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0 德固特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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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0 │德固特(3009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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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德固特(3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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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德固特(3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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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9 │德固特(30095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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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7 │德固特(300950):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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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7 │德固特(30095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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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7 │德固特(30095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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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6 │德固特(30095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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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5 │德固特(30095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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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4 │德固特(300950):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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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0│德固特(3009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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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3009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3118e3d-d4eb-409c-8407-423f3d66b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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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德固特(3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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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尚德大道 1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振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227,0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551,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278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75,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11%。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 2项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1,879,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7%;反对股数 21,0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6%;弃权股数 3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7%。关联股东宋超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32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45%;反对股数 21,0
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1%;弃权股数 3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3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1,877,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8%;反对股数 23,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84%;弃权股数 3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32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91%;反对股数 23,3
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6%;弃权股数 3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3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萍、孙志芹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3dc5ad2b-8d0e-40d0-ae29-a8f582b71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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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德固特(3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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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1月 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
n/,下同)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1月 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1月 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
26年 1月 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1月 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尚德大道 1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
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振文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自
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551,
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8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5
,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69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675,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22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9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1,879,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7%;反对 21,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3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45%;反
对 2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1%;弃权 3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174%。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宋超回避表决。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1,877,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8%;反对 23,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32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91%;反
对 2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6%;弃权 3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2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fd57b53f-fec0-401c-87e2-3760d6f76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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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9│德固特(30095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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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胶州市尚德大道 1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提案 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宋超先生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上述提案表决结果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出席人员
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年 1月 23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23日 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青岛胶州市尚德大道 17号
邮编:266300
传真号码:0532-82293590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员的交
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7d93fa1-be4f-40a8-9eb9-8e57b6d21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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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20:47│德固特(300950):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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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
6年 1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
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
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及建筑物采用了较好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验收标准,设计使用年限达 50 年以上。
基于此情况,公司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
限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行业情况并结合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拟
将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20-40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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