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8 冠中生态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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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9 │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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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9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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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冠中生态(30094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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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补选完成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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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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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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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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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 │冠中生态(30094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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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 │冠中生态(30094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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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 │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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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9│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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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727db41-9208-46e5-92bf-85efc3a62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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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9│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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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
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在当选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刘博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博先生的通知,刘博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f4313f4-6363-40fe-a15f-d152ffa4c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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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冠中生态(30094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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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系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补选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等
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春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拟调整如下:吕航先生、靳春平先生、蒋权先生、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吕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李春林先生、靳春平先生、高军先生、张嘉熹先生、吕航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潘文涛先生
、李春林先生、靳春平先生、吕航先生、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召集人);刘博先生、李春林先生、张方杰先生、吕航先生、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
中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补选完成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嘉熹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嘉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e0ae9c8-4165-40e2-8e86-a64895868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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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补选完成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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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于同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了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完成。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2、非独立董事:李春林先生、靳春平先生、高军先生、张嘉熹先生、蒋权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张方杰先生
4、独立董事:吕航先生、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
董事会改组和补选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
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补选的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情况
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吕航先生、靳春平先生、蒋权先生、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其中吕航先生为主任(召集人);
2、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为李春林先生、靳春平先生、高军先生、张嘉熹先生、吕航先生,其中李春林先生为主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潘文涛先生、李春林先生、靳春平先生、吕航先生、刘博先生,其中潘文涛先生为主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刘博先生、李春林先生、张方杰先生、吕航先生、潘文涛先生,其中刘博先生为主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担任,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吕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吴大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大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大刚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
尽责、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吴大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d10ae29-861d-4ffc-842f-2432d6f55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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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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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徐宏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安排,徐宏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徐宏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宏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宏先生已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辞职后,徐宏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徐宏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嘉熹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嘉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张嘉熹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c46d4bc-ae68-4ca2-abdd-2fcdac772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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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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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
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在当选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潘文涛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潘文涛先生的通知,潘文涛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
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c811818-f3ba-436d-9999-e2cde7a64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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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冠中生态(300948):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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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改组安排,原职工代表董事王乃强先生已于2026年6
月26日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公司于2026
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方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方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2ed58d7-5822-4492-8434-0450f5b41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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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冠中生态(30094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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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64,377,1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9月26
日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47,246,067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上述47,246,067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49,938,500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
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22,926,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7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41,715,150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股
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14,70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8,2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股份8,2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3%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5人,代表股份8,2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3%。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9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97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补选靳春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6,467,3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764,0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519%。
本议案获得通过,靳春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补选张嘉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6,467,3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764,0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5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嘉熹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3补选蒋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6,467,3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764,0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5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蒋权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补选潘文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6,467,3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764,0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519%。
本议案获得通过,潘文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02补选刘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6,467,3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1,764,0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5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陈静、相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84cad1a-3a5a-44ed-ab27-918052451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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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冠中生态(30094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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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的
委托,指派陈静、相敏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26 年 7月 10 日
(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年 7月 17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林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
6年 7月 17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
的期限内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
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2名,均为截至2026年 7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该等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1,715,150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 27,011,817 股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1
4,70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2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77,1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放弃表决权股份共计 47,246,067股,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572,632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35名,代表股份数 8,223,3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3%。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7名,代表股份数 49,938,500股,其中剔除公司
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 22,926,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75%。其
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8,2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53
%。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补选靳春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补选张嘉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补选蒋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补选潘文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补选刘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25%;反对 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1426%;弃权 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8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10%;反对 32,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76%;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3%。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补选靳春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4,0
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4519%。
根据表决结果,靳春平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补选张嘉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4,0
