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49 奥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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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18 │奥雅股份(3009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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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18 │奥雅股份(3009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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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48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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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14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参加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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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14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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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28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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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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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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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 │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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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1 │奥雅股份(30094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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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18│奥雅股份(3009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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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贺莉
莉律师、孙锦怡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
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进行了公告,
会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 号新时代广
场(二期)1号楼 1901-1905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宝章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 23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070,5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 71.3936%(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012,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328,300 股
的71.297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共 18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328,300股的 0.095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60,328,300股的 0.1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328,300股的 0.029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0.095
8%。
(二)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3,0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2%;反对 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 43,0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2%;反对 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同意 43,0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2%;反对 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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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18│奥雅股份(3009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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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89a7021-b773-4bb7-99c2-bfe1bc409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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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48│奥雅股份(30094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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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a6bf83b3-7cd0-4022-abac-c4e884e3d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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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14│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参加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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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
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周五)14:30-17:00。届时公司董事、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9273e30-18f3-440e-b533-97a912be6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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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14│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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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9846483-160a-4243-a4aa-d558c4687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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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28│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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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e85ba62f-3431-482f-a5bd-463785825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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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奥雅股份(300949):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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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并遵照《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聘任闫芳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b103aa4-acf2-469c-94d7-8d4539167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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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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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雅股份”)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2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4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8,856,094.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4,593,90
5.65元(含超募资金 11,272,405.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
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8,966.16 58,966.16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434.15 6,434.15
3 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4,931.84 4,931.84
合 计 70,332.15 70,332.15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459.39 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
1,127.24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净额为 1,127.24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 797.2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8%。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支撑公司自有 IP 及产品渠道搭建,满足相关业务支出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2.6%测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
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8.58 万元,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为 467.24 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雅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4b9bb45-438d-4bcb-9249-dd74ce4bc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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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奥雅股份(30094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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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雅股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2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13,4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8,856,094.3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4,593,905.65
元(含超募资金 11,272,405.65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2月 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2月 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
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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