、辽宁曼卡龙和重庆曼卡龙。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以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准。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辽宁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EQ8XT552
成立时间:2025年 07月 3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斌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33 号华润置地沈阳三台子万象汇 DL106商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钟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重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EW06P746
成立时间:2025年 08月 2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北城天街 6、8 号龙湖北城天街 A 馆-LG-013b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钟表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辽宁曼卡龙、重庆曼卡龙作为募投项目“‘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名称及住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名称及住所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名称及住所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3432b7d-f442-4c4e-921e-f16acfe5a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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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7:52│曼卡龙(30094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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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2日通
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松鹤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
,为孙舒云、付杰、郑金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松鹤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孙松鹤、曹斌、吴长峰、孙舒云、叶春辉五人组成,其中孙松鹤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黄健峤、郑金都、瞿吾珍三人组成,其中黄健峤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保持不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提名委员会由郑金都、黄健峤、曹斌三人组成,其
中郑金都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叶春辉、黄健峤、孙松鹤三人组成,其中叶春辉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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