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4519%。
根据表决结果,张嘉熹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3《补选蒋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4,0
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4519%。
根据表决结果,蒋权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补选潘文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4,0
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4519%。
根据表决结果,潘文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02《补选刘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4,0
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4519%。
根据表决结果,刘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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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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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06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20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21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22日
6、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7、 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7 日、2026 年 7月 10 日以及 2026 年 7月 1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冠中转
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和《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提示“冠中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冠中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1.064 元/张(含息、
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6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7月 15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冠中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6 年 7月 15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
报汇总》,“冠中转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0张,回售金额为 0元(含息、税)。公司无须办理向“冠中转债”持有人支付回售资
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
“冠中转债”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冠中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f51197f-5917-4b6f-bb12-cc440052f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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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16│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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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将于2026年7月2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冠中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
为11.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票面利率为1.10%;
6、“冠中转债”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截至2026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中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6年7月20日
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7月21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青岛冠
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6年7月21日支付“冠中转债”
第三年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冠中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冠中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207
3、可转债发行量:40,000.00万元(4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0,000.00万元(4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8月9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21日至2029年7月20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1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冠中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票面利率为
1.10%,本次付息每10张“冠中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1.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80元;
2、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1.00元;
3、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1.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冠中转债”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咨询联系人:张方杰
咨询电话:0532-588200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d7cc6db-87f6-4d5d-b3f4-63d29dc98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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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16│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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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7月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冠中转债”自2024年1月2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
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冠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6年7月9日(星期四
)至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止。
根据相关规定,“冠中转债”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起恢复转股。敬请“冠中转债”
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ea7f485-ed9a-420a-b650-5254eec99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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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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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06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20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21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22日
6、 回售申报期内,“冠中转债”暂停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1.06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冠中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冠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冠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
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综上,“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10%(“冠中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的票面利率),t=353天(2025年7月21日至2
026年7月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7月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1.10%×353/365=1.064元/张(含税)。
综上,“冠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064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冠中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100.851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
可得为101.064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6
4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冠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冠中转债”。“冠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已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冠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
6年7月2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冠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冠中转债”正常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ae46073-198e-47fa-995d-97d0641b7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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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20│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06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20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21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22日
6、 回售申报期内,“冠中转债”暂停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1.06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冠中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冠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冠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
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综上,“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10%(“冠中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的票面利率),t=353天(2025年7月21日至2
026年7月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7月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1.10%×353/365=1.064元/张(含税)。
综上,“冠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064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冠中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100.851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
可得为101.064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6
4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冠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冠中转债”。“冠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冠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
6年7月2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冠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冠中转债”正常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873b2da-fbae-4597-bd04-bbfee716d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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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04│冠中生态(300948):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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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协议受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受让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3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蓝财鲸”)与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及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签署了《青岛冠
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冠中投资拟向深蓝财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股份,占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
总股本164,357,897股的5.0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协议受让进展情况
2026年7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签署了《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
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原签订的《第二期标的股
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丙方一:李春林
丙方二:许剑平
在本协议中,丙方一、丙方二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原协议第6.4条修改为“除本协议8.6条款约定扣除违约金外,交割日前,如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
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
2、原协议第8.6条修改为“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交易对价价款支付义务,或由
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构成根本违约,如标的
股份尚未交割,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甲方应在5个
工作日内将扣除该等违约金后的乙方已付款余款部分全部无息返还予乙方;如标的股份已交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剩
余股份转让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
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受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签署的《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
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bb7108c-bc2a-4ca2-9a67-f978bd786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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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8│冠中生态(30094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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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次回售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
予以引述,且并不蕴涵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内
容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
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3、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为依据。
4、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2)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
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就公司本次回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可转
债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可
转债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33次审议会议,根据审议结果,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02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四)上市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于2023年7月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二、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
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四、本次可转债基本条款”之“(一)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9、回售条
款”之“(1)附加回售条款”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
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
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二)《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
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三)《监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
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四)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的回售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变更“冠中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2、公司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冠中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并按照《监管指引》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
,但需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eb40fc7-74ac-466d-bec3-827dc6c8d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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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8│冠中生态(30094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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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可转换公司
