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2 恒辉安防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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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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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恒辉安防(30095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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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恒辉安防(30095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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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恒辉安防(3009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辉安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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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2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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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6 │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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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5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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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4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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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4 │恒辉安防(300952):《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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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2 │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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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恒辉安防(30095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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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6,903.4715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7,258.6789 万股变更为 24,162.1504
万股,注册资本由 17,258.6789万元变更为 24,162.1504 万元。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通市数据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605410889
2、名称: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5、经营范围: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24162.1504 万元
7、成立日期:2004 年 04月 15 日
8、住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6af8b36-4123-498d-9410-6537cb4af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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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恒辉安防(30095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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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23层
电话:021-55989888/ 9666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10303号
致: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
日(星期一)召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刘桢一律师、金莹律师(以下简称“德
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
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9:15
至 2026年 6月 2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咸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71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5829%。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893,28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22%。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07%。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3,1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二)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以现场或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59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 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34%;
反对 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6%;弃权 5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d6ea9e6-866b-45fa-9f3f-29ac8d1ea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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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恒辉安防(30095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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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日 9:1
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36,716,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35,893,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599,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 5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34%;反对 60,6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6%;弃权 5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金莹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bf9b2e6-fa3b-4d75-bbb6-8061b95e4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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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恒辉安防(3009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辉安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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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辉安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ae2425a-892e-4ed2-8dff-036b276d4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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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2│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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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c093906-0caa-4fc5-925d-266448b62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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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6│恒辉安防(30095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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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6 年 6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由董事长王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股。以公司总股本 172,586,789 股为基数,合计转增股本 69,034,715股,公司总股本由
17,258.6789 万股变更为 24,162.1504 万股,注册资本由17,258.6789 万元变更为 24,162.1504 万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越南工厂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辉香港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授信期限
为 1年。恒辉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恒辉香港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恒辉香港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276b9db0-712a-478e-ac58-911a22459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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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15│恒辉安防(3009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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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越南工厂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辉香港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授信期限
为 1年,实际用于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恒辉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恒辉香港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恒辉香港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
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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