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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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2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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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2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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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9:34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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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48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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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德必集团(30094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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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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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租金贷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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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德必集团(300947):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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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3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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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2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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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2│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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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15:00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嘉言律师、张佳
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有关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系经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
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60,34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数)的 41.2235%;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88 人,代表股份 6,36
3,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数)的4.3470%。
2、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
部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519df5cd-4afe-4290-ac87-301741d87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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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2│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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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陈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3月 13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3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 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月 13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号德必易园 A座 8楼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706,7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05%。(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4,756,155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34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63,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63,2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63,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66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3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2,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19,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6%;反对 31,1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3%;弃权 12,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62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 6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12,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7%;反对 66,9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9%;弃权 12,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626,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67,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 12,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83,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8%;反对 67,4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8%;弃权 12,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租金贷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619,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9%;反对 7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 12,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6,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8%;反对 74,4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8%;弃权 12,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c4dadb51-f743-4e74-a576-4461a306e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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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9:34│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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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赵兴佳,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赵兴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赵兴佳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监事,赵兴佳的父亲赵明星于 2024年 8月
30日至 9月 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德必集团股票7.1 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99.65 万元;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9月
3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德必集团股票 5.6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101.58 万元。
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 2.3.1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
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赵兴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584B192923FEDC4C31552EA6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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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48│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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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5f1a7e9e-907c-4863-ad6c-b34a575ca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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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德必集团(30094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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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69,35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197.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30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中包含 31.11万元发行印花税,公司通过纳税专
户以自有资金缴纳印花税并放弃置换,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1.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62,228.
35 万元,实际超募资金为 5,158.94 万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984.21 万元,
其中经批准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余额为 5,5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75 亿元(含 0.7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理财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
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0.75 亿元(含 0.7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德必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0.75 亿元(含 0.7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德必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30f836cd-d44d-421c-9c00-0654d25ac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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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德必集团(30094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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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
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含1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含 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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