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
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综上,“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10%(“冠中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6年 7月 20日的票面利率),t=353天(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6年 7月 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7 月 9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 IA=100×1.10%×353/365=1.064
元/张(含税)。
综上,“冠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064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冠中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 100.851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
实际可得为 101.064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064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冠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冠中转债”。“冠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
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
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7月 9 日至 2026 年 7月 15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冠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 7月 20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年 7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 7月 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冠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冠中转债”正常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约定。保荐机构对“冠中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3abe9fd-13a6-4d71-a8bf-182a65713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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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8│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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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冠中转债”自2024年1月2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
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冠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6年7月9日(星期
四)至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自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冠中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18e20a2-be34-4bf4-91a8-e2accd941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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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6│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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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06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20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21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22日
6、 回售申报期内,“冠中转债”暂停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1.06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冠中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冠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冠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
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综上,“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10%(“冠中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的票面利率),t=353天(2025年7月21日至2
026年7月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7月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1.10%×353/365=1.064元/张(含税)。
综上,“冠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064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冠中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100.851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
可得为101.064元/张;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6
4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冠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冠中转债”。“冠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冠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
6年7月2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冠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冠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冠中转债”正常交易。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冠中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1cb45ff-9529-4642-80b0-a2bbc5a4f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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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冠中生态(300948):“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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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6年6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前
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2026年7月6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李春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根据核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207,220张,占“
冠中转债”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4.22%。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冠中转债”债券持有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其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除上述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以外,出席及列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7,22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同意并通过。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本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
据此,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3f5d6eef-2fe4-4a88-9dbc-13e8be82c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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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冠中生态(30094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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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中生态”)的
委托,指派张晓敏、相敏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26 年 6月 29 日
(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年 7月 6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
6年 7月 6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6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
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一
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3名,均为截至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该等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4,014,400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女士已放弃表决权的 39,311,067股后的有表决
权股份为 14,70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4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64,357,897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
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股份共计 47,246,067股,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553,380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50 名,代表股份数 8,034,1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3名,代表股份数 62,048,595股,其中剔除公司
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 22,73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7
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0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8,034,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528%。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35,7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23%;反对 7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3123%;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55%。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为:同意 7,932,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329%;反对 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8837%;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834%。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2f16a41a-7f19-4784-aca6-c39d82762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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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冠中生态(300948):“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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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青岛冠
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
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6 年 7 月 6日(星期一)10:00
(六)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
(九)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207,220 张,占本次债权登记日公司
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14.22%。其中,现场方式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0 张,占本次债权登记日
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0.00%;通讯方式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 207,220 张,占本次债权
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14.2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22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
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00%;弃权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晓敏律师、相敏律师担任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冠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ac634849-0830-4779-8ee5-d3e2f7b41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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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48│冠中生态(30094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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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64,357,8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9月26
日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47,246,067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上述47,246,067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62,048,595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承诺放
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22,73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7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4,014,400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承诺放弃
表决权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14,70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8,03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50人,代表股份8,03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0人,代表股份8,03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8%。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3%;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2,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9%;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37%;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晓敏、相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13f5119-9304-4ee8-9692-4edebc94f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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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0│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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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bbfadec-c184-4d01-84f9-c109ac25e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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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4│冠中生态(30094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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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1890fc0-edd4-4d35-bcd6-9b7238396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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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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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春林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改组安排,非独立董事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潘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乃强先生申请辞去各
自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潘伟先生及王乃强先生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靳春平先生、张嘉熹先生、蒋权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职工代
