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2 恒辉安防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0 19:29│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项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名称及编码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 √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 1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年 12月 6 日(星期五)8: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4年 12 月 6日(星期五)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股东需仔
细填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22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武芬
会议联系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 8088或 8089
会议联系传真:0513-69925999转分机 8085
联系邮箱:ir@hhglov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26400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8244c70-cc6a-444c-b3b6-fa71ebac7455.PDF
─────────┬────────────────────────────────────────────────
2024-11-20 19:26│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恒辉安防 ”)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
出具的《关于提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主业,深耕安防产业。随着经营业务规模日趋成熟和壮大,公司在传统安防手套基础板块之外,积极
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物可降解聚酯橡胶等战略新材料板块拓展,一方面满足公司对高端核心原材料的需求保障,同时开辟第
二、第三成长曲线,助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逐渐形成“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超纤维新材料”为核心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提高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
该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
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
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相关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
投赞成票。
提议人承诺在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前,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0f417ad6-3c4f-4928-b53f-ac179a402600.PDF
─────────┬────────────────────────────────────────────────
2024-11-20 19:26│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4816cab-bb46-4c94-8f21-0052b9096e89.PDF
─────────┬────────────────────────────────────────────────
2024-11-20 19:26│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9122e85-3ac6-4768-90f7-2d6df7c0d1b4.PDF
─────────┬────────────────────────────────────────────────
2024-11-20 19:25│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施学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
共享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30元/股回购进行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20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171%—1.37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
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顺利
实现。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30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20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0.9171%—1.37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73e23bac-61a9-4eb4-8b03-4b304565efca.PDF
─────────┬────────────────────────────────────────────────
2024-11-07 17:27│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c22255b5-4dca-48f3-9b50-5bfed8055df9.PDF
─────────┬────────────────────────────────────────────────
2024-10-26 00:00│恒辉安防(30095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b85e1cb-df84-41db-9019-615c5ffca5c9.PDF
─────────┬────────────────────────────────────────────────
2024-10-26 00:00│恒辉安防(300952):恒辉安防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恒辉安防(300952):恒辉安防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db68b21c-6629-4768-94eb-753e0f95177c.PDF
─────────┬────────────────────────────────────────────────
2024-10-26 00:00│恒辉安防(30095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可以由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