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7 德必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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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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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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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总│
│ │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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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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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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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0 │德必集团(3009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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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8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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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2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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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2 │德必集团(30094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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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2 │德必集团(30094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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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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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德必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德必集团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等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讲解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等监管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规范相关监管要求及案例、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最新监管政策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主要规定。
三、培训总结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培训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
,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e709696-c52e-4c36-a7f9-cd9425284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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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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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必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国敏 联系电话: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璐 联系电话:010-851279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书面审核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书面审核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书面审核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9.12%,主要系上市公司为控制经营
风险,第四季度虹桥国际WE项目执行
退租所致,提请关注业绩波动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9.12%,主要系上市公司为控制经营
风险,第四季度虹桥国际WE项目执
行退租所致,提请关注业绩波动风险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5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行为规范相关监管要求及案例、上市
公司再融资相关最新监管政策以及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主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 是 不适用
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不适用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f4c2def-9ad5-4258-ba0d-35ca198a0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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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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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必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王璐
联系电话 010-8512794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DOBE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Group) Co., Ltd.
股票代码 300947
股票简称 德必集团
注册资本 15,113.7696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1幢707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A座812室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号码 021-60701389
传真号码 021-3250875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2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1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7.40万股,发行价格为51.4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69,35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197.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307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中包含31.11万元发行印花税,公司通过纳税专户以自有资金
缴纳印花税并放弃置换,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62,228.35万元,实际超
募资金为5,158.94万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
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
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2682200-4ade-4b8d-89e2-1e2521522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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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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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必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aa36235-e965-4975-8413-7874a3fd4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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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德必集团(300947):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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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
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2a8dd4c-c3c9-4d39-b0ab-23d7770ef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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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0│德必集团(3009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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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8c02decd-48ce-4b8c-947b-0e2e64681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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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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