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靳春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提名张嘉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3提名蒋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改组安排,独立董事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申请辞去各自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文涛先生及刘博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提名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02提名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0556679-fd00-4c9a-b6de-6daf22c80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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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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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30ca641-394a-441a-b4b0-f7e0be416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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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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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e6278dd-c9b7-4554-a970-508a30700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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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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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冠中转债”自2024年1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6月18日期间
,共有2,539,943张“冠中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24,327,779股“冠中生态”股票(股票代码:300948)。公司总股本由140,030
,118股变更为164,357,897股,因此,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由140,030,118元变更为164,357,89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3.0118万元。 16,435.7897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03.011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6,435.789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4,003.011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16,435.7897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份。 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
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a919943-794d-45a6-a877-89b48990b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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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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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补选的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春平先生、张嘉熹先生、蒋权先生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潘文涛先生及刘博先
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靳春平先生、张嘉熹先生、蒋权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文涛先生、刘博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吴大刚、李春林、许剑平、吕航、鞠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420ca3f-d1b1-43b8-87e2-a7df6bb20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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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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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文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605bc99-6127-4373-be08-b8daae4ea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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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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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潘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乃强
先生及独立董事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改组安排,非独立董事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
潘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乃强先生及独立董事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申请辞去各自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上述人员原定任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辞职后,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潘伟先生及王乃强先
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潘伟先生,独立董事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以及职工代表董事
王乃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会
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但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吴大刚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吴大刚先生将继续履职,其余人员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相关人员已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伟先生、王乃强先生、鞠波先生、吴大刚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剑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9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许剑平女士配偶为公司董事长李春林
先生,李春林、许剑平夫妇共同控制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及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上述股东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47,246,0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除此之外,许剑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方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5.4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方杰先
生的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作出的承诺。许剑平女士、张方杰先生、潘伟先生、王乃强先生及鞠波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为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靳春平先生、张嘉熹先生、蒋权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文涛先生、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
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博先生及潘文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任期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5caf10d-6d37-476e-8310-516b2b3b36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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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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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文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3dab00a-7ec5-45b1-8504-921c03ddd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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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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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容投资”)、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
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放弃其所合
计持有的47,246,06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8 年12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放弃协议〉〈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及 5%以上股东签署〈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7),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20)。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 备注
编码 型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投票提
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 应选人
案》 票提案 数(3)
人
2.01 补选靳春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 √
票提案
2.02 补选张嘉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 √
票提案
2.03 补选蒋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 应选人
票提案 数(2)
人
3.01 补选潘文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 √
票提案
3.02 补选刘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 2.00、提案 3.00 均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提案 2.00 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提案 3.00 应选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每项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 3.00 中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 9:30 至 11:30,14:00 至 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
月 16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405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方杰、田纳纳
联系电话:0532-58820001
传 真:0532-58820009
电子邮箱:info@greensum.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
邮政编码:26610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7、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d97ebce-37ef-4c25-8eee-694269272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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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冠中生态(300948):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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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4212369-56b7-4c31-85f8-1a40d0047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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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冠中生态(3009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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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f4c8c4e-7a65-43fb-a255-54120c034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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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2│冠中生态(3009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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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d8cbabc-29b7-47f0-aefd-e52526287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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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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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cc43b55-1e35-491f-baaf-2bc6a6cba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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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40│冠中生态(300948):冠中生态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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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冠中生态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4614940-7395-4b1f-9223-5dad2e0db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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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1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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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09116de-4034-4913-bcbc-95aaa8b54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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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12│冠中生态(30094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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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净 调整后投资
集资金 额 注1总额
1 工程项目建设 28,000.00 28,000.00 25,931.23
1.1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注31,839.05
1.3 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 0.00 0.00 注38,506.31
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
1标
1.4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 3,000.00 3,000.00 注2585.87
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1.5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 1,000.00 1,000.00 1,000.00
理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149.91 11,149.91
合计 40,000.00 39,149.91 37,081.14
注:1、部分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
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1标”。
截至2026年6月1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4,489.4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3,313.96万元(含尚未到期
赎回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实施。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
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4f000da-1d81-4557-a0cd-57c9e2dbc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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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6│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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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
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
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
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
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登记: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
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机构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债券持有人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2026年7月3日(星期五)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
到场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联系电话:0532-58820001
传 真:0532-58820009
电子邮箱:info@greensum.com.cn
邮政编码:266100
联系人:张方杰、田纳纳
6、会议费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 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
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
票结果。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送达方式详见“三、会议登记等事项”之“5、会议联系方式”),或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详见“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之“5、会议联系方式”);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
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存档。
2、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3、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9cd5fec-c2da-462d-bd63-c1baf62da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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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6│冠中生态(300948):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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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16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含130%,即13.572元/股),根据《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
