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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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00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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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6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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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6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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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0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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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 │德必集团(3009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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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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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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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 │德必集团(30094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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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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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德必集团(30094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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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00│德必集团(30094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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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2月 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控股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子”)计划自预披
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02,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1,137,696 股的
1.920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145,142,091 股的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微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子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占公司扣除
股本比例 回购专户股 股本比例 回购专户股
份后的总股 份后的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中微子 47,622,185 31.5091% 32.8107% 47,622,185 31.5091% 32.81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微子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中微子在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子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中微子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微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5d8b216-326c-44f3-9718-c4ff72a99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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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6│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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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 号德必易园 A座 8楼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334,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85%。(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为 5,995,605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084,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50,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58,3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50,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6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7,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13%;反对 67,0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9,8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贾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64,954 股,回避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19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6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9,8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9,89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37d41e6-4abd-49dd-97f5-484df4fe4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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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6│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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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
6年 5月 28日 14:30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蕾律师、李嘉言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参加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有关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系经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 58,084,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数)的 40.019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39名,代表股份 3,250,
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数)的2.2392%。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列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议案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23b9dbc-a2bc-49b1-bdf2-a0b52c733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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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0│德必集团(30094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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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贾波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红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吴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思
邈女士,独立董事蒋蔚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0a61e4d-ec52-4328-b338-d11a697a5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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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德必集团(3009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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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902457-e418-4521-aa81-a15f85fbb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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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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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a5cfe6-15be-4fb2-a130-941bfd3c6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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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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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9b7e74-2e77-40e6-acb9-fd692a039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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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德必集团(30094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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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其中贾波先生、李燕灵女士、张雷先生、应明德先生、张伟民先生、蒋蔚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并
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
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以及规范化运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现任独立董事应明德、张伟民、蒋蔚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资产质量良好,
财务状况健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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