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2 恒辉安防 更新日期:2025-09-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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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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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 │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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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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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12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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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12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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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 │恒辉安防(30095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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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 │恒辉安防(3009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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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 │恒辉安防(3009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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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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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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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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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越南工厂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孙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 年 2月 1日
2、注册地点:越南广宁省海河县广河市镇海河工业园区 CN22 地块第 09.10地块
3、法定代表人:王鹏
4、注册资本:4,998.9250 亿越南盾(2,050.00 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626,011.55 206,821,287.33
负债总额 2,696,177.28 66,920,781.28
净资产 109,929,834.27 139,900,506.05
资产负债率 2.39% 32.3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78,902.75 -1,234,962.48
净利润 -178,767.71 -1,234,923.5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
的期限和金额等方案依据与授信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有效满足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业务
持续、稳定开展,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经营状
况和财务信息,风险管控主动性强,同时,本次担保无需支付额外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
署各项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执行的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为人民币 46,000.00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7.84%。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46.
07%,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的
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80c364b-b220-4af9-8e94-76daa7416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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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6│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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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越南工厂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孙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36115ff-2a3f-49bd-b7a6-63e42b458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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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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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2ab5a46-4587-4ba1-a96b-f421bcd0e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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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12│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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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正式确认公司更名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9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拟逐步建立企业集团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将
公司全称“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2月 27 日至 2025 年 7月 31 日,“
恒辉转债”累计转股 2,743.5901 万股,公司总股本因“恒辉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2,743.5901 万股。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通市数据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605410889
2、名称: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5、经营范围: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
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17258.6789 万元
7、成立日期:2004 年 04月 15 日
8、住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e3c4d1b-e49d-4e2f-bdbb-cb10b3508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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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12│恒辉安防(30095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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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063 号),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8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9月 1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江苏恒辉安 中信银行股 8110501012002812385 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防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
公司 如东支行 项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2002812385 ,截止 2025 年 9月 11 日,专户余
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璐斌 、孟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乙方开立的全部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4c4ae5f5-bbdf-4229-8d99-e3181fc2e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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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恒辉安防(30095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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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701,711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份 170,885,078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586,78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01,711
股)为基数计算:(1)剔除回购股份后 10 股分红金额=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份*10=13,670,806.24
元/170,885,078 股*10=0.800000(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
与现金分红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10股分红金额/10股=170,885,078股×0.800000元/10股=13,670,806.24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3,670,806.24 元/172,586,789 股=0.0792111(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0.79211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0792111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8
月 25日的公司总股本 172,586,78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701,711股后的总股本170,885,0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670,806.2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自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586,789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01,711 股后的 170,885,0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
1 王咸华 03*****933
2 姚海霞 03*****917
3 王鹏 03*****123
4 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8*****84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扣除上述期间权益分派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
0.72 元)。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存在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则公司将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咨询联系人:张武芬
咨询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8 或 8089
传真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5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7a6510c-6727-4383-aac7-b0a36fa49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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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4│恒辉安防(3009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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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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