约定,已触发了“冠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如
再次触发“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9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发行可转债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
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56元/股。
2、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4年2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冠
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含130%,即13.57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了“冠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
以及公司实际,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且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如再次触发“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2026年9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冠中转债”的情
况以及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冠中转债”的计划
在本次“冠中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
“冠中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冠中转
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冠中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6月16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为24.54元/股,“冠中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0.4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冠中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2026年9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冠中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11200f0-db84-4140-994e-f2570e098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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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1│冠中生态(30094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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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春林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4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议案》
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含130%,即13.572元/股),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了“冠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
赎回“冠中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如再次触发“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
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9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
险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7月4日至2027年
7月3日,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经谨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e041a77-dde3-4d01-b0ab-bcfdd3b91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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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0│冠中生态(300948):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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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行可转债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00,943.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499,056.61 元。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27日对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8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
32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月 27 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4 年 1月29日至 2029年 7月 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6.56元/股。
2、2024 年 2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0.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年 2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3、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31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
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 10.44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0.4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含130%,即13.57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了“冠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
以及公司实际,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且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如再次触发“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2026年9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冠中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冠中转债”的计划
在本次“冠中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
易“冠中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持“冠中
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冠中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为 24.54元/股,“冠中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0.4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冠中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 2026 年 9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冠中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冠中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8804b4c-7f98-4463-9180-3552ff352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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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0│冠中生态(30094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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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2d70f41-db85-458d-941b-909866ea5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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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0│冠中生态(30094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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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
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499,056.61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2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
02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净 调整后投资总
金 额 注
额 1
1 工程项目建设 28,000.00 28,000.00 25,931.23
1.1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839.05 注 3
1.3 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 8,506.31 注 3
(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 1标
1.4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 3,000.00 3,000.00 585.87 注 2
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1.5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1,000.00 1,000.00 1,000.00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149.91 11,149.91
合计 40,000.00 39,149.91 37,081.14
注1:部分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注2: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淄博四宝山区域
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
项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1标”。
截至2026年6月1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4,489.4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3,313.96万元(含尚未到期
赎回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实施。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
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6 年 7 月 4 日至 2027 年 7 月 3 日,单个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1eab77f-7fc9-4edd-a547-f0d4b7e13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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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0│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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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国金证券关于冠中生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612e3c6-1501-4acc-b425-271db5bda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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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58│冠中生态(3009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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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6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容投资”)、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
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放弃其所合
计持有的47,246,06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8 年12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放弃协议〉〈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及 5%以上股东签署〈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7),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20)。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 9:30 至 11:30,14:00 至 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
月 3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405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方杰、田纳纳
联系电话:0532-58820001
传 真:0532-58820009
电子邮箱:info@greensum.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
邮政编码:26610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7、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8dd68e1-8cbb-4ff8-ac4e-62bb329e9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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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8│冠中生态(300948):关于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暨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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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和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收购杭州花舞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铭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骄阳似火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或“标的公司”)51%股权
并签署了《关于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
026]德铭评字第002号),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256.50万元。交易各方以评估值
为基础,经协商一致,上述51%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500.00万元。公司拟以申请不超过2亿元银行并购贷款(最终金额以银行审
批结果为准)和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同时杭州精算家51%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仍需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事项,包括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现金对价等。
2、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8a68398-ddad-4ef6-b70f-36537d0f4bc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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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冠中生态: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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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4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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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冠中生态: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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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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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冠中生态: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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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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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冠中生态: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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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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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冠中生态: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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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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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冠中生态: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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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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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冠中生态: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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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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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冠中生态: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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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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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冠中生态: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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